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以人为本、通过村规民约民众广泛参与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符合《发展权利宣言》的基本精神,独具特色。文斗村素有立规治村、保护生态的传统。文斗村寨门边有块立于清乾隆三十八年仲冬月(1773年)的“六禁碑”,还竖有一块比“六禁碑”晚立12年的林木管理方面的碑。这些“禁条”、规约后来逐渐成为了以村规民约形式表现的村社习惯法,对文斗村的生态保护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效果。秉承自治传统,2015年9月10日通过的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从直接、间接方面对生态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生态保护方面村民的义务与村委会的义务。文斗村的村规民约建立了绿色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对破坏生态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追责和惩罚。文斗村的实践表明,村规民约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村规民约 生态保护 绿色发展 文斗村
导言
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第41届会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明确规定发展是一种权利,在发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发展权利宣言》第8条第二款规定:“各国应鼓励民众在各个领域的参与,这是发展和充分实现所有人权的重要因素。”2015年9月25日至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指出,要“让所有人平等和有尊严地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我们决心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消费和生产,管理地球的自然资源,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即采取行动,使地球能够满足今世后代的需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以人为本、通过村规民约民众广泛参与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符合《发展权利宣言》的基本精神,独具特色。
文斗村史溯元末,寨辟明初,清代顺治前尚处化外“生苗”之地,康熙年间“输粮入籍”归附清廷,上、下两寨分属贵州黎平府和镇远府天柱县管辖,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复置锦屏县时两寨划属同一县。新中国成立后设文斗乡,辖文斗上寨、下寨和河边村,1992年文斗乡并入河口乡。2008年实行并村,上、下寨合并为一个行政村。2014年推行中心村建设,加池村并入文斗村。现辖15个村民小组、527户、2,369人,99%为苗族。
文斗在明清时期木业兴盛,以“契”管“业”渐成规俗,勒石刊刻的公约颇多,素有立规治村的传统。地方由此民风淳朴,社会绥靖,礼法文明,文教昌盛;环境由此青山绿水,古树林立,青竹成片,苍翠欲滴。300多年来,文斗村民恪守林业契约和环保古碑等村规民约,使村寨周围保留了30多个树种、700多株巨大苍翠的古树,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的红豆杉、银杏、楠木等。2010年文斗村以高山园林布局和丰富的历史文化构成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生存空间入选“中国景观村落”。
在总结以往村规民约的基础上,针对现今存在的突出问题,文斗村于2015年9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修村规民约,通过了新的《村民自治合约》。①这一村规民约承继固有传统和习惯法,②对包括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在内的各个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整。
为全面了解文斗村村规民约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总结其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我们于2015年10月1日、2016年2月23日到文斗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我们实地感受了文斗村的生态环境,参加了十月祭树节活动,观看了竖立的“环保古碑”,查阅了文斗村村规民约,访问了文斗村干部和村民,对文斗村村规民约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有了切身的体会。本文即为在田野调查基础上的初步分析,以引起学界和社会对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讨论。
一、“环保古碑”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文斗村有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治的传统,如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为禁姑舅强制婚姻、籍婚姻索取财等陋俗而立约、乾隆三十八年(1773)文斗六房共同订立了禁瘟病猪牛进寨的合约。
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文斗村寨门边有块立于清乾隆三十八年仲冬月(1773年)的“六禁碑”,碑文曰:
——禁: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
——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补修,不遵禁者罚银五两,与众补修,留传后世子孙遵照。
