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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内涵

来源:《人权》2017年第1期作者:陈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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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中国在发展权保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权话语体系。在人权的战略选择上,将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战略选择的优先地位。在人权的主体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发展权的主体。在人权的内容上,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方位发展。在人权的属性上,突出发展权的普遍性、历史性、可持续性与包容性。在人权的实质上,强调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在人权的本质上,捍卫发展利益,促进发展正义。在人权的目的上,追求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在人权的义务主体上,明确实现发展权既是各国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在人权的保障上,确立了以法治为主导的发展权保障体系。在人权的发展上,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的发展权发展新思路。

  关键词:发展 发展权 新发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人权保障的基本立足点,推动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人权实践取得丰硕成绩的基础上,人权理论也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标志中国在发展权保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已经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权话语体系。该体系是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凝聚了中国社会关于发展权问题的广泛共识,不仅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历史成就,也是对世界人权理论发展的重要贡献,必定会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与国际影响。本文旨在提炼与总结《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所蕴含的发展权理论基本内涵,以深化对发展权基础理论的研究,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一、将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从人权的战略选择来看,中国将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战略选择的优先地位。这一战略考虑最初形成于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在“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部分指出:“虽然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人口的压力和人均资源的相对贫乏还将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一旦发生动乱或其他灾难,人民的生存权还会受到威胁。”换言之,发展权与生存权关系密切,互为基础、相互影响,发展权兴则生存权有保障、生存权兴则发展权有保障。因此,长期以来,发展权被赋予了生存权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被并称为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发展既是消除贫困的手段,也为实现其他人权提供了条件,还是人实现自身潜能的过程。发展权贯穿于其他各项人权之中,其他人权为人的发展和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①

  对发展权的这一战略定位是中国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按西方传统人权观念,首要人权往往是指言论自由等政治人权,无法或者很难理解将发展权或生存权视为首要人权的观点。正是受西方人权理论传统的羁绊,国内有些学者对首要人权的认识也存在一些误区,对发展权与生存权的战略定位表示不理解。但是,随着中国人权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人权发展战略定位的优势已经逐步显现。这也充分说明,在人权发展的战略选择上,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观念或固定的模式,必须根根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了,生活与教育水平相应得到提升,自然会更加有兴趣与能力关注政治参与问题;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生产力发展的整体水平还有很大空间,自然会致力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中国的发展权定位是立足于中国实际、依据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作出的战略安排,并不是对人权本身价值位阶的判断。而且,就人权的基本原理而言,所有人权都是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所有人权之间也不存在高低、贵贱、等级、主次之分,所谓西方强调的言论自由等政治人权是首要人权的观点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发展权的主体

  从人权的主体来看,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发展权的主体。在国际社会,发展权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争取获得“发展机会均等”的权利,人权主体主要指向发展中国家,是这些国家谋求平等发展的权利诉求。中国的人权实践丰富了发展权的主体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发展权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对以往我国发展权保障的权利主体的概括也是对今后发展权权利主体的本质要求。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中国奉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视人民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 ②,因此人民自始至终都是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在发展权主体的抽象层面而言,人民涵盖了个人与集体;在发展权主体的具体层面来看,人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各个群体或组织、国家等主体。概言之,在发展权的权利主体中,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既包括人民概念之基本元素个人,也包括人民之集合的集体乃至国家,在当代中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性概念。在西方传统人权观念里,人权的主体只是个人,将集体排除在外,一个重要理由是担心集体对个人人权造成损害。实际上,就发展权而言,个人的发展是集体发展的基础,集体的发展则是个人发展的保障,二者辩证统一。集体发展权不仅不影响个人发展权,而且有助于个人发展权的实现,这也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对于世界人权理论发展的贡献。这在《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中也得到深刻揭示,即“发展权既是每个人的人权,又是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人权,个人发展权只有与集体发展权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发展权的最大化” 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群体而言,中国特别注重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发展;就区域而言,中国特别注重不同民族区域、贫困地区等区域人民发展权的保障。因而,人民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在当代中国无论是政策层面的安排,还是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已经得到有效落实与贯彻执行,这也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方位发展

