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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权的发展观:一种新的发展范式

来源:《人权》2015年第3期作者:王若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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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发展是当代世界各国政府首要的治理目标。基于人权的发展观是本世纪初在反思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发展理念。它经历了一个发展概念和人权观念逐渐走向合流的过程,最终经由联合国多个官方文件和报告确立下来,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和领域中成为主导性的发展理念。根据官方权威阐释,它本质上是将人权原则和标准纳入发展目标、规划和过程之中,发展过程中不得侵犯人权,并不断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这一理念在我国传统发展模式弊端逐步显现的今天更具借鉴意义。

  关键词:基于人权的发展观 人类发展 经济增长

  人类社会总在不断尝试追求进步,进步需要借助发展。当代社会,发展几乎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各个国家和政府首当其冲的治理目标。然而,何为发展、如何发展至今仍然困扰着人们,对于发展理念的分歧依旧存在。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即“基于人权的发展观”(human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目前,这一发展观已经逐步成为国际领域理解发展的主流范式和标准。它试图转变发展重心,以人权保障和人类发展作为核心衡量要素,旨在将人权融入发展过程和政策之中,以扭转传统单纯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范式。

  在我国传统发展方式走到历史拐点、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的今天,国际上日渐成为主流的“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可以作为借鉴。目前我国对该理念研究介绍的文献还不多。本文旨在梳理这一观念的形成过程和官方权威界定,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铺垫,简要回顾传统发展观念的演变历程,并对我国当前发展模式进行反思;第二部分借助挖掘“亚洲价值观”或“李光耀命题”的理论机理,尝试对隐含其背后的经济增长与人权保障间的张力进行揭示,以此作为新发展观得以兴起的前提;第三部分回顾“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在国际社会的确立过程,对人权与发展两个概念如何走向合流进行梳理;最后就国际社会对基于人权发展观核心含义的官方权威界定进行阐释并小结全文。

  一、传统发展观:演变及其缺陷

  发展的观念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已经逐步成为压倒性的意识形态和最为政治正确的话语,主导了世界的近现代史。然而,发展本身是一个形式化的概念,需要填充实质性内容。实际上,发展概念的内核经历了一个缓慢渐变的过程。

  对于何为发展,长时间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解是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economic growth),评价发展与否的唯一标准就是经济总体指数的变化,核心指标是GDP或GNP。此类数据上升就是发展,上升得快就是发展得好,下降就是没有发展或者发展停滞。这种观点从“二战”之后开始流行,联合国第一个“十年发展战略(19601970)”(10Yea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明确提出以经济增长为目标,把发展看作单纯的经济现象,将其归结为物质财富的增长。①这一观点一方面体现了生存、对物质的需求与享受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二战”之后百废待兴,首先需要积累物质基础、增加物质财富。特别是广大后发展国家,其在民族独立、国家建构完成后,首先面临的任务就是通过经济增长解决贫困和生计问题。实际上直到目前,国家间竞争和国际权势对比,本质上也是经济总量的较量,它仍是一个国家实力的主要象征和标志。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单纯以经济总量为中心的发展观带来的弊端逐步显现。人们发现经济发展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个体的受益程度、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环境资源等隐性成本是否存在巨大消耗等,否则经济的增长成本过高而品质较低。因此,这期间对于发展的理解虽然仍集中于经济领域,但是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综合的经济发展观,即不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全方位考虑资源环境、经济结构、科技创新、个体受益等因素,从量化经济发展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第三,可持续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种新的发展观得以确立并获得广泛认同。它和综合的经济发展观虽然都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但侧重又有所不同。可持续发展观的视野更加开阔,也更为长远,主要关注自然环境的可承受度、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以及代际间整体的、历史的发展可能,保障后代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和机会。可持续发展观在环境恶化的今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四,社会的全面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人们逐步认识到真正的发展是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发展。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地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因素,但是却不是发展的全部和目标本身,而仅是实现全面发展的条件。基于这一认识,发展概念渗入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如经济、政治与文化,环境、物质与精神,理念、制度与实践等。所有这些都被纳入新的发展观考察的视野之中,发展观被扩充为一种综合的、整体的社会发展观。