——禁:四到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银五两。
——禁:今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修补。
——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送官治罪。
——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如违罚银三两。
同时,在“六禁碑”旁,还竖有一块比“六禁碑”晚立12年的林木管理方面的碑,碑文专门对文斗村寨附近的林木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此本寨护寨木,蓄禁,不许后代砍伐,存以壮丽山川。” ③
从碑文内容可知,“六禁碑”等为当之无愧的生态保护碑、环境保护保碑。这些“禁条”、规约后来逐渐成为了以村规民约形式表现的习惯法,对文斗村民的行为有极强的约束力,对文斗村的生态保护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效果。可以说,是“环保古碑”的这些村规民约使文斗村内外参天古树荫蔽至今。
为了落实规约,文斗形成了祭树节及其习惯法规范。④文斗村民爱树、护树,敬树为神,拜树祈福,向树许愿,为树禁令。每逢祭树节,文斗村民都会按照习惯法带上香纸和祭品,祭拜古树,祈求平安。如2015年10月1日上午,文斗村民以房为单位每房置一供桌在村中一株红豆杉古树前举行祭树仪式,共度祭树节。全村男女老少聚集一起,参加人数众多,场面壮观,气氛严肃。古树上张贴的“投寄帖”中有“一寨清吉五福威增永消无妄之灾官非有散火盗双消百般顺意万事享通老的增福又添寿少的永保万年兴读者步步高升平步青云营者一本万利耕者五谷丰收六畜兴旺心想事成万事亨通”内容,表明文斗村民的良好寄托和美好愿望。祭树节成为文斗村重要的生态保护活动,也是对全体村民进行生态保护教育的活动,更是传承生态保护村规民约的活动。
文斗村还有许多与树有关的习俗、规范。曾任文斗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易武弘介绍,早在清乾隆年间就有文献记录文斗苗寨“要娶一个媳妇修一段路,生一个孩子栽一棵树”的规定。⑤文斗村有孩子出生,家人就会种一棵常绿树,让树与孩子一起成长,希望孩子像树一样健康长青。有的父母还会帮自己的娃娃认树为“干爹”、“干妈”,祈求免灾平安。文斗村中不少大树的根部,贴满了褪色的红纸,树脚下还有残留的香纸。文斗村寨四周凡手腕以下的小树都打有草标,警示村民保护小树。
在这样的生态观念和规范意识影响下,文斗村非常重视保护森林、生态。如2000年曾有广东客商来文斗村,出价100万元欲买文斗的20多棵红豆杉,村民们说:“我们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作出有损子孙后代的事,就是出1,000万元我们也不卖!”2001年文斗村修公路时,村民们弃直取弯,目的是绕过红豆杉群。因为路绕了道,到2010年才真正修通。⑥
在特别时期,文斗村民团结一心,共同合力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如2008年春节雪凝期间,文斗村的古树受到冰雪威胁。为了不让树木受到损坏,村民们采取了敲冰减压、稻草保暖等办法保护这些古树。“大伙在一株株古树旁搭起了木架子,青年男子爬上木架,用木棒击打冰雪,为古树减轻压力。在一株树龄超过700年的古银杏树上,村民们搬来了稻草,捆扎覆盖在树干上,给古树御寒。”村民姜美月说,“猪牛死了,可以再养,房屋毁了,可以重建,但古树毁了,却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村民的积极保护下,文斗村700多株古树免于灭顶之灾。⑦
平时在生活、生产中,村民也会给孩子讲解生态保护村规民约的内容。姜兰金虽然只是文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但她已经知道“要爱护村里的树木”。文斗村小学校长姜丽春说,学校平时会把村里的碑文和契约文书上的内容讲解给学生听,“让孩子们从小养成爱护大自然爱护树木的好习惯。” ⑧
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文斗村民通过村规民约养成了强烈的生态意识、环保观念,全村民众广泛参与生态保护,认真遵守有关生态保护的村规民约,全村成为古风浓郁、山清水秀、和谐宁静、绿色发展的美丽村寨,村寨内外参天古树荫蔽至今。
二、《村民自治合约》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沿袭乡约传统,文斗村一直通过村规民约使全体村民广泛参与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如2004年,文斗村自发建立了绿化基金,由村党支部、村民委牵头出台新举措:栽一棵银杏树、红豆杉、香樟树,奖励50元钱。这一激励措施,使得文斗村周围多了900多棵珍贵树种。⑨
对于违反村规民约损害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行为,文斗村根据当时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下面两则案例即反映了这一情况。
案例一:
2014年4月的一天,年近60岁的姜田秀在上午9点左右烧田边的草时发生了火灾,烧了将近3亩的山。第二天,文斗村按照当时的村规民约进行了处理:(1)罚款150元;(2)救火的人每人补助20元,共23人460元。姜田秀立即就兑现了。⑩
案例二:
2012年3月的一天,中午12点左右时,35岁的姜东书家因烘腊肉发生火警,烟子大了以后有村民马上就发现了,很快就扑灭了,没有烧起来。对此,文斗村也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进行处理:(1)罚款50元;(2)喊寨一个月,每天晚上7-9点之间喊一次:“小心火种,天干物燥。”姜东书接受了处罚。⑪
违约者对处罚没有意见、认真吸取教训,其他村民也受到了预防火灾、保护生态、遵规守约的教育。
秉承自治传统,在总结以往村规民约的基础上,2015年9月10日由文斗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户主签字认可,自2015年9月11日村两委、执约小组组织实施的《村民自治合约》从直接、间接方面对生态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生态保护方面村民的义务与村委会的义务。
