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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实践的新认识

——“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中国视角”国际研讨会述评

来源:《人权》2016年第6期作者:柳华文 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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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于2016年10月22-23日在北京举办“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中国视角”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研讨人权领域的热点和前沿问题,特别是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和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中外代表在会议中热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并提出“南方人权模式”和“南方人权视角”等新概念。他们结合中国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在法治领域的进步与发展等,积极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的特点和经验。会议高度评价中国在人权国际合作中的建设性影响,特别是在联合国人权机制实践和引领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人权 联合国

  2016年10月22-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中国视角”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英国、瑞典、荷兰、意大利、南非等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的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他们多是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的资深专家,包括拥有丰富国际人权机构工作经验和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学者。

  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围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中国视角”的会议主题,在“人权观与人权事业”、“联合国的人权机制”、“国际条约及其实施机制”、“发展与人权”、“妇女、儿童、老年人与人权”以及“社会治理与人权”

  等分议题下展开讨论。笔者拟就其中三个比较集中的讨论热点进行述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引热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研究员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研究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加强人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人权保障事业,至关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研究员在发言中提出,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体现在人权领域就是人权自信。他结合2015年9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从和平、发展和法治三个角度入手,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内涵。①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立足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突出强调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两个“坚定不移”。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显著提高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权事业的重要保障,依法推进原则是中国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首要原则。在以法治保障人权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在制度上绘制了新的纲领和蓝图,在实践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国际层面,中国是国际法治的支持者和建设者,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在双边和多边领域实现建设性的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人权观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多次访问中国,对中国人权发展与进步比较了解的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教授、荷兰跨文化人权中心主任汤姆·茨瓦特在发言中认为,中国的人权立场应该赢得更多支持。他呼应了中国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的观点,即从文明交融互鉴、跨文化合作的角度去推进和发展人权制度与人权实践是实现人权初始目标的重要手段。茨瓦特进一步指出,中国严肃对待、努力承担自己的国际人权义务,但是由于中国敢于表达不同于西方“自由现代主义”立场的人权观而常常被西方评论者视为国际人权体制的反对者。其实,西方的人权观仅仅是对人权的一种理解,他们对中国的人权观的认识存在错误。

  茨瓦特教授认为,中国的人权观完全能够从国际人权体制中找到支持,中国人权政策的各个要点均能够毫不困难地立足于现行国际人权体制之内。这些要点包括: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尊重国家主权与不干涉内政相结合、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国家促进和保障人权而不是危害人权的一方、国家间应该坚持对话而不是对抗。无独有偶,引经据典、条分缕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教授所发言的题目也正是“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人权法的一致性”。

  茨瓦特教授特别提出,中国应该继续在国际人权体制之内行动,而且应该作为一个重要的规范建立者,致力于与其他国家一道,建构“南方人权模式”,以挑战“自由现代主义”的人权模式。而这种“南方人权模式”将使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从中受益。

  荷兰学者的观点,获得了来自非洲的与会代表的响应。南非大学姆贝基非洲领导力研究所教授瑟格斯·卡姆噶认为,尽管全球人权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国家人权观念,但是由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组成的金砖国家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能够将“南方人权视角”注入人权话语体系,发挥建构全球人权话语体系的作用。从战略地理位置、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增长实力等诸多因素来看,金砖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性联合体,完全有能力确保南方国家视角获得承认并纳入现行人权标准。他指出,金砖国家不仅可以通过合作倡议发挥全球政治影响力,也可以因参与其他国际组织而具有多重成员身份,为金砖国家议程纳入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推行金砖国家人权理念提供机会,从而有助于南方国家的文化和话语权的推广。

  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的法比奥·马塞利教授同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有深刻的理解。他说,近代中国反对殖民统治的历史、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独特作用,决定了中国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在人权的国际合作等领域可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在笔者看来,国际人权话语体系需要发展,也必将更加丰富多彩,这是大家的共识。会议中,在充分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与会者又将其提升到“南方人权模式”、“南方国家人权视角”的高度来看待,也表明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人权认识上的深刻而广泛的一致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可圈可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付诸实践,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是国际人权研究与教育的知名机构,所长莫顿·卡亚鲁姆教授认为,当前国际社会共同面临全球化的趋势,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的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意义重大。他特别强调,中国制定、发布和实施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行动表明,中国正在以积极的姿态保障和促进人权,推进人权事业的进步,值得国际社会借鉴。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教授作为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起草的人权专家特别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依法推进”、“协调和全面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和“合力推进”五项原则,涉及人权保障路径、权利间关系、保障内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五个方面,既是中国人权事业全面推进的基本遵循,也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整体概括,从中可以看出中国人权发展模式的基本特点。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郑智航副教授指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经济与社会权利优先发展和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推行经济与社会权利的均衡化发展和普惠化发展,强化政府以西部大开发和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履行义务方式的积极行动,逐步走上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与社会权利发展道路。中国对于人权作为一个整体的推进是全面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王敏远研究员以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人权保护的新发展为例,阐述了中国人权与法治事业的进步,这也是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亮点。他说,非法证据排除制度2010年在中国获得确立,对推动刑事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具有重大意义;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更是全面推动了刑事诉讼领域的人权保障;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新的一轮司法改革,2015和2016年获得诸多突破性的进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人权保护。