  以上四种传统的发展观,在我国长时间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第一种,即整体性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实际上,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迅速崛起,正是这种主导性的发展理念作为核心动力起到了驱动作用,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超过30年的高速增长,年均GDP增速97%,GDP总量已跃升为世界第二。但是,近几年的发展进程逐渐表明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遇到瓶颈,不断下降的GDP增长速度使得经济调整进入“新常态”就是典型表现。②然而,即使在其缺陷逐步显现、质疑和反省声音业已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其在实践中的影响力仍旧巨大。对于这种经济增长唯GDP主义的恶果,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有大量反思,本文不再赘言,简单列举几个最明显的缺陷作为全文讨论的基础。

  第一,易于导致急功近利,忽视能够促进经济真正持续、稳定增长的因素,比如经济结构、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社会福利等。第二,易于导致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唯GDP主义这一整体性经济增长的发展观易于忽视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公平分配和个体普惠,对于贫富差距、收入不均等问题不够重视,使经济整体性增长的实惠无法共享,反而容易造成将整体性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变为垄断经营生活必需品,如住房、资源、教育、医疗等,实质上使得经济增长的财富基础来自下层和大多数普通人的劳动收入,而非反向普惠至普通民众。第三,环境恶化、资源枯竭。追求单纯经济增长,会忽视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不仅影响到后代发展的可能,损害发展的代际正义,其恶果当下可能就已经显现,如严重影响了当代人的生存以及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也增加了环境治理的成本。第四,人权的克减和侵犯。现阶段,为了谋求经济发展,现实中出现了大量侵犯人权和基本权利的现象,最为集中地表现在私有财产的剥夺领域,并由此进一步扩展到人身权利的侵犯和政治权利的限制。最终,这种观念与实践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反过来影响经济增长的潜力、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亚洲价值观:经济增长与人权保障间的张力

  实际上,就经济增长和基本权利保障的关系而言,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观点,将二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如果过于注意权利保护和人权主张,会增加经济发展的成本,降低经济发展的效率,最终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多人认为在发展过程中克减人权、甚至牺牲权利不可避免,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程度之前就奢谈权利保障,是不现实的。他们甚至认为在发展过程中牺牲基本权利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牺牲是为了以后更好地实现权利保障。

  这一观点实际上并不新鲜,早在亚洲“四小龙”腾飞的20世纪70年代,就有过这种声音。东亚经济的腾飞被认为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发展路径。它在发展初期,并没有过于强调权利保障和民主政体,而是强调权威、服从、义务和纪律,在限制、牺牲一定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完成了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带来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这种发展路径在新加坡表现得最为典型,刚刚去世的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经做过专门的阐述,认为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会阻碍经济增长。因此,这种观点也被称之为“李光耀命题”,或者“亚洲价值观”。③

  的确,人权和经济增长这两个概念,直观地看上去必然存在张力。经济增长追求的是利益和效率,而人权的本质在于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后者并不将利益和效率作为首要考量因素。因此,人权保障与经济增长发生冲突时,二者的价值排序是不同的。当效率和整体性利益处于较高位阶时,就会要求其他因素服从于这一目标。而权利,无论其是代表一种主张、特权、能力或者豁免,④在一定意义上都被看作是权利人一种“小范围的主权”。⑤这时,权利人至少可以提出一种不同的观点,维护自身的一种诉求,相对于整体性目标要求的服从,它至少是低效的,是需要商谈的。同时,权利诉求会进一步要求不能因为整体性的功利目标牺牲具体的个体权利,至少要求作出补偿或者交换,这又会增加整体性增长的成本。因此,直观看来,权利既会增加成本、又会降低效率,而这和经济增长最大化的要求是冲突的。对于后者,权威和服从最有利于它的实现。所以,分析东亚经济飞速增长的原因,大多给出的理由就是权利受到限制,一方面内容上并没有完备的权利清单,另一方面实践上也没有严格的权利保障。这降低了经济发展的成本,提高了经济发展效率,带来了东亚经济增长的奇迹。

