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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多元人权观

来源:《人权》2017年第2期作者: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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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自身的构成逻辑和发展思路,其中多元人权观是实现其四个核心目标:平等、合作、安全、包容的关键维度。多元人权观在价值、利益、权力及文化属性等方面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具有交集,即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下,多元人权观成为一种不可脱离文化选择,同时对不同国家的内在必然性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担责任,共谋发展的新权利观。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 人权观 多元价值 权利属性

  一、引言


  在当今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在多个交集的文化价值中求得“同心共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人权观念的多元并存的相互理解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中国传统社会所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观点在东亚儒家的共识背景下,获得了一种“和而不同”的解决之道。但面对更加纷繁复杂的现代“诸神”,中西之争的日益分裂,我们更需要一种整体性的解释结构,来获得全球性的理论与实践的认同。尤其是在对于“人权”观念的理解上,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原则和发展路径是契合现代人权概念中的“多元”属性的。

  自2015年9月以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等多个世界对话场域,多次讲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立场:“中国将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坚持走共同发展道路,继续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将自身发展经验和机遇同世界各国分享,欢迎各国搭乘中国发展‘顺风车’,一起来实现共同发展”。“我们要争取公平的发展,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各国都应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不能一个国家发展、其他国家不发展,一部分国家发展、另一部分国家不发展。各国能力和水平有差异,在同一目标下,应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给予各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中国将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无论自身如何发展,中国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

  我们可以看到,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着自身的逻辑和发展思路,包括建立平等相待、互谅互让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等内容。

  就多元人权观念的属性而言,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四个关键词:平等(发展)、合作(共赢)、安全(共治)、包容(互鉴),构成了在这一整体框架内重释多元人权观的四个重要支点。

  二、人权的多元价值属性:平等

  在现代社会中,“多元主义”一词在道德与政治理论中有着多重含义:它也许是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信念和价值观念的经验性的主张,也可以是在规范性的视角下,这种多元性是“可欲性”(desirable)的表达。

  如何处理现代社会中“诸神之争”纷乱格局,其中,这些价值的冲突,除了古典意义上的“善”与“恶”的冲突事实外,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善”之间的格格不入的局面,尤其是那些被观念化的特定的“善”。

  首先,人们承认其发现的一个“事实”:现代社会所创造的新的“诸神”,不仅存在着明显的不可通约性,而且相互冲突。如果以“潮流”的观念,某种特定的“善”或者“价值”来引领我们生活的目标,以求得在理论上的和谐统一,无论其愿望的美好或名义的崇高,都将对现代人的“自由”构成威胁。这种内在的张力表明了另一个“事实”:一方面认可多元价值的正当性,并坚决反对将多元价值“整合一体”的一元论主张;与此同时,有人也敏锐地意识到另一个困境,就是这个不同的终极价值的冲突中做出选择而不得不付出的牺牲。现代的人们必须要做出“理性的选择”,“价值”的多元是现代人类所面临的基本事实,无法回避的选择就是人类的基本状况。而目的又是相互冲突的,人们不可能去拥有一切事物,于是选择成为了一种需要,为了一些“价值”而牺牲另一些,成为人类生存困境的基本特征。这也是现代政治“不完满性”的真实写照。

  因而,由《世界人权宣言》确立的普遍人权观念,无论从其对人权的定义还是具体的内涵来说,都是按照一元式的价值标准来确定的。其根本价值基础是战后的自由主义的重生。自由主义强调对个人尊严的平等尊重,体现对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重视。可是,另一方面,非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基础却是整体主义、义务本位的,甚至有些还是身份等级制。可见,自由主义价值观是世界多元价值的一元,用它来充当普遍人权的价值标准可能导致更多的纷争。现存的普遍人权也有可能演变成为在普遍主义掩饰下的某种“特殊主义”。

  多元人权观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假如说在一个单一道德世界里面还存在普遍人权的可能的话,那么现实的多元道德世界把这种可能性统统给消解掉了。麦金太尔曾警示:要我们相信普遍人权的存在就犹如相信“独角兽”那样荒诞不经。

  因此,我们今天更应该发掘“平等地对待每一种人权观”的涵义。就中国而言,我国内部既具有多元性,又具有包容性的大一统结构。这个包容性的“大一统”,意味着是对“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重新定义:它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同质性的排他性的平等,而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意义上的平等,既能够保持差异,又能保持统一。

