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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健:中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2017-12-18 16:34:50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常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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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日前发布。人权法治化保障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对各项人权的保障法治化,二是在法治化建设中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人权法治化保障不仅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环节,还要体现在行政执法环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为公民充分享有各项人权提供了更加健全的制度保障。

  首先,有序推进职权法定的制度建设,明确行政权力边界,防止权力越界压缩公民人权的行使空间。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禁止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职能、职责权限及其法律依据以权力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依法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行政职权侵犯公民人权。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公安执法标准和指引,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第三,有序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涉及民生领域事项的决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第四,有序推进行政监督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邮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定期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五,有序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对损害公民人权的行政决策依法追究责任。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普遍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和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25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仅使公民的各项人权得到了更全面、更及时、更可靠、更有效的保障,而且有效防止了行政行为对公民人权的侵犯。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并再次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不仅将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而且会促进这些制度的有效落实和严格实施,使公民各项人权得到法治政府的切实保障。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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