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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经济秩序:描绘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命运的框架

来源:《人权》2018年第2期作者:〔尼泊尔〕尤巴拉吉•桑格如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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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人权不能够只被视为政治组成部分,人权是促进人的尊严和平等的概念。不论其财富、国籍、社会和种族来源如何,所有的人都被视为是平等的。然而,人权面临政治的影响,特别是西方世界的人文和政治的主导地位,影响了人类的发展权利。最新数据显示大约有7亿人口仍然生活在贫困当中。许多南方国家还未能够应对广泛的贫困和随之而来的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发达国家拒绝基于他们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来帮助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人民的生活标准。大多数南方国家都是以前北方国家的殖民地。事实上,国际人权法对解决南方地区的人民的经济落后、社会排外和无法获得发展权利的迫切问题的作用微乎其微。

  关键词:人权 新经济秩序 南方国家 南南合作

  由来自北方国家的知识分子所强加的某些人权生成理论降低了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的活力,他们强调作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自由权利。这一理论认为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是模糊和不可执行的权利,认为这些权利只是愿景而非主张(claims),这样便剥夺了南方穷人享受发展权和其他人权的机会。这一由北方国家和知识分子所形成的人权方法因此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持续贫穷状态,并且成为持续贫困、社会排斥和不能获得发展机会的原因。如果想要在一个新世界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改变这些北方国家和知识分子所采取的这一立场。本文认为,全球南方必须充分合作,承担起在全球南 方发展新兴经济体的责任。它们也有义务帮助较小的经济体实现繁荣和发展,以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与和平的全球南方。

  一、人权和发展的交汇面

  贫穷和剥夺是潜在暴力的形式,因此对人类的尊严造成严重威胁。如Dietrich Bonhoeffer所言,“‘二战’期间,在德国,我们曾经从以下这些人的视角目睹了世界历史的最重大事件,即从被驱逐者、嫌疑人、被虐待者、无权者、被压迫者、被报复者的观点,简而言之,从遭遇不幸者的视角。” ①马丁•路德•金曾宣布,以同样的精神,人对人的非人道行为,不但是那些坏人犯下的,也是那些好人的损害性的不作为犯下的。②世界上的一大部分人口还生活在剥削所导致的暴力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排斥之中。当代的世界秩序对于那些被剥夺者和无权者是歧视性的、不公正的和不公平的,这是侵犯人权的条件之一。这个观点说明了贫穷是被定义为侵犯人权的剥夺和社会排斥的原因之一。

  因此,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一项人权问题。任何社会的法律,如果没能将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作为个人的人权,就不能够维持其道德基础的合法性。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通过向每一个人提供足够的经济和社会安全来保护人类的存续。因此,经济和社会安全问题为法律提供内容,为其合法性提供重要基础。以发达国家的知识分子和政府所倡导的自由权利为主导所构建的当代世界并未能形成一个所有人共同繁荣的局面。

  在国际政治中,发达国家的政治游戏形成自由权利优先论,而对世界上大范围的经济贫困人口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福利具有智识上的偏见,特别是在人权方面,已经造成了世界上许多地方严重贫困的持续状态。发达国家顽固地否认有必要将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作为个人的权利诉求,它们也反对这些权利的正当性诉求。这些个人的基本人权经常被认定为愿景而非明确的法律诉求。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性质并不是将其置于边缘地位的绝对理由。但是,这些权利未被发达国家视为同样重要的人权,其背后的因素是复杂的。比如,欧洲没有在实施这些权利上遇到什么问题,是因为它没有遇到资源限制的问题,同样也没有大范围的贫困问题。对亚洲、非洲和南美洲进行过殖民统治的许多欧洲国家通过在这些大陆的国家进行资源掠夺而积累了大量财富。全球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基本上不是它们所关心的,因为它们并非真诚地相信在世界这些地区肆虐的贫困问题并非是它们掠夺所带来的后果。事实上,西方一些国家在一开始起草国际人权公约时就对经济和社会权利问题表现出一种偏见。这使我们认为,这个世界上贫困和受殖民地区的人民从来没有被认为与所谓文明的西方人是平等的。所有人平等的观念以及共同繁荣的必要性,没有能够成为世界持续和平的一项议程。

