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教授 彼得·佩弗雷里 (赵一帆 摄)
本文拟在社会建构主义组织理论的框架下,重新思考族群与人权。
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宣言阐述了原住民“建立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参与经济活动和传统活动的权利”。该宣言以143票赞成,4票反对(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和11票弃权(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不丹、布隆迪、哥伦比亚、格鲁吉亚、肯尼亚、尼日利亚、俄罗斯联邦、萨摩亚和乌克兰)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称,“《宣言》为这个世界中,原住民的生存、尊严、福祉和权利的最低标准设立了一个通用框架”。(OHCHR, 2016)
对于这段引述,建构主义者首先会注意到“这个世界中的原住民”(the world's indigenous peoples)当中的定冠词“这个”(the)。语言在人们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该文件所使用的英语语言,定冠词的使用表明作者们认为存在一种客观现实,在这之中,这个世界的原住民具有清晰的界定。这同样适用于他们的权利,即作为原住民生来享有的权利。
这个观察结论虽然简单,但已经给予我们足够的信息,来探明这种看法中的缺陷。首先,任何概念在建构的同时,都会自动构造其对立面。因此,原住民概念得到建构的同时,非原住民的概念也相应而生。那么,非原住民是谁,他们又拥有什么权利?《宣言》未能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建构论的角度,通过对族群和由族群派生出的权利概念进行重新定义,以期填补这一空白。
尽管相对主义对于“族群”(Fearon e.a., 2000; Valdez, 2013)和“人权”(Donelly, 2011; Gregg, 2011; Zwart, 2012)存在定义,但实证主义观念仍是主流,在学术界如此,在政治舞台上更是如此。在这两种语境中,人们似乎都专注于对族群进行界定,而后将其独有的立场作为唯一真理,予以坚决捍卫。每天,媒体都充斥着关于族群冲突的新闻报道,它们时常与暴力有关,这之中有人因捍卫族群而丧命。族群经常与生活中一些不太令人愉快的方面挂钩:歧视性立法、财富分配不公、课本中存在偏见的历史等等。人们固执己见、变本加厉,而另一方也没有显示出让步的意愿。许多卷入此类冲突的学者感到自己义无反顾,倾向于利用学术话语支持他们偏好的一派。学者和政治活动家因此成为亲密盟友,彼此巩固对方的立场。
在世界许多地区,族群冲突成为每日日程,而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的举措时常遭到反对者批评,他们认为这些举措侵犯了相关者的权利。由于族群没有成文法典作为支撑,人们对于族群所主张的权利通常被称为人权(的一部分)。人权是另一个承载了沉重情感的词语;人权和族群相结合,调制出了一杯具有爆裂口感的鸡尾酒。
学术界如果想在打破这一恶性循环的过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那就必须搁置实证主义思想,而更多地接受相对论的观点。在本文中,我意图从社会建构的角度,重新定义族群和族群权利,以此向着相对论方法迈出第一步。从社会建构的角度来看,视族群为暴力冲突的原因之人,以及认为政府平息冲突之举侵犯了人权之人,分别将族群和人权物化了。他们的观点产生于对这些术语抱有的固定观念,因而任何持不同观点的人(在他们看来)都是错误的。上述联合国《宣言》就是这种物化的一个例子。我们可以通过提出一种模型来破除这种物化;在这一模型中,所有的定义都以字面为义,并且是等价的,即所有的定义在其对应的社会环境中都是正确的。
社会建构组织理论的社会融合(SI)模型是一个学术模型,它将人类行为的高解释力与极简性相匹配。此外,它将社会结构的出现与人类对世界的理解相整合,能够显示出一个人对于同一主题,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可以持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