  这种亚洲价值观在一定时期曾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开始对于这一命题或者亚洲价值观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在21世纪初始,国际上逐步确立了一种不同于四种传统理论的新的发展观,即“基于人权的发展观”。

  三、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的形成:从关联到合流

  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将人权因素融入到发展过程和目标之中,使原本两个并不相关的概念逐渐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当然,这种观点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确立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概念逐步清晰,深刻性逐渐显现。

  最早,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中,人权和经济发展就已经是两个不同但又彼此相关的概念。其序言中界定的四项联合国基本工作之一就是“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而联合国四大目标的最后一项为“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⑥可以看出,虽然《联合国宪章》并未指明,但是暗含了人权是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目标之手段这样一种间接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此时,相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一目的而言,人权还仅具有工具性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进,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权的内在价值,人权成为了一种独立的价值追求。当然,大部分时间里,经济发展和人权还是两个并行不悖的价值目标,或者说人权还在发展的视域之外,二者并没有直接关联。比如,在1968年德黑兰世界人权大会的决议中,就还是如此定义这两个目标,“为实现联合国第二阶段的发展战略,其最终目标必须包含经济和社会发展快速和持续的速度,特别是针对发展发展中国家而言,同时还包括所有人类福利、自由和尊严的实现,以及对由《世界人权宣言》和两部国际人权条约所确认的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珍视”。⑦此时人权不再仅仅是实现发展的一个手段,而是上升为和发展一样的一个目标。

  人权和发展两个概念开始出现交集是在上世纪90年代。1993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和1995年的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The World Summit for Social Development,Copenhagen,1995)分别从人权和发展的角度重新界定了这两个概念,使之融合在一起。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发展和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促进的”。⑧而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将发展进一步界定为社会发展,指出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福祉要进一步调整价值观,其中人类尊严、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平等、公平和社会正义是所有社会的基本价值。⑨之后,这二者的关联被更多地提及,比如1999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Kofi Annan)指出“人权内在于对和平、经济繁荣以及社会平等的追求之中”。⑩

  这期间,人权和发展成为两个相互补充的概念,并逐渐形成了“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的雏形。1997年《联合国改革方案》(Renewing The United Nations:A Programme For Reform)指出,“安全、人权和发展是相互关联的过程”,强调人权工作要被整合进联合国的所有工作之中,首次提出需要“建立一个基于权利的发展观”。1998年,安南进一步指出,“基于权利的发展观不仅仅描述了一个基于人类需求或者发展要求之境地,而是基于社会对于个人不可剥夺权利之尊重的义务,赋予人们要求正义作为权利而非作为慈善的权力,也给予了一定社群在他们需要时要求国际援助的道德基础”。⑪

  进入2000年,“基于人权的发展观”正式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题为“人权与人类发展”的《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0)中得以确认。这时,基于人权的发展观,正式将发展从经济领域中解放出来,将其看作是人的发展。该报告表达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人的发展对于实现人权至关重要,而人权对于人的全面发展也至关重要”。它认为,人的发展和人权“分享同一视野、共享同一目的――即保护无论身处何地的所有人的自由、福祉和尊严。”报告明确指出,“人权并不是人们常常说的那样是发展的回报,毋宁说它对达致发展至关重要。” ⑫