  从人权的内容来看,中国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方位发展,发展了发展权的内涵。④发展权在中国实践的重要经验是经济上必须得到发展,发展要能够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否则其他发展无从谈起。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奠定保障发展权的坚实基础,同时又通过保障人民的发展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⑤可以说,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发展权的经济内涵在中国已经得到有效解决。当然,不能仅从经济的视角理解发展权内涵,这也不符合《发展权利宣言》的规定。《发展权利宣言》第1条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据此条文,发展权的内涵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这些方面的发展实际上也是发展权中国实践的应有之义,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相比较《发展权利宣言》,发展权的中国实践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宣言的要求,将生态文明的发展融入到发展权的内涵之中,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则为发展权新内涵的发展指明方向。因此,从发展权的内涵发展来看,发展权保障的中国经验首先是保障经济发展权的充分实现,其次才是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权,然后发展到生态文明的发展权,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权保障格局,这显然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也是《发展权利宣言》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发展权内涵格局形成后,全面提升了发展权的质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权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各自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实现发展权在更高水平的发展。当然,不能因为发展权涉及面广,将发展权视为无所不包的权利,这会导致发展权概念模糊不清,从而失去自身存在价值。发展权实质上是一种平等权,主要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中的成果的平等参与权与享有权等权利,不能泛化理解。

  四、突出发展权的普遍性、历史性、可持续性与包容性

  从人权的属性来看,中国突出发展权的普遍性、历史性、可持续性与包容性。首先,中国十分重视其普遍性,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寄托着生存和希望。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象征着人类的尊严和荣耀。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全球性挑战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⑥就此意义而言,发展权是人类社会所固有的人权,集中彰显了人类平等的崇高理想与人类共存共荣的价值追求。在发展权问题上,中国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不仅使得发展权的实现获得坚实的社会基础,也集中展现中国发展权保障的历史成就,这也是中国对发展权普遍性理论的贡献所在。

  其次,中国也十分重视发展权的历史性,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发展权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发展永无止境,发展权的实现没有终点。在实现发展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长期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面临的发展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任务十分繁重,追求更加平等的参与和更加平等的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的发展权,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⑦这是因为,发展权的实现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尤其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在一个时期里仍然存在,所以不可能一蹴而就得以实现,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解决。再次,中国强调发展权的可持续性,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发展权的保障必须是可持续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权的应有之义,体现代际公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平等,发展方式粗放,都是发展不可持续的表现。” ⑧最后,中国也强调发展权的包容性,着力促进包容性发展,为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权创造条件。⑨

  五、强调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从人权的实质来看,在发展权问题上中国强调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实现发展权共享、共赢。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发展成果,使每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实现充分的发展权,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 ⑩

  发展权作为发展机会均等的权利,这一原则与精神在《发展权利宣言》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即其序言所规定的“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从发展权在国际社会的产生来看,它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应当享有的“发展机会均等”的一种特有权利;同时,它也是一国内某些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发展机会均等”的特有权利。

  从发展机会的视角而言,发展权实质上是一种平等权,其内容是“发展”,是发展上的平等权。所以,发展权在整个人权体系中属于“平等权”范畴,平等性彰显了发展权各个主体之间在发展问题上的内在联系与价值追求,即各个人权主体具有同等发展的权利,在发展问题上一律平等。就此而言,发展权与民族平等权、性别平等权具有相同的性质,其区别在于它的内容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中的成果的平等享有权和参与权以及一些重要权利形式,如区别对待权和发展援助权。无论是广义的发展权还是狭义的发展权,均以发展主体的平等发展为依归。狭义的发展权同民族自决权、和平与安全权、环境权、自由处置天然资源和财富权等一起,属于国际集体人权的范畴,是发展中国家平等发展权。从广义上讲,发展权是指个体的平等发展权尤其指某些弱势群体或不发达地区人民的平等发展权。例如,中国的精准扶贫政策、西部开发战略等政策措施解决大量人口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问题,是对发展权平等发展内涵的深刻阐释。发展权的平等性在中国的人权保障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即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所指出中国人权所具有的“广泛性”、“公平性”与“真实性”,在此意义上中国发展权实践与保障上所取得历史成就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典型标志。

