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特色人权观是中国在对舶来的“人权”概念及理论进行借鉴、内化和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成果。其形成路径具有借鉴性、本土性和过渡性的特色。从改革开放起,中国特色人权观的理论发展经历了从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存在及内涵之辨到就治党治国方略与经验进行理论和实践成果总结,再到从以法学为代表的具体人权研究的过程。在其生成发展的纵向历史阶段中,传统文化中的朴素人权观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流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分别发挥了不同作用,彼此有机结合,共同塑造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主体部分。
关键词:中国特色 人权观 人权理论 历史发展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虽出现过以民为本、德主刑辅等具有一定人道主义价值的思想,但是,其最初的思想停留于道德倡导的形式,大部分内容为统治者所摒弃或修改,并不能独立构成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其直接目的在于巩固君权,加强统治。这与近现代的人权理念显然差别巨大。因而,从本质上看,中国的人权思想最初可以说是一种“舶来品”。目前,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从借鉴到内化再到创新的工作,人权也成为这一研究的常新话题。本文着重探讨“中国特色人权观”这一命题,对该主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以观察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历史流变,审视现今的人权状况和内在演进逻辑。
一、中国特色人权观基本命题的形成及其性质
(一)人权观的内涵及其相关范畴
在诸多相关研究中,对于人权思想的称谓有所分化,有人称其为“人权观”,有人称其为“人权理论”。广义上这些概念可互相通用,但是在微观层面考察人权思想的发展时,对以人权为中心的相关概念有必要澄清,以准确解读其发展的阶段和具体状况。
“人权”是每一相关研究均须开宗明义阐明的概念。最普遍的一种定义是,人权是人生而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权利。但这仅是高度抽象的概括,对于进一步的具体界定,学界迄今没有达成共识。目前主要的几种定义有三大共性:其一,承认人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权利,是“所有人都可享受的权利……任何自然的、社会的或者宗教的因素均不得成为享受或剥夺这些权利的理由” ①。在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视野中,人权在全球均可泛用,我国的学者对此类超验、虚伪的观念持批判态度,提出人不仅依其生物学上的物种身份这一自然属性,还同时需要将在集群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属性作为权利依据②,但是这些学者也承认在一定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人权相比其他权利而言更具普遍性。其二,人权是一种具有发展性的权利。最典型的例证即广为传播的“三代人权论”:人权最初指向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而后扩充到社会、经济及文化权利,再扩展到目前的以人类整体发展为核心的关乎和平、安全、环境等要素的第三代人权。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人权在不断更动其具体内容。其三,人权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权利。这是人权在发展中必然会延伸出的要求,它可容纳极为丰富的内容,其内涵随着特定时期话语权所属意识形态不同而变化,随着时代发展、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不同而变化,所侧重的面相亦有明显差异。从古至今,“人权”一直不断充实着自身,不论是在横向的空间上还是纵向的时间上,都难以被固定。即使就某一时间段的人权给出确切的定义,也很快会被另一种更新的理念取代,人权显现出兼容并包的特点。有学者据此提出,应当在包容的同时,“防止将人权概念的外延泛化和庸俗化” ③。由此可见,若不联系具体的时点、地域,单纯从哲学角度分析,人权本质上只是一种符号化的概念或统称,内在包罗万象,可时时更动。故在研究中,与其说人权存在定义之争,不如说学者们更加关注人权在当下时段所指代的具体内容和分类、所享有的主体等问题。
人权观与人权理论,均可指代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如前所述,“人权”的三大公认特性令其具体的性质、享有的主体、指向的客体、同其他权利性术语的差异等成为具备高度研究价值的议题。对这些问题的观点、看法,构成人权观和人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在国内的诸多研究成果中,对上述两词的使用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将二者通用,指一切与人权研究相关的观点和理论,同人权思想、人权学说等通用;另一种是将二者相区分,特别强调人权理论作为完整体系的优势。本文采后者立场,区别对待人权观与人权理论这两个概念。
具体而言,人权观是人权思想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特征在于“观点”,属于较不成熟的、点式分布的见解,体现出思想的基础性和原则性。如我国早期人权研究,一是同期大量接收了不同流派的观点,原生性不足;二是受到西方人权外交政策的攻击,呈现出被动防御态势,对人权的解读均比较朴素、概括,故尚属于人权观范畴。人权理论是人权思想发展的高级阶段,其特征在于“理论”,属于连点成线、汇线成面的体系化成果,能够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化灵活转变、在自身的逻辑中实现补全与修正。如西方资产阶级的主流人权理论,尽管存在许多固有弊端,但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特定历史时期内人权的应然、实然状况,并进一步根据其最初的、朴素的天赋人权观发展出社会契约、权力限制等具体社会治理模式,还能够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需求进行自身的调整、在争鸣中修正。特别是,美国以保障人权为中心,逐步充实的司法审查制度,通过法院的操作令宪法中的“人权”不断丰富,较成功地连接了学术理论和政治、法治实践,在特定的一段时期内无疑具有进步性。从狭义的视角分析,人权理论相较于人权观而言更加成熟、完善,从哲学基础到实践模式能够一脉相承、自圆其说,并能够指导对应方法论的形成。本部分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历史流变和现实情状的分析,指出中国对于人权的探索的具体阶段、成就与不足,以及今后可能的发展逻辑。
(二)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形成
