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以来,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设“非法证据排除”专节,进一步规范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等。发布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2至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张氏叔侄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徐辉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于英生案等冤假错案。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出台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代理申诉权等执业权利。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开通律师服务平台,确保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畅通实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已经收集律师事务所信息21,707家,录入律师信息81,476条。
严格执行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2-2015年,实现全国3,512个人民法院网络全连通、数据全覆盖、业务全开通。建成18万余个科技法庭,实现重要案件“每庭必录”。建成2,160余套远程讯问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或法院和看守所间的远程讯问。互联网接入及服务设施全面支撑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业务。
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开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统一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此外,2014年8月,依授权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保障被告人获得快速审判权。2015年2月28日,出台联合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者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二、审慎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核程序。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的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在办案质量上要求更加严格,在审判程序上更加规范。实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复核死刑案件时,注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出台《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三、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有效保障公民权利
完善民事诉讼相关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缺席判决适用条件、庭前会议内容、法庭审理范围以及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等内容,强化程序意识;规定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建立完善立案登记制,规范申请撤诉行为,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强化诉权意识;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增加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官审查判断证据原则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和证据规则,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人民法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畅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渠道,明确诉讼主体资格,鼓励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事务。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3件。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实践中因刑事案件久拖不决公民无法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促进办案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3万件。
四、强化特殊群体保护,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012年至2015年,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4,880件,对7,821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审结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13件,对484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性侵害、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剥夺其监护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侵害。2015年3月,联合其他部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全面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通过成立专门的审理组织,对受害人联系方式保密、实行保护性缺席庭审等方式,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2012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理虐待罪刑事案件224件。2014-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15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