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实践模式创新:中国经验的分享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第33次会议“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30年:中国的实践及民间社会的贡献”边会上的发言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汪习根
2016年9月21日
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以来的30年,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发展权的理念、定位还是在实践上都独树一帜,成效明显,形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模式,可与国际社会互鉴和分享。
一、在定位上,发展权被当做是人权体系中的一项首要的基本人权。发展权从在国际社会的边缘化位置到主流化,再进一步将被提升为首要人权的地位,中国始终聚焦于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一中心议题,创造了国民经济年均增长多年保持全球第一的世界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减贫成效显著。
二、在理念上,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权实践。创新是实现发展权的第一动力,通过科学、技术、制度创新增进发展权。协调是实现发展权的内在要求,通过协调城乡、贫富之间的关系重点增进落后地区、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其中区域开发成为一大特色: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到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再到建设城市群、城市圈、主体功能区,促进不发达地区的整体发展权。绿色是实现发展权的必要条件,认识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致力于“美丽中国”建设。开放是实现发展权的外部条件,重视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改善全球治理,强调互利互惠、合作共赢,让发展成果为各国人民共享。
三、在内容上,提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权思想,拓展了发展权的外延。中国通过推进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的政治发展权,通过全面的市场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权,通过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落实社会发展权,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化改革来增进文化发展权。所有这一切又都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权的基础上。主动执行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保持发展权与碳排放、气候变化、环境资源之间的互动与平衡,及时进行经济结构转型,尽力压缩过剩产能,消除了唯GDP至上的观点,大举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步入“经济新常态”。
四、在战略上,通过发展来落实发展权。科学定位发展与人权的相互关系,在30年前的今天,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国家发展纲领;随后提出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今天,进一步提出“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并以此作为发展权的实现之道。当然,发展不是目的,只是实现发展权的手段。做到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人民的发展权利。
五、在方式上,通过政策、法律、规划、计划以及项目五个管道来确保实现发展权。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十八大两次提出“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宪法法律确立了公民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发展的权利,并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具体的减贫、失业、养老、医疗、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等一个又一个项目加以落实,重视发展权措施的实效性和效率以及司法救济,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来保障发展权。
六、在救济上,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发展权。法治、改革、反腐、善治是发展权的外部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启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依法保障发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发展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