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儿童权利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儿童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颁布实施第三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推动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达到23.43%,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十二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委员总数17.84%,比上届也有所提高。2015年省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比例比2012年有明显提升。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建设,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26.18%,比2013年增长3.48%,2013年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8.4%,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为41.5%,妇女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2014年,工会会员中女性会员占38.1%,在企业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9.3%、40.1%和41.5%。
二是促进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全国妇联一直以来注重推动妇女平等就业创业,联合有关部门实施鼓励妇女就业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共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607.04亿元,扶持和带动近千万妇女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行业,为城乡妇女就地就近和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行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见习岗位。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引导妇女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创业就业。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持续推动男女同龄退休,2015年,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4.8%。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2013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4.1%,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是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在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得到了体现,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资源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四是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人和1,82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2013年至2015年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人数从4,105万下降到2,485万,1,620万妇女脱贫。
五是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进一步保障。2014年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在校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 52.1%和51.6%,在校博士研究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 6.7%。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中专在校女生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六是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完善使用范围、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将法定产假时间延长到98天。2015年,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7,712万人,1,205万名计划怀孕夫妇获得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10年的97.8%提高到2015年的99.5%。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5年的20.1/10万。2009年,全国妇联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启动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项目,截至2015年9月底,有5,195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747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
七是妇女人身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反家庭暴力立法取得重大突破。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首部反家暴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反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收买方的刑事处罚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整治力度。2014-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412起。
二、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一是儿童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7‰,比2010年下降5.7‰。2014年,儿童低体重发生率为2.6%,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为1.48%,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7%以上;2014年平均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
二是通过营养干预改善儿童健康状况。2011年,全国妇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推出“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为贫困地区6~36个月婴幼儿免费发放爱心营养包,至2015年,已使西部10个省区市的80.92万名婴幼儿受益。2012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连续投入9亿元,实施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1个省区市的137万624个月龄儿童受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22个省份的699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2,115.16万学生受益,23个省的673个县开展地方试点,1,090.78万学生受益。
三是留守流动儿童得到关爱。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试点项目”,20余万留守儿童受益。2014年以来,全国妇联筹集社会爱心资金6,700万元,在全国捐建670个“儿童快乐家园”,开展“代理妈妈”、“恒爱行动”以及结对帮扶、困境儿童救助等关爱活动,受益人数达1,312.9万人次。出台专项政策,为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四是女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完善对幼女免于性侵害的保护制度。国家持续开展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行动。201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5,实现自2009年来的七连降。
五是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女童实现自身发展。自1989年起全国妇联发起并组织实施“春蕾计划”,累计捐建1,402所春蕾学校,资助281.1万人次贫困女童重返校园,52.9万人次女童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其中2012年至2015年,共捐建春蕾学校300多所,资助春蕾女童约60万人次。
六是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1,605个,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07个。2015年,全国救助机构共救助儿童14.97万人次,保护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确保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4-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16起。截至2015年底,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为4,000余名失踪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劳动领域维护儿童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