  实际上,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从1990年发布伊始就试图将发展的视角从经济增长转换到人的身上,直到2000年终于提炼形成“基于人权的发展观”这一理念。《人类发展报告》最为核心并独具特色的是附在其报告最后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它将基于人权的发展观进行了量化,使之通过数据直观反映出来。该指数以健康、知识和财富三大要素综合统计而成,又分别通过预期寿命、平均与预期受教育年限、按购买力换算的人均国民总收入这三个具体指标来体现。⑬ “人类发展指数”对各国人类发展状况进行排序,并区分高、中、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以此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和改进的依据。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完善,《人类发展报告》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合理的指标体系,排名具有了很大的影响力和很强的权威性。⑭

  2003年联合国专门发布关于基于人权发展观的共识性文件,名为《基于人权发展观的合作:联合国机构间的共识》(The Human Rights 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Cooperation:Towards a Common Understanding Among UN Agencies)。这一文件经由联合国多个机构共同磋商,最终以文件的形式将“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的意义、内涵、标准等确定下来,表明其最终成为联合国官方认可的发展理念。

  至此,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在国际社会得以确立,成为了一种新的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发展范式,不仅在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供水、妇女权益等诸多国际援助领域成为了主导性的发展政策,也在如英国、丹麦、印度、秘鲁和非洲诸国等无论发达、发展中还是后发国家的国内政策中得到采纳。⑮

  四、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的含义:国际领域的权威阐述

  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的形成是发展和人权两个理念逐渐合流的过程,其合理性和效用不断显现,日渐成为世界范围内、诸多领域中主导性的新发展观念。对于何为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其确切的含义和标准是什么,国际社会和组织也给出过权威界定。

  《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试图通过借助详尽解说人权与发展的关系来厘清这一概念:“人权能给发展议程添加价值因素。人权重视对于所有人权利的尊重、保护和实现……权利同样给发展的目标增加道德正当性和社会正义原则。权利的视角给予被剥夺和被排斥者以较高权重……它同样重视对于信息和政治发声的需求,将其作为一个发展问题来对待,并且重视公民与政治权利,将其作为发展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过来,人类发展给人权实现带来了一个长远、动态的视角。它侧重于权利实现或者受到威胁的社会经济条件。人类发展的概念和手段提供了一个对于实现人权的经济制约和制度制约的系统评价坐标,包括能够克服这些限制的资源和政策。因此,人类发展有助于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个长远战略。” ⑯

  可以看出,报告是将“人类发展”置于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的核心。“人的发展”在其中被界定为“一个通过扩展人的功能与能力而增加人们选择机会的过程。”它主要包括的就是“人类发展指数”中核心的三方面指标:“人们的健康长寿,有知识,能够获得体面生活所需的资源”。同时,人类发展还能扩展到更高的领域,“主要指人们极为珍视的其他领域的选择权,如参与、安全、可持续性以及受保障的人权,这些对于一个丰富的、有创造力的人生以及享受自尊、赋权和社群的归属感而言都是需要的。归根结底,人类发展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发展。” ⑰可以看出,上述这些清单上的内容本质上可视为被赋予的人权(entitlements)。

  然而,不难看出,《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关于人权和发展关系的论述还显得有些松散。爱尔兰前总统、时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的玛丽•罗宾逊(Mary Robinson)女士随后对基于人权的发展观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她指出,“基于人权的发展观是关于人类发展过程的一个概念性框架,它在规范层面基于国际人权标准,在实践层面目标在于促进和保障人权。本质上,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将国际人权体系中的规范、标准和原则纳入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过程之中。” ⑱

  不过,这一界定仍显抽象和空洞。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做出了进一步解释。它在其宣传手册中指出,基于人权的发展观至少包含三个特征:(1)“在发展政策和计划制定时,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权”;(2)“基于人权的发展观指明权利人及其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人及其义务,并且努力使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逐步加强”;(3)“从国际人权条约中产生的原则和标准必须在所有领域、所有阶段指导所有的发展实践和计划”。⑲

