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伴随人权观念的更迭与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思考越发深入。在当今时代背景下,部分发展中国家秉持的经济发展优先理念以及西方某些发达国家那些脱离社会现实而片面地谈人权至上的思想都是片面而阻碍社会进步的。人权与发展应是相互依存、互相推动的关系。本文介绍关于人权与发展关系的三种主流观点,立足联合国与中国在处理人权与发展关系立场上的变化,认为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人权与发展的相互依存是巨大的进步,但在现实中实现人权与发展的相互推动仍面临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是既掌握社会发展规律又能将人权理念付诸实践的专业人才的欠缺,因此,大力发展人权教育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人权 发展 联合国 中国 人权教育
人权、和平与发展是“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承担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平是维护人权、促进发展的基础,这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一种观念。可是,在人权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东西方、南北国家之间长期争论不休。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自身的贫穷和落后是历史上长期不公平殖民统治的恶果,理所应当需要发达国家给予赔偿,因而要求将发展视为发展中国家本该享有的一项集体性人权,其义务主体是各个发达国家。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认为,其自身不尽如人意的人权状况是不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造成的,这种改变需要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没有发展,何谈人权?而西方某些发达国家认为,人权是个人享有的权利,国家不能成为权利的主体,因而不能将发展视为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国际义务。他们还坚持人权至上的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不断提高人权保护水平,不然就以人权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经济上的制裁,以期用高压方式改善这些国家人权状况。
在这样的争论当中,我们面临的现实是,尽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总量不断提高,但是南北经济差距继续加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旧突出。基于这样的现状,本文首先简要地介绍关于人权与发展关系的三大主流观点,其次阐述联合国对该问题的立场,文章的第三部分梳理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阐释,并在最后得出结论,以期总结发展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并给出应对策略。
一、关于人权与发展关系的三大主流观点
在人权概念产生伊始,人权与发展曾是两条互不搭界的轨道。①人们片面地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以及物质财富的积累,而忽视了发展过程中人作为主体的至关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社会动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和认识发展,发展开始从以物为中心逐步转变为以人为中心。②然而,人权与发展的关系十分复杂,不同国家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仍存在较大差异,有时很难对此作出简洁统一的概括。③通过梳理总结,可以发现以下三种观点相对突出。
(一)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基础
在人权与发展目标存在分歧的时候,对一种权利的需求可能导致对其他权利的约束。④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基础,要首先发展经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障人权。其认为人权与经济发展相关,但二者应当有轻重缓急。⑤这部分国家强调生存权利高于大多数欧洲人关注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对任何国家或者民族,生存权利是所有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生存权利,其他的权利都谈不上。
该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与保障人权有轻重缓急之分,重要性有先后,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政治压迫和对人权的剥夺成为扩张私人市场机制和推动货币主义的手段,⑥显然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阻碍社会及社会中个体的进步和发展。
(二)人权是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般情况下,经济和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发展与人权的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流观点是不一致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更好地满足上述条件,来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⑦其认为人权是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权是为防范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而产生的。⑧只有首先保障人民普遍人权的实现,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些国家主张,一些发展中国家偏好强调保障经济与社会权利,是一种刻意忽视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由权保护水平的行为,其目的与结果是给侵害自由权的政府行为作辩护。
值得思考的是,持该观点的国家多倾向于坚持人权的普世性,因而,当他们认为在其他国家存在侵犯人权的情况时,便会毫不迟疑地进行批评,进而把人权当作政治工具,为获取政治经济和安全上的国家利益,热衷在世界上推动人权价值观。美国是存在该问题的典型,其长期以人权卫士自居,在不顾及其他国家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利用人权问题攻击和打压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动辄以“人权”为借口制裁他国,甚至不惜采取军事手段,侵犯主权国家。历史一再证明,这样的做法不但没有给其他国家的人民带来更大的自由,反而在世界范围内制造了更大的人权灾难。
(三)人权与发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该观点认为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基础,而人权的保障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对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海德玛丽•维乔雷克所认为:“发展政策意味着保护人权。从哲学角度看,二者无法孤立实现。”⑨也正如龚向和教授解释的那样:“人权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两个巨轮,彼此依存、相互促进。人权既是发展的目的又是发展的手段,而发展实质上是扩展人权的过程。”⑩罗艳华教授也提出:“人权与发展的结合点是发展权。发展是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经济发展是充分实现人权的前提,而人权的发展是渐进而自发的过程。”⑪在上述两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张晓玲教授进一步指出:“人权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⑫近些年,该观点被国际社会逐步认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各地推行的围绕人权的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正体现了人权与发展的进一步融合。⑬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将人权纳入发展中,人权应该被视为衡量发展的标准,对人权的保障渗透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中,是发展的重要内容,人权是权利本身形成的必要条件。⑭人权与经济发展相伴而行,二者互相联系,不可割裂而谈。
