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做开幕式致辞。(中国人权网 焦飞摄)
12月3日,由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与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跨文化人权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2017年跨文化人权学院培训班暨第六届跨文化人权研讨会”在青岛举行。来自南非、津巴布韦、巴勒斯坦、越南、荷兰、英国、哥伦比亚、巴拿马、肯尼亚及国内的近40位专家学者参会,共同围绕“在人权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和广泛交流。会上,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回答了以下三个问题。
为什么要重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共同体”的概念在历史上曾以各种形式出现过,现在重新提出,是立足于全球化新阶段的时代背景下的。全球化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全球化第一阶段,出现了一个输赢分化的利益格局,一些国家可以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赢得大量利益,而另外一些国家,却在这一过程中失去很多利益。这种赢者和输者的分化格局持续了很多年,所以形成了现在这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分。
但是,现在的全球化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可以称之为“休戚与共”的阶段。在这样的阶段里,过去那种输赢分化的利益格局已经无法保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比如说经济方面,一些国家出现经济危机,会导致全球经济衰退;政治方面,一些国家出现内战或者战争,会导致全世界出现难民、恐怖袭击,在发展中国家发生战争会导致难民涌向发达国家;文化方面,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文化的污名化,例如,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旅行禁令,限制穆斯林国家的人进入美国,会导致严重的文化冲突;环境方面,一些国家出现环境问题,全世界都会面临巨大灾难。
在当今世界,人类的命运不仅更加深刻地相互依赖,而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面对这样的新挑战,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人类是否应当重建命运共同体,真正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联系起来。从利益的输赢分化到命运的休戚与共,就是在这样一种新格局背景下,我们提出了重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有共同的价值,但问题是该如何形成这种共同价值。我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第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将某一种文化的价值作为普世价值,让全世界接受,第二种方式,是我们承认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寻找它们之间的交叉重叠部分,然后形成一种多元文化之间的共识。
在过去几百年里,西方文化占据了统治地位,并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在全世界推广,但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方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所以现在我们采用第二种方式,就是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在多元文化之间形成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寻找共识。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文化价值共识,才有可能真正成为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跨文化人权研究的基本宗旨就是要通过跨文化间的讨论和交流,寻找不同文化之间的共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价值基础。
具体到人权领域,我们应该如何建立人权方面的价值共识?
要在人权领域里形成这种共识还面临着很大挑战。目前,人权领域里占主流的依然是北方国家的人权思想,南北国家的人权思想在交流上存在很大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就会导致北方国家提出的人权方面的观点、决议、主张等无法在发展中国家真正适行,所以我觉得应当更充分听取南方国家在人权方面的主张,使这些主张能够形成一个集合性的声音,使南北方人权主张的不均衡情况得到改善。
关于南方国家的人权主张,可以从77国集团和不结盟运动这两个南南合作的重要平台来看。尽管南南合作是以经济领域的合作为主,但也包括在人权领域的合作。
它们所强调的各项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民自决权、自然财富和资源主权、和平权、环境权、在联合国的表达权和参与权等集体人权,食物权、住房权、健康权等经济和社会权利,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移民、原住民、难民等特定群体的权利,契合了南方国家人权发展的要求;提出的一系列重要人权原则,包括主张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将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作为最优先的人权目标,自由权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民主没有唯一的模式,关注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人权领域合作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尊重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当以建设性而非压制性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等,丰富了国际社会对人权实现方式的认识。南方国家应进一步加强人权合作,凝聚共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它们所强调的各项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民自决权、自然财富和资源主权、和平权、环境权、在联合国的表达权和参与权等集体人权,食物权、住房权、健康权等经济和社会权利,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移民、原住民、难民等特定群体的权利,契合了南方国家人权发展的要求;提出的一系列重要人权原则,包括主张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将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作为最优先的人权目标,自由权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民主没有唯一的模式,关注实现人权的基础条件,人权领域合作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前提,尊重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当以建设性而非压制性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等,丰富了国际社会对人权实现方式的认识。南方国家应进一步加强人权合作,凝聚共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