  1961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洲社会宪章》(ESC)。在此十年之前,通过了《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在1950年,则通过了《基本自由宪章》。在通过ESC时,其愿景是为保护欧洲的基本经济和社会权利提供核心框架。在承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是不可分割的精神引导一,ESC的起草者认为其是《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和《基本自由宪章》中所保护权利的必要的对应权利。然而,在实际中,ESC早已被边缘化,未能将自身提升到与《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一样的地位。③发达国家确实很用心地忽视经济和社会权利的重要性。Philip Alston准确地描述这一立场,他说,“ESC结果变成了《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ECHR)的‘贫穷小继妹’”④。原因是,西方资本主义知识分子和政客们对给予ESC同等地位持高度怀疑态度,它们认为承认和保护这些权利将成为社会主义的温床。

  事实上,ESC中的权利被发达国家认为是一些不具有可诉性的权利。一些发展中国家复制这个由各个发达国家提出来的借口,用来避免它们需要应对日益迫切的贫穷问题的责任。诸如英国和美国这些国家仍不断质疑关于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的可诉性和可司法裁判性的价值。他们提出一种观点,即认为这些权利不适合执行,因为它们具有所谓的“模糊性”。⑤这个说法实际上已被许多国家⑥和地区机构的法庭所拒绝,这些司法机构包括非洲人权法院⑦、美洲人权理事会⑧、美洲人权法院⑨、欧洲社会权利委员会⑩、欧洲人权法院⑪。当然,对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的承认和保护还没有取得如公民及政治权利那样的地位。发达国家持续否认给予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同等的地位,明确显示出某些西方政客们和政府仍然不愿意承担解决世界贫困问题的责任。

  发达国家缺乏同情心的态度也反映在它们在联合国讨论建立《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申诉机制的任择议定书方案的问题上。尽管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来考虑一些专家提出的任择议定书方案,并且认为现在必须承认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正当性⑫,但这些权利还是没有获得发达国家的支持。强大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对任择议定书的设想表现出了更少的热情。这些国家修改了工作小组准备的协议草案,以确保将限制施加到上述关于申诉程序的范围和实施之中。⑬比如说,加拿大投票之后,继续质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申诉程序的好处,并且表达它对国际机构潜在的过度干预的关切。它也表达了对许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缺乏清晰定义以及申诉裁判的清晰标准的关切。⑭在发达国家向工作小组提出新的意见后,该小组的首次会议于2007年7月7日举行。在此次会议中,对全面性申诉程序的支持显得相对强一些。但是,相当一部分国家,通过它们的代表团,继续赞成这样的规定,即允许国家在批准时,按照“菜单点菜”的方式选择确定该申诉程序所包含的具体权利或者权利的具体内容。美国代表团认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不同,并不要求国家提供法律救济。比较之下,赞成该全面任择议定书的各个非政府组织和国家强调所有的社会和经济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所有组成部分,都需要获得有效的救济。强大国家所采取的立场是一次严重的退步,未能有效地保护国际人权,未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为共同命运和基于人权的治理构建一个全球共同体。

  反对全面申诉程序意味着发达国家还没有意识到因为饥饿、缺医少药和居无定所而导致的死亡是迫切的人权问题。穷人的安全和尊严仍处于危险当中。认为这些重要权利只是愿景而非法律诉求,会有以下这样的暗示:社会现状的继续退步,使得数百万人生活在极不人道条件的贫困当中;发达国家被免除其在引起贫穷的腐败行为和错误政策方面的责任;良好治理的概念局限于政治权利范围之内;公正的概念和将数百万人民从贫穷和剥夺所造成的艰难生活中拯救出来的必要性之间没有关联。⑮