  六、捍卫发展利益,促进发展正义

  从人权的本质来看,中国认为发展权的本质在于捍卫发展利益,促进发展正义。人权的本质既是利益又是正义,是二者的统一体,发展权的本质也是如此,与发展中的利益与正义密切相关。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把保障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⑪无论是广义的发展权,还是狭义的发展权,其本质上都是利益问题。发展中国家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其发展诉求均关涉到本国发展的各种具体利益,并要求这种利益得到实现。当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主张这种利益诉求时,不可避免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产生利益纷争,就此而言当代国际社会当中的许多政治冲突与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因发展中的利益冲突所导致。在一国国内,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也涉及到利益平衡与利益协调的问题,特别是在发展过程当中要保护好弱势群体、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因此,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就是保障和实现发展主体的利益,离开利益谈发展权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发展主体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发展权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中国主张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

  当然,不能脱离正义孤立地强调利益,否则发展权简单化为物质或经济的发展权,这是对发展权的庸俗化理解。发展权重视利益,同时也应强调正义。发展权与正义直接相关,发展事业是正义的事业,发展权的实现是对正义的促进与保障。因此,发展权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正义的内涵,没有发展就没有正义,正义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而发展。正是因为发展是正义的事业,中国人民为了争取发展,实现发展权,付出了艰辛努力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新的奇迹。为了实现正义,中国永远是人类发展权利的捍卫者,永远是世界进步的推动力量。

  利益与正义作为发展权的内核,既是推动中国发展事业不断向前驱动的两轮,也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双翼。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坚定不移捍卫全体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发展权才能获得真正与彻底的实现。

  七、追求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

  从人权的目的来看,中国以追求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⑫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全人类共同富裕,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把自身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中国人民的发展权,也是为了实现世界人民的发展权。为了充分实现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中国积极推动实现共同发展,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把中国的发展同各国的发展结合起来,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改善发展环境,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尤其是高科技取得迅猛发展的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将自身隔离于世界之外而实现其人民的发展权。各个国家之间、各个地区之间以及各个群体之间在发展之中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以及相互促进超过人类社会的任何时候。而且,废除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也绝非一国或一地区之力可以成就,皆需各国人民共同努力。有鉴于此,中国发展权理论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只有世界人民得到了发展,中国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发展,发展权的实现需要各国人民共同推进。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为了推动各国人民共同发展,中国积极捍卫发展权利、参与发展议程、拓宽发展之路、深化发展合作、加大发展援助、提供特别待遇与改善发展环境,为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⑬

  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倡议各国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通过为新起点,共同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各国共同发展。2017年1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宁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为了彻底实现发展权的目的,中国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发展合作,促进发展经验互鉴,为进一步提高各国人民发展水平,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八、明确发展权既是各国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

  从人权的义务主体来看,中国认为实现发展权既是各国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发展权的实现既需要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制定符合本国实际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政策,也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⑭

  一方面,发展权的实现是各个国家的责任。在人权实现上,国家是最主要的人权义务主体,在发展权的实现上更是如此,尤其发达国家在立法、行政与司法等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领域均更加负有保障发展权的义务。国家作为人权义务主体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均有所体现,我国《宪法》第33条第33款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有13亿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⑮为了彻底实现人民的发展权,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努力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进步的最显著标志。按照农村现行贫困标准累计减少7亿多贫困人口,超过美、俄、日、德四国人口的总和,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⑯

  另一方面,发展权的实现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上。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其下属的各种与人权相关的组织,如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联合国难民署以及联合国其他与人权相关的机构,同时也包括与人权保护相关的国际法院、法庭以及区域性机构。非政府组织是二战以后逐步兴起的人权义务主体,其在人权实现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作用。此外,个人也应积极促进发展权的实现。在发展权实现上,除了国家与社会,并不意味个人不作任何努力、不尽任何义务便可以坐享其成,任何人不能只享有发展权而不承担相应的发展义务。中国发展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凝聚了每一个人的艰辛努力、每一个人的不懈追求乃至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的经验表明,在发展权实现上,只有各个义务主体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推动人权事业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

