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常健教授接受中国人权网专访。(中国人权网 焦飞摄)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天津市委宣传部主办、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8日在天津举行。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表示,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呈现分化加剧却又相互依赖加深的利益格局,迫切需要整体性的全球治理。但在霸权主义主导下的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缺乏国际集体人权的维度和约束,导致了一系列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与会期间,常健教授接受了中国人权网的专访。
中国人权网:为什么要进行全球治理?全球治理和全球人权治理有怎样的关系?
常健:当今世界形成了一个全球利益分化但又深度相互依赖的新的国际格局,所以如果不进行全球治理,就有可能导致每个国家专注于自己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形成一种博弈论上所说的“囚徒困境”。整体化全球治理的目标,就是协调各国的行动选择,使各国从人类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约束自身利益实现的方式,力求人类整体利益最大化、合理实现各国人民的利益,实现各国的合作共赢。
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全球人权治理。全球人权治理的目标是促进各个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全球化治理的实现,从全球人权治理角度来说,需要确立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国际集体人权,并以国际集体人权来约束各国仅从本国利益出发作出的行为选择,确保各国和国家间组织对国际集体人权所承担的义务。
中国人权网:全球人权治理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角度反思全球人权治理?
常健:反思过去的人权治理,可以看到两个非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成立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人权的约束越来越多,但另外一方面,又是国际霸权主义盛行,表现在国家层面上,就是一些国家可以没有经过联合国决议通过就肆意地侵略任何另一个国家,这是对人权严重的践踏,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为什么我们一方面人权讲的这么响,另一方面对别人的践踏又这么严重。
我认为,全球人权治理方面目前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混淆了个人主权和国际集体主权。个人主权应该是由各国政府对本国人权加以保障,属于各国内部事务,而在国际上,应该考虑的是集体人权的保障。但现在,在国际层面上特别强调对各国个人人权的保障,这样一方面就有可能使少数国家把对某些国家个人人权的保障作为借口来干预其他国家的内政,另一方面,各个国家的集体人权反倒没有得到保障。
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角度反思全球人权治理,是因为当前全球人权治理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国家发展不平衡,贫富差异大,恐怖主义盛行、全球环境恶化等问题。虽然单极霸权主义一方面保障了国际有秩序,但另一方面也激化了这些全球性问题,这启发我们应该在国际人权治理方面增加国际集体人权维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为确立国际集体人权的人权地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启发性的理论基础,不仅对反对西方霸权主义、维护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集体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和全球整体化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人权网:您提到“国际集体人权”,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一概念及其发展背景和现状。
常健:国际集体人权应当主要包括人民的基本生存权、人民的发展权、人民的和平权、人民的环境权、人民的自决权、人民的平等权。国际集体人权的权利主体是各国人民和全人类,权利内容涉及各国人民和全人类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成员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义务承担者是各个国家及其所组成的国际联合体,义务内容包括尊重、保护和促进实现。缺乏对国际集体人权的确认,就无法使各国对人类最核心的整体利益作出尊重、保护和促进的承诺,并对各国政府的行为选择形成有力的义务约束。每个国家和人民都是国际集体人权的享有者,同时也必须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其他国家享有同样人权的义务,并同其他各国一道为促进人类集体人权的实现作出努力。
中国人权网: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国际集体人权”有怎样的关系?
常健:各国国内的人权保障约束的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国际集体人权约束的是国际霸权主义行径。国际霸权主义行径构成了对各国集体人权的侵犯,也是导致全球治理困境的根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局限,不再将人权限制在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内,确认以人民为权利主体的国际集体人权的人权地位。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化解全球人权治理的困境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要求确立各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国际集体人权,要求各国政府对各项国际集体人权承担共同和相互的义务,通过共建共商共享的集体人权平等原则,打破国家行动选择上的囚徒困境,为国际霸权主义行径设定国际集体人权的边际约束,实现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随着世界整体化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社会在面对共同威胁时其实是一个整体,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而独善其身,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这些问题。世界各国需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和强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并在这一思想意识的指导下,促使联合国各成员国确认上述国际集体人权的人权地位,使各国接受并承担尊重、保护和促进各项国际集体人权实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