关于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在“约定的村民义务与责任”第5条直接、明确地予以规定:“要保护生态,保护家园。严禁砍伐村寨两边大小风景树木,不准进入后龙山砍伐干枯树木、树枝;不准进山烧炭、煤灰;不许大人、小孩在树上刻画、皮削。违者罚违约金50元-1万元。不得无证砍伐林木,盗伐他人林木,违者除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每起交违约金50-500元。”
同时,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第9条又强调:“严禁野外用火。未经村民委同意,随意烧山、烧田埂等野外用火的违反者交违约金50-100元;引起山林火警、火灾的,除接受国家规定的民事赔偿与法律制裁外,还得自愿接受参加扑救火人员的当天务工费50元。”
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十分重视村内外火灾预防。《村民自治合约》第10条规定:“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寨进家。村民不得将汽油、柴油、稻草、木皮、锯木灰、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村进家存放。”第11条也规定:“严禁乱搭、乱建、乱接、乱停、乱放。村民建房、建猪牛马圈、厕所等要按村委会的规划进行,不得占用集体用地,不得占用防火通道,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房前屋后要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违者交违约金100-1,000元。”
为了防止火灾发生,有利于生态保护,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对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进行了规定,如第13条规定:“保护消防基础设施,不准挤占、圈占、盖压、遮掩消防设备,不准随意借拿消防器材影响村寨人饮消防用水安全的行为,违者除恢复原状外,罚违约金 100-200元。”第14条也规定:“实行人用饮水让路于消防用水调节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池每日满池。不准开点滴水,不准私自开消防栓取水,违者每一次罚违约金100-500元。”
生态环境、绿色发展需要全方位的落实,为此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第27条规定:“各家各户屋前屋后须栽花种树进行绿化,各家菜园地必须设置篱笆。”第36条规定:“村民要树立勤劳致富的观念,积极种好管好本户责任田和责任山,不能让其丢芜,对摞芜的每年每亩交违约金500元。”
为确保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的规范能够得以遵守,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规定了严格的保障机制:(1)落实实施机构。由村委会负责修改和完善本合约,合约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或每户签字认可后实施;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推荐由寨老和有代表性人员组成村规民约执行小组,村规民约执约小组负责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村规民约执行小组共由26人组成,⑫由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组长。(2)形成具体制度。村委会负责加大对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使用,农忙季节要解决好农田用水与消防用水的矛盾。认真落实农村消防一月两查制度。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监督户主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要明确消防专门管理人员,开展有效的消防宣传,要组成“义务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加强“十户”联防联保的管理,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加强村民对“老弱病残幼”、“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的监管教育。安排鸣锣喊寨人员,每晚8点左右要鸣锣喊寨,巡视全寨。(3)明确奖惩措施。对违反有关生态保护的行为,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第12条规定:“灶边、烟囱周边有易燃物存在消防隐患的住户,经2次书面检查仍未整改者,除及时整改外,罚违约金50元。村寨发生火警者罚金50元,喊寨一个月;造成受灾,承担受灾户接水拉电费用,还得写书面检查。发生森林火灾的赔偿受灾户,荒山50元/亩;有林地100元/亩;林经济200元/亩(除国家追究除外)。到现场抢救火灾的人员由肇事者补助50元/人误工。”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第35条也规定:“村民应当关心村集体土地、山林和集体水域,对破坏集体土地、水域的行为要敢于检举揭发,对破坏集体土地、山林、水域的交违约金500-5,000元。”
同时,对违反自治合约者,由文斗村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不签定村规民约和拒交违约金村民,村两委不为不签定村规民约、违约村民办事;在签定村规民约、交清违约金后,村“两委”方能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具体交纳违约金的,由“执行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文斗村这一2015年9月通过和实施的《村民自治合约》,相比原有的村规民约,主要增加了环境保护、村庄规划等方面内容。《村民自治合约》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各户签字、按手印同意,⑬准备刻碑立于村内的大塘垠处,各户依约遵守执行。
