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权教育包括开展人权方面的教育、借助人权开展教育和为了人权而开展教育三方面的内容,对于人权的促进和实现具有根本性的保障作用。联合国在人权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宏观政策指导和统筹监督者的角色。联合国重视人权教育,将人权教育视作人权的一部分;将国家视为人权教育的主要责任主体,同时呼吁多主体合作促进人权教育的实施;根据各国实践需求分阶段分领域逐步促进人权教育的实施;注重定期监测和评估。人权教育属于受教育权的一部分,同时又在内容、方法和目的方面具有其特殊性,这为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提供了法理依据。
关键词:人权教育 联合国 受教育权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人权教育(Human Rights Education)是一个教育理论和实践及国际法的新兴交叉领域,目前在全球受到的关注日益增加,其积极意义日益重要。自20世纪70年代晚期开始,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区域人权机构发动国际人权运动,将人权概念、规则和价值纳入到世界各国主流教育体系中。这一努力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形成一定态势,孵化出人权教育理论、实践和研究,而这一教育理论、实践和研究与其他的教育研究领域存在交叉,如公民教育、和平教育、反种族歧视教育、种族屠杀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和文化间理解教育。人们对于人权教育对人权的保护和实现的重要性的认知于近年来开始不断上升。①和平教育、人权教育和发展教育将是当下这一代人主要关注的内容。②
人权是人类固有的权利,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教育对于人权的保护和实现具有根本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人权教育促进鼓励所有人追求其自身权利,尊重他人权利的价值观、信念和态度,使人们理解每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促使人权实现的一般责任。人权教育对于长期阻止人权受到侵犯发挥了关键作用,并且在努力构建一个每个人的各项人权都受到重视和尊重的公正社会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③伴随着人们人权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人权教育的意义也渐渐被人们所认知,联合国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以推动人权教育在全球的实施,许多国家的人权教育事业也已经开始步入正轨。从人权教育的重要性被认知,到人权教育的倡导,再至世界各国采取措施开展人权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联合国扮演着宏观政策指导和统筹监督的角色。联合国通过制定一系列决议、行动计划、宣言、方案,倡导世界各国关注人权教育,并且采取行动实施人权教育;同时联合国还联合一些非政府组织及区域间的人权机构开发出版与人权教育相关材料,为各国具体实施人权教育提供教材和参考资料;除此之外,联合国还定期要求各成员国上交报告汇报其人权教育实施情况,对各国情况加以汇总出台方案实施情况书以对各国人权教育的实施加以评估和监督;最后,联合国会针对各国人权教育实践汇总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纵观联合国采取的上述行动过程,人权教育从一个模糊而抽象的理念逐渐清晰而具体化,内涵也不断丰富充实。在联合国的引导下,世界许多国家也分别采取措施,对人权教育加以实施。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选取“联合国语境下的人权教育”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和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通过联合国所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人权教育的定义(或内涵)经历了怎样的变化?目前,人权教育是指什么,又有哪些具体内容?
第二,针对人权教育,联合国采取了哪些重要的行动?根据这些行动,反映出联合国对人权教育的态度有何特点?
第三,人权教育本质是什么?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什么?
