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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正确看待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道路

2017-01-04 13:57:01来源:求是网作者:刘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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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建党95周年,同时也是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此,求是访谈特邀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老师为我们解读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之路。

  访谈主持:刘小畅

  采访嘉宾:李君如(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精彩观点:

  ■人权一直是西方某些国家用来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这些西方国家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企图颠覆我国政权,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我们不能抱有任何幻想。

  ■ 我们党始终坚持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在这一点上,我国和西方有很大的分歧。人权是个普遍性原则,但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 西方国家的人权只讲个人人权,这是很狭隘的。整体的人权,就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小平同志说过,主权也是人权,是集体的人权,是国家的人权。历史证明,一个国家的主权没有了,这个国家所有人的人权也就没有了。

  访谈实录:

  求是网:李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中国的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炒作的对象,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些炒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李君如:人权一直是西方某些国家用来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这些西方国家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企图颠覆我国政权,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我们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对于西方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态度,我们要认识到两点:第一,随着中国在人权上的进步,西方国家可以找借口的东西会越来越少。第二,随着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西方国家会在人权问题上形成新的主攻方向。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炒作我国人权问题的形式主要包括:

  第一,以人权为幌子庇护违法犯罪分子。我国依照宪法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处置,而某些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庇护其中一些有西方背景的人。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在西方国家也会被依法处理,但是因为他们是中国人,又有西方背景,某些西方国家就以人权为借口庇护他们。这是西方国家近年来一直采取的攻击中国人权的形式。

  第二,策划、参与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一些人策划、参与“推墙”“和平转型”等活动,企图推翻中国现行体制,颠覆我国政权,实质上就是要在中国实现“颜色革命”。前段时间,天津中院审判了一起4人颠覆国家政权案,在这个案件里面,他们利用“推墙”、“国家转型”等系统化颠覆理论给人们洗脑,“指导”人们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利用这些人完成所谓中国“和平转型”的美梦。而这些活动,正是与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有西方人在背后策划和支持的。

  第三,煽风点火、策动群体性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群众的不满进行炒作,煽动群众反政府。广东“乌坎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来看,乌坎事件属于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只是我们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只是一个地方性的群众性事件,但某些村内外人员、境外势力对事件推波助澜,大批西方媒体云集在乌坎进行报道,把它说成是农民对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府的反抗,说“中国农民起义了”,这完全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西方国家攻击我国人权事业的种种表现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第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和制度安排,我们要以这一原则为指导,推动中国人权工作获得更大的发展。第二,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清醒,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些利益和不满而被人利用。第三,每一个中国人都要珍惜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热爱自己的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时刻警惕西方国家对我国政权的颠覆。

  求是网: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人权问题曾多次指出,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对此您是怎么理解的?

  李君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问题的重要论述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要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第二,探索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就给我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什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第一,人权的实现是有其历史条件的,是有其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并非从人类出现时就有人权。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所谓人权,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提出人权问题。资产阶级革命用人权来破解封建阶级的特权,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资产阶级取代封建地主阶级。在这之前有人,但并没有人权,人权的实现是个历史过程。第二,西方国家标榜的“人权”的实现也有一个历史过程,是有条件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先是有财富的人、有政治地位的人才有人权,穷人、没有文化的人、有色人种或者女性开始都没有人权。第三,我国的人权原则必须和国情相结合。历史告诉我们,我国首先要解决的不是个人人权,而是国家的主权问题,是集体人权;集体人权问题解决之后,个人才有人权。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实现了集体人权,每一个中国人才有人权。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讲,13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穿衣问题、住房问题、福利问题、养老问题,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因此,我们党始终坚持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在这一点上,我国和西方有很大的分歧。人权是个普遍性原则,但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必须考虑一个立足点、一个中心、一个基本、一个全面和一个完整,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是依据这五大核心观念确立起来的。具体说来:

  首先,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立足点。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国情是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今天的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想问题、办事情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

  其次,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是普遍性的人权原则的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思想,就是我们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第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讲,人要生存发展,就要发展生产力,就要运用生产工具去劳动,去发展创造生存财富,来满足人的需要,这是人之所以能成为人的一个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所以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第四,全面发展理念。全面发展的人权,一是经济和社会的权利,这是我们要放在第一位;二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这几年在不断探索发展的协商民主制度、司法制度改革,都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问题;三是特殊群体的权利,比如妇女的权利、未成年人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老年人的权利等,这些特定的权利是我们这几年关注的人权发展方向。

  第五,完整的人权概念。西方国家的人权只讲个人人权,这是很狭隘的。整体的人权,就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小平同志说过,主权也是人权,是集体的人权,是国家的人权。历史证明,一个国家的主权没有了,这个国家所有人的人权也就没有了。

  求是网: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李君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得到了全面、积极地推进,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的成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党中央在政治决策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中的核心观念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思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都是以人民为中心。

  第二,把人权研究作为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在人权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重要的研究成果。另外,北京人权论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平台,可以让世界各国对中国人权关注的人来到中国,让他们实地考察中国的监狱、中国的法院,以及中国方方面面的人权事业。

  第三,建立八个人权研究和培训基地作为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又建立起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五个新的人权研究和培训基地,再加上之前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建立的研究基地,中国现在有八大人权研究和培训基地,这八个研究基地是我国在国际社会进行对话的组织保障。

  第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有些国家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认为在中国的政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是不可能有人权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国际交流中做了很多工作,政府还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通过这个计划在国际上与各国进行平等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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