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是从自由来看待发展,自由既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的手段,更是发展的实质。自由的扩展就是发展的实现,自由是实质性自由,是全面的自由,自由的中心是个体自由,同时,社会因素与个体的主体性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这样的发展观对于我国人权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要从自由角度来看待人权;要注重权利和责任的相互依赖,同时也要认识到个人和社会的相互依赖;人权与发展二者具有相互的建构性。
关键词:发展 可行能力 自由人权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1933年出生于印度,是当代最杰出的经济学家之一,1998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阿玛蒂亚•森的研究兴趣范围非常广泛,而且在许多学术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中,他的著作引发了哲学、经济学的多次著名讨论,但是,在许多读者心目中,阿玛蒂亚•森更多地体现了一位经济学家对贫困、饥荒等社会问题的道德关注。
阿玛蒂亚•森的经济学思想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等古典思想家的传统,把经济学和伦理学紧密结合起来。阿玛蒂亚•森认为经济学只有更加明确地关注构成人类行为和判断的伦理思考才能具有更强的解释力①。因此,相比较其他的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更加深切地关注全世界各地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尤其是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阿玛蒂亚•森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丰裕世界中,在一二百年前这是很难想象的……但是,我们生活的世界仍然存在大规模的剥夺、贫困和压迫。不仅有老问题,还有很多新问题……克服这些难题是发展的中心目标。” ②他也因此被学界誉为“经济学良心的肩负者”、“穷人的经济学家”。
一、森的发展观要义
阿玛蒂亚•森关于发展的观点和理论“已经对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理论上,森的著作已经引起学界关于发展和自由的多次争论,尤其是其自由发展观,改变了传统的以GDP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上,森的思想对于社会进步也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最显著的例子就是,联合国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就是按照他关于发展的理论框架进行设计。因此,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赞扬森的工作时提到“联合国在自己的发展工作中极大地获益于森教授观点的明智和健全” ③。
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被冠以“自由发展观”的称号,其主要源于他的一本著作,书名为《以自由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在这本书中,阿玛蒂亚•森阐明了一种基于主体的实质性自由的发展观。就像阿玛蒂亚•森在这本书的序言中说的,他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对“发展”问题提出一个以“自由”来概括的视角,供公共领域进行公开讨论和批评检视。阿玛蒂亚•森关于发展的基本观点核心体现在他在《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的开篇之处,即“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 ④他的基本思想是“个人的主体地位与社会的安排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我们必须把个人自由视为一种社会的承诺。” ⑤围绕这一基本思想,森在书中进一步展开论述,总体上,可以把森的发展观概括为以下具有递进关系的四个方面:
第一,森从更根本的层次上定义了发展,即社会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而是社会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发展的实质就是扩展自由。森认为,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就是把发展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这与狭隘的发展观有本质的区别。所谓狭隘的发展观就是指以国民生产总值(GDP)为核心发展观,这样的发展观把GDP的增长、个人收入的提高、工业化的深入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看作是发展的标准和全部。森认为,国民生产总值和个人收入的增长,作为扩展社会成员的自由程度而言是很重要的,但是,它并不是全部。社会成员的自由还应该包括除经济以外的其他能力的扩展。因此,应该从更普世的角度来理解发展,即从自由的视角来看待发展。“对发展的恰当定义,必须远远超越财富的积累和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其他与收入有关的经济的增长。这并不是忽视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而是我们必须超越它。”“发展必须更加关注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多的自由。” ⑥