纵观中国人权发展历程,学界公认其大致经历了从不知“人权”到忌谈“人权”再到适度放开并最终全面研究的态度。旧中国时期,有识之士意图通过西方科学与民主的思想改变封建压迫的现状,打破了社会一直以来不知人权的浑噩状态。但是,这一时段的研究大多是对于域外学说的介绍和引进,其中的创新也主要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甚至部分带有与封建势力在博弈中互相退让以相安的色彩,因而对人权的认识显然很粗浅,不大可能以人权为核心审视、探求制度变革的方向。这种公式化应用为主、实践性创造为辅的初期趋势,使得在鸦片战争后的第二次西学东渐时段内,我国人权事业有一定进步,但一直没有创制自身理论体系的端倪,也就无“中国特色”的系列命题。这一时期,在中国人权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思想仅作为西方诸多理论之一被引进中国,对其介绍也零星琐碎,并未引起重视。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乘十月革命之势,以“五四”运动为标志,马列主义开始在中国崭露头角。
“五四”运动中,革命先驱李大钊首先在《新青年》杂志上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包括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阶级斗争理念等。其后民间马克思主义专门的研究会建立,《共产党宣言》全文翻译出版④,马克思主义学说逐步流传、后来居上,成为有志救国之士所青睐的重要理论。这最终推动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诞生。在此阶段,人权事业退于暗线,穿插于救国图存、阶级斗争的主线之中,也为革命斗争起到了奠基、促进作用。如“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争人权”⑤的口号,体现出的反压迫精神,实际上就是争取自由权、求得生存权的雏形;推翻三座大山,实现独立解放,实际上就是国权概念的萌芽。纵观整体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所继受的主要是马列主义的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但也极强地推动了今后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形成。一方面,马列主义部分理论的应用成功使该理论体系在中国有了坚实的群众和社会基础,地位提高,也初步奠定了世界观、哲学论基础;另一方面,共产党对上述思想进行了符合国情和斗争形势的改造,如没有机械应用列宁的城市中心论,而是根据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实际分析,创造性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农村斗争的发展,小区域红色政权的建立,红军的创造和扩大,尤其是帮助城市斗争、促进革命潮流高涨的主要条件” ⑥。这些改造成为今后改造外来人权理论的方法启蒙和先行尝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权研究经历多次波折。“文革”中严重践踏人权的教训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人权外交”攻击的外部环境,使得建立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人权理论。革命时期的实践积淀,使得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引领的思想解放潮流中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走向繁荣,其主题不仅包括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相关成果的总结、寻求如何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本土改造等,也包含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探索,如体系介绍、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比较等,学界逐步开始重视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观点。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布,官方虽未明确提出,但“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⑦的表述,已属于对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描述性暗示。此后陆续有学者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等近似命题;1995年起已有学者发文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的人权观”概念,剖析其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继承关系、核心思想和落实条件⑧;2001年有学者在采访中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命题,对数年来中国特色和人权观结合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作出了概括梳理⑨。综上所述,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发布后的十年是该命题发轫并确立的时期,研究方向也逐渐从针对西方攻击策略的反驳、关注与资产阶级人权比较的视角转变为关注“中国特色”对人权观构建的具体要求。
(三)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性质及意义
中国特色人权观具有三大紧密结合的特性:其一,借鉴性。中国并非一丝一毫原发的人权因素都不具备,但是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由于小农经济的兴旺和抑商政策的辅助,加之整体上长期、稳固的封建专制统治,被长期压抑,缺乏以自身力量茁壮成长的空间。近代人权思想的勃发最初源于志士们对西方各派见解的推广。经历过诸多尝试后,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与中国国情兼容性强,更具实践性、科学性,因而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推进人权事业的指导思想。可以说,中国的特色人权观的发展从根源上得益于域外种种学说的扶助,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借鉴域外人权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色彩。其二,本土性。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尝试已使中国人民意识到,将舶来的理论直接嫁接于我国社会只能适得其反,中国必须创造出具有情势针对性的、根植于本国文化的人权理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开始紧扣时代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人权事业的薄弱点,提出本土化的思想观点,调整工作的侧重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不仅是治党治国的理论成果,也被学界认定为人权思想的重大创新。特别是近年来,人权在法治领域的热度稳步上升,人权从政治性概念向法治理念、部门法指导原则的延伸。这表明中国的人权观已逐步摆脱单纯借鉴,向自觉创新的方向发展。其三,过渡性。尽管我国已经在人权观的构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社会高速转变的过程中,新类型的人权需求和矛盾纷纷涌现,不断对现有的理论提出变更要求。如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赋予生育权、知情权以基本权利地位,主张以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为依托扩大人权保护范围。同时,针对规定执行、制度落实不力等存在已久的问题,国家也逐步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指出,“现行条例规定的监督保障措施力度不够,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不尽一致,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充分、及时准确” ⑩,并针对此推出了修订草案。可见,我国在人权事业的制度框架构造上和具体政策落实上都有巨大的改造空间,现有的人权思想远未达到成熟境界,还处于成长完善阶段。
