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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发展中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

2017-07-25 15:15:18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作者: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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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结构:普遍性制度+特惠性制度

(一)普惠性保障制度让残疾人受惠其中

在社会保险中,残疾人依法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权益。

在社会救助中,残疾人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

在其他普惠性保障制度中,残疾人同样依法享受。例如,在义务教育中,未成年残疾人可以平等地享受免费教育的权益;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中,无依无靠的残疾老人与儿童即被该制度覆盖;在老年福利与老年优待制度中,残疾老年人同样享受平等权益。

享受上述普惠性保障制度有困难的残疾人,还会得到政府帮助。如为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提供缴费补贴,或直接帮助其参保,或对雇佣残疾人的企业给予补贴;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会高于一般人。

(二)特惠性保障制度专门面向残疾人。

1.专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

2.专项服务:特殊教育,康复服务,福利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

3.其他制度:工伤保险,伤残军人抚恤。

二、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

近40年来为,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经历了如下变化:

1.从城市保障向乡村扩展。过去只有城市残疾人才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农村残疾人主要由家庭提供生活保障;现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全面覆盖到城市与乡村的残疾人。

2.从补救型制度安排到全面保障。过去只有覆盖面有限的孤残儿童救助或福利、孤残老年人保障以及工伤致残者保障、伤残军人抚恤等制度,所起作用是对家庭保障缺失的残疾人进行补救式保障;现在则包括了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津贴及相关服务,这些制度构成了对残疾人的全面保障。与此同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在持续不断地提升,从只解决生存问题向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普遍提升转化。

3.从分割式保障到融入式保障。过去因户籍制度与单位保障制,对残疾人的保障也是城乡分割、有单位的残疾与无单位的残疾人分割,现在是尽可能地将残疾人纳入普惠性保障制度,再对普惠性制度不能解决的残疾人问题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如残疾人普遍参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残疾人平等享受社会救助,残疾人教育福利与普通国民教育福利相融合,残疾人就业则采取了在一般机构分散就业和在福利企业相对集中就业并行;等等。

从上述发展可见,近40年来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快速走向公平的过程,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体现得尤其明显。

三、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1.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残疾人群体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与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在持续加大。

(2)地区发展不平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难度,这使得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受到制约。

(3)残疾人社会保障诉求在不断升级,这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标志,也是中国政府需要妥善应对的挑战。

2.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前景展望

(1)环境条件更加有利。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保障理念已经得以确立;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奠定了日益丰厚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普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日益健全,面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会持续提升。

(3)在政府加大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公共投入的同时,社会力量将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特别是残疾人服务的重要支撑,市场力量也会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

(4)残疾人不仅可以与全国人民一起同步实现小康,而且能够在共享发展的过程走向共同富裕。

结论: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快速发展是中国人权保障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建设一个公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郑功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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