  从如上讨论看出,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的强制性,令人迷惑地被弱化了。基于此,政府在经济、社会和发展权利被侵犯时,未能强调承诺强制执行这些权利以及有效救济措施的原则的重要性。南非宪法法院法官Yacoob在描述Irene Grootboom⑯及她的居住在Wallacedene运动馆的塑料之下的困境时生动地描绘出这一原则。他写道:“该案清楚说明,我们面临一个残酷的现实,即宪法对每个人的尊严和平等的承诺,对于许多人而言,还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⑰

  二、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与侵犯人权

  在某些国家以及某些社会中,不平等的收入分配、腐败以及糟糕的治理是贫困饥饿的主要原因。世界银行预计,截止到2016年,发展中国家有8.96亿贫穷人口每天生活标准在1.90美元或者以下。这个数字代表着12.7%的世界人口。⑱当一些国家争相研发核武器、在军事实力上挥金如土时,消除饥饿问题却进程缓慢,没有被置于更优先的位置,也没有获得更多的资金。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的报告称,2015年,全球军事开支增加了1%。该报告称,全球军事开支几乎跃升到1.7万亿美元,其中美国为5,960亿美元⑲,占据其中最大的份额;中国位列第二,军事开支为2,160亿美元;沙特阿拉伯超过俄罗斯成为第三名;英国排名第五⑳。印度仍有2.24亿人[21]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在国防上花费却高达404亿美元。[22]依据该研究所的报告,全部军事开支的10%就能提供足够的资金,实现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在2030年之前结束贫困和饥饿的全球目标。假想中的安全威胁是全球持续军事化和武器扩张的主要原因。北约(NATO)应当意识到,通过培育各国的友善关系,摆脱贫困,摆脱富国和穷国之间差异,就能够实现世界和平。

  如我们所看到的,贫穷国家的数百万人口被推入剥夺的困境,被迫死去。不幸的是,他们的死既没有被这个世界注意到,也没有人记住或者哀悼他们。比如说,南亚的媒体特别热衷和偏好关于政治传闻和八卦消息,而非反映数百万民众的令人震惊的生活实况。这些困境也不是律师们的兴趣所在,在南亚,律师们热衷于服务剥夺性的跨国公司和本国企业,将人们推向消费主义的困境当中。南亚经济学家和所谓的发展工作者也不例外。更多情况下,他们工作是为了捍卫培养人们消费主义的世界银行理论以及新自由主义。他们喜欢用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拍子来推诿贫穷问题。无论如何,许多贫穷国家的状况显示了这些国家的社会和政治迷宫的真实情况。

  (1)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政治意识形态对人民生活并不感兴趣,它们看起来不对人类不安全问题承担责任。由贫穷引起的死亡陷阱被忽略、遗忘和嘲笑。

  (2)那些自由民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媒体迷恋于政治传闻和八卦消息。媒体沉迷于数百万人的死亡陷阱,将之视为企业增强营收的“合适商业故事”。媒体被公司所控制。

  (3)一些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经济体制,在本质上是剥夺性的。因此,贫困人民缺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和它们基本没有什么关系。

  (4)这些国家实行的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倾向是,政府不用为侵犯人民的基本人权负责,并且赋权给政策制定者以立法等方式限制人们探索和创新。

  (5)关于发展项目和计划的优先事项和形式,被认为是政府的特权,而非人民的权利。

  (6)在某些国家,暴力和逍遥法外成为一种文化。政治沦落为仅仅追求财富和违反民主理念和政治道德的所有原则的机会主义权力游戏。这些治理的问题或者罪恶严重地影响了把贫穷国家的人民融合到发展的主流当中。

