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残障议题
2015年9月,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上,一项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简称“2030议程”)的大会决议被正式通过。这项决议包括了17项全球目标和169项相应具体目标,其目的是巩固和深化“千年发展目标”,呼吁发展要惠及每一个人。这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极具变革意义,强调要基于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和强有力的全球合作伙伴关系,落实有效的目标执行手段。
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有5项具体提到残障问题,分别是目标4、8、10、11和17,涵盖的具体议题包括教育、教育设施可及性、就业、公共交通和空间的可及性、赋能与融合以及数据分列收集等。从文本统计上看,“残障者”(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或“残障”(disability)两个词在2030议程中共出现11次。此外,2030议程在“宣言”部分的第23段,明确定义包括“残障者”在内的8类弱势群体,特别指出有80%的残障者生活在贫困中,并在6处特别强调注意在弱势环境中(vulnerable situations)生活的人群。因此,2030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注意残障者群体;或者说,残障者是该目标针对的重点工作人群。
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执行:绝不让任何人掉队(leave no one behind)
2030议程在序言部分指出,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我们保证,绝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
从2030议程的内容可以看出,与残障相关的目标紧密围绕在“包容”这个概念周围,强调在落实发展议程中要“包容”或融合残障群体。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与残障相关诸目标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调整现有发展议题中残障融合的工作路径。具体而言包括:这些议题如何适用不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残障人群、如何评估和监测社会残障融合的情况、以及残障者如何以真正有效的方式参与融合,等等。
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多项目标需要采取“紧急行动”(urgent action)。这些目标涵盖的议题包括:贫困、社会保障、健康保障、针对妇女的暴力、性和生殖健康、获得饮用水和卫生环境、抵御灾害和出生登记。这些相对紧急的目标议题与“弱势群体”和“残障”的议题多有交叉,在执行中也应当充分考虑残障议题。
三、与残障相关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测量
2030议程在第72段提出为议程的执行建立后续落实和评估框架,该框架将包括三个层面,分别为国家、区域和全球,并对各级评估工作制订了九项原则。同时,一套全球标准将用来落实和评估,并用于辅助会员国拟定区域和国家指标。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跨指标机构专家组(Inter-Agency and Expert Group,简称IAEG)将拟定全球指标框架,由来自27个会员国的专家组成。
2016年3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统计委员会召开第47次会议,讨论并制定了用于监测2030议程各项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全球指标框架。会议共制定了230项针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指标清单,并在同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各项指标机构间专家组的报告》(以下简称《专家组报告》)中发布。根据2030议程评估工作中的原则七,测量指标应着重评价八类数据,分别为:“收入、性别、年龄、种族、族裔、迁徙情况、残疾情况、地理位置”并还应当考虑“涉及各国国情的其它特性”。《专家组报告》中重申这一指标清单数据分类的首项原则,并重申在数据分类问题上遵循“绝不让任何人掉队”的原则。这意味着,与残障相关的分类数据统计,将是可持续发展目标测量的数据收集的重点工作。
四、残障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在中国
2015年9月,在联合国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题为《谋共同永续发展做合作共赢伙伴》的演讲,展示了中方与各国携手推进议程的意愿和决心。2016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主持“可持续发展目标:共同努力改造我们的世界——中国主张”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宣布中国政府已批准并将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这是中国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行动指南。会上,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第71届联大主席汤姆森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的负责人,高度赞扬中国在推动自身及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其他联合国专家也表示,中国在落实2030议程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确实,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中国高度重视2030议程,2016年3月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可持续发展议程与中国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了有机结合。中国政府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人类、地球、繁荣、和平、伙伴的五大理念相融相通。这是中国立足本国国情和发展经验,对经济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将有力指导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整体进程。目前可持续发展议程各项落实工作已经在中国全面展开。
在残障领域,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专项发展规划,有力推动了残障事业的发展。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残障者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经得到显著改善。保障残障者权利的完备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经过贯彻与实施,残障者的平等参与权获得充分实现,残障者的康复权、受教育权等平等发展的权利也获得有效保障,残障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得到切实享有。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残障者权利的保障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我国残障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障者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障者在基本生活、社会参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我们需要从战略对接、制度保障、社会动员、资源投入、风险防控、国际合作、监督评估等七个方面入手,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残障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