之所以自由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中心地位,森分析了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评价性的原因,即“对进步的评价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扩展为首要标准”,只有自由得到扩展了才是发展;另一方面是实效性原因,即“发展的实现全面的取决于人们的自由的主体地位”,因为自由的主体不仅是发展的“建构性”部分,而且也是发展的目标,发展能否实现不仅在于社会是否给与人们以自由的机会,更在于人们对其自由的实施,即人们是否能运用其自由来参与社会。因此,自由既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作为发展的手段和目标的自由是实质(substantive)意义上的自由。在森的论述中,自由有其明确和独特的含义,自由是在实质的意义上的,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有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 ⑦按照这种观点,一个人的实质自由反映在这个人的可行能力中。所谓的可行能力,就是指这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功能性活动是指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功能性活动的种类很多,从最初级的要求,如足够的营养和不受疫病之灾,到非常复杂的活动或者个人的状态,如参加社区生活和拥有自尊等。如果一个人所享有的功能性活动的数量和水平用一个实数来表示的话,一个人的可行能力集可以用一个功能性活动向量的集合来表示,那么,一个人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就反映了这个人实际达到的状况,而可行能力集就反映了这个人有自由选择和实现各种相互替代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自由。从这种意义上讲,实质自由是一种能力的自由,即能过有价值生活的自由。
第三,从建构性角度讲,作为发展实质的自由是全面的自由。阿玛蒂亚•森从“工具性”视角把自由分为五种形式,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并且认为这些工具性自由是相互补充、相互强化的,对于发展而言,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些工具性自由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它们也能互相补充,并进而相互强化。在考虑发展政策时,掌握这些关联尤为重要。” ⑧
政治自由,广义上讲就是指“人们拥有确定应该由什么人执政而且按照什么原则来执政的机会,也包括监督并批评当局、拥有政治表达与出版言论不受审查的自由,能够选择不同政党的自由等等的可能性。”经济自由“指的是个人分别享有的为了消费、生产、交换的目的而运用其经济资源的机会。”社会机会“指的是在社会教育、医疗保健及其他方面所实行的安排,他们影响个人赖以享受更好的生活的实质自由。”透明性保证“所涉及的是满足人们对公开性的需要:在保证信息公开和明晰的条件下自由的交易。”防护性保障是用来为以上几种自由的实施提供社会安全网的,同时防止因物质条件贫乏而造成的社会性灾难,如饥饿致死等的爆发。这五种工具性自由相互强化,政治自由促进经济自由已经被普遍认可;经济增长会带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提升;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发展带来社会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与否还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成果如何使用等。由此可见,森认为作为发展的实质的自由是全面的自由,而不是某一种能力的自由。
第四,个人自由与社会承诺的相互依赖。阿玛蒂亚•森在为《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的中文版写的序言中多次提到“互补性或依赖性”。其一,他认为这本书的主题之一就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互补性,而且在中国的经验中得到很好的说明;其二,他认为中国应该和其他国家一样重视文化与经济、政治参与与经济进步、以及技术进步和社会运用之间的互补性;其三,他认为本书的主旨就是讨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性;最后,他希望读者能够发现书中他所分析的许多种不同类型的相互依赖性,并对之感兴趣。从这些表述中可以清晰地读到阿玛蒂亚•森对发展过程中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的重视。既然发展的过程就是扩展自由的过程,那么扩展自由过程中各个要素之间也是具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的,除了上面论述的五种工具性自由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外,更主要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承诺之间的相互依赖。
个人自由在阿玛蒂亚•森的自由中处于中心地位。从某种意义讲,实质性自由是一种能力自由,是功能性活动的组合,而这种能力的主体则是个体的人,而非群体性的人。对于这一点,阿玛蒂亚•森分析自由的两种作用时进行了明确的阐释,他认为“本书对发展的分析以个人自由为基本要素,……在发展的概念中,个人自由之所以极其重要有两个不同的原因,分别与评价性和实效性有关。” ⑨首先,在评价性方面,一个社会成功与否,主要应该根据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实质性自由来评价;另外,在实效性方面,实质性自由是个人首创性和社会有效性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实质性个人自由是自由的根本,对于发展而言既是手段也是目标。阿玛蒂亚•森在强调了个人自由的中心地位的同时也强调了个体的“主体(agency)地位”,即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或建构者。森还认为,对发展过程的这种以自由为中心的理解,是面向主体的,在发展中,“个人是被看做是参与变化的能动的主体,而不是分配给他们利益的被动的接受者”,“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个体的主体地位对于消除贫困、饥荒和剥夺等具有中心意义”。⑩换言之,个体的主体地位对于自由的扩展具有中心意义。