三、总结与思考
文斗村通过村规民约使村民广泛参与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历史传统、观念基础、保障手段等,有其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条件、意识条件。
文斗村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方面具有悠久的传统,历史上就存在严格的村约和戒律、形成优良的制度。现今的村规民约是固有习惯法的弘扬,体现了文斗村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遵规守约的良善传统,这表明在文斗村进行生态保护具有浓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氛围。文斗村规民约上的一些内容,源自古寨门边的“六禁碑”等古石碑。“这是古碑文在今天继续发挥着作用的另一种形式。”文斗村村支书说,“这种保护村寨环境的乡规民约石碑,对于历来信守款约的文斗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经历长年累月的熏陶,文斗人养成强烈的、自觉的环保意识。”⑭保护生态的传统、遵守习惯法的传统,这是文斗村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绿色发展的保障。
从居住环境、生产生活出发,文斗村民通过村规民约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行为体现了某种自然崇拜意识,⑮反映了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朴素生态观。靠山吃山,文斗村民依赖树木、依赖环境、依赖生态。在文斗村民看来,树木、环境、生态等自然物、自然力是具有生命、意志和伟大能力的对象,对之敬拜和求告,近山拜山、爱树祭树,文斗村民通过祭树节等活动崇拜古树,希望获其消灾降福和佑护,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平安、丰产富足。在这样的观念下,逐渐形成了保护树木、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村规民约,并传承、遵行至今。文斗村民依靠村规民约保护生态以一定的原始宗教观念为基础,具有某种内生色彩。
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规定对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⑯这是具有一定的保障村规民约实施的意义。违约金的制度安排使村规民约具有较明显的强制力,有助于约束村民遵行村规民约。不过《村民自治合约》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等,有50元-100元的,也有50元-500元、100元-200元、100元-500元、100元-1,000元、500元-5,000元的,甚至最高有50元-1万元的。违约金的数额达5000元、1万元,这显然有些过高。⑰就村规民约的性质而言,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规约,应着眼于批评、教育,即使需要收取违约金也不宜过高。村规民约的重罚制度在以往是有作用的,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如何进行改进和完善相应进行进一步讨论。
同时,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规定不签定村规民约和拒交违约金的村民,村“两委”不为不签定村规民约、违约村民办事,签定村规民约、交清违约金后,村两委方能与其办理相关手续。这一保障手段较有强制力,客观上有助于村民遵法守约、有利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但是具有一定的强迫色彩,在某种程度上与村民自治的自愿、平等、协商性质相异,与法治精神也相抵触。这是值得讨论并需要进行一定修改的。生态环境为村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保护需要村民的内心认同。单纯采取行政命令或者强迫、压制的手段是与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不相一致的。
文斗村的村规民约实施了生态保护策略,建立了绿色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追责和惩罚。文斗村的实践表明村规民约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文斗村民通过村规民约广泛参与生态保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生态效果,促进了村庄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全体村民也享受到了绿色发展的成果。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会议公报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文斗村的实践对此作了极好的注解,提供了生动的范例。
(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罗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为高其才主持的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课题编号:CLS(2015)ZDWT22)的阶段性成果;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W04文化传承研究专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村规民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15THZWWH01)的阶段性成果。根据社会学的惯例,本文中的人名进行了化名处理,特此说明。)
注释:
①2015年9月文斗村的村规民约,标题为“文斗村《村规民约》”,内文中有《文斗村规民约》、《村民自治合约》等名称。从整体来看,我们将之称为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