上述特性足以表明,中国的人权观在成长路径上与西方多有不同,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命题,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的事情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把每件不同的事物都加上中国特色,既没有意义,也完全没有必要” ⑪。“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提出,除了彰显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独特性之外,还有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必要性。其既是一种标示,也是一种警示。
“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标示意义在于,首先确立告别“杵着双拐摸索”的阶段、正式进入“用自己的双腿前进”阶段的里程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权思想进行总结归拢,并提供了汇总的平台,展示我国人权思想的进步。其次,防止人权的泛化甚至虚化。人权所涉学科范围广泛,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等,在众多社会治理模块之间起到桥梁沟通作用。我国人权思想和政治发展彼此之间更是纠连紧密,许多开创性见解均来源于治党治国方略。故我国更需要一个专门思想体系以明确在不同的学科体系中、特别是法学学科的各个部门法研究中人权的地位和价值,以防人权概念的泛化,最终反而导致其不能获得应有的保护。中国特色人权观作为一个不断完备的体系,能够起到无可替代的统筹和指导作用,可以及时调整理论和实践方向的偏转。
“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警示意义在于,在世界政治舞台博弈中,人权依旧是外交政治斗争中的一个经常被使用的筹码。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对一些西方国家攻击的有力回击,其后中国也发布了各种人权事业进展的官方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应对西方人权攻击方面的工作可以一劳永逸了。中国特色人权观正是指导我国稳步推进人权保障工作,抗击世界其他国家施压的有力武器,也警醒人们,我国自身的人权观依旧有待完善,勿要为一些不合国情的人权理论所动摇,也不能再犯过去教条主义的过错。
二、国内学界关于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总体研究状况
尽管在旧中国及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权”的概念已经或多或少地渗透进中国社会,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的规定从事实上看客观有利于人权保障,但总体上看专门的学术研究是很少的。中国特色人权观研究真正肇始于1979年,那一时期国家的工作重心虽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但理论界对于人权态度分化依旧比较严重。1991年《中国人权的状况》白皮书的发布,激发了人权研究的迅速开展,研究成果的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研究角度也逐渐丰富;伴随着人权教育和宣传的开展,人权研究延伸至高校,成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选题领域;2004年“人权条款”载入宪法,再次掀起了人权研究的热潮,并直接推动了法学学科视角下的人权研究。纵览中国特色人权观研究的发展历程,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研究重点。
(一)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概念之辨
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引领国内思想解放潮流,自此“人权”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再是禁忌的话题。在1991年第一个人权白皮书出台之前,围绕人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存废与否的问题。鉴于当时人权在国内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不少学者前期也以“人道主义”替之。
关于该问题存在两派立场:一为否定论。其中,一些学者认为,人权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必要提及,否则将在国内激发反动势力的分裂行径,破坏国家政治制度。另也有一些相对温和的观点,比如,有学者认为:“我们的目标和任务是彻底揭穿资产阶级的‘人权’口号的骗局,坚持和捍卫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过渡到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消灭一切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 ⑫。这种观点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持反对态度,但对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启用这一口号,则不置可否。二为肯定论。持此立场的学者也有不同的具体看法。其中一部分主要从事文艺工作的学者主张在艺术领域放开对人性、人道主义的限制以打破政治观点与创作的勾连,消解艺术作品特别是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样板化倾向。“解放思想,恢复文艺创作应有的自由” ⑬的潜在话语是批评谈人权而色变的状态,然而只简单肯定了资产阶级的某些人权观点,无更深层次的科学性论证,因而受到较多抨击。另一部分属于改良派学者,拒绝以偏概全、以一时表象代替深层本质,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对待阶级存废、政治制度与人权的关联上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的差异,但是“这个根本分歧不能理解为无产阶级笼统地否定人权口号” ⑭,认为否定无产阶级存在人权必将使政权受到对人权漠不关心的丑化。这些学者的见解虽含有部分政治话语和阶级斗争意味,但已经初步将学术问题脱离政治现实的限定,从更长远、全面的方向思考人权问题将来的去向。这些改良派的学者在支持解禁人权话题时,也格外警醒矫枉过正,将资产阶级的人权和无产阶级的人权严格区分,并将后者视为真正的人权。一直以来作为革命斗争和政治建设纲领的马列主义思想中关于“人”的部分,也逐渐走入学术视野。这一时期许多学者撰文对西方经典反马克思论述的谬误提出批评,解说西方以天赋人权为核心的主流人权观点的荒谬性和自相矛盾性,并开始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思想。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政治形势发生变化,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开始积极推行对我国的人权外交政策,主要对计划生育和西藏政策提出质疑并试图将它们推向国际,以便被斥置喙内政。以此为转折,国内的研究主题开始从“存在与否”逐步向人权本体论过渡。该时期的关注焦点主要有三:
