2014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全面提高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加快农牧区和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南疆全面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①这则报道很快被冠以“中央政治局:南疆全面实行高中免费教育”的标题,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在作者看来,这样的社会反响传递出了一些重要的信号。教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遏制恐怖活动发展和蔓延的一个长期的战略手段。
首先,大家赞成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的教育决定。“教育”被认为是以知识为工具教会他人思考的过程,思考如何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知识和能力创造更高的社会财富,实现自我价值。教育的根本价值在于为国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诚实守法、技艺精湛、博学多才、多专多能的人才,为国、为家、为社会创造科学知识和物质财富,推动经济增长,推动民族兴旺,推动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中国历来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4月19日专门撰文,提出“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②他还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如果只抓经济,不抓教育,那里的工作重点就是没有转移好,或者说转移得不完全。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各级领导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③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化基础和政治认知,全国上下已经对教育的重要性形成了积极的共识。当中共中央提出对南疆教育的支持政策时,自然容易得到全社会的赞同。
其次,教育先行的倡导,令人鼓舞。根据中共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国于2010年3月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2-2020)》,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并要求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这次政治局会议特别强调“坚持教育优先”,为下一阶段教育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保障。
再次,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是关键。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问题。从作者的一些调查研究中发现,一些偏远地区学校容易出现适龄青少年辍学的现象。当问及不上学的原因时,为数不少的回答是“上学没有什么意思”,或者“听不懂老师的课”,于是,懒得再受那份罪,干脆离开学校了。从全国来看,新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相对边远,周边情况复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表现突出,为社会分裂势力提供了许多制造民族矛盾的借口。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贫困的原因,就会发现这些地方的教育往往质量低下,学校教育未能为学生提供脱贫致富的知识和能力,未能帮助青少年树立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基于这样的一个判断,中共中央及时出台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决定,对症下药,将散落在社会各个角落的青少年召回课堂,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塑造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从源头上堵住宗教极端主义,为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那么,什么才是高质量的学校教育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高质量的教育既要让学习者自信地和自发地使用学习到的技能,同时,要在学习的过程中,建立积极的价值观,诸如对所有人及其权利,对自然世界,对历史和未来的理解和尊重。高质量的教育通过提高个人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引发社会行为的转变,使得儿童、青少年和成人能够防止冲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用和平的手段解决冲突;在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创造有利和平的条件;从而让每个人过上幸福的生活,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教育是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被认为是保证尊重所有人权利的一个基本的手段。教育应该包括诸如和平、不歧视、平等、公正、非暴力、容忍和对人格尊严的尊重等基本价值观。一个高质量的教育就意味着在所有的教育环节中和所有的学习环境中,都能够体现和落实权利意识,通过学校学习实现个人的崇高理想和追求。上面所说的这些人权价值观其实在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都有所体现。但下一步的关键是如何把它们融入教育的各个环节当中,慢慢变成一种社会自觉。
那么,在现阶段,在提高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将人权教育融入每日的学校生活当中。《世界人权宣言》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和各宗教团体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联合国其它一些人权条约也特别强调,教育应谋求对人格及人格尊严意识的充分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广泛地开展以尊重和保护人权思想贯穿始终的教育能够使各民族人民理解、追求和实现人权。人权教育有利于提升社会凝聚力、团结和稳定,能够树立对和平和非暴力解决冲突方式的尊重,有利于积极的社会转型,降低社会运营成本并具有可持续性,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结果,提升政府履行义务和个人用合法的手段追求权利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的社会氛围,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用和平的手段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从而降低他们受到极端思想危害的风险。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制作相关的人权知识宣传材料,在师生当中普及人权的思想和意识,培育宗教容忍和团结的社会信念,促进各民族间的融合与发展。
