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梳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诞生与嬗变,并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探讨当今世界应当如何应对诸如粮食缺乏、资源短缺、恐怖主义、腐败、跨国犯罪等非传统性人权挑战。世界各国应当携起手来,在各国主权平等、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前提下,尊重各国人权理念的差异与多样性,并携手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领域共同努力,共同改进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人权治理 非传统人权挑战
2017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做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在这次演讲中,习近平主席针对“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与会者共同关心的难题,代表中国提出了一个掷地有声的解决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他提出,为了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这五个领域共同努力,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各项问题,“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自从面世以来,不断得到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当代外交理论与实践的核心,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梦”相互促进,互为机遇。这一理念为解决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应对包括人权治理领域的诸多挑战在内的困难与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本文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探讨全球人权治理问题,特别是如何应对人权治理领域的非传统性挑战。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与嬗变
在中文话语中,“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自近代以来并不鲜见,但是将这一理念提升到宏观历史、全球治理和全人类共同命运高度,却并无先例。2007年10月1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就笔者目力所及,这是我国领导人首次在重大公开场合提出“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②。自那以后,“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开始出现在我国政治与外交话语之中,初期主要用于强调和凸显与其它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关系的独特重要性。之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9月6日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其中明确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开始将命运共同体提升到全人类的高度。
一年之后的2012年11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正式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观大势、谋大事,不认同“国强必霸”逻辑,不认同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转而积极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包容发展为核心价值观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共同面对和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
在2015年3月26日至29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 年年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要“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提出了迈向和建设“命运共同体”所必须遵从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均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各国之间应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世界各国应当坚持不同文明之间的兼容并蓄、交流互鉴。④
同年9月28 日,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做了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他在演讲中提出,在科技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全世界日益演化为“地球村”的时代,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强调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从双边命运共同体,到地区命运共同体,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从时代潮流的大视野审视中国、亚洲和世界,全面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内涵,并勾画出了如何建设这一共同体的路径。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成熟以及相关理论的系统化。至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已经明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路与途径也已经勾勒清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政府为解决当今世界所面临的诸多难题而提出的“中国方案”,作为当代中国外交话语中的最为重要和显著的理念之一,其对外译介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在这一理念刚刚提出之时,在英译之时通常翻译为“a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for all mankind”,虽然因为英文行文的需要,这一概念的英语译文存在几个版本,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核心词“common”和“destiny”是维持不变的。但是经笔者查证,从2015年年中开始,一个新的译文——“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开始崭露头角,并且大有取代原有译文“a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for all mankind”的趋势。在习近平主席2015年3月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 年年会上的讲话英文稿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译文依然采用的是前者,而到了同年下半年,这一理念的译文则悄然变成了新的版本。笔者并未参与这两个讲话的翻译与定稿工作,不敢妄下结论,但是从语言层面推断,在翻译“命运”一词之时,新版译文使用含义更为积极的“future”(未来)一词意译,而美欧采用原有译文中暗含宿命论色彩的“destiny”(命运、归宿)进行直译,同时采用动作性更强的“shared”(共享、共担)一词取代原有译文中更为静态的“common”(共同)一词,从而使新版译文的含义更加积极正面、强调行动。这不仅与我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为了积极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为全人类创造更为美好的未来这一初衷相符,而且也与同一时期我国外交主基调从“韬光养晦”转变为“奋发有为”⑤这一时代背景相契合。
二、非传统人权挑战的全球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
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催生了一个全球化传导机制,“将人类居住的星球变成了‘地球村’”。⑥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空间感日益缩小、距离感不断降低的共同体,却因为人权保障领域的种种问题——愈演愈烈的人权政治化倾向、肆无忌惮的双重标准——而面临着人权治理领域的赤字。⑦人权领域的诸多非传统挑战,则更加使得全球人权治理状况雪上加霜。在这种局面之下,中国提出的以共赢共享、包容开放为核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应对这些挑战、改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一个颇具启发性的视角。下文从这一视角探讨如何应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非传统性人权挑战。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非传统性人权挑战
笔者的团队在研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除了对人权的传统威胁——诸如战争、流行疾病以及自然灾害——之外,当代全球人权还面临着一些非传统性威胁,包括粮食问题、资源短缺、跨国犯罪、腐败、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等问题。
粮食问题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和食品保障两个方面。食品安全直接关乎人类健康,而人类健康则直接决定了人类的幸福指数。食品保障则决定了人们是否获得充足的食物——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核心人权之一,因为没有足够的食物,生存就无从谈起。
资源短缺。国际社会已然痛苦地感知到了资源短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诸如因为资源短缺而导致的热带雨林面积萎缩、对鱼类和其他资源的过度开发等,不一而足。
跨国犯罪。跨国犯罪正是一起又一起令世界人民感到惨不忍闻的惨剧的根本原因:诸如拐卖妇女儿童以及世界某些地区对女性的性盘剥等。
腐败问题。腐败正在蚕食世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这些成果原本应该惠及全体人类,而今却被腐败分子非法攫取和挥霍,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弱势群体人权状况的恶化。
恐怖主义问题。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地方正在遭受恐怖主义的蹂躏,这些地方有太多的人经历过、而且正在经历不为人知的痛苦。
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面对传统人权挑战已然力不从心的情况下,要想应对这些非传统性人权挑战更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应对此类挑战,乃至为全球人权治理都提供了独特的启示。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
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汇聚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观”、新中国倡导的“求同存异”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近年来我国“和谐世界”对外战略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的集体政治智慧。⑧这一理念主张,“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⑨而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即各国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各国之间应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世界各国应当坚持不同文明之间的兼容并蓄、交流互鉴。⑩具体而言,国际社会应当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个领域共同努力。