二、联合国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立场
联合国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促进普遍尊重与保障人权。这里简要介绍联合国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立场,重点梳理联合国对人权与发展关系问题立场的演变。
关于联合国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立场的演变过程,学界暂时无明确的阶段划分。但是,通过阅读大量联合国文件,综合考虑诸多专家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以在人权领域取得的重大进步为节点,可以将联合国对人权与发展关系问题立场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早期人权与发展的割裂
早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中就已经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但在长达数十年间,人权与发展始终作为两个问题被探讨,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人权与发展的联系都不紧密。例如,在联合国的机构设置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所在的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在联合国秘书长授权下负责协调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作为联合国的下属机构,致力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二者各司其职,联系并不紧密。
(二)“人权主流化”变革
人权问题解决的是社会矛盾,社会发展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个人。所以保障人权为发展扫清障碍,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此可见,人权主流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不讲人权,势必滞后发展。
迄今为止,对人权主流化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界定,但人权主流化的变革却体现在联合国工作的方方面面。1968年在于德黑兰召开的第一次世界人权会议上,人权与发展的关系得到重视。1969年联合国通过《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第一次明确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待发展问题,《宣言》指出:“社会进步和发展应建立在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尊重上面,并应确保促进人口和社会公平。”1986年第四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国际社会开始在实际操作中把推动人权与推动发展联系起来,指出人是发展的主体,每个人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人权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到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其《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中呼吁各国对人权予以与安全与发展同等的重视,提出将人权融入联合国的所有工作中——即在联合国的所有工作中将人权问题主流化。“联合国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加强它的人权方案,并将其纳入联合国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⑮人权主流化变革正式地、明确地得到体现,人权问题开始作为主流化议题出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人权与发展关系从割裂到融合的意识转变由最开始的仅有专家学者讨论,开始逐渐体现在联合国各个机构中,这典型表现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个人权利的认识以及其在发展计划中对“人”的考虑。⑯这样的进步有助于联合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有助于确保联合国系统中和平、发展和人权三大支柱理念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加强。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阶段,人权主流化虽然被国际社会所倡导,但在实践中却未很好地落到实处,人权与发展的联系仍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三)从“千年发展目标”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步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全体191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的一项旨在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的行动计划。它从八个方面为不同国家和主要发展机构绘制了共同发展的蓝图,要求这些国家和机构全力以赴来满足全世界最贫穷人群的需求。但千年发展目标只适用于所谓的发展中国家,且仅以特定的经济社会权利为代表,忽略了其他重要的人权,人为地割裂了人权之间的相互联系性、相互依存性。
与千年发展目标相衔接,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在纽约召开,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与于正式通过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继千年发展目标到期之后继续指导2015-2030年全球发展工作。
其中,目标一和二“消除贫困、消除饥饿”保障了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该目标的实现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首先使人民充分得到其赖以生存的食物、住所以及其他生活所必需,是一切发展理所应当的前提。目标二“良好的健康与福祉”与目标六“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保障了健康权,这与许多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契合。毫无疑问,个体的身体健康是其发展前提,同时也是该个体发展带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目标四关注“优质教育”。受教育权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接受良好的教育,获得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是促进一个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有利因素。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途径加强个体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并在教育的过程中以及教育过程结束后促进人的发展。目标五“性别平等”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宗旨相契合,实现男女平等,是对人的平等权的保护。目标八规定了公民获得“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目标十规定了“缩小差距”,该两个目标保障了公民的发展权。发展权作为第三代人权,其主体是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的统一,符合时代要求。⑰目标七“清洁能源”、目标九“工业、创新和基础社会”、目标十一“可持续城市和社区”、目标十二“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目标十三“气候行动”、目标十四对“水下生物”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以及目标十五对“陆地生物”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都在保障人的发展权的同时,使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良好可持续相结合,从而实现相互促进。目标十六“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关注民主治理、法治、获得司法救助和人身安全,通过促进公民就业、遏制政府腐败等举措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目标十七强调“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从国家环境出发宏观探讨保障人权与促进发展的联系。