在强调个体的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阿玛蒂亚•森又从责任和义务的相互依赖性入手,分析了个人自由和社会承诺之间的相互依赖。自由和责任的联系是双向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去做某一件事,那么这个人就不能为那件事负责。但是,如果这个人有实质自由与可行能力去做某一件事,那么事实上也就向这个人施加了为那个事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对责任而言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 ⑪。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个人自由的中心地位和影响个人自由的社会因素二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一方面,实质性的自由是个人自由,另一方面,个人自由是与社会承诺相互依赖的。“我们每个人所拥有的主体的自由,不可避免地被我们可能得到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机会所规定和限制。个人的主体地位与社会的安排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 ⑫一个实际上确实拥有的,而不是仅仅理论上拥有的可行能力,在现实中是取决于社会安排的,这对个人自由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森对几种人权观的回应
阿玛蒂亚•森在论述“发展的思想不能离开广泛的参与”这一观点时,具体还对人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因为“人权已经成为发展(文献)的一种重要部分”。阿玛蒂亚•森认为以自由来看待发展的话就可以解决关于人权的三种批评。
第一,关于人权正当性的问题,即人权是先于法律还是法制系统所产生的结果问题,森称之为“正当性批评”(legitimacy critique)。因为法制向人们提供了明确定义的权利,但是却不能真正给一个人提供依法审判的权利,只有国家具有最终的法制权威所核准的权益。人权是人生而具有的还是通过法律赋予人的。森认为,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阐明并坚持的观点是权利不可能真的先于政权体制。另一方面,边沁也把“自然权利”描述为“无稽之谈”,并把“自然的和不可分离的权利”称为“踩在高跷上的无稽之谈”。但是,森认为这些把权利看做是“后于”体制的工具,而不是一种“先定”的伦理权益的观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普世人权的基本思想。他认为“事实上,人权还可以超越潜在的——相对于实际的——法律权利的范围。”因此,“最好把人权看做是一组伦理要求(ethical claims),并一定不要把它们混同于由立法制定的法律权利。⑬如果这样理解人权的话,就是把人权看作是与特定权利相联系的自由就可以更好的理解了。
第二,关于人权的伦理和政治形式的批评。这种观点认为,各种权利都是资格,他们要求有相对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人拥有对某事的权利,那么必须有某个机构负有责任向这个人提供这种权利。如果这种权利是没有得到认可的,那么这种权利就是空洞的,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由此,“关于人权的宣示最好不被看做权利,而只是动人的情感表达。”森把这种观点称为“逻辑连贯性批评”(coherence critique)。森认为关于权利,确实存在着一种主流观点,认为权利只有与相应的责任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建构起来。因此,“一个人对某事物的权利,必须与另一个主体负有向第一个人提供那个事物的责任对应起来”。⑭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权利的实现,除非有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主体存在,不然权利的实现只是一句空话。而森认为,人权是所有的人所共享的权利,换言之,拥有这些权利的好处是所有的人都应该得到的,因此人权的建构和人权的实现事实上是两个进程,我们不能因为人权的无法实现而否定其建构的必要性(或者是合理性)。我们应该区分一个人享有的但是还没有能够实现的权利,与一个人并不享有的权利二者之间的区别。如果用自由来看待人权的话,这里仅仅是自由的程度不同而已。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要求他者给予帮助的时候,这种自由“超出了与其对应的自由”的价值,但是,“有时候还是可以有很好的理由来建议——或者要求——其他人去帮助一个人实现所涉及的自由。” ⑮
关于人权的第三种批判是把人权看做是属于社会伦理的领域。按照这种观点,人权的道德权威依赖于可接受的伦理的性质,但是,这种伦理不具有普适性,而且如果拿权利和其他美德相比时,如美德和善行等,权利就被看做是无足轻重的了,换言之,文化的冲突带来人权有限性。森把这种批判称之为“文化性批评”(cultural critique)。这样的批评主要来自东西方文化的冲突中,森认为,如果以自由来看待人权,东西方文化的冲突关键不是在于是否存在非自由的观点,而在于是否不存在倾向自由的观点。森认为“来自不同文化的不同人们能够分享许多共同的价值观并赞同某些共同的承诺。”“自由作为压倒一切的价值有一个特点就是以强烈的普世主义为前提” ⑯。自由具有普适性,因此从自由来看待人权,人权也具有普适性。
三、森的发展观和人权观的启示
我国人权建设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于人权的理解和实现。阿玛蒂亚•森的自由发展观以及关于人权的具体讨论对我国人权建设,尤其是对人权理念的理解,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自由角度来看待人权。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以自由为核心,倡导一种相互依赖的多元的、全面的发展,把人看做是“经济人”、“社会人”、“文化人”的有机整合,既强调个体的人自身的综合发展,也倡导社会的自由发展。这样不仅对当前世界及其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全面自由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也为实现个体的人从“经济人”向“道德人”,最终走向“自由人”的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不仅如此,在阿玛蒂亚•森那里的自由是实质的自由,是全面的自由。因此,从自由的视角来看待人权,也要注重人权的实质性以及全面性。一方面,人权的核心是人,是基于社会性的个体的人,是具有主体性的人;另一方面,人权的建设和实现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实现,既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也包括其他各个方面的权利的实现。