  三、人权的多元利益属性:合作

  现代化起源于数百年前,一场持续200余年的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把“人”从“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市场化的利益追逐中,在人类的理性从有限的谦卑到无限的使用中,在个人权利在每一的交易的不断铸就中,欧洲社会最早迎来了现代文明的曙光。文艺复兴推动建立了以世界市场为基础的现代世界体系,但这个体系无疑延续了帝国式殖民体系的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直到今日,已经演化为复杂多变的国际秩序、世界极大的发展差距。

  但在事实层面上,存在的则是帝国主义中心与边缘的等级结构,并且这一等级结构由贸易和生产链条的国际分工得到进一步加强。除了国家作为这一历史悠久的权力主体之外,还出现了大型企业、跨国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媒体等新的权力主体。国家的“君主地位”正被这些全球化的“新贵族诸侯”冲击。在全球化时代,以暴力为基础的权力并没有消失,但新的权力——以资本的退出权为表征的新权力不断涌现。

  文艺复兴虽极大地解放了人,但人又付出了极大代价:文艺复兴使人从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又被神化和异化。人类文明的交汇已走到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人类危机呼唤人本主义在否定之否定意义上的继承和发扬。它要继续人的自我解放,但也要把过度膨胀的人改变成能够和谐共存的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是我们建立人权多元利益共存的合作底线。

  四、人权的多元权力属性:安全

  现代国际秩序存在二元架构:在理想层面上,由普遍平等的民族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塑造国际秩序;但在现实中,欧洲中心主义的现代民族国家架构成为区分国际秩序主体中文明与野蛮的标准。

  多元人权观认为,人权是国家主权范畴内的事务,一个国家的人权观点和人权制度必须由该国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来决定。正是这一点给予了各国人民一种资格,创制出符合本国文化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的人权观念,促成世界范围内人权多元化的格局。此外,国家主权至上原则还规定了一国境内的个人所享有人权的内容、范围,都是国家行使主权通过法律等手段予以规范并加以保障的。今天的个人权利都存在于国家主体的保护之下,所以没有国家主权也就没有个人权利。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尊重各国的国家主权,并在一国主权范围内,讨论该国民众的个人权利的实现,是一种尊重多元人权观的基本权力属性模式。因为,现代民族国家可被视为一种对于个人基本权利保障的“安全阀”,而这一国家权力的最高象征即是“主权”。因此,“安全”作为国家主权的核心利益,构成了多元人权观念的权力基石,同时也是我们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遵守的治理底线。

  五、人权的多元文化属性:包容

  就人权的文化属性而言,概括地说,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其一,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都是平等的;其二,文化多样性的事实要求我们对不同的文化现象应该采取尊重和宽容的态度,特别是要关注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的文化,而不是简单地去区分其优劣或横加指责和批评。

  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体系崩溃以后,亚非拉各国就开始了孕育自身的人权观念,这些人权观念都带有不同于西方人权观念的鲜明的文化特征。

  第一,从人权主体的角度来说,人总是存在于具体的“文化之网”中,文化将我们塑造成一个单一的物种——而且毫无疑问还在继续塑造成我们——从而使我们成为不同的个人。因此,如果存在人权,那么它就是具体人的权利,如英国人的权利、中国人的权利、美洲人的权利等。第二,从人权基本内涵的角度来说,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看法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理解是不同的。人们总是从自己的文化传统来认识人权、人的尊严、人与社会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第三,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说,由于受特定文化的作用,人权的制度保障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制度模式;而且,对人权的保障标准的制定和判断,也不能以单一文化中的价值和道德取向为唯一参照物。

  总的来说,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下,多元人权观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对人权观念的解释不能脱离相关的文化背景。这种观点既来自于对当今世界不同民族文化内在必然性的尊重,也来自于对世界各国自身人权实践选择的理解和支持。

  (朱颖,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法学博士。)

Abstract: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has the constructive logic and developing method for itself and the multi-vision of human rights would be key dimensions for building this community which holds the four as core targets:Equality,Cooperation,Security and Tolerance.What's more,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ulti-vision of human rights as the values,the benefits,the powers and the cultures have correlated with the ideal of the Human Rights Fate Community,which means that the multi-vision of human rights would be one kind of new rights attached to the choices of a particular culture while the brand-new vision of human rights illustrates the necessities of mutual respects and supports,the common duties sharing and the common developments.

  (责任编辑刘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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