第一,对美国人权外交策略的分析。此类研究主要追根溯源,从“二战”后国际情势变迁分析美国这一策略的成因和发展,以示美国对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不过是为达成动摇我国主权这一政治目的的掩护。第二,对西方资本主义不同流派的人权理论介绍并评论,近代以来“师夷长技”思维在此时依旧发挥效用。此类研究摆脱了“文化大革命”甫一结束时的阶级敌视惯性,相对客观地展示了西方人权思想,主要有两类方向:一是系统性介绍西方人权观念的发源与流变,二是对西方颇具影响力的天赋人权观念和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学者如卢梭、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学术观点进行针对性的述评。对待这些观点的主流态度亦有所缓和,不少学者肯定特定阶段下它们的进步意义,主张辩证看待、全面认知、选择吸收。如有学者指出:“理论上的某些合理成分,对于健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仍然是很有教益,可供我们借鉴……在肯定它的历史作用和吸收其理论上的合理因素的同时,应对其反面有充分的认识” ⑮。第三,人权概念的解构和剖析。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一方面给予中国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让国家和学界意识到人权问题已无可回避。在以武力解决争端受到极大限制的当今世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寻求别的手段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打压,一味防御并非上策,故人权成为了当时炙手可热的话题。在20世纪80年代到2004年“人权入宪”这一时段内,大量的文章、专著以及所举办的大量的人权研讨会、座谈会多以人权本体论的某方面为核心。这些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逐步构建我国关于人权的主体、具体内容、来源、特性等的学说。较突出的研究课题包括:其一,集体人权是否存在。这一问题观点比较统一,主流立场是在东方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的底蕴下支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并存,否定资本主义国家过分鼓吹抽象个体权利的观点。其二,人权是否具有阶级性。这同样属于几乎无争议的问题。相关学者均指出依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抽象永恒的人权并不存在,人权受制于占据统治地位阶级,资本主义国家不分阶级立场的人权并没有在国家中获得真正实现。其三,人权是否具有国际性。此问题存在一定分歧。多数学者认为,特定条件下国际人权是存在的,“要把承认人权有国际性(国际合作、国际保护)同反对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加以区别对待,即使对待人权的国际干涉,也要具体分析国际法所允许的合法制裁、人道主义干涉同非法干涉的区别” ⑯,积极为应对全球化潮流而准备。
(二)中国特色人权观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总结
从最初主张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的差异性开始,中国学者就开始走向了构建特色人权理论的道路。关于中国特色人权观理论与实践成果的总结,从20世纪90年代便已开始,并被一直不断地修正与充实。这是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课题,在中国人权观研究中占据主要地位。90年代以后,纯粹介绍性的文献整体比重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结合中国社会现状的理论建构与反思的文献大量增多,“中国特色”的本土性开始显现。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1.哲学基础总结
单一学说向理论体系发展的必备前提就是哲学根源。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哲学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该方面研究以介绍性和比较性文献为主,专门从哲学向度解析人权的文献较少,多散见于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论述中,主要包括唯物史观和人的本质学说。西方的政治、法律学科体系大多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哲学基础上,信奉抽象人性论,颂扬人的内在理性,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个人至上作为伦理文化。马克思主义则以实践劳动作为人之本质,注重物质、特别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以注重具体现实和社会关系联结的集体倾向为伦理文化。因此,这便与资本主义人权学说走向完全不同的道路,也决定了国内大部分学者对人权的性质、实现方式作出不同于资本主义人权理论的解读。
2.理论成果总结
此为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又可分国内视角与国际视角两个不同层面。在国内视角上,有以下两类研究倾向:其一,总结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重要人权理论,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人权意蕴。其研究对象依时间发展顺序,首先是毛泽东同志的人权思想。毛泽东同志在其丰富的政治思想之中也关注民生、人权问题。其人权思想主要包括:重视生存权,并主张通过发展经济保障大众生存权,以经济权利实现推动其他权利实现⑰;人赋人权,即人权是人民群众自赋的,在阶级尚存的社会赋予的手段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⑱;强调集体人权,既包括整个国家意义上的自决独立要求,也包括一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妇女群体的特殊保障⑲。其次是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权思想。其人权思想主要包括:将生存和发展两项权利放在首要地位,在人权与主权关系上坚持国权的优先性⑳;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实现是因国而异的;在世界各国对话日益增加的环境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是可取的,但杜绝以人权为借口对内政问题插手。又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理念中所包含的人权保障观点。进行此方面研究的学者主张,该类理论作为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指导思想,但共同点都是强调“人”的巨大作用以及以“人”为最终目标,且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及其实现过程本身也与人权息息相关。从人权的视角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者们补充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内容,归纳了具体人权保障制度的特点,并灵活运用已有理论解决中国社会现实人权问题,如分配制度调整、金融危机后国际机遇的把握等。
