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雷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雷曼先生应我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的邀请到访我院,为2014级人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讲授了律师从业的相关事项。
讲座伊始,雷曼律师对“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两个术语进行了区分,他指出,“rule of law”即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至上性;而“rule by law”即法制,侧重的是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一种手段,其实质还是人治。他还介绍了美国与中国法律教学方式的不同,美国采用案例教学法,即“案例—法律—应用—结论”模式,特别强调法律学习的核心任务是解决问题,对于法律条文,单纯的记忆是不够的,更要学会运用。
此次讲座的重点是律师规则。雷曼律师讲到,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法律,并且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事业永无止境,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在从事律师实务过程中,还要注重与委托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处理,微笑礼貌的服务是基本礼仪,建立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是必要的;了解委托人的相关情况,做到专业且友好。关于法庭辩论环节,雷曼律师饶有兴趣地提到,法律是一种修辞学,需要律师的“花言巧语”。律师要想成为一个有说服力的辩论者,首先要形成自己的观点,才能更好地说服别人。
在讲座最后的环节中,雷曼律师就个人素养提升和职业规划制定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于学生而言,每个人应该跟随自己的心灵,金钱不意味着富有,灵魂才是每个人所拥有的最大的财富;在职业选择方面应该根据自己的性格去做选择。
(撰稿人:2014级硕士研究生 江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