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吴大华 (赵一帆 摄)
少数民族脱贫是同步小康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其自身显著的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使得少数民族地区成为我国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区域。充分认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开发的意义,结合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方针,同时注重与法治扶贫相配合,不断完善作为制度之需的扶贫开发法制建设,尽快构建反贫困法律机制,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提速。通过对当今少数民族脱贫现状的分析,着重探讨地方法治对少数民族脱贫的推动,重点介绍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贵州法治经验:生态文明与开放式扶贫助力脱贫、绿色化与立法保障深入扶贫、扶贫开发条例引导脱贫等。建议肯定政府主导扶贫开发的同时,确定多元主体共同推进扶贫开发;明确贫困标准、识别程序、公示公开程序,并完善扶贫对象动态跟踪系统;重大项目上建议引入第三方;明确扶贫对象参与扶贫项目的具体程序与路径;对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创业、教育、医疗、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性衔接进行规范;将保障当地少数民族居民合法权益列入扶贫开发原则强化扶贫开发责任承担,建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等,让地方法治为少数民族脱贫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