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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引领中国人权理论的新发展

来源:《人权》2016年第3期作者:陈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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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提出新要求。创新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动力与生命力,应当从人权研究的内容、方法与形式上进行创新。协调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社会基础,通过协调各方利益,人权理论才能具有科学性与理论说服力。绿色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自然基础,通过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人权理论的内涵更为丰富、意义更为深远。开放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国际视野,通过人权理论的国际交流与对话,不断提升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共享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价值追求,全民应全面渐进共建共享人权。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 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 人权理论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对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 ①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本文旨在以人权方式与人权思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人权理论发展的动力维度、社会维度、自然维度、空间维度以及目的维度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我国人权理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一、创新:人权理论发展的动力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就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也是引领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通过创新,当代中国人权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与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当代中国人权理论需要不断创新的重要原因就是,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只有因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理论创新,人权理论才会具有生命力。改革开放以来,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指导下,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在与西方人权理论辨伪与求真过程中逐步发展。其发展过程至少受到四方面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的基本国情、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态势以及西方人权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四个方面都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首先,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形成的问题意识与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建构的问题意识已经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其形成时期重在对资产阶级人权制度与人权实践的批判,至于构建何种系统的人权理论则不是理论重点。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重点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并以此指导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其重心在建构而非批判。因此,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必须以创新的视野对待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其次,中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正在进行深刻且深远的变化。这一变化不仅仅在经济上得到直接体现,在人们的生活态度、社会参与程度、国家治理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的整体风貌已经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应当在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上有所体现,这也要求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再次,世界政治经济发展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际影响力也日益加强,国际话语权也越来越大。这其中,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顺应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的需求。

  最后,西方人权观念自身需要不断创新。西方人权观念源自古典人权理论。古典人权理论主要在对抗封建特权、神权的基础上建构而来,是资产阶级国家立国的基础理论。可以说古典人权理论只是论证了当时资产阶级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的发展,西方人权观念局限性也日益凸显,无法反应全球人民整体利益以及有效整合全球资源,这都需要西方人权观进行自我检讨。

  (二)创新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

  在国际国内环境正在经历深刻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1.创新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源泉

  当代中国人权理论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古典人权理论创立以来,人权理论一般被视为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理论。因此,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讲人权,本身就是对古典人权理论体系的突破,是人权理论发展史上的重大飞跃。而且,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建立与发展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基本上没有任何现存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不断完善。创新既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源泉,也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2.人权理论创新能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要全面保障人权。全面保障人权则必须要有全面保障人权理论作为先导,只有人权理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真实可行,人权保障才会落到实处。这就要求人权理论围绕全面保障人权进行全面系统创新。人权作为法治的核心与目的,人权理论的整体提升,无疑也将极大促进法治中国理论的创新,使得法治中国建设始终以人权保障为核心。

  (三)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创新的具体领域与要求

  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创新注重的是解决人权理论发展的动力问题。在当前国际领域人权斗争依旧激烈的形势下,只有把人权理论的发展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人权话语体系,才能不断扩大我国人权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引领当代世界人权话语体系的新发展。

  1.人权研究内容的创新

  人权研究内容的创新主要包括人权研究领域、人权研究观念、人权研究范畴等方面。

  (1)人权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权研究领域是一个开放的领域,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以前人们往往将人权视为政治领域的问题,这种观念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人权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同样存在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人权研究内容的创新应当拓展人权研究的领域,这是人权研究获得持续发展的源泉。

  (2)人权研究观念的创新。人权研究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人权理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做到人权理论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理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3)人权研究范畴的创新。新范畴的出现是人权研究领域拓展与人权研究观念创新的内在要求。人权研究范畴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范畴的内容创新,比如人权的主体、内容、本原、本质等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日益丰富或变化;二是出现新的范畴,比如人民主体、人民至上等概念的人权范畴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2.人权研究方法的创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权理论创新目的是要解决人权理论发展的动力,提升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要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实现人权研究方法的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辩证法的基础上,要参照、借鉴、吸收各学科、各领域的研究方法,进一步丰富与提升人权研究的水平。

  3.人权研究形式的创新

  当前人权研究的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各个人权研究机构来主导人权理论研究,这使得人权研究的氛围不浓、影响不大、服务社会不够。当下应当营造人权研究氛围、扩大人权研究话题、丰富人权研究形式,以促进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化。

  二、协调:人权理论发展的社会维度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③也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社会基础。通过协调各方利益,才能解决发展过程中人权保障不均衡问题,对人民的人权保障才能落到实处,人民也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协调得好与坏也直接关联到社会稳定,只有对人权保障进行合理协调才能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基本国情相协调