  世界范围内的数百万人口的生活状况反映了经济剥夺和社会排斥的严重问题。经济剥夺和社会排斥的状况将普通人暴露在极端不安全的生活当中,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对生命权的威胁。在全世界,由于贫穷及其相关的原因,每年有超过1,800万人过早死去,相当于所有人口死亡数的三分之一。每一天,有5万人因为贫穷致死,其中2.2万人是5岁以下的儿童。[23]在20052006年中,7,200万适龄儿童没有去上学。[24]每年中,有30万妇女因为不良妊娠或者分娩失败[25]而死,每6个婴儿中就有1个出生时体重不足[26]。所有这些代表性数据都揭示了这个世界对于穷人是不公正和残酷的,这种状况主要发生在亚洲、非洲和南美洲。但是,尽管冷战早已结束,但这个局面并没有出现有意义的改变。大约有2.5亿人口,其中大部分是儿童,仍然因为和饥饿及贫穷相关的原因生活在死亡边缘。[27] 据推测,全球贫穷问题已略微减少,但是全球不平等问题仍在持续增加,自1960年来增加了超过一倍。[28]我们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到,作为经济剥夺结果的贫穷、社会排斥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代表着恶劣地侵犯人权的状况。与之相反,国际社会长久以来都未能对该情况予以干预和带来改变。因此,人类不安全的状况仍然在继续。不幸且让人十分震惊的是,一些知识分子仍乐于认为国际社会帮助贫困社会的义务是不必要的,因为并不是他们造成了这样的贫困。[29]

  三、人权生成理论与全世界贫困人口的困境

  权利的概念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一些权利是关于促进个人与与其本身、财产、合同等方面相关的其他人互动的能力。个人人权包括人与国家及社会互动的自由,享有被平等、公正和无偏倚对待的自由,其中也包括确保被国家及其他人予以有尊严的对待。西方法理学把这些权利定义为自由权利,并赋予这些权利更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另一类自由则主要是关于应对饥饿和风险(比如自然灾害)的基本需要和安全。这类自由包含诸如获得一定生活水准的权利,获得更好和便利生活的权利。这类自由还包括一些重要的权利,如关于食物、健康、住房、教育等的权利。这些权利经常被定义为发展的权利。西方法理学认为这些权利的重要性比较小。在分类和讨论中,这两类权利被认为是输出权利和生成权利。从法律和发展的相互联系来看,这样的分类被西方人士认为具有重要性。

  在我们看来,离开“发展权利”来承认所谓的自由权利带来的只有幻觉。[30]在自由权利的大红标题下提到权利,一般只有政治暗示,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效果。至少在发展中国家是如此。人民关于社会经济变革的发展权利[31],在实际上是享有被称为自由或者政治权利的一项不可否认的前提条件。由西方某些法理学理论倡导的所谓“权利生成理论”,是自由权利和非自由权利分隔的主要原因。生成理论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权利等级顺序,在其中,政治权利能够高于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发展权利。事实上,这种理论主要是用于抛弃发展权利,也参与造成发展中国家的数以百万计人口处于被剥夺的怪异处境。这种认识主要是由于更轻视或忽视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权利的实施。没有强制实施上述条约所确定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之间的巨大不平等。作为剥夺结果的贫穷、缺少获得资源的渠道、发展机会和社会排斥状况的存在,部分是因为这些发展权利被不公正地降级为“次等权利”。这种方式把权利放在一个等级结构中,并且给予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发展权利次级的重要性。似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喜欢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一来,它们便有理由逃避其对数百万被饥饿和可治愈疾病夺去生命的人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公正和发展的交织促使我们认识到,那些西方法理学所倡导的关于贫穷是发展中国家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原因的言论,不过是一种噱头和虚伪。这些被精心设想出来的理论,不过是在规避对数百万人口死亡的责任而已。在相当程度上,导致这些人死亡的原因是发达国家的错误政策,是某些发展中国家的腐败和恶政,以及诸如国际货币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不当之举。

  四、结语

  构建尊重世界各地人民的平等的新世界经济秩序是一项全球化的议程,它反对一些国家针对另一些国家的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取决于世界范围内的人文交流、各国之间的公正贸易和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方面的互联性。国家和人民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合作非常重要。应对贫困问题,需要形成一个尊重人权的治理体系。受《联合国宪章》序言的启发,我们看到,如果不消除贫穷、剥夺和社会排斥的根源,便不可能消除战争和暴力。因此,当今时代正是构建一个基于全球交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时,只有以这种方式才能够保护人权。