此外,“通过衡量人权支持可持续发展”是人权高专办2016年的重要议题。人权高专办在该议题下指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之必须。⑱对人权问题的思考应体现在发展的方方面面。
分析上述两个发展目标中人权与发展的关系,可以看出,在千年发展目标阶段,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人权的重要性,但人权与发展仍处于割裂状态,分别规定在文件的两个章节中。而在可持续发展目标阶段,虽未直接使用“人权”语言,但其中对相关的人权问题的阐述表明,人权原则和标准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反映在一个宏大的全球发展新框架中,同时可持续发展目标也很好地诠释人权与发展的关系。此外,“可持续发展目标”议程除了设立广泛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之外,还承诺要建设一个“免于恐惧和暴力,更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要关注民主治理、法治、获得司法救助和人身安全以及有利的国际环境。因此,可持续发展目标涵盖了所有的人权,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总结来说,从内容上,千年发展目标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目的是减少极端贫困,改善世界最贫穷和最脆弱人群的生活,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全球性和普遍适用性,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各个领域。从增长模式看,千年发展目标强调减少贫困,传统增长模式在实现该目标的同时往往带来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加剧社会不公平等附带损伤,而可持续发展目标更具包容性,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因素,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⑲
从“千年发展目标”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步无疑促进了人权与发展的融合,并进一步在国际社会承认,对人权的保障必须体现在促进发展的方方面面的议程中。对此,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发展应该重新被定义,而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变化应该得到注意。发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标准的增加、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等等。”⑳其肯定了物质手段对发展的作用,但认为其仅仅只能作为促进发展的手段,只能起到工具性作用。发展的最终目的,关系到人的生活质量以及是否幸福,必须明确作为社会的个体的人的福祉才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3年6月,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lution Network,SDSN)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议程》报告。该报告提出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十大最急迫的任务,例如解决极端贫困饥饿,确保所有儿童和青年可以为生活和生计进行有效地学习,所有人享有性别平等、社会包容和人权,保护各年龄的人的健康和福祉,保障人人享有清洁能源等。【21】同时该报告强调每个国家享有发展权,人权和社会包容性,保障人权与促进发展相辅相成,共同处在一个过程中。
在联合国的推动下,以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的基本原则的发展议程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同与支持。与此同时,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不断明确的过程中,人权与发展的融合不仅仅表现在理论层面,在实践中,人权问题也从最早的仅在经济领域得到关注,逐步渗透到各个学科、各个领域,人权知识开始成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通识教育。
对于人权与发展问题的认识,虽然在联合国层面经历了本文所认为的三个阶段并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伴随粮食危机、全球经济危机、气候变化、能源危机以及自然灾害等新问题的出现,联合国发展议程仍面临重大挑战,广大发展中国家因其自身脆弱性而形势尤为严峻。对此,消除贫困、就业、发展模式和绿色经济等核心议题被国际社会赋予了更高的优先度和重要性,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关注。【22】究其原因,无非是在于消除贫困、解决就业、促进发展都体现了最基本的人权,而保障人权能够为发展扫清障碍,这进一步说明了实现人权在促进发展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阐释
本部分重点关注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阐释。简单来说,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关系问题的认识从最早期的避而不谈,到1991年人权白皮书出现后的开始探讨,再到2004年人权“入宪”,直至今日的各层面人权问题讨论的蓬勃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意义非凡的过程。本文通过梳理中国政府相关文件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将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阐释分为四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至80年代:人权与发展的关联性不显著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新中国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人民从“三座大山”下解放出来,成为国家的主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1954年《宪法》用14个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不幸的是,随着“大跃进”、“文革”等特殊历史时期的到来,公民基本权利锐减,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的挫折。1975年《宪法》仅有两个条文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此时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从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来看,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息息相关。但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政府并未认识到这一点,人权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没有被充分认识,从人权角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也较少。
(二)1991年人权白皮书发布之后:观念发生转变