  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既要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又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这就要求,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在继承和发扬世界人权文化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又能体现当代中国事业发展的成就、反映当代中国人民的人权理论需求、促进当代中国人权保障实践的发展。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基本国情相结合成为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理论内核与基本指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科学性所在,中国基本国情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合理性所在。人权的普遍性为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基本国情为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理论上而言,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相结合只是二者关系发展中的第二层次,是对二者关系第一层次的发展与超越。二者关系的第一层次是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的分离,在该层次中,不可能正确理解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只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人权理论的发展只会陷入迷信古典人权理论的泥潭;而只强调中国基本国情,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就只能是自说自话,无法在国际上产生人权话语权。人权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结合弥补了第一层次的缺陷,使得人权理论兼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二者关系发展的第三层次则是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的融合。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融合表明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已经形成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从结合走向融合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是对二者关系深入认识的必然结果。而协调是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从结合走向融合的必然要求。

  首先,协调的思维是正确认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的基本前提。正确认识人权的普遍性或者中国基本国情,并非只顾及其中一点即可。认识人权的普遍性时便要考虑到中国基本国情,认识中国基本国情也要考虑到人权的普遍性。这样才能较为全面地把握住二者的内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协调的方法是调适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的基本方法。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的结合程度受到协调水平的影响,协调得好,则二者结合更紧密。要提高协调能力,就需要不断提高人们对人权的认识水平。只有全社会整体的人权意识、人权素质的提高以及人权实践的不断推进,才能有效提高协调能力,从而使得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的结合不断加强。

  最后,协调的状态是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二者关系的常态。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不论是结合还是融合,协调是二者关系的常态。在融合阶段,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基本国情始终还是独立存在事物,并没有成为一个新事物,只是其协调程度更好。

  (二)各群体人权保障水平相协调

  人权是属于每个人的权利。在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个群体的人权保障的水平往往存在差异。无疑,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也是承认人权保障上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在此背景下,更加需要协调好各个群体的人权保障水平,使得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覆盖到全体人民。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小康才能真正造福全体人民。” 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没有人掉队的小康。我们到时候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 ⑤这其中,最为核心的是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的核心意涵在于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人权保障状况的重要指标。当前,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水平的进度也将直接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作为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到2020年全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 ⑥因此,为了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水平。只有在全面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人民才能过上比较殷实富足的生活,小康社会也才名副其实。

  (三)各地域人权保障水平相协调

  中国地域辽阔,但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很不均衡,这也导致各地区人权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而言,东部发达地区的人权保障水平比西部不发达地区的人权保障水平要高;大城市的人权保障水平要比农村的人权保障水平高。为了充分保障人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地域人权保障水平要协调,人权保障覆盖的区域要全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 ⑦为了促进各地域人权保障水平,要加大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力度,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不仅是缩小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差距,而且是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⑧只有统筹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差距,才能提高各地域的人权保障水平。

  三、绿色:人权理论发展的自然维度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⑨绿色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自然基础。通过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理论内涵更为丰富、理论意义更为深远。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权存续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权是人依据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人的自然属性,也不可能存在人权。人的自然属性彰显人作为自然界成员的特性。人的自然性表明,人来自于自然、人存在于自然、人最终也要回归于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则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人类归根到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中,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 ⑩绿色发展对于人权理论发展的意义在于强调良好的自然环境对于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失去了青山绿水、环境遭受污染,人权必然也将面临严重危机。可以说,绿色发展对于当代人权理论建构的作用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是古典人权理论产生之初从没碰到过的新问题。因为,近代人权观念主要对抗神权与君权的产物,尽管西方天赋人权观将人权视为自然权利,但更多的是主张人权与人本身、人作为人存在不可分离的特性,并非从绿色发展或生态保护层面来解读人权。从这个角度而言,强调人权的绿色发展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总结世界人权发展的规律、解决当前世界各国人权保障因生态环境的恶化而面临危机的一个发展思路。生态兴则人权兴,生态衰则人权衰。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 ⑪

  (二)促进人权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

  1.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促进与保护人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有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这种状况不改变,能源资源将难以支撑、生态环境将不堪重负,人权保障也将因此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⑫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绿色化,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发展道路,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增长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良好形象。

  2.以系统工程思路促进人权保障

  大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系统。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切实把能源资源保障好,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权保障的生态状况,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人权保障的生态红线,一旦突破人权保障的生态红线,人权保障将从根本上受到影响。优化人权保障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给人权保障事业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节约人权保障的自然资源,把节约资源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加大人权保障的生态保护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要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依靠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促进人权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⑬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要完善人权保障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人权保障评价体系。建立人权保障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以环境人权保障为导向,促进生态文明的人权法治建设。

  四、开放:人权理论发展的空间维度

  实践告诉我们,要发展壮大,必须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对外开放,充分运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有益管理经验。⑭开放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国际视野。通过人权理论的国际交流与对话,不断提升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国际影响力。