第二,开发适合青少年需要的课程体系,逐渐提高他们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教育出现了拔苗助长的现象,极大地挫伤了这个年龄阶段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教育变成了单纯的学习技能的角斗场,既忽视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情操,又限制了学生们的创造性思维。用这样的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加极端,甚至偏执,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笔者认为应该认真、系统地考察中小学课程设置的基本状况,适当降低某些课程的难度,以激发和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构建课程体系。与此同时,加大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中间组织讨论,帮助他们学习如何处理生活、学习当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用理智和宽容的态度,寻找化解矛盾的方式和方法。除此而外,还应该加强对学生体育、美术和劳动观念方面的教育,既丰富学生的内心世界,又培养了生活技能。
第三,创造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学习环境。人权是人类固有的权利,在任何学习的环境中都应该得到保护。1960年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保护少数民族的教育权。该公约第一条确立了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行使这样的权利,不得妨碍这些少数民族的成员了解整个社会的文化和语言以及参加这个社会的活动,亦不得损害国家主权。此外,《儿童权利公约》第30条规定,在那些存在有族裔、宗教语言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夺属于这种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根据以上两个条约的规定,在创建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学习环境时,相关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应该参与其中,对相关教育环节设置形式和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从缔约国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义务的角度看,在确保实现教育权的过程中,国家要承担实现、尊重和保护三个层次的义务,采取所有适当的法律、行政和其它手段,尽其所能实现受教育的权利,从根本上促进民族团结与融合。
在此方面,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比如,20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召开会议,研究加快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出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门资金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比例,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家子弟。随后,2014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发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保障教育公平。上述这些措施为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在此基础之上,下一步才有可能考虑从根本上提高新疆等民族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此外,借助司法手段救济人权的措施也不可或缺。这样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偏差,及时挽救受害者对社会的信心,弥补因为个别人的个别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创伤,提高社会的正能量。
从新疆暴恐事件揭示的犯罪原因来看,一方面是暴恐团伙的裹挟。那些暴恐头目与境外“东伊运”组织勾连,组织人员收听收看暴恐音视频,宣扬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逐步形成暴恐团伙。他们煽动拉拢人员,制定犯罪计划,准备作案工具,拦截打砸焚烧车辆,杀害无辜群众,持刀斧威逼群众参加暴恐活动。另一方面,一些参与残忍的刑事犯罪活动的青少年缺乏对本民族宗教教义的了解,更遑论正确理解,他们坚定地相信,杀戮他人,自己就可以升入天堂。这样的思想展示了他们无视人类生命,损人利己的思想境界和价值观。与任何宗教崇尚向善的信仰和理念都是背道而驰的。对这种反人类、反社会的伪宗教思想的传播必须加以遏制。与此同时,人权教育必须跟进,向各民族人民揭示人类生存的基本法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宗教不容忍和民族歧视。如果说法治是规范社会文明进步的形式要件的话,那么人权就是其核心的价值观和平衡器,它以人类最高法典的形式时刻警醒社会民众和各国政府,享受个人或群体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义务。
习近平主席曾说过: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种思想恰如其分地反映出了人权工作的特点。不论在立法、司法或行政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避免出现人权方面的疏漏和问题。但是,各个国家在处理这些疏漏和问题的态度,却是千差万别。造成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人们人权意识的浓厚程度。社会大众的人权意识浓厚,必然会压倒侵害他人权利的思想倾向,从而在整体上维护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目前我们所讨论的联合国人权标准是世界各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它确立了各国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红线标准”。历史一再证明,当一个国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标准低于这些“红线标准”的时候,这样的国家一定会遭受社会的动荡和人为的灾难。相反,当一个国家始终认真对待人权的时候,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走向富足和文明。
中国就是这样一个很好的例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不断对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要求,从整体上全方位地规划人权和经济发展,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人权教育,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各个领域不断推进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实现了人权保障的有法可依,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注释:
① 新华网:《政治局: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社会结构》。
②1986年4月19日,邓小平同志会见香港知名人士包玉刚、王宽诚、霍英东、李兆基等时的谈话,原文载于《人民日报》,1986年4月20日。
③邓小平:《把教育工作认真抓起来》(1985年5月19日),载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