二、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行动
1993年6月世界人权大会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方案》中表明,人权教育、培训和公共信息对于促进和实现共同体之间稳定和谐的关系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并且对于培养相互理解、宽容与和平也是必要的。大会建议成员国应当尽力消减文盲现象,并且指引教育朝向人类个性全面发展、更加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方向发展。其呼吁所有的成员国和公共机构将人权、人道法、民主和法治作为主题纳入到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环境中的公共学习机构的课程表中。
(一)《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
根据世界人权大会的倡议,联合国大会于1994年12月23日通过49/184决议宣称了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的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④联合国秘书长于报告中⑤提及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草案。
根据《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人权教育的规范性依据可追溯至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其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⑥除此之外,《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13条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⑦另外,《儿童权利公约》第29条“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b)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c)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尊重;(d)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著居民的人之间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 ⑧,也对人权教育有所涉及。
《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是从1995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十年期间。其中指出了人权教育的部分意义。每个妇女、男人和儿童,都必须了解他们所有的人权,包括公民权利和文化、经济和社会权利,才能够充分实现其人类潜能。人权教育对于消除性别歧视和通过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以保障公平机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其还呼吁各成员国政府努力实施行动计划,消减文盲现象,将教育导向促进人的个性全面发展并且增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的方向。其还促使其他主体——政府和非政府教育机构、国际、区域和国家非政府组织——也对于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教育十年的实现作出努力。⑨
联合国于1996年出台《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Plan of Action for the United Nations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1995-2004:Human rights education-lessons for life),对《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的内容加以具体化,使其具有可实施性。该行动计划包括规范基础和定义、一般指导原则、目标、主要行动者、目标群体、协调和实施框架、实施计划、中期全球评估、十年结论、十年之后十个部分。关于人权教育的规范基础,除了上述《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所提及的几个公约,还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第10条、《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第7条、《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第33、34段,第78到第82段。根据该行动计划,人权教育被定义为,意在通过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以及态度的塑造构建一种普遍的人权文化,而采取的培训、传播和信息宣传等努力,并且旨在实现:(1)增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2)人类个性和尊严感的全面发展;(3)促进理解、宽容、性别平等和所有国家、土著人民、种族、国籍、民族、宗教和语言群体之间的友谊;(4)促使所有人有效地参与到一个自由的社会中;(5)联合国维护和平活动的进一步促进。⑩人权教育的一般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权机制内的规范、概念和价值最大化知晓和理解原则;综合性人权教育路径原则(将所有权利考虑在内,注意到权利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所有人在一切教育领域平等参与原则;与学习者日常生活相联系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消除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及其他一切形式歧视原则;符合人权机制规定原则下有效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影响学习者态度和行为原则。⑪至于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评估需求,制定策略、加强国际方案和能力、加强区域方案和能力、加强国家方案和能力、加强地方方案和能力、人权教育材料的协调发展、加强大众传媒的作用、世界人权宣言的全球传播八个部分。⑫1997年联合国又出台《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准则》(Guidelines for National Plans of Action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以促进共同了解人权教育和十年的宗旨和内容;着重指出人权教育的最低标准;确认为拟订、执行、评价和重订一项国家人权教育计划所需的过程/步骤;提请注意为通过一项国家人权教育办法所需的人力、财政和技术资源;鼓励国家和国际人权机构及组织之间的有效交互作用,并促进在国家一级上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提供制订合理人权教育目标的机制,并衡量其成就。⑬
200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世界人权教育方案(2005年进行中)》(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2005-ongoing)),宣布分阶段连续进行的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定于2005年1月1日开始,以便在各个部门推进人权教育方案的实施。同时,在该方案中又一次强调人权教育的意义:深信人权教育是人人借以学习容忍、尊重他人尊严的长期以至终生的过程,并且是确保所有社会维持这种尊重的手段和方法;相信人权教育是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大大有助于促进平等、预防冲突、防止侵犯人权、增进参与和加强民主进程,以期形成人人受珍视和尊重的社会,不受歧视或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⑭
(二)三个世界人权教育方案
继概括性和引领性的《世界人权教育方案(2005年进行中)》之后,至今联合国已经连续出台了三个阶段的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分别针对不同的教育领域和对象。