  性别视角也是本次会议讨论的重要特点。多位与会者谈到了妇女权利保护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兼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宁兰研究员详细回顾了1995至2015年中国妇女人权法律保障的进程。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指导全球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成为中国政府二十年来履行承诺,推进妇女权利、促进性别平等法治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依据。发展和进步并非一蹴而就,从《宪法》根本法到《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立法,再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大量的行政法规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立法,从一般性立法到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等专门性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荷兰社会研究院兼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卡琳·阿特斯教授关注到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进展。虽然作为发展中国家,仍然不乏挑战,中国在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倾听和尊重儿童意见方面的国内立法和政策制定有明显发展。

  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邹密密研究了中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她说,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法律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广东、江苏、河南、北京、天津、上海等颁布了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进行了补充。地方法院,如苏州的各级法院也采取独特的处理老年人案件的方法:指定专门的审判庭和审判员来办案。对那些涉及严重冲突或者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法院可以选择特殊的地点审理案件,在做出判决以后也会进行回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取得了许多进步,既有宏观上的大举措,又有微观上的小细节,会议代表们的阐述和分析给人启发,值得借鉴。

  三、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作用获期许

  当前,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较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活跃。2016年10月28日,在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以180票的高票再次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这是中国第四次当选、第二次连任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在笔者看来,这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国际社会期望中国继续在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②

  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前所长古孟德·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在此次研讨会上讨论人权与善治的关系问题时,从中国《论语》谈起,认为中华文化中蕴含着积极的处世之道和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他相信,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对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国际法治是人权国际合作的基础和框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世彦研究员回顾了《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国际法上的人权义务,指出了其进步与不足。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孙萌副教授认为,中国对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参与与合作是中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重要方式。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对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做出了独一无二的贡献。孙萌从历史维度对中国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互动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她指出,中国通过对联合国的建立、《世界人权宣言》的撰写以及其后对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参与从而对该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丰富了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标准,而且还对联合国人权机制的顺利运行及改革提供了密切的合作与必要的支持。中国对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贡献,主要包括为国际人权保障注入了新的理念和概念、发挥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价值的作用、推动合作与对话机制成为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主旋律等方面。

  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刑法领域的资深学者、英国密德萨斯大学的威廉·夏巴斯教授也在发言中积极肯定和赞扬中国对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他说,十多年前,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提出普遍定期审议程序时,国际社会对这一机制的可信度和可行性不无担忧。但很快,它就成为了联合国人权制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他指出,中国全面参与了这一程序,也显示了中国在当今世界的重要性。夏巴斯教授注意到,在该机制的审议实践中,与西方国家的做法相反,中国对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态度更具建设性和鼓励性,对于发达国家的人权问题则常常是不留情面。国内学者如中南大学的毛俊响副教授也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中国对于人权理事会普遍性定期审议机制建设性参与的进展情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白桂梅教授对发展权的概念与性质进行了分析。她认为,自联合国大会1986年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以来,发展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都获得了值得关注的发展。荷兰社会研究院兼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的阿特斯教授同意这样的看法,即30年后,发展权可以通过现行国际法获得新动力、新生命。在笔者看来,中国高度重视并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与实施,在国际社会中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践行发展权,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发展权方面发挥着引领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实践的新进展和突出特点。

  意大利泰拉莫大学皮阿·阿康斯教授做了题为“世界卫生组织促进健康权的实现”的发言。她回顾了世界卫生组织框架下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健康权国际行动的历程。阿康斯教授特别肯定了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所做的重要贡献。她高度评价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所做的2013-2015年和2016-2020年的合作机制安排。

  会议讨论还涉及气候变化与人权、贸易与人权、互联网应用与人权等问题,在此就恕不一一赘述。

  四、结语

  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学者讨论热烈,交流深入,就重要议题达成广泛的共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实践做法形成许多建设性的思想和观点。此次会议前夕,恰逢中宣部在10月17日召开人权宣传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人权自信,进一步做好人权宣传工作,展示好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他指出,要积极开展中外人权对话与交流,加强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党、政府、议会、非政府组织、智库和媒体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务实合作,创建多形式多层次的人权对话与合作平台,不断提升我国人权进步和人权理念的国际影响力。③在笔者看来,本次研讨会正是一次比较成功的中外对话与交流的实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在闭幕式上说:“人权事业的发展道路并非一番风顺。聆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声音,从不同文明、不同视角探讨人权问题,有助于人权领域的跨文化交流与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作为国家智库和研究机构,愿继续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交流平台。”④诚哉斯言。展望未来,人权领域的不同形式的国际交流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必将更加活跃,更富建设性意义和价值。

  (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参见柳华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结合习近平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贺信的解读》,载《国际法研究》2015年第5期,第316页。

  ②参见柳华文:《人权进步的中国被世界寄予厚望》,载《人民日报》,2016年11月1日。

  ③《刘奇葆在人权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充分展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载《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8日。

  ④田广山:《“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中国视角”国际研讨会在京闭幕》,中国人权网,2016年11月1日访问。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Human Rights and the Chinese Perspective organized by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ook place in Beijing,China from 22 to 23 October,2016.Both Chinese and foreign human rights experts convened to exchange their opinions on the new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theories and practices,especially from the Chinese perspective.The socialist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as discussed intensively on the meeting and the new terms such as“the Human Rights Model of the South”and“the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 of the South”were raised.The participants interpreted and summed up the experiences and features of the Chinese socialist human rights cause.The draft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s and the progress in the promotion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was mentioned.They highly valued the constructive roles played by China 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field,especially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UN)human rights regime and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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