其次,在理解人权的时候,要注重权利和责任的相互依赖,同时也要认识到个人和社会的相互依赖。换言之,人权的实现中既包含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同时也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二元主体性。个人就是处于自己民族、文化、精神环境中的人,联合国寻求宣布并保护这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一旦抛开他的环境、民族、文化方面的特征,精神上脱离他的历史,脱离他的传统的依赖物,人也就失去了他最主要的人性。“因此,人是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 ⑰
最后,人权与发展二者之间具有相互建构性。人权建设与国家发展二者的关系是相互建构的。人权是发展重要部分,人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发展,同时,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也是实现人权的必要条件。人权与发展紧密相关,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们的普遍认可。发展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次,个人的发展是人权的核心,人的发展权是人权的核心。而对于社会发展与人权的关系,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二者之间外在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即社会发展促进人权建设,同时人权的进步也必然带来社会的进步。但事实上,社会发展与人权之间也并不仅仅是外在的关系,也存在内在的相互建构性。人权的实现是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的统一,个人享有的权利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更应该是现实的,而现实的个人享有的权利都离不开社会的安排,由此,社会进步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权。因此,“发展是提高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所有人权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发展本身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尤为重要”。⑱发展权可能要求不仅选择基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政策,而且还要充分考虑人权法的基本主体即个人的各种需要。
(李淑英,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研究人员。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认知科学中的理性问题研究”(L14BZX005)、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身理性视域下滨海新区的文化建设与发展”(20122806)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参见[印] 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页。
②[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24页。
③转引自任赜、于真:《发展就是扩展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中译本序言),载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④同注②,第1页。
⑤同上注,第24页。
⑥同上注,第10页。
⑦同上注,第30页。
⑧同上注,第33页。
⑨同上注,第13页。
⑩同上注,第24-25页。
⑪同上注,第285页。
⑫同上注,第24页。
⑬同上注,第233页。
⑭同上注,第234页。
⑮同上注。
⑯同上注,第245页。
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123页。
⑱陈士球:《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光明日报》,2013年9月15日。
Abstract:Amartya Sen’s development view treats development from the aspect of freedom.Freedom is not only the end and means of development,but also the essence of development.The expansion of freedoms i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The freedoms are substantive and comprehensive,and the core of freedom is the individual freedom.Moreover,the relations of the social factors and the individual subjectivity is interdependent.The enlightenment of Amartya Sen’s development view for China’s human rights constructions is significant.There are three aspects.Firstly,human rights are evaluated from the aspect of freedom;secondly,the focus shall be on the interdependent relation betwee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s well as between the society and individual;and thirdly,attention shall be paid to the constitutive relationsbetween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