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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

来源:《人权》2017年第4期作者:崔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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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

崔玉英

  今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为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指明方向,为人类实现更好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今天,我们在南开大学举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研讨会,目的在于深刻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的人权内涵,引导国内外加深对该理念的理解和认知,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其中便包括不断发展完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中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多个场合深刻诠释“命运共同体”,向世界传递对于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判断。2015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全面阐述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布局。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阴云未散,局部战乱冲突时有发生,恐怖主义、难民危机、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面对国际上出现的逆全球化现象及全球治理危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五千年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顺应了当今世界潮流与历史大势,契合世界各国人民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要进步的共同诉求,符合全球治理改革要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应对人类共同挑战、创造全人类美好生活的责任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着眼促进各国利益高度融合,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一脉相承,与周边国家及区域层面的命运共同体建设稳步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着眼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使其成为了中国向世界提供的重大理念,在国际社会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和赞誉。

  如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已相继被载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人类社会发展整体性和相互依存的角度思考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开拓了全球人权治理的新路径,占据了国际价值正义制高点。

  一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是解决全球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也是推动完善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全球人权治理的目标是促使各个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直指阻碍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国际人权领域“治理赤字”的顽疾,用坚持主权平等作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主张各国有权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不能借人权干涉内政;用对话协商促进和保护人权,防止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用合作共赢应对各种全球性人权挑战,通过务实合作加强人权能力建设;用交流互鉴的包容精神,尊重不同文明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交流对话、和平共生、和谐共处;用共建共享卸下以邻为壑的“篱笆”,提倡包容与可持续发展,打造共同发展的平台,有效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满足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

  二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人权理论新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拓展了传统的人权发展视野,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局限,立足世界整体性发展,谋求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对人权理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指引作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各项人权相协调的原则,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领域各层次基本权利的统一,是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等的统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主张把握人类利益和价值的共性,既蕴含着对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类共同价值的基本追求,也包含着尊重各国在不同文化、社会、制度以及发展阶段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性和多元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人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强调实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中国家贫困、疾病、环境恶化等发展问题以及发达国家中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能够满足各个国家的发展诉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人权共建共享的精神,意味着世界各国都应是平等发展、互相尊重的主体,必须超越单边主义,实现各国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安全、共享发展成果、共享价值与尊严。

  三是中国以人权领域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新局面新境界,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对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新秩序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中国在肩负起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艰巨责任的同时,始终秉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全面深入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积极致力于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国际人权共识的达成、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国际人权观念的演进、国际人权条约机制的运行等各方面,中国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建设性重要作用,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风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份责任,以此为指引,中国积极向国际社会提供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公共产品,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注入新动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就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一项充满东方智慧、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探索和实践,彰显我国在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对于推动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起到深远的影响。

  四是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指导做好人权理论研究和宣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的重大理念和重大倡议,是对外话语体系创新的经典之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其内涵,领会其精髓要义,更加自觉地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做好人权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人权理论研究工作者要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系统研究,通过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项目、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举办理论研讨会等方式,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内涵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将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要深刻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优势,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多撰写发表文章,多接受媒体采访,多参加各类国际研讨会,积极宣介其对完善全球治理的重大意义,特别是中国对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重大贡献,努力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我们准备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期间,与驻日内瓦代表团共同主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权”的国际研讨会,就是要积极利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进行宣介,提升我国在人权领域的影响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在共创人类美好未来的历史征程中,希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有所作为,努力做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理念的阐释和宣介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崔玉英,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本文系作者在2017年6月8日召开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开幕式上讲话的摘要。)

  (责任编辑刘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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