②本文所指的习惯法为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参见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③村民易武弘介绍,清中期有一个地理先生经过文斗,发现文斗为凤凰形状,要有树木作为羽毛才能飞黄腾踏,所以要种树。由此文斗形成种树、爱树、护树的习惯,一直流传下来了。易武弘访谈录,2016年2月23日。
④文斗祭树节于每年三月、十月举行两次,三月栽树、十月祭树,每年小祭三年一大祭。
⑤邱存双、吴育瑞:《文斗苗寨纪行》,载《贵州日报》,2014年5月16日。
⑥同上注。
⑦王远白:《锦屏文斗村:三百年“礼法社会”》,载《贵阳日报》,2010年1月6日。
⑧同上注。
⑨同注⑤。
⑩姜更生访谈录,2015年10月1日。
⑪姜更生访谈录,2015年10月1日。
⑫在调查时,文斗村党支部书记姜更生告诉我们:“执行小组是由各个家族的族长来担任。各个姓氏的族长参加以后执行时候就比较公平公正,不存在你这个姓大就不执行他那个姓小就不执行问题,执行就比较好了。族长都愿意参加的。你不参加也可以,你家族出事了,你喊大家去大家就不来的。”姜更生访谈录,2015年10月1日。
⑬根据文斗村党支部书记姜更生介绍,尚有18户因为全家外出不在村内而没有在《村民自治合约》签字、按手印。
⑭同注⑦。
⑮柴荣怡、罗一航指出西南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许多较为完整的自然崇拜,这些自然崇拜主要是对天地、山水、动植物等自然“物”的崇拜。这种“超自然力”的崇拜实际形成了人与自然相处的关系,从而也形成了西 南少数民族族群对自然环境的维护与生态伦理的传承的自然环保习惯法则。参见柴荣怡、罗一航:《西南少数民族自然崇拜折射出的环保习惯法则》,载《贵州民族研究》2014年第11期。
⑯“违约金”是对以往“罚款”的修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村民自治组织没有罚款权,故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约》规定了“违约金”以代替“罚款”从而规避法律。但在村民的观念中,“违约金”与“罚款”仍然没有什么区分,实为同一回事。
⑰对此,文斗村党支部书记姜更生在调查访问时回答:“我们这个村规民约报县文广局、县农办、县乡村建设局、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说我们罚的款太重了。我讲你不罚重他就不尊重了,市场经济嘛。你罚轻了没有什么作用的。我们还是坚持我们的意见,村民自治。你罚一万一次,你罚100他可犯100次。我这样讲了,他们也就没说什么了。”姜更生访谈录,2015年10月1日。
Abstract:The people oriented principle has been set up in Wendou Village,a village in Hekou Township of Jinping County in Southeast Guizhou Province.The villagers take part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green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idely in accordance with village regulations,which is a special practice quite conformable to the basic spirit of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Wendou Village does have the tradition of setting village regulations to implement village governanc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long history.In the entrance of Wendou Village,there are steles,including a “Liujin Stele” which was set up in the winter of Qianlong thirty-eighth year of Qing Dynasty and another stele involving forest management which was set up twelve years later than “Liujin Stele”.All the texts curved on those steles gradually became village customary laws in the form of village regulations,which had obviously positive effect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Wendou Village.Inheriting this self-governing tradition,villagers of Wendou passed the Village Self-governance Agreement of Wendou,in which direct and indirect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ere contained and the obligations of villagers and the Village Committee were written.The green development mechanisms were set up by the village regulations of Wendou,and the environmental disruption actions can be punished strictly as well.Practices of Wendou Village show that the village regulations play a quite positive role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责任编辑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