  (一)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应具有国际视野

  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应具有国际视野,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这是基于人权是人类社会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从管辖的视角而言,人权是有国界的,是属于一国的内政事务。但从人权的本原来看,只要是人便享有人权,人权是国际社会每一个个体共同享有的权利,“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 ⑮作为个体存在的人遍布全世界,这就要求体现个体权利的人权理论应当具有国际性。另一方面,这是提升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的内在需求。自古典人权理论以来,人权话语基本上是西方的人权话语,西方似乎在人权问题上具有不可置疑的话语主导地位。尽管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显著改善,但西方仍然频频借人权问题对我国施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权对外交流与宣传不够。这就要求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建构不能固步自封,应该走出去,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的交流与对话。通过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的人权对话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的人权话语权。

  (二)提升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的措施与方法

  1.沿着法治中国建设轨道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也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将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这既是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应坚持的基本政治原则,又是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应坚持的基本法治方法。在此框架下,努力实现人权话语体系各项建设工作法治化,向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2.加强和完善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的体制机制建设

  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必须坚持依靠法律与政策的原则,做到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人权话语体系的法律与政策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只有法律与政策对此明确规定,方能对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有了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人们才会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地响应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号召,参与到提升人权话语国际影响力的各项工作中来。

  3.积极拓展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的各项措施方法

  这些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至少包括:第一,要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与国际性人权组织的活动,加强与这些机构的联系、交流与沟通;第二,要加强与一些区域性人权机构或组织的人权事务交流与沟通;第三,要加强与有关的国家议会、议员的工作;第四,加强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第五,发挥中国公众外交的作用。第六,加强中国对外人权宣传力度。

  五、共享:人权理论发展的目的维度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⑯,共享也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价值追求。在正确的人权理论指引下,中国人权事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加。同样,在全民共享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也得到不断发展。

  (一)全民全面共享人权

  人权由谁享有与享有什么人权是人权概念两个核心问题,即人权的主体与内容。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不同人权观的重要标准。古典人权理论认为,人权的主体只能是个体,人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这种人权观念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影响了人们对于人权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于人权主体与内容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不仅仅承认个体是人权的主体,同时也承认集体也是人权的主体;不仅仅承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人权的内容,同时也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是人权的内容。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是辩证统一关系,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则是个人人权的保障。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构成了国际人权标准的重要内容。随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权的主体与内容得到更进一步的充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同时也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的体现,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⑱在此背景下,人权的主体与内容应当因应这一时代要求,其内涵也应当得到创新与发展。依据新发展理念“全民共享”与“全面共享”的精神,人权的主体应当强调其“全民”的意义,即强调全民共享人权。在人权的内容上应当强调其“全面”的意义,即强调全面共享人权。全民共享人权,即人权是人人享有,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全面共享人权,即共享人权就是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逐步共建共享人权

  落实全民全面共享人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主权、经济基础、民主政治、人权教育、法治建设等诸多方面。其中,法治建设是关键,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权才能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这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人权方面的战略部署。在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整体框架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无疑进一步深化了人权保障的整体思路,即“共建共享”与“渐进共享”的思路。体现到人权保障上,一是共建共享人权,即在人权保障问题上只有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换言之,共享人权也应当共同履行义务。二是渐进共享人权,即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这一规律对于人权保障也不例外,人权保障既不能太超前也不能落后,要依据国情逐步扎实推进。总之,树立人权的共享发展理念,就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紧密围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将我国人权事业不断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陈佑武,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人权战略研究”(15AFX001)以及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研究”(13JJD820021)阶段性成果。)

  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27页。

  ②同注①,第133页。

  ③同注①,第133-134页。

  ④同注①,第59页。

  ⑤同上注,第60页。

  ⑥同上注,第55页。

  ⑦同注①,第60页。

  ⑧同上注,第60页。

  ⑨同上注,第134页。

  ⑩同上注,第231页。

  ⑪同注①,第233页。

  ⑫同上注,第234-235页。

  ⑬同注①,第240页。

  ⑭同上注,第135页。

  ⑮同上注,第261-262页。

  ⑯同注①,第136页。

  ⑰同上注,第128页。

  ⑱同上注,第128-129页。

Abstract:The new development ideas such as innovation,coordination,green,opening up and sharing produced some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y.Innovation is the engine and lif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y,which should be innovated from such aspects as the content,method and form of the research of human rights.Coordination is the social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y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d the theoretical persuasion of human rights theory is based on the coordination of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Green is the natural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y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of human rights theory is more abundant and profound through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Opening up i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y and the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of human rights theory improved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dialogues.Sharing is the value pursuit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theory.

  (责任编辑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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