其二,重大人权学说的专门述评。这主要包括人权的享有主体;人权的分类与内容;人权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互动关系;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阶级性;等等。国际视角的研究所关注的则是国际社会的人权对话与合作。以该主题为中心的研究注重国际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保护公约的由来、基本内容,以及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探讨我国人权观与国际人权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在加入一系列人权公约的情形下如何履行国际义务,主动掌握人权的话语权,搭建新的人权保护机构平台【21】,将人权国际保护与人权国内保护对接,在宪法、法律制度上体现等问题。
3.实践成果总结
此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于官方文件的整编。如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曾先后对中国人权白皮书进行汇总,直观反映社会成员经济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弱势群体保护等宏观方面的成就和刑事被告人的人权、西藏地区的人权、粮食、环保等特定领域的成就,以及中国整体人权事业的发展进程。【22】其二,以与理论总结整合的形式出现,在归纳了具体的人权理论成果后,以具体的统计数据说明中国在实际推进人权中取得的成就,如国民经济增长迅速,文化教育事业显著发展等,以论证指导理论的可实践性和科学性。其中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之一是董云虎等主编的《中国人权建设60年》。该书回顾历史,展望前景,对中国国内生存发展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特殊群体权利、人权国际交流与博弈等方面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
(三)各个学科视角下的中国特色人权观
人权本就是诸多学科的交叉点,历经几十年积淀,中国特色人权观已初具理论框架。2004年“人权入宪”后,我国正式在根本法层面强调人权保障的重要价值。自此以来,人权研究趋于兴盛,其学科领域包括经济学、文学、政治学、新闻学、法学、哲学等,其中马克思主义和法学学科大概是影响力最大、占比最重、最具研究推动力的两个学科。
马克思主义学科下的人权研究,主要指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研究,亦有学者将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包含在内。学者们首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作出了全面的探索。主流观点是“化”之精髓在于疏紧恰当的结合与适时的应用,“既超越马克思主义原初语境,又超越中国实践一般经验”【23】,在随心所欲的离弦与过度神化的膜拜两个极端之间把握平衡,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应有内涵,也是其实现的途径。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挖掘具体的手段,即以执政党为领导核心,以人民群众为力量根源,以辩证平衡为原则,做到继承与发展并重、传统与现实并重、统一与多样并重、客观与主观并重【24】,不仅在理论制度建设上精准度量,也要贯彻实践精神,培育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通途。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不能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情势过于乐观,应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困境进行分析和反思,如目前的历史发展进程使其一些理论观点有时被怀疑,在面对新挑战时理论的更新迟滞和教条性也受到指责【25】;就其中国化的所取得的成果方面,也有学者提出,须警惕由此带来的对“中国模式”的过度颂赞,强调中国的发展依旧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困境,必须持续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破解现存的一系列社会问题。【26】人权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它被中国借鉴的过程自然与马克思主义整体本土化过程是相联系的。因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手段、逻辑范式、经验教训都可以作为构建中国人权观的宝贵参考。
在马克思主义学科研究中,明确就其人权理论的中国化进行专门分析的研究兴起较晚、数量较少,研究主题多是对其历史进程的梳理。具代表性的成果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研究》等。该书在构建发展谱系的同时总结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在中国的理论创新、归纳了其逻辑范式,并就当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存在的紧迫性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式。【27】
法学学科中人权研究的真正兴盛稍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第一,法理学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将人权从其他学科承接过来,将人权从政治话语转变为法律话语,从词源、法学流派进行历史考察,从法律文件进行语义考察,从法学的角度定义人权的含义和基本性质【28】;比较人权同公民权、基本权利等法律概念的差异与关联;从整个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法律在人权保护中扮演的角色,制度运转的应然与实然等问题。【29】部分学者还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作为“宪法相关法”的人权“独立法律部门”。【30】
第二,国际人权法研究。该主题时间跨度较长,在改革开放之初集中于研究防御外来借口人权干预内政行径,注重国际合作的同时强调国家主权。【31】新世纪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应对此类攻击时不再局促,在与国际社会逐步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对话,学界的研究重心也转向国际人权公约、条约与国内法的转化关系以及中国在制度层面具体落实人权保护义务的途径【32】,同时也更广泛地关注域外的制度经验,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经验。