  2002年出版的《发展中的人权:2002年度报告》就是以“赋权、参与、问责与非歧视:实现基于人权的发展观”为题进行研究的。它给出的定义和玛丽•罗宾逊类似:基于人权的发展观就是“将国际人权框架中的规范、标准和原则整合入发展的计划、政策和过程之中”。⑳在基于人权的发展观逐渐走向权威的过程中,不少国际组织开始了对这一理念的关注和应用,也有了自己对这一理念的解释。世界银行(World Bank)从1998年开始就为人权和发展的结合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当时其出版了名为《发展和人权:世界银行的角色》一书。书中指出,“世界银行对《世界人权宣言》中许多人权的实现做出了直接贡献。通过支持基础教育、健康、营养、卫生、住宅和环保,世界银行帮助了数百万人实现了至关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在其他领域,世界银行的贡献虽然不那么直接,但也同样重要。通过协助反腐败、提升透明度、治理问责、强化司法机关、实现现代财政等,世界银行为更好地追求更广泛的人权奠定了良好的环境。”【21】

  2003年联合国发布的《基于人权发展观的合作:联合国机构间的共识》是这一领域最为权威的文件。【22】首先,文件交代了拟定这一共识的背景:“联合国基于和平、正义和人权的原则而建。《世界人权宣言》指明人权作为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一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民主、发展和对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尊重之间相互关联并相互促进。”在这三大背景下,人权观念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被逐步纳入发展进程。该文件进一步指出,虽然联合国各个机构大都在其发展合作中采纳该原则,并在实践中获得了很多经验,但每个机构对这一观念及其运作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因此出现了拟定共识性文件的必要。

  在此基础上,该文件对该共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指出共识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所有发展合作、政策和技术支持都必须促进《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中的人权之实现”;(2)“《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中包含的人权标准和原则要指导所有发展合作和项目的所有环节和阶段”;(3)“发展合作目标在于促进义务主体履行义务和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能力。”要言之,共识本质上要求人权原则纳入发展全过程,同时发展目标是为更好地促进人权实现。

  该文件对人权原则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解说:(1)人权是普遍的,是不可剥夺的;(2)人权不可分割,人权之间没有等级;(3)人权之间相互关联,实现特定人权往往意味着也要实现其他人权;(4)平等与非歧视原则;(5)参与和容纳;(6)问责与法治。

  最后,该文件对于以基于人权发展观为指导的发展项目提出了众多要求。这些项目应当包含的四大核心要素有:(1)对人权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估和分析,同时对权利无法实现直接的、深层次和结构性原因进行评估和分析;(2)项目要增进权利者主张权利和义务者履行义务的能力;(3)要借助人权标准和原则来监控和评估项目的结果与过程;(4)项目要接受国际人权组织和机制的建议。同时,还有其他一些重要要求:(1)人要被看作是自身发展的关键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被动接受商品和服务的人;(2)参与既是手段也是目的;(3)要赋予权利而非剥夺权利;(4)过程和结果都要被监控和评估;(5)对每个利益相关者都要分析;(6)项目要注重被边缘化的人、社会不利者和被排斥者;(7)发展过程由当地控制;(8)项目的目标是减少不平等;(9)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要同时运用;(10)情况分析用来发现发展不足中直接、深层次和基础性问题;(11)可度量的目标非常重要;(12)战略合作伙伴要持续发展;(13)项目要支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问责。

  国际领域的官方表述对理解基于人权发展观的基本框架提供了线索和指引,但总体看来,论述不免还有些抽象和松散。根据上述表述,笔者认为基于人权的发展观这一理念可以总结如下:该观念形式上是将人权的标准、规范和原则纳入发展的政策、规划和目标之中;实质上分为两个部分,消极层面是基于人权保障的发展观,即要求在发展过程中以人权为底线性标准,不克减、不剥夺、不侵犯基本人权;积极层面是基于人权实现的发展观,即发展的目标是不断扩展人的实质性选择能力,尽力消除影响人类发展的各种障碍,为人的发展提供基础和可能,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实质意义上的人权。