  《联合国宪章》所描绘的世界和平和繁荣取决于人们公平地获得人权。贫穷是引起人们和国家之间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个共享资源和在和平和繁荣中前进的世界共同体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目前的世界经济秩序。人民和国家愿意慷慨地为国家间的经济合作而分享资源,是准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权治理的前提条件之一。这反过来需要推动有助于发展的基础设施、知识、政策和财富的互联性。事实上,在当代,各个国家,特别是全球南方的国家,需要站出来,放弃他们的傲慢和偏见,建立基础设施、知识和数字的互联互通,促进各国之间人文联系,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认为,全球南方必须利用合作,担当其责任,促进从全球南方走向新兴经济体。因此,它们有责任协助更小的经济体实现繁荣发展,并且建立一个可持续以及和平的全球南方。崛起为南方领先经济体的国家有责任让这个世界感觉到,畏惧霸权和殖民主义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兴经济体成功建立起这种信任,是实现构建拥有更好人权治理的全球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尼泊尔〕尤巴拉吉•桑格如拉(Yubaraj Sangroula),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Conspirators”,in Geoffrey B.Kelly and F.Burton Selson eds.,Dietrich Bonhoeffer:A Testament of Freedom;Harper San-Fransisco,1995,pp.482-486.

  ②Quoted in Nicholas D.Kristof,“The American Witness”,New York Time,March 2,2005.

  ③Melissa Khemani,“Economic and Social Rights”,2009,Georgetown Law Center.2017年11月15日访问。

  ④See Philip Alston,“Assessing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the European Charter's Supervisory System”,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Global Justice,Working Paper,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Series(NYU School of Law,No.6,2005),pp.2-5.

  ⑤Aoife Nolan,et al.,“The Justiciabilit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Rights:An Updated Appraisal”,Human Rights Center,Queen's University Belfast,2007.2017年11月15日访问。

  ⑥接受经济和社会权利可审判性的司法管辖除了其他国家,还包括南非、菲律宾、印度、孟加拉国、哥伦比亚、芬兰、肯尼亚、匈牙利、瑞士、阿根廷。

  ⑦See Purohit and Moor v.Gambia,Communication 241/200.Decided at 33rd ordinary Session of the African Commission,15-29 May 2003(该案处理的是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权问题);SERAC and CESR v.Nigeria,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ase No.155/96,Decision made at 30th ordinary Session,Banjul,The Gambia,from 13th27th October 2001(该案处理的是健康权和食品和住所的隐私权).

  ⑧See Argentina:Jehovah's Witness,Case 2137,Inter-AM.C.H.R.43,OEA/ser.L/V/II.47,doc 13 rev.1(1979)(Annual Report 1978)(该案处理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权利问题);Jorge Odir Miranda et al.v.El Salvador,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ase 12.249,Report No.29/01,OEA/Ser.L/V/II.111 Doc.20 rev.at 284(2000)(该案处理的是OAS宪章所规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标准的容许性决定).

  ⑨See Cumindad Mayagna(Sumo)Awas Tingni v.Nicaragua,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Series C,No.79,31 August 2001(该案涉及财产权利问题);Delcia Yean and Violeta Bosica v.Dominican Republic,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Report 28/01,Case 12.189,7 December,2005(该案涉及儿童权利问题).

  ⑩Autisme-Europe v.France,Complaint No.13/2002,7 Nov.2003,(该案处理自闭症患者的教育权);FIDH v.France,Complaint No.14/2003,8 Sept,2004(该案涉及许多权利,特别是非国民的医疗援助权利).

  ⑪关于当地机构关于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决定清单,See A.Nolan et al.,“Leading cases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Summaries-Working Paper,No.2(Geneva;COHRE,2005).

  ⑫关于此方面进程的更多信息,see Report from the First Session of the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to Consider Options for an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2004),E/CN.4/2004/44;Report of the Second Session,2005,E/CN.4/2005/52.