第三,国内部门法研究。这是法学学科人权研究的一大重点,各个部门法领域或多或少都有关乎人权保障制度的讨论,目前研究集中于宪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领域中主要的研究方向,一为对宪法人权条款的解析。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且置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之首,引发讨论热潮。学界关注焦点主要是人权在宪法中的体例布局安排;人权条款的正面价值;人权入宪所衍生的诠释和应用问题【33】;人权条款的性质和效用发挥手段等。二为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许多学者有感于中国宪法至高地位和难以直接发挥实效的落差,在此方面既吸收域外实践,也分析本土整体法律框架,试图构建以宪法人权条款和其他基本权利条款真正统揽指导、调整其他部门法和具体配套制度的模式。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学者们认识到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机能方面的功能远超其他部门法,从价值目标、刑事诉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辩护、沉默权等方面展开全面研究。
总体而言,我国的人权思想研究时代性、阶段性鲜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原则性主体观点已初具形态,并逐步褪去泛政治化色彩。近年以马克思主义和法学学科的研究为主,特别是法学,已成为中国特色人权观方法论指导下具体落实和探索人权制度的重要学科。除去上述长盛不衰的经典主题外,法学学者们对于前沿社会问题也保持着极高的关注度和敏感度。随着新的社会关系不断涌现,如代孕、基因科技利用、人体器官供取、互联网等方面的人权问题也被纳入研究视野。【34】学界以中国特色人权观的视角探讨规则制定、规则适用,又从这样的实践中归纳人权保护的一般原理,形成良性的循环互动,经历了从存在之事实到事实之本质再到实现之路径的变迁。
三、影响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因素分析
中国特色人权观整体属外生型发展模式,其进程由中国传统文化、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三线交织而成。在不同的纵向历史阶段,这些理论占据着不同的地位,时而显于明线、时而隐于暗线,互相影响、补白,最终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主体部分。
(一)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的地位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文化曾辉煌一时,但由于内源生长的动力缺失,在现代化过程中并未起到枝干作用,但它始终是贯穿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一条重要暗线,对其基底塑造和对外来思想的接纳糅合、潜移默化地改造都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中国特色 人权观 人权理论 历史发展
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虽出现过以民为本、德主刑辅等具有一定人道主义价值的思想,但是,其最初的思想停留于道德倡导的形式,大部分内容为统治者所摒弃或修改,并不能独立构成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其直接目的在于巩固君权,加强统治。这与近现代的人权理念显然差别巨大。因而,从本质上看,中国的人权思想最初可以说是一种“舶来品”。目前,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从借鉴到内化再到创新的工作,人权也成为这一研究的常新话题。本文着重探讨“中国特色人权观”这一命题,对该主题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以观察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历史流变,审视现今的人权状况和内在演进逻辑。
一、中国特色人权观基本命题的形成及其性质
(一)人权观的内涵及其相关范畴
在诸多相关研究中,对于人权思想的称谓有所分化,有人称其为“人权观”,有人称其为“人权理论”。广义上这些概念可互相通用,但是在微观层面考察人权思想的发展时,对以人权为中心的相关概念有必要澄清,以准确解读其发展的阶段和具体状况。
“人权”是每一相关研究均须开宗明义阐明的概念。最普遍的一种定义是,人权是人生而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权利。但这仅是高度抽象的概括,对于进一步的具体界定,学界迄今没有达成共识。目前主要的几种定义有三大共性:其一,承认人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权利,是“所有人都可享受的权利……任何自然的、社会的或者宗教的因素均不得成为享受或剥夺这些权利的理由” ①。在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视野中,人权在全球均可泛用,我国的学者对此类超验、虚伪的观念持批判态度,提出人不仅依其生物学上的物种身份这一自然属性,还同时需要将在集群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属性作为权利依据②,但是这些学者也承认在一定的区域、时间范围内,人权相比其他权利而言更具普遍性。其二,人权是一种具有发展性的权利。最典型的例证即广为传播的“三代人权论”:人权最初指向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而后扩充到社会、经济及文化权利,再扩展到目前的以人类整体发展为核心的关乎和平、安全、环境等要素的第三代人权。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人权在不断更动其具体内容。其三,人权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权利。这是人权在发展中必然会延伸出的要求,它可容纳极为丰富的内容,其内涵随着特定时期话语权所属意识形态不同而变化,随着时代发展、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不同而变化,所侧重的面相亦有明显差异。从古至今,“人权”一直不断充实着自身,不论是在横向的空间上还是纵向的时间上,都难以被固定。即使就某一时间段的人权给出确切的定义,也很快会被另一种更新的理念取代,人权显现出兼容并包的特点。有学者据此提出,应当在包容的同时,“防止将人权概念的外延泛化和庸俗化” ③。由此可见,若不联系具体的时点、地域,单纯从哲学角度分析,人权本质上只是一种符号化的概念或统称,内在包罗万象,可时时更动。故在研究中,与其说人权存在定义之争,不如说学者们更加关注人权在当下时段所指代的具体内容和分类、所享有的主体等问题。
人权观与人权理论,均可指代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如前所述,“人权”的三大公认特性令其具体的性质、享有的主体、指向的客体、同其他权利性术语的差异等成为具备高度研究价值的议题。对这些问题的观点、看法,构成人权观和人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在国内的诸多研究成果中,对上述两词的使用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将二者通用,指一切与人权研究相关的观点和理论,同人权思想、人权学说等通用;另一种是将二者相区分,特别强调人权理论作为完整体系的优势。本文采后者立场,区别对待人权观与人权理论这两个概念。