1.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9)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9)聚焦中小学教育系统的人权教育。最初第一阶段的时间设立是从2005年至2007年,之后人权理事会于2007年9月28日通过第6/24决议将时间延长至2009年末。2005年7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9/113B决议,采纳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9)行动方案。
该行动方案由来自各大陆的教育和人权实践者组成的小组制定,为人权教育在国家层面的实施提供一套具体策略及实践思路。⑮该行动方案对人权教育的定义和内容加以了陈述。相较于上文中所述《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中对于人权教育的定义,除了增添了一条目的“促进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正”以外,没有其他不同。不过,第一阶段行动方案接着指出人权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知识和技能——了解人权和保护人权的机制,并掌握在日常生活中加以运用的技能;第二,价值、态度和行为——发扬拥护人权的价值观并强化这种态度和行为;第三,行动——采取行动保护和促进人权。⑯
根据该行动方案,小学和中学教育制度中的人权教育包括:(1)政策——集体制定并通过以人权为基础的一致的教育政策、立法和战略,包括改善课程,制定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政策。(2)实施政策——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并为各利益有关者的参与提供方便,从而规划实施上述的教育政策。(3)学习环境——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现实活动,学校环境使学校所有的行动者(学生、教师、职工、行政人员和家长)有机会行使人权。它使儿童能自由表达观点和参加学校生活。(4)教学——所有的教学进程和手段都是以权利为基础的(例如,课程的内容和目的、参与式的民主做法和方法、适当的教材,包括审查和修改现有的课本等等)。(5)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职业发展——通过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为教员和学校领导提供必要的知识、理解、技术和能力,以推动在校内学习和实践人权,并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状况。⑰并于附录中规定了关于五个组成部分和有关行动方案的详细说明。另外,还分阶段详细规定了国家一级的执行战略——分析学校中人权教育的现状;确定优先次序,并拟定国家执行战略;执行和监测;评价。在国际层级,为进行行动计划内各项活动的国际协调,将成立一个联合国机构间协调委员会,成员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其他有关国际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委员会的秘书处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联合国机构间协调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调动资源并支持国家一级的行动;委员会还负责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或国际机构驻各国人员保持联系,确保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以及整个联合国系统对国家执行战略的支助。⑱
行动计划要求在世界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9年)期间对行动进行一次评价。第49段指出,各国要对行动计划的执行进行评价,要考虑到如下各领域的进展:法律框架和政策、课程、教学程序和工具、教科书的修订、教员培训、学校环境的改善等等。会员国要向联合国机构间协调委员会提出最后国家评价报告。⑲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2/4号决议理事中提出请关于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联合国机构间协调委员会以关于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执行情况的国家评价报告为基础,向大会提交一份最后评价报告。根据《关于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执行情况的最后评价》(Final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Phase 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提交国家评价报告的76个会员国正在采取一些措施将人权教育纳入本国的学校制度,尤其是在将人权教育纳入全国的课程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一些国家还在政策和行动方面采取举措,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培养尊重人权的文化。在执行方面仍然存在某些差距,表明需要在国家一级采取更加全面和系统的方法。为此,鼓励会员国在行动计划的指导下继续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巩固取得的进展。⑳
2.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2010-2014)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2010-2014)主要聚焦高等教育中的人权教育和对教师、教育工作者、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人的人权培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于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协商,编写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2010-2014)行动计划草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0年9月30日通过15/11号决议采纳了该行动计划。【21】
该行动计划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背景和人权教育的定义、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目标、人权教育活动的原则;第二部分为具体的行动计划内容。与第一阶段(2005-2009)行动计划相比,人权教育的定义和内容,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目标以及人权教育活动的原则均无变化,但规范性基础增添了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0条,1990年《保护所有迁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第33条),2001年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宣言》第95-97段和《行动纲领》第129-139段),2009年《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第22段和第107段)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第131段)等内容。第二部分详细陈述该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和针对高等教育中的人权教育以及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人的人权培训的具体行动计划。
该行动计划旨在实现下列具体目标:(1)促进在高等教育及对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人的培训方案中纳入人权教育;(2)支持制定、通过和执行相关的可持续国家战略;(3)就高等教育及对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人的培训方案中的人权教育的关键要素提供指导原则;(4)协助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组织向高等教育机构和成员国提供支助;(5)支持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与组织之间结成网络、开展合作。【22】之后,行动计划分两部分——在高等教育中促进人权教育的行动和促进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人的人权培训的行动——分别进行具体陈述。
