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 赵书文 (赵一帆 摄)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藏族群众聚居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由于缺乏 “汉藏兼通”的双语法官,致使藏族当事人在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无法平等地使用藏语和汉族当事人或者庭审法官进行直接、便利的交流,而只能聘请会汉藏双语的翻译人员代为沟通,这在客观上已经阻碍了藏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宪法权利的行使;另外,藏族当事人通过语言翻译人员和法庭进行沟通,这种交流和沟通虽然是为了保障藏族当事人的语言权,但是,这种措施却是一种间接的、不彻底的语言权的保障;再者,和汉族当事人比较而言,庭审中藏族当事人在语言权的平等使用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针对此种情形,欲想实现庭审中语言权的平等,唯有培养“汉藏兼通”的双语法官,才能彻底消除庭审中语言权的平等问题。语言权的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族群众法律权利的平等,人权的平等。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的支持下,甘肃省在“汉藏兼通”的双语法官培养方面做出了不菲的成绩,这对于促进藏族当事人在庭审中平等地享有语言权作出了显著的成绩。然而,解决双语法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现实中,甘肃省民族地区汉藏双语法官问题的彻底解决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克服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