具体而言,人权观是人权思想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特征在于“观点”,属于较不成熟的、点式分布的见解,体现出思想的基础性和原则性。如我国早期人权研究,一是同期大量接收了不同流派的观点,原生性不足;二是受到西方人权外交政策的攻击,呈现出被动防御态势,对人权的解读均比较朴素、概括,故尚属于人权观范畴。人权理论是人权思想发展的高级阶段,其特征在于“理论”,属于连点成线、汇线成面的体系化成果,能够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化灵活转变、在自身的逻辑中实现补全与修正。如西方资产阶级的主流人权理论,尽管存在许多固有弊端,但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特定历史时期内人权的应然、实然状况,并进一步根据其最初的、朴素的天赋人权观发展出社会契约、权力限制等具体社会治理模式,还能够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需求进行自身的调整、在争鸣中修正。特别是,美国以保障人权为中心,逐步充实的司法审查制度,通过法院的操作令宪法中的“人权”不断丰富,较成功地连接了学术理论和政治、法治实践,在特定的一段时期内无疑具有进步性。从狭义的视角分析,人权理论相较于人权观而言更加成熟、完善,从哲学基础到实践模式能够一脉相承、自圆其说,并能够指导对应方法论的形成。本部分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历史流变和现实情状的分析,指出中国对于人权的探索的具体阶段、成就与不足,以及今后可能的发展逻辑。
(二)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形成
纵观中国人权发展历程,学界公认其大致经历了从不知“人权”到忌谈“人权”再到适度放开并最终全面研究的态度。旧中国时期,有识之士意图通过西方科学与民主的思想改变封建压迫的现状,打破了社会一直以来不知人权的浑噩状态。但是,这一时段的研究大多是对于域外学说的介绍和引进,其中的创新也主要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甚至部分带有与封建势力在博弈中互相退让以相安的色彩,因而对人权的认识显然很粗浅,不大可能以人权为核心审视、探求制度变革的方向。这种公式化应用为主、实践性创造为辅的初期趋势,使得在鸦片战争后的第二次西学东渐时段内,我国人权事业有一定进步,但一直没有创制自身理论体系的端倪,也就无“中国特色”的系列命题。这一时期,在中国人权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思想仅作为西方诸多理论之一被引进中国,对其介绍也零星琐碎,并未引起重视。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乘十月革命之势,以“五四”运动为标志,马列主义开始在中国崭露头角。
“五四”运动中,革命先驱李大钊首先在《新青年》杂志上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介绍,包括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阶级斗争理念等。其后民间马克思主义专门的研究会建立,《共产党宣言》全文翻译出版④,马克思主义学说逐步流传、后来居上,成为有志救国之士所青睐的重要理论。这最终推动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诞生。在此阶段,人权事业退于暗线,穿插于救国图存、阶级斗争的主线之中,也为革命斗争起到了奠基、促进作用。如“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争人权”⑤的口号,体现出的反压迫精神,实际上就是争取自由权、求得生存权的雏形;推翻三座大山,实现独立解放,实际上就是国权概念的萌芽。纵观整体斗争实践,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所继受的主要是马列主义的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但也极强地推动了今后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形成。一方面,马列主义部分理论的应用成功使该理论体系在中国有了坚实的群众和社会基础,地位提高,也初步奠定了世界观、哲学论基础;另一方面,共产党对上述思想进行了符合国情和斗争形势的改造,如没有机械应用列宁的城市中心论,而是根据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实际分析,创造性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路线:“农村斗争的发展,小区域红色政权的建立,红军的创造和扩大,尤其是帮助城市斗争、促进革命潮流高涨的主要条件” ⑥。这些改造成为今后改造外来人权理论的方法启蒙和先行尝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权研究经历多次波折。“文革”中严重践踏人权的教训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人权外交”攻击的外部环境,使得建立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人权理论。革命时期的实践积淀,使得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引领的思想解放潮流中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走向繁荣,其主题不仅包括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相关成果的总结、寻求如何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本土改造等,也包含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探索,如体系介绍、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比较等,学界逐步开始重视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观点。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布,官方虽未明确提出,但“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⑦的表述,已属于对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描述性暗示。此后陆续有学者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等近似命题;1995年起已有学者发文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的人权观”概念,剖析其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继承关系、核心思想和落实条件⑧;2001年有学者在采访中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命题,对数年来中国特色和人权观结合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作出了概括梳理⑨。综上所述,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发布后的十年是该命题发轫并确立的时期,研究方向也逐渐从针对西方攻击策略的反驳、关注与资产阶级人权比较的视角转变为关注“中国特色”对人权观构建的具体要求。
(三)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性质及意义