中国政府于1991年发表了第一份人权白皮书,阐述了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政策,并以大量的事实介绍了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权状况的根本变化,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正确认识。此后,中国开始逐步接受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概念和制度框架,并全面认识人权与发展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学界对人权问题的探究层出不穷,人们认识到人权问题不再局限于外交领域,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与西方的意识形态对抗中,而是体现在国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更为广泛和更为现实的领域。【23】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为人权理念在中国的发展、人权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2002年中共十六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阶段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2004年人权“入宪”:普遍性原则指导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2004年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体现了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所有立法活动都离不开对人权议题的思考,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人权加以保护。此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首要是以人为本,其次是科学发展。人权与发展是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彼此依存与相互促进。
(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以来:人权与发展关系的进一步明确
根据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原则要求,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和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精神和内容,立足国家形势,中国政府于2009年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并于2012年、2016年分别颁布了新一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第一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了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其中,《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的权利。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共分为六章内容,分别规定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
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权话语特征,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系统的人权框架体系。其与国家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密切相连,摒除了单一的、片面地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作为评价发展指标的经济学视角,促进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形成,明确了保障人权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集中表述了在一系列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有关权利保障的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权与发展不可分割的关系至今仍停留在认识层面,如何在实践中实现人权与发展的融合依旧是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指出,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我们要争取公平的、开放的、全面并创新的发展,要在消除贫困、保障民生的同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至此,中国在完善人权与发展关系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举行,习近平主席首次围绕发展与公平正义提出改革的两个方向。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使公民有“获得感”,即把改革总体设计中有关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真正落到实处,让百姓所期盼的有所实现,促进其产生获得感。这再一次印证了关注民生、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人权是改革发展的关键。会议为促进人权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更明确的政治导向,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阐释是与时俱进的,其与联合国的主流观念相契合。
四、结论
总结来看,保障人权,能够从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人权问题涉及社会的根本矛盾,保障人权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龚向和教授所说,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劳动力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而劳动力依靠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情况而放大和缩小。所以保障人权,保障劳动者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各方面权利的实现,能够起到首先促进劳动力、进而促进生产力、最终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反作用。【24】另一方面,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落实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政策,能够普遍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其物质财富的积累,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其“敢于”去消费,进而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认识到如何与时俱进,顺应国际社会发展的大潮流至关重要。在结合本国国情进一步诠释人权与发展关系的过程中,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对思考中国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他提出了权利贫困理论与方法,认为贫困的原因应该从经济因素扩展到政治、法律、文化、制度等领域,把贫困问题置于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综合研究之中。【25】这也提醒了我们,中国在实现人权与发展融合的过程中,要首先考虑、但不能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人权与发展理应是一个得到更广泛的思考的议题。
中国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开始认识人权、思考人权与发展的关系,并逐渐认同人权与发展的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人权的普遍实现需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而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地发展又离不开对人权的首要保障。保障基本人权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能够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促进人权的实现。这是中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的基础,也是目前学界的共识。