具体到国际人权治理语境之中,习近平主席就上述五个领域提出的观点为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的非传统挑战提供了独特的启发。
首先,主权平等的伙伴关系是改善全球人权治理、应对非传统人权挑战的基础。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保障人权、应对挑战呼唤平等合作。某些势力拉大旗作虎皮、以人权“教师爷”自居、打着保护人权的旗号行践踏人权之实、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维护狭隘民族利益的做法应当寿终正寝了。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呼唤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突飞猛进、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的世界正在日益变成一个所有成员的命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在世界某个地区发生的事件极有可能对其他地区产生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有意的还是无心的,是受人欢迎的还是招人厌恶的,抑或是大有裨益的或者存在害处的。因此,要避免那种你争我抢的零和博弈,全球各个国家、各个民族有必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努力,来创造一个更为美好的未来。在这个过程之中,平等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唯有平等能够确保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在塑造我们这个世界的过程中拥有公平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掌握在这一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国家手中。各国应当寻求对话,而不是对抗,应该构建伙伴关系而不是寻求结盟。在寻求建立平等伙伴关系的过程中,中国一直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探索改变现有体系中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部分。这一努力在改进人权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简而言之,放在全人类的共同命运的角度,全方位、多维度地思考人权的保护,解决人权问题。
其次,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为改善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前行动力。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文明是多元的,因而人权观念也势必是存在差异的。当今全球人权治理的种种弊端,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某些势力自诩“政治正确”、鼓吹“历史已然终结”、声称世界上的人权理念“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却忽视了世界各国国情的差异,诉求的不同,以一己之私取代了人类的共同利益,拒绝国际人权治理领域的交流对话,乃至于推行“双重标准”,这种做法不啻在“污名化”人权事业。而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世界各国、不同国家、文明和族群之间应该相互交流借鉴,以期实现共同进步。惟其如此,才能使各个国家、族群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权治理途径,才能切实改善人权、保障人权。
第三,安全是保障人权、改善人权治理的前提条件。一个战乱频仍、恐怖主义肆虐的世界,是谈不上人权保障的。具体到本文所述的非传统性人权挑战,恐怖主义是人类之大敌,它严重威胁着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是在当今恐怖主义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唯有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从全人类的福祉出发,在平等伙伴关系和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基础上,才能精确地界定恐怖主义、恐怖分子,让恐怖无处遁形,避免反恐领域的双重标准,避免单纯“以暴制暴”。同理,唯有世界各国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制止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利用国界造成的灰色地带戕害无辜、盗取财富。
第四,唯有公平和共同发展,才能有效保障人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呼唤包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中,一国的发展是与其他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空谈高调解决不了粮食问题、资源短缺问题,唯有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公平和共同发展,为全人类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同时,也只有在推进文明之间平等对话的同时,实现公平和共同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与不公——而这两者正是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根源之一。
在这方面,中国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中国推崇公正和有效的全球财经治理,开放和透明的全球贸易和投资治理,绿色和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以及包容性和互通性的全球发展治理,并认为这些方面是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优先事项,这集中体现了中国正积极主动地为全球经济增长建言献计。此外,在推动包容性增长方面,中国还倡导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呼吁让所有的国家能够平等地参与到规则制订中来。同时,中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国增加对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等举措,也是着眼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公平、包容和共同的经济社会发展,以期藉此保障作为人权的发展权,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进步做出贡献。⑪
第五,生态建设为保障人权、改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环境保证。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将其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支柱之一。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并未落入极端环保主义、片面环保主义的窠臼。相反,它提出,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领域应当着眼于可持续性,并且应当凸显各国在平等基础上的协商互鉴,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片面牺牲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特别是解决环境问题不能牺牲充足食物权这一基本人权,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政策必须建立在人权的框架之内,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气候变化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将脆弱群体的切实需要置于优先地位,避免气候变化导致进一步的不平等和贫穷。
三、结语
要促进全球人权保障、改善全球人权治理,迎战人类共同面临的非传统性人权挑战,单靠各个国家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要解决这些困扰国际社会的问题,唯有跳出零和思维,摈弃人权领域存在的“双重标准”、“何不食肉糜”式的傲慢与无知,真正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领域携手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和人权治理的改善。
(曹志建,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权话语对外译介研究”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部分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载新华网,2017年3月5日访问。
②Jin Kai,“Can China Build a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载《外交学人》官网,2017年3月5日访问。
③参见钱彤、熊争艳、刘劼、刘华:《中共首提“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平发展共同发展》,载新华网,2017年3月5日访问。
④参见阮宗泽:《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世界梦”》,载《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1期。
⑤参见赵可金:《中国外交主基调:奋发有为》,载人民网,2017年3月5日访问。
⑥参见曲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载《求是》2013年第4期。
⑦参见王毅:《共同促进和保护人权 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7年2月27日。
⑧参见陈向阳:《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世界秩序重塑》,载《当代世界》2016年第5期。
⑨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网,2017年3月5日访问。
⑩参见注④。
⑪参见鲜开林、汪洋:《“亚投行”彰显共享发展的权利文明新本质》,载《人权》2017年第1期;黎尔平:《“一带一路”建设对世界发展权的贡献》,载《人权》2016年第5期。
Abstract:Upon review of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contemporary world is faced with a number of non-traditional challenges in human rights,including the lack of food,shortage of resources,terrorism,corruption and transnational crimes.In order to surmount such challenges,a new approach based on 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should be adopted so that all countries of the world will pool their efforts in promoting partnership,security,growth,inter-civilization exchanges and the building of a sound ecosystem,on the basis of respect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human rights idea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based on equality between all countries in sovereignty,exchanges and mutual learning between civilizations,and ultimately seek to jointly improve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and promote progress in global human rights.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