另外,行动计划强调国际合作和支助,指出其方向是加强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的能力,支持国家执行战略,主要由以下各方提供:(1)联合国系统,包括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大学;(2)附属于联合国的职业培训机构,例如涉及社会福利、医疗和卫生服务、预防毒品和贩运、难民、移徙和边境安全以及刑事诉讼的培训机构;(3)由联合国授权的和平大学;(4)其他国际政府间组织;(5)区域政府间组织;(6)有关国际和区域职业网络;(7)国际和区域高等教育机构网络;(8)国际和区域非政府组织;(9)国际和区域人权资源和文件中心;(10)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区域开发银行等等)以及双边供资机构;(11)多边和双边发展机构。【23】2012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联合国大会作出报告——《世界人权教育方案执行情况进展报告》(Progress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报告根据45个国家政府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交的报告,阐述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2010-2014)期间,为高等教育部门以及教师与教育者、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军队推出的全国人权教育举措。最后得出结论:全世界做出了重大努力,力争将人权教育融入世界方案第二阶段(2010至2014年)及其后为所有重点部门开展的教育和培训。报告载有展示各国政府、国家人权机构、学术机构和国际行为方通过相互合作,相互辅佐开展并形成的无数促进人权 标准培训的具体计划实例。这些举措依然显示出各国致力于向所有部门推行人权教育。比照 2000年高专办开展的人权教育普查(A/55/360),则更有理由认为人权教育和培训体制化趋势日益显著。除行为各方之间的常规合作、网络构建和信息交流之外,运用基于良好做法和对继续教育评估形成的有效教育方法,是确保上述教育工作成效的关键战略。【24】该报告在最后基于调查结果,提出建议各国按照世界方案行动计划的提议,基于需求评估,制订出国家执行战略,包括监督和评估进程,力求形成人权教育尽可能长期的影响力,以致力于全面实现人权。【25】
3.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三阶段(2015-2019)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3年10月8日通过其24/15号决议,决定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三阶段(2015-2019)聚焦为加强前两个阶段的实施情况并促进对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的人权培训。2014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参考从各国、包括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内的相关政府间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收到的30份载有评论意见的答复,提出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三阶段(2015-2019)行动计划终稿,并于2014年8月4日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被采纳。
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为:(1)加强中小学系统和高等教育中人权教育的实施情况,以及面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公务员、执法官员和军人的人权培训;(2)关于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a)强调他们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b)指导如何有效拟订面向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的人权培训方案;(c)支持制订、通过和实施相关的可持续培训战略;(d)强调保障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受到保护并享有安全的可持续性环境的重要意义;(e)推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对面向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的人权培训提供支持;(f)支持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与组织之间结成网络、开展合作。【26】相较于前两个阶段的行动计划,其关于人权教育的定义和内容没有改变,但国际性基础规范增加了《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第 7.3段和7.37段)。
除此之外,该行动计划中还提到成员国为了鼓励各项人权教育措施,通过了各种具体的国际行动框架,例如,着重于编制和传播人权信息材料的世界人权宣传运动(1988年,仍在进行);鼓励在国家一级拟订和实施全面、有效和可持续的人权教育战略的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1995至2004年)及其行动计划,为世界儿童建设非暴力与和平文化国际十年(2001至2010年),联合国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05至2014年),国际人权学习年(2008至2009年)。其他含有促进人权教育内容的国际框架包括:2013-2022国际文化和睦十年;全民教育运动(2000至2015年);联合国秘书长的全球教育第一倡议;以及2015年后发展议程。【27】在采取行动,加强中小学系统和高等教育中人权教育的实施情况,以及面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公务员、执法官员和军人的人权培训方面,该行动计划规定的战略包括:推进实施和巩固已开展的工作;向从事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培训的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从事儿童与青少年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人权教育和培训;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普查,分享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并在所有行为方之间交流信息;运用和加强基于良好做法并通过不断评价予以评估的健全教育方法;促进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对话、合作、网络关系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将人权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和培训课程等六个方面。在采取行动,促进对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的人权培训方面,行动计划分背景、战略和行为方等三个方面详细阐述。指出面向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的全面人权培训方法应包括以下三个领域的行动:政策及相关实施措施、培训进程和工具、扶持性环境。【28】
(三)《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