然而,在实践中,真正实现人权与发展相融合,形成人权与发展相辅相成的态势并非易事。中国缺少对人权与发展关系的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究其原因,跨学科思考能力的欠缺,以及掌握人权知识、又谙熟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理论的人才的欠缺是问题的核心。这是人权发展初期,经济学家与人权法学家各自为政所产生的问题。经济学家为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出谋划策,但这些掌握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专家们往往并无专门的人权知识,他们自然也较少从人权保障的视角来思考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在社会发展战略中缺少融入保障人权的意识和举措,不仅影响到人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因而,笔者认为,不仅是人权法学科,社会科学各领域都应重视起人权教育,在加强对人权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逐步普及对其他非专业人才的人权通识教育,促进人权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推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尊重、保障人权的思维方式的形成,并最终实现人权与发展的真正和谐共存、相互推进。
(张伟,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张爱桐,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参见[挪威]A.艾德:《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刘俊海、徐海燕译,载《外国法评议》1997年第4期,第7页。
②参见张晓玲:《论人权与发展的关系》,载《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11期,第21页。
③J.D.Sethi,“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3 Human Rights Quarterly,Issue 3(1981),p.11.
④参见上注,p.15.
⑤[比]邓肯•弗里曼、[比]古斯塔夫•盖拉茨:《欧洲与中国的人权观差异》,朱鸣译、潘忠岐校,载《欧洲研究》2011年第2期,第73页。
⑥参见注③,p.18.
⑦参见注③,p.14.
⑧参见郭春镇:《论两种人权偏好之关系及中国人权的积极面向》,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第11页。
⑨Heidemarie Wieczorek-Zeul,“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38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Law,Issue 5(2008),p.249.
⑩龚向和:《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人权与发展》,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33页。
⑪罗艳华:《如何看待人权与发展的关系——后冷战时代南北方人权斗争的焦点之一》,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8期,第26页。
⑫见注②,第21页。
⑬Danilo Türk,“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26 Studies in Transnational Legal Policy(1994),p.167.
⑭John O'Manique,“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14 Human Rights Quarterly,Issue 1(1992),p.78.
⑮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一届会议,议程项目168:《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秘书长的报告》,载联合国文件:A/51/950(中文本),1997年7月14日,第79段,第26页。
⑯David P.Forsythe,“The United Nations,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19 Human Rights Quarterly,Issue 2(1997),p.345.
⑰参见何颖:《发展权:人权实现与发展的保障》,载《新视野》2008年第5期,第18页。
⑱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可持续发展目标—人权与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载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网,2016年12月20日访问。
⑲参见陈迎:《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进展与展望》,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15页。
⑳李炳炎、王冲:《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及其对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启示》,载《经济学家》2012年第2期,第100页。
【21】“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lution Network:An Action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16年12月20日访问。
【22】参见孙伊然:《联合国发展议程的现状与走向》,载《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9期,第42页。
【23】参见肖金明:《中国特色的人权框架与权利保障体系——阅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载《当代法学》2009年第5期,第22页。
【24】参见注⑦。
【25】参见马新文:《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与方法评述》,载《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69页。
Abstract:With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the thinking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deeply.Against this background,the author profoundly realizes that both recogniz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the priority as some developing countries do and considering the human rights to be the most important as most developed countries do are unilateral and harmful to the social progress.Human rights and he development are interdependent and mutually promote each other.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hree main viewpoints a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Based on the changes of the attitudes of the UN and China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ights and the development,this paper holds that though it is a great progress fo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understand that human rights and the development are interdependent,there are still lots of difficulties in realizing the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in reality.These difficulties are due to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s who enjoy good understandings of the rules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re capable of practicing human rights theories.Therefore,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the promotion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s instrumental to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human society.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