  ⑬See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s Resolution 2006/3,para 2,2017年11月20日访问。

  ⑭See UN Press Release,“Action on Resolution on Working Group on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29 June,2006.

  ⑮参见注⑤。

  ⑯South Africa v.Grootboom, 2001(1)SA 46(CC)(‘Grootboom’).

  ⑰See para 2,Yacoob J for the Court in South Africa v.Grootboom,2001(1)SA 46(CC)(‘Grootboom’).

  ⑱See World Hunger Education Service,“2016 World Hunger and Poverty Facts and Statistics”,Washington,2016,2017年11月20日访问。

  ⑲Reuters(World News),“Just 10 Percent of World Military Spending could Knock off Poverty:Think Tank”,April 5,2016,2017年11月20日访问。

  ⑳参见上注。

  [21]新闻报道称,“目前印度处于每天1.9美元国际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是尼日利亚8,600万贫困人口的2.5倍,而尼日利亚是世界上拥有第二多的贫困人口的国家”;报道称,印度的30%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数量为2.24亿。See PTI,Washington,October 03,2016,,“India has Largest Number of People Living below Poverty Line”,2017年11月20日访问。

  [22]Laxaman K.Behera,“India’s Defense Budget 2015-16”,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and Analysis,New Delhi,March 02,2015,2017年11月20日访问。

  [23]See Thomas Pogge,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Cosmopolita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form; Cambridge:Polity,2002,p.2.

  [24]Anup Shah,“Poverty Facts and States”,in“Global Issues”January 07,2013,2017年11月20日访问。

  [25]“Facts about Hunger and Poverty”,The Hunger Project,2017年11月20日访问。

  [26]参见上注。

  [27]参见注,p.98.

  [28]参见上注,pp.99-100.

  [29]See Thom Brooks,“Is Global Poverty a Crime?”,p.2,2017年11月20日访问。

  [30]依据马克思主义评论者的看法,形式的自由权利是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权利。在批评权利和自由的资本主义提法时,马克思主义评论者认为,自由资本主义认为人权是完全形式的许多是程序性的并且因此是幻觉(See Georg Klaus,Manfred Buhr eds.,Philosophisches Woerterbuch,Leipzig:VEB Bibliographisches Institut,1974,p.780.依据他们的看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缺少实施其权利的经济手段和智力条件。因此,工人是 “空壳游戏”的受害者。马克思主义评论者认为,形式的平等和合法性掩盖了事实上的实质性不平等。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消除阶级差异是结束不平等和达到所有人的完全实现的第一步(Jean Roche,André Apulia,Public Freedoms:Editions,Dalloz,1997,p.11).

  [31]什么是“发展”的权利? 存在许多定义。其中一些观点是抽象和学术性的,另外一些则是“过于实在的”,如认为发展的权利是“获得现代技术”。明白发展权利的有价值的方式要避免漫无目的学术性讨论。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是关于发展权的任何探讨的重要参考资料。该宣言把发展权利描述为一项全面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权利,旨在持续提高全体人口和所有个人的福祉,其基础是他们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以及他们通过这些参与而公平地获得福利。See the Preamble to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adopted on 4 December 1986,UNDoc.A/RES/41/128.

Abstract: Human Rights cannot be seen only as a political component,but it is also a concept of promoting the dignity and equality of human being with a view to treat all human beings as equals irrespective of wealth,nationality,society and ethnicity.However,human rights have faced political impacts,particularly by intellectual and political domination of the western world,which has affected the rights to development.The latest statistics reveal that about 700 million people still live in poverty.Most countries in the south are still struggling to rise up as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have still not been able to cope with the massive poverty and its impact on people's life.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refused to accept their legal and moral obligations to uplift the living standard of the people in the developing and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most of which used to be the colonie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from the north.As a matter of fact,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has made little impact on addressing the acute problems of economic deprivation,social exclusion and denial of access to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n the south.

  (责任编辑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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