2011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6/137号决议采纳了《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这一举措标志着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这一新的机制的最终确认。该宣言的最终目的是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争取通过所有利益攸关方集体做出承诺,全力加大人权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该宣言对于人权教育的定义和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宣言指出,人权教育和培训包括一切旨在促进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遵守的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和学习活动,因而这些活动主要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了解和形成正确的态度和行为,有助于防止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使他们能够为营造和促进普世人权文化作出贡献。
人权教育和培训包括以下方面:(1)开展人权方面教育(Education about Human Rights),包括介绍和讲解人权规范和原则、其所依据的基本价值以及其保护机制;(2)借助人权开展教育(Education through Human Rights),包括采用尊重施教者和学习者双方权利的教学方法;(3)为人权而开展教育(Education for Human Rights),包括使人们具备享受和行使自身权利并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的能力。【29】这是迄今为止国际规范性文件机制中对于人权教育的定义和内容最为系统和全面的规定。
三、联合国关于人权教育的态度分析
通过第二部分联合国关于人权教育所采取行动的梳理性陈述,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的态度呈现如下特点:
(一)重视人权教育,将人权教育视作人权的一部分
2011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意味着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这一机制的正式确认。其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权的普世性、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原则,人权教育和培训是促进人人享有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遵守的关键。【30】由此可见,联合国将人权教育视作人权实现的关键。而根据1993年3月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在蒙特利尔所召集的人权和民主教育国际会议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和民主教育行动计划》(World Plan of Action on Educ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人权教育和民主教育本身也是人权的一种,而且是人权、民主和社会正义实现的前提条件。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9)行动方案中也表明“人权教育被普遍视为受教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联合国还设有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挥在人权领域教育和公共信息项目的协调者作用。【32】另外,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还通过以下途径促进人权教育:在技术合作计划【33】的背景下支持国家和地方人权教育,并且通过ACT项目【34】给底层行动提供财政援助;开发选定的人权教育和培训资料;开发选定的资源工具,如人权教育和培训数据库、人权教育和培训资源库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网络部分;全球范围内协调人权教育的世界计划。除此之外,第二部分所述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也证明了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的重视。将人权教育直接视作人权的一部分,为人权教育的终生性,人人平等享有等特征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人权教育的进一步实施提供了正当性理由。
(二)国家被视为人权教育的主要责任主体,并呼吁多主体合作促进人权
在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针对人权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中,大都规定将国家作为人权教育的主要责任主体。《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中对于国家实施人权教育的主要责任及其内容均作了具体规定:国家以及适当情况下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有促进和确保人权教育和培训并本着参与、包容和负责的精神加以发展和实施的主要责任。各国应为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从事人权教育和培训营造安全和有利的环境,使每个人包括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得到充分保护。各国应采取措施,自行或通过国际援助和合作,尽其现有资源之可能,采用适当手段,包括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和政策,确保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逐步开展。【35】除了国家作为主要责任主体,社会各届人士和机构,如教育机构、媒体、家庭、地方社区、民间社会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人权维护者和私营部门等,都可在增进和提供人权教育和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6】在以上所述三个阶段的世界人权教育行动计划中,也均对于国家承担主要责任进行了规定,并且呼吁其他多主体合作共同推动人权教育的发展。
(三)根据各国实践需求分阶段分领域逐步促进人权教育的实施
人权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实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联合国在采取行动促进人权教育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过程中,采取的则是一种分阶段分领域逐步促进人权教育实施的策略和态度。1995年1月1日开始的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期间,联合国通过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及其准则,得出关于人权教育的一般认知,包括其定义、规范性基础、基本原则,并指出人权教育的最低标准;确认为拟订、执行、评价和重订一项国家人权教育计划所需的过程/步骤;提请注意为通过一项国家人权教育办法所需的人力、财政和技术资源;鼓励国家和国际人权机构及组织之间的有效交互作用,并促进在国家一级上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提供制订合理人权教育目标的机制,并衡量其成就。【37】
之后,200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世界人权教育方案(2005年进行中)》,为分时间阶段分领域逐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人权教育定下总纲领。随后,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分别针对中小学领域、高等教育及公务员、执法人员、军人、媒体专业人员和新闻工作者等分时间阶段制定了连续的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如此分时间阶段对于各个领域重点突破来推进人权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与人权教育内容丰富广泛,对象复杂多样,覆盖面宽广等特点相契合,能够实现有计划的高效推进人权教育的实施。而且,时间阶段的长度以及重点针对领域的选择是基于各国实践需求而定。以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为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0/3 号决议作出专门报告——《关于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重点的协商》(Consultation on the focus of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报告总结了各国政府、国家人权机构、政府间组织和区域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就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的目标部门或者专题领域的重点发表的意见和观点。【38】这一报告对于最终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二阶段的目标(包括时间阶段的长度和专题领域的重点)确立起到决定性作用。