  当然,对于基于人权的发展观中人权和发展如何勾连、人权和人类发展的区别和联系、这一理念的正当性基础、整体增长和人权保障间的现实张力与优先性、适合中国当下发展阶段的指标体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理论挖掘,也是下一步需要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王若磊,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中央党校重点课题“转型期人权保障与发展研究”(2012第10号)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转引自李桂林:《法律与发展视野下的中国法律发展》,载《江淮论坛》2010年第3期。范式的变迁具体可参见。

  ②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表明,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GDP增速为7%,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低的一次。这一数字引发了大量的讨论,被看作是一个标志性的拐点。

  ③关于亚洲价值观的介绍,对其最深刻而系统的批评来自于阿玛蒂亚•森。参见[印]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于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A.Sen,“Human Rights and Economic Achievements”,in J.Bauer and D.Bell eds.,The East Asian Challenge for Human Rights,Ca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88-99. A.Sen,“Human Rights and Asian Value”,The New Republic,July 14,1997.

  ④参见[美]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张书友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8页。

  ⑤H.L A.Hart,“Legal Rights”,in Hart,Essays on Bentham:Studies in Jurisprudence and Political Theor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2,p.183.

  ⑥《联合国宪章》序言。

  ⑦世界人权大会:《德黑兰宣言》,1968年5月13日。

  ⑧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6月25日。

  ⑨参见《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第4条。

  ⑩转引自E.Filmer-Wilson,“The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The Right to Water”,23 Netherlands Quarterly of Human Rights(2005),pp.213-241.

  ⑪C.Ljungman,“Applying a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Concepts and Principles”,Conference Paper:the WinnersandLosers from Rights-Based Approaches to Development.Nov.2004.

  ⑫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2000.中文版参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编著:《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本文中译文略有不同。

  ⑬从2013年开始,新的“人类发展报告”将原先的三个指标即预期寿命、受教育程度(包括成人识字率和初中高等教育综合入学率)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更为合理化地替换成了预期寿命、平均及预期受教育年限、按购买力换算的人均国民总收入。见联合国发展计划署:《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

  ⑭最新的《2014年人类发展报告》共囊括了全世界187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指数。联合国发展计划署:《2014年人类发展报告——促进人类持续进步:降低脆弱性,增强抗逆力》。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4.中英文报告均可在线获取。

  ⑮政策采纳相关情况的文献介绍和列举,参见S.Kindornay,J.Ron,C.Carpenter,“Rights-Based Approaches to Development:Implications for NGOs”,34 Human Rights Quarterly(2012),pp.472-506.

  ⑯同注⑫,《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第2-3页。

  ⑰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2000,p.1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编著:《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第16页。

  ⑱M.Robinson,“What Rights Can Add to Good Development Practice”,in Alston and Robinson eds.,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Towards Mutual Reinforcemen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38.

  ⑲Office of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a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Cooperation(HR/PUB/06/8),pp.15-16.

  ⑳Scheinin and Suksi eds,Human Rights in Development,Yearbook 2002.Empowerment,Participation,Accountabi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Operationalising a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Leiden:MartunusNijhoff Publishers,2005,p.4.

  【21】WolrdBank,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The Role of the World Bank,Washington DC,1998.

  【22】以下内容均来自于UN,The 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Cooperation:Towards a Common Understanding Among UN Agencies.

Abstract: Development is the primary goal of the modern states in the world for governance.The human-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is a new developmental idea formed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century,with the traditional models as its basis.There is a convergence between the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emergence of this idea.Finally,it was established in the UN’s official documents and reports.At present,it has become the main stream development notion in many states and areas worldwide.According to the official statements,this idea means the incorporation of human rights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into development goals,programs and process.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the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forbidde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human status is encouraged.This notion could be a guiding principle in the course of modern China’s development,since the weakness of traditional pattern has been exposed.

  (责任编辑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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