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欧人权研讨会”聚焦“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来自中国、德国、荷兰、英国、挪威、法国等国家的50多位专家学者28日在重庆,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宗教、经济、环境权利保障等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讨。
语言权利是人权的重要议题。中国南开大学陈巴特尔教授以挪威萨米人为例,进行“欧洲少数民族母语差别教育权利及其保障之比较”。他提出,涉及母语的语言人权既包括对一种或多种母语的认同权,又包括用一种或多种母语作为媒介进行教育和公共服务的权利。针对原住民、少数民族语言消失和弱化的现象与趋势,国际社会与各国政府应采取措施,实施母语教育差别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少数群体权利和欧洲大规模移民的挑战,是与会专家讨论的热点之一。德国弗莱堡大学的汉斯·C·冈瑟教授认为,欧洲现在所呈现出的少数人权利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的少数人权利不同,即其更多的是由于大规模移民所产生的少数人权利问题。他表示,如果不能对经济政策进行实质性变革,改变所谓的紧缩节制,转而为未来投资并关心所有社会成员的需求,那么将无法实现和平融合。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人权研究院汤姆·茨瓦特教授和荷兰海牙应用科技大学郑美·维尔德教授在题为“穆斯林身份与西欧社会的渐进融合”讨论中,介绍了协调穆斯林和西欧国家多数群体紧张关系的项目。其中之一是社会心理学项目。他们指出,消除群际偏见是关键。其第一步是提升群际接触的质量与数量,更重要的则是形成群体之间的共同目标,使之共同为之努力。
少数族群的文化、教育及经济权利,在研讨会中讨论颇多。中国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黎尔平介绍了云南少数民族教育和文化建设体系的内容,如给予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双语”教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等。云南少数民族对文化教育的要求不是“为文化而文化”。文化教育的目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从人权角度,就是实现发展的权利。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担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角色。于学校教育而言,当社会有旅游观光的需求,当文化保护和传承可以带来旅游经济效益、提供就业机会时,学校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就获得了极大的动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转化为经济发展权利就得以实现。
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震提出,必须重视环境权的群体差异性,将普遍意义的环境权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对少数民族的环境权进行特殊的规定和保护。少数民族环境权是指少数民族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其周边环境资源的资格和权利。其中环境的利用权是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核心。
东西方之间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差异,这一话题在研讨会发言之初就被论及。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教授安德烈亚斯·布拉克表示,东西方之间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冲突,需要用一种跨文化的模型对人权进行理解,并寻求达成共识。尽管“人权”标签可能源于西方,但它作为慈悲的一种表达,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社会儒家思想的一部分。诸如家庭、社区的社会制度,以及互惠、自助这样的价值观,自古以来就支持和保护着许多中国人的人权。
据悉,首届中欧人权研讨会2015年在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举行。此次在中国举办旨在为进一步加强中欧人权学者之间的交流对话,深化相互理解搭建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