(四)注重定期监测和评估
除了前期制定人权教育实施方案和计划,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定期监测和评估也非常重视。一阶段的行动计划即将结束之时,联合国即将召开会议提请各成员国注意撰写关于本国该阶段人权教育报告,详细阐述本国人权教育状况,包括政策制定和实施等内容。之后,将各成员国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汇总,编写世界人权教育方案执行情况进展报告,报告概述各国人权教育概况,并重点介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其他各政府间组织为支持各国工作开展的活动,在报告最后还会提出进一步行动的建议。
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分阶段进行的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在每一阶段结束之时,在联合国组织下进行的对于各成员国人权教育实施状况进行的监测和评估活动能够对于人权教育方案及其行动计划进行有效反思,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国际层面的规定和国家层面的实施之间存在的脱节现象,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而且,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对于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人权教育的实施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四、结语:人权教育——一项特殊人权
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促进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所采取的重视态度促使我们反思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的依据为何?或者说,联合国鼓励人权教育在全球实施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哪里?为了解答这一问题,对于人权教育的本质加以分析是关键。
人权教育属于人权,是受教育权的一部分,同时与一般的受教育权相比较,又具有其特殊性。具体而言,人权教育属于人权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证明:
首先,若界定人权教育是否属于人权,应当先对人权的概念加以界定。“人权概念的定义始终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39】,但人权的重要性是内在的,没有人权,人类的存活毫无意义可言。【40】而人的尊严是人权最根本的价值。人的尊严是各项人权共同的伦理基础和法理基础,这一点得到了几乎所有国际人权文件的承认。人的尊严是人权的来源,而人权则是人的尊严的实体性内容。【41】尊重人的尊严和基本自由正是人权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人权教育通过对于人权相关规则、价值的教授,以尊重人权的方式进行,以实现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推动人权的实现以及促使社会普遍的人权文化的构建。人权教育是促进和尊重人权的重要机制,在国际和区域机制中所涵盖的人权知识能够使得人们知晓自己及他人的权利。人们只有先知晓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够进一步去保护和实现人权。【42】而同时其他人权的存在为人权教育提供了内容、方法和目的,人权教育与其他人权的联系密切,不可分割。人权教育属于人权整体的一部分。
其次,人权教育的主体包括国家、个人和其他主体。国家是人权教育的主要义务主体,个人则是主要的权利主体。其他主体包括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人权机构、社区等,也属于义务主体,协助国家开展人权教育。内容为国家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以保障关于人权规则、价值、信息等的教授和传播。概括而言,人权教育是为了“人”的教育;是关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启蒙教育;是尊重人权的教育;是通过教育活动实现人权理想的教育。【43】人权教育的最终落脚点为教育,人权教育应当属于受教育权的一部分。
而与受教育权相比较,人权教育具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内容特殊。受教育权的内容广泛综合,其涵盖多学科内容,而人权教育则主要针对与人权相关规则、价值和信息等内容。(2)方法特殊。与受教育权相比较,人权教育更强调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是符合尊重人权的方法。并且强调“将人权教育与实践生活结合起来”。(3)目的特殊。受教育权的一般目的为使得人接受一定的教育,可以适应社会生活。人权教育的目的为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在社会中构建普遍的人权文化,促使人们人权的实现。
明确了人权教育属于一项特殊人权的本质及其重要意义,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则具有了正当性与合理性。人权教育过程中所要求的覆盖所有阶层所有的人、人人平等、非歧视、持续终生等一系列原则也具有了法理基础。到目前为止联合国的一系列行动已经取得一定的效果。在联合国的规范性文件指引下,世界许多国家现在已经将人权教育提上日程,作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部分或者制定专门的人权教育行动计划,使得人权教育在国家范围内得以实施。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层面的规定与国家层面的实践之间存在的严重脱节问题。在此背景下,对于联合国针对人权教育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加以梳理,并对于联合国对于人权教育所持有的态度进行分析,并且明确人权教育的本质,有利于各国更深刻地理解联合国语境下的人权教育,立足本国国情,结合国际层面对于人权教育的规定,采取行动,以促进人权教育在本国范围的实施。
(彭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生,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注释:
①See Felisa Tibbitts,Peter G.Kirchschlaeger,“Perspective of Research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in S.Totten and J.E.Pederson eds.,Teaching About Social Issues in the 20th and 21st Centuries:Innovative Approaches,Programs,Strategies,2010,p.8.
②Asbj Ørn Eide,“Globalizing Human Rights Education”,in AsbjØrn Eide and Marek Thee eds.,Frontiers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Universitetsforlaget Press,1983,p.1.
③See at http://www.ohchr.org/EN/Issues/Education/Training/Pages/HREducationTrainingIndex.aspx,last visited on July 10,2015.