  九、确立了以法治为主导的发展权保障体系

  从人权的保障来看,中国确立了以法治为主导的发展权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保障发展权的立法、战略、规划、计划、司法救济一体化体系架构,以富有建设性、务实性、高效性和强制性的体制制度、战略构建与政策措施,保障人民发展权的实现。⑰发展权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更加平等的参与与更加平等的发展任重道远,只有紧紧依靠法治与政策才能有效克服发展中的问题。这其中,法治在发展权的实现中发挥主导作用。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法治在发展权保障中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宪法与法律制度对发展权的确立和保障以及发展权的司法救济上。⑱

  在宪法与法律层面,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序言确立了保障平等发展的根本指导原则,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此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性的权利保障法律法规,平等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不仅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而且我国的人权事业也进入法治的全面保障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人权战略作了全面的部署,在发展问题上明确提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也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发展权法治保障一个总的指导方针。

  中国通过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行动保障发展权的实现。党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从1953年到2001年,每5年制定一个国家发展计划,从2006年起改为规划,对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作出安排。从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此外,中国通过制定经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行动计划,落实人民的发展权。总体来看,以法治为主导的发展权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十、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的发展权发展新思路

  从人权的发展来看,中国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的发展权发展新思路。人权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思想观念、国家主权、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法治建设等等方面,发展权的发展更是如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不仅为新时期发展权的发展提出新的思路,而且也必将对发展权的保障作出新的贡献。正如《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指出:“多年来,中国从实际出发,把握时代大势……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发展道路,为丰富和完善发展权理念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⑲。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发展权创新发展,创新是发展权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权在新的时期要获得发展必须立足于创新,要结合国情对发展权的概念内涵、发展思路、发展主体、发展内容、发展方法、发展道路不断创新,注重实效,推进发展。第二,发展权协调发展,协调是发展权发展的社会内涵:(1)发展权保障水平与基本国情相协调,要注重运用协调的思维、协调的方法处理发展权保障水平与基本国情的关系,使得发展权保障水平与基本国情达到协调的状态;(2)发展权与其他人权保障水平相协调,发展权与其他人权之间保障水平与战略地位的选择要与国家基本国情的发展变化相适应;(3)协调发展权自身的不同内涵、不同方面的发展与不同群体、不同地域人民发展权的发展。第三,发展权绿色发展,绿色是发展权发展的生态内涵,良好的自然环境对于发展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发展要注重生态保护,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生态遭到破坏将动摇发展权保障的根基。第四,发展权开放发展,开放是发展权发展的国际视野,要将中国人民发展权的实现融入到世界人民的发展权实现当中、参与到世界人民的发展权实现当中,只有在世界的交流与合作当中,才能在发展权问题上形成广泛的共识与追求,才能实现共同发展,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五,发展权共享发展,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是发展权发展的最终目的,只有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逐步渐进的共享,发展才能落到实处,发展权的实现才有价值与意义。

  (陈佑武,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人权战略研究”以及广东省省级重大项目“提升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页。

  ②同注①,第6页。

  ③同上注,第7页。

  ④同注①,第19-44页。

  ⑤同上注,第19页。

  ⑥同注①,第1页。

  ⑦同上注,第7页。

  ⑧同上注,第7页。

  ⑨同注①,第8页。

  ⑩同上注,第3页。

  ⑪同注①,第14页。

  ⑫参见注①,第35页。

  ⑬参见上注,第45-50页。

  ⑭参见注①,第8页。

  ⑮参见上注,第1页。

  ⑯参见上注,第19页。

  ⑰参见注①,第9页。

  ⑱参见上注,第9、17页。

  ⑲同注①,第5页。

  Abstract:The discourse system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as formed on the basis of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As a strategic choice of human rights,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has always been a prior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cause in China.As to the subject of human rights,we should adhere to the development thought of taking people as the center.As to the content of human rights,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economy,politics,culture,society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As to the attribute of human rights,the universality,historicity,sustainability and inclusiveness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re highlighted.As to the essence of human rights,the emphasis is on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As to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it i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justice of development.As to the purpose of human rights,the pursuit is for the shared development and common prosperity.As to the subject of the duty of human rights,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s not only the responsibility of each country,but also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As to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the rule of law plays an important role.As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the development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s guided by new concept of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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