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是这一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新的姿态、新的理念规划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和攻坚重点。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角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可以体会到,“十三五”规划从奋斗目标、指导原则、发展理念,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及其具体举措,都表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机遇。
一、目标:人权得到切实保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论述今后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时,明确指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我们都知道,人的实践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人制定行动纲领的时候,明确行动的目标十分重要,因为目标总是决定人的行动方向。把人权问题作为我国“十三五”时期主要的奋斗目标之一提出来,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
对于人权问题,我们从认识到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到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写进宪法、党章,经历了很长一个历史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把人权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来强调,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而这次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把“人权得
到切实保障”作为整个“十三五”时期的一个主要目标提出来。这比中共中央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提出的“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明显前进了一步,意义十分重大。
特别是,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这一条是写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要求之中。我们知道,“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就是说,“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要求,写进“十三五”规划,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奋斗目标的,其意义非同寻常。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今后5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们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新机遇。
二、指导原则:以人民为中心
目标要体现在原则中,原则是目标的展开。制定一个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仅要确定正确的目标,而且要有科学的指导原则。十八届五中全会在论述今后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时,提出了六大原则,这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其中,第一条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而在论述这一原则时,第一次提出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联系前面所强调的“人权得到切实保障”这一目标,来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指导原则,我们可以体会到,“十三五”规划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权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以人民为中心,既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强调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想,而且针对今天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提出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不仅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权在“发展”中的“中心”地位,而且为切实保障人权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依据和理论指南。
重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指导性原则,体现在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上。比如,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议中,有两个数字(即“1亿”和“7,000万”)显得十分突出。“1亿”,就是在今后5年,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这1亿人进城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加快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展。“7,000万”,就是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今后5年让目前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国贫困县全部摘帽。当然,中央也估计到,到2020年还会有2,000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到那时就可以通过社保政策兜底,让他们同步脱贫。中国扶贫脱贫在世界人权史上,已经为世人所瞩目,现在做的更是一个伟大的人权工程。这一切,都是党中央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最好注释。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明确提出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且在加快文化发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时,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也就是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们做任何工作,从思想到行动都始终坚持一个大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机遇。
三、发展新理念:充实丰富生存和发展权
众所周知,这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最大的一个理论贡献,就是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强调要牢固树立这一发展的新理念,充实和丰富了生存和发展权这一首要的基本的人权。
我们党从工作重点转移到今天,对发展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化。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就是这种认识深化的表现和成果。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这一发展新理念,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我国今后发展的基本思路、根本方向和着力点,对破解我国面临的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同时,也给我们研究人权理论特别是生存和发展权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内容。
创新发展,突出强调“两创”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尊重和保障的就是“众”之生存和发展权。由于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发展新常态,原来依靠要素拉动的经济要转型为创新驱动的经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满足人民群众在生活质量提高后出现的新需求。在这种创新驱动的经济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极大的亮点。创新驱动型经济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新的需求,而且是以人民群众为创业创新主体的经济,即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完全可以说,尊重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协调发展,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目的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享有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权。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一系列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有力举措。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自然条件落差很大,城镇化率低,区域和城乡发展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面上是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平衡,背后实际上存在的是生存和发展权的不平衡。因此,通过培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措施,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各地人民享有相对平衡的生存和发展权。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战略和重大措施。
绿色发展,强调绿色富国、绿色惠民,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尊重和保障的就是人的生命与财富相统一的生存和发展权。历史很有趣,在同“黑色”的工业文明相联系的资本主义取代同“绿色”的农耕文明相联系的封建社会之际,“人权”被写上了人类文明的旗帜;当人类意识到“寂静的春天”将毁灭已经获得的文明成果之后,维护“绿色”的生态文明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健康也成了人权事业奋斗的任务。同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在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之后把工业化、现代化作为自己新的奋斗目标。于是在西方经历过的从“绿色”到“黑色”再到“绿色”的线性推进的现代化路径,在中国就变为既要实现“黑色”的工业化、又要保护“绿色”的生态文明这样并进的现代化路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面临着一道“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艰难选择题。今天我们强调的“绿色发展”理念,就是习近平总书记10年前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从维护人权的角度来认识,这一理念尊重和保障的就是人的生命与财富相统一的生存和发展权。
开放发展,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拓展人权特别是生存和发展权的新路。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开创“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的新局面,特别是要加强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从表面上看同人权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这不仅为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打开了新路,而且也意味着中国将在构建全球范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的同时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共享发展,更是明确提出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全面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关于共享发展的建议,包括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以及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等等。所有这些无一不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
总之,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是以人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理念,丰富、充实和发展了生存和发展权这一首要的基本人权,贯彻这一发展新理念的“十三五”时期正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机遇。
四、未雨绸缪:应对人权挑战
“十三五”时期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对于中国人权事业来说,这一阶段既是机遇,又有挑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抓住机遇发展人权事业,应对挑战深化人权问题研究。
首先,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人权问题,是需要未雨绸缪的一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规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他同时深刻指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是经济新常态的三大特点。这些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确实,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能否保持中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而结构调整和优化涉及到资源的重新配置、产权的置换整合、企业的关停并转、产品的升级换代等,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特别是,结构调整每推进一步,都会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包括他们的人权,能否得到尊重和保障。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都有许多经验教训,我们自己也付出过许多学费。因此,在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要同时认真考虑和处理好员工的利益和人权,避免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其次,创新驱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需要未雨绸缪的又一大问题。我国从实际出发,提出用创新驱动来取代要素驱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经济大发展中的各种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等等要素,都用得差不多了。特别是现在,由于世界市场发生重大的萎缩性变化,加上我国城镇化和科技创新滞后,许多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像过去那样依靠投资和出口来拉动经济发展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针对这种情况,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只要我们从认识到实践,都强调创新,推进创新,创新出一系列原创性科技成果,就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我们在“十三五”时期以人民为主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够破解今天面临的各种难题。而在推进创新发展的时候,如何保护好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多年来,知识产权问题是我国常常被人诟病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严重影响创新者的积极性,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和我们的国家形象。因此,要把推进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体两面的问题来抓,决不放松。
再次,“一带一路”共建中的人权问题,也是需要未雨绸缪的一大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成为我们的国家战略,实施这一战略,确保这一战略成功,不仅关系到我们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我们的周边关系和国家安全。对于推进这一大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有相当完备的规划,而且十分注意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相对接。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实施这一战略会遇到许多利益上的和意识形态上的问题,包括习俗因素、宗教因素、人权因素的问题。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的某些国家现在正遭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势力的挑战,情况非常复杂。在人权问题上,我们既要维护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人权,又要尊重中国投资企业所在国的民俗和公民的人权,不能有丝毫大意。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对策储备。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领域和工作中也有人权问题。比如,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中,都有人权问题要注意。如果把侵犯人权当作无所谓的小事,就会酿成危害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干部一定要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自觉意识,制定方案要考虑人权,做人的工作决不能简单化,更不能侵犯人权。
可以这样说,“十三五”时期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来讲,具有两个大机遇:一是大力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大机遇新机遇,二是在应对挑战中深化研究人权问题的大机遇新机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更有信心,也更有责任。
(李君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