④See http://www.ohchr.org/EN/Issues/Education/Training/Pages/Decade.aspx,last visited on July 15,2015.
⑤See A/49/261-E/1994/110/Add.1,annex.
⑥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rt.26(2),1948.
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Art.13(1),1966.
⑧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Art.29(1),1989.
⑨See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a.9,10;Art.6,12,1994.
⑩Plan of Action for the United Nations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1995-2004:Human rights education-lessons for life,Part I,para.1,2,1996.
⑪Ibid.,Part II,para.3-9,1996.
⑫Ibid.,Part VI,1996.
⑬Guidelines for National Plans of Action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para.15,1997.
⑭World Programme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2005-ongoing),para.5,6,Art.2,2004.
⑮See http://www.ohchr.org/EN/Issues/Education/Training/WPHRE/FirstPhase/Pages/Firstphaseindex.aspx,last visited on July 15,2015.
⑯See Plan of Action for the first phase(2005-2009)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para.3,4,2005.
⑰Ibid.,Part II,para.18,2005.
⑱Ibid.,Part IV,para.38-40,2005.
⑲Ibid.,para.49,2005.
⑳Final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st Phase 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Agenc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School System,Summary,2010.
【21】See http://www.ohchr.org/EN/Issues/Education/Training/WPHRE/SecondPhase/Pages/Secondphaseindex.aspx,last visited on July 16,2015.
【22】Plan of Action for the second phase(20102014)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I,para.15,2010.
【23】Ibid.,Part II,para.53,2010.
【24】See Progress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Part VI,para.70,2012.
【25】Ibid.,Part VI,para.71,2012.
【26】Plan of Action for the third phase(20152019)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I,para.13,2014.
【27】Ibid.,Part I,para.6,2014.
【28】See Plan of Action for the third phase(20152019)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I,para.14-53,2014.
【29】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Art.2,2011.
【30】Ibid.,Art.1(2),2011.
【31】Plan of Action for the first phase(20052009)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I,para.15,2005.
【32】See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48/141,Art.4(e),1999.
【33】技术合作计划是综合性的,为国家和区域人权基础设施的构建提供实际援助。该计划内容包括国家人权标准在国家法律和政策上的融合,在法治条件下能够促进和保护人权及民主的公共机构的构建或强化,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人权教育和培训,促进人权文化的形成。参见 http://www.ohchr.org/EN/Countries/Pages/TechnicalCooperationIndex.aspx,2015年7月17日访问。
【34】ACT项目(Assisting Communities Together Project)是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和联合国国发展计划联合发起的,旨在给予在地方社区中实施人权促进活动的市民社会组织小额拨款。自1998年发起,主要作用为在联合国十年人权教育(1995-2004)以及世界人权教育计划(2005进行中)的语境下强化地方人权教育、培训和公共信息的能力。参见 http://www.ohchr.org/EN/Issues/Education/Training/ACTProject/Pages/ACTProjectIndex.aspx,2015年7月17日访问。
【35】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Art.7(1)(2)(3),2011.
【36】Ibid.,Art.10(1),2011.
【37】Guidelines for National Plans of Action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Part I,para.15,1997.
【38】Consultation on the focus of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World Programm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Summary,2009.
【39】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 233页。
【40】John P.Humphrey,Epilogue,Human Rights and Education,Norma Bernstein Tarrow ed.,Pergamon Press,1987,p.235.
【41】参见张雪莲:《中国人权教育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2页。
【42】Janusz Symonides,“The State Duty to Promote Human Rights Education,”in Sia SpiliopoulouÅkermark ed.,Human Rights Education:Achievements and Challenges,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Åbo Akademi University & The Finnish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UNESCO & UNESCO Turku/Åbo,1998,p.11.
【43】参见湛卫清:《人权与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4-71页。
Abstract:Human rights education is of fundamental significance during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and realizing human rights,including education about human rights,education through human rights and education for human rights.United Nations plays the role of macro-policies guider,overall planner and supervisor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United Nations emphasizes human rights education,regarding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s part of human rights; states are regulated as key subject of duty,appealing to other subjects to cooperate simultaneously; many phases and different focuses are made to implement human rights education gradually according to the need of states in practic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are conducted regularly.Human rights education is part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and has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aspects of content,method and purpose,which provides the legal basis for series of actions taken by UN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
(责任编辑叶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