中国特色人权观具有三大紧密结合的特性:其一,借鉴性。中国并非一丝一毫原发的人权因素都不具备,但是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由于小农经济的兴旺和抑商政策的辅助,加之整体上长期、稳固的封建专制统治,被长期压抑,缺乏以自身力量茁壮成长的空间。近代人权思想的勃发最初源于志士们对西方各派见解的推广。经历过诸多尝试后,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与中国国情兼容性强,更具实践性、科学性,因而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推进人权事业的指导思想。可以说,中国的特色人权观的发展从根源上得益于域外种种学说的扶助,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借鉴域外人权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色彩。其二,本土性。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尝试已使中国人民意识到,将舶来的理论直接嫁接于我国社会只能适得其反,中国必须创造出具有情势针对性的、根植于本国文化的人权理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开始紧扣时代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人权事业的薄弱点,提出本土化的思想观点,调整工作的侧重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不仅是治党治国的理论成果,也被学界认定为人权思想的重大创新。特别是近年来,人权在法治领域的热度稳步上升,人权从政治性概念向法治理念、部门法指导原则的延伸。这表明中国的人权观已逐步摆脱单纯借鉴,向自觉创新的方向发展。其三,过渡性。尽管我国已经在人权观的构建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社会高速转变的过程中,新类型的人权需求和矛盾纷纷涌现,不断对现有的理论提出变更要求。如越来越多的学者呼吁赋予生育权、知情权以基本权利地位,主张以宪法中的“人权条款”为依托扩大人权保护范围。同时,针对规定执行、制度落实不力等存在已久的问题,国家也逐步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指出,“现行条例规定的监督保障措施力度不够,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不尽一致,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充分、及时准确” ⑩,并针对此推出了修订草案。可见,我国在人权事业的制度框架构造上和具体政策落实上都有巨大的改造空间,现有的人权思想远未达到成熟境界,还处于成长完善阶段。
上述特性足以表明,中国的人权观在成长路径上与西方多有不同,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命题,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的事情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把每件不同的事物都加上中国特色,既没有意义,也完全没有必要” ⑪。“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提出,除了彰显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独特性之外,还有更加深刻的社会意义和必要性。其既是一种标示,也是一种警示。
“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标示意义在于,首先确立告别“杵着双拐摸索”的阶段、正式进入“用自己的双腿前进”阶段的里程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权思想进行总结归拢,并提供了汇总的平台,展示我国人权思想的进步。其次,防止人权的泛化甚至虚化。人权所涉学科范围广泛,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等,在众多社会治理模块之间起到桥梁沟通作用。我国人权思想和政治发展彼此之间更是纠连紧密,许多开创性见解均来源于治党治国方略。故我国更需要一个专门思想体系以明确在不同的学科体系中、特别是法学学科的各个部门法研究中人权的地位和价值,以防人权概念的泛化,最终反而导致其不能获得应有的保护。中国特色人权观作为一个不断完备的体系,能够起到无可替代的统筹和指导作用,可以及时调整理论和实践方向的偏转。
“中国特色人权观”命题的警示意义在于,在世界政治舞台博弈中,人权依旧是外交政治斗争中的一个经常被使用的筹码。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对一些西方国家攻击的有力回击,其后中国也发布了各种人权事业进展的官方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应对西方人权攻击方面的工作可以一劳永逸了。中国特色人权观正是指导我国稳步推进人权保障工作,抗击世界其他国家施压的有力武器,也警醒人们,我国自身的人权观依旧有待完善,勿要为一些不合国情的人权理论所动摇,也不能再犯过去教条主义的过错。
二、国内学界关于中国特色人权观的总体研究状况
尽管在旧中国及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权”的概念已经或多或少地渗透进中国社会,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中的规定从事实上看客观有利于人权保障,但总体上看专门的学术研究是很少的。中国特色人权观研究真正肇始于1979年,那一时期国家的工作重心虽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但理论界对于人权态度分化依旧比较严重。1991年《中国人权的状况》白皮书的发布,激发了人权研究的迅速开展,研究成果的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研究角度也逐渐丰富;伴随着人权教育和宣传的开展,人权研究延伸至高校,成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选题领域;2004年“人权条款”载入宪法,再次掀起了人权研究的热潮,并直接推动了法学学科视角下的人权研究。纵览中国特色人权观研究的发展历程,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研究重点。
(一)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概念之辨
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引领国内思想解放潮流,自此“人权”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再是禁忌的话题。在1991年第一个人权白皮书出台之前,围绕人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存废与否的问题。鉴于当时人权在国内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不少学者前期也以“人道主义”替之。
关于该问题存在两派立场:一为否定论。其中,一些学者认为,人权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必要提及,否则将在国内激发反动势力的分裂行径,破坏国家政治制度。另也有一些相对温和的观点,比如,有学者认为:“我们的目标和任务是彻底揭穿资产阶级的‘人权’口号的骗局,坚持和捍卫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过渡到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消灭一切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 ⑫。这种观点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持反对态度,但对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启用这一口号,则不置可否。二为肯定论。持此立场的学者也有不同的具体看法。其中一部分主要从事文艺工作的学者主张在艺术领域放开对人性、人道主义的限制以打破政治观点与创作的勾连,消解艺术作品特别是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样板化倾向。“解放思想,恢复文艺创作应有的自由” ⑬的潜在话语是批评谈人权而色变的状态,然而只简单肯定了资产阶级的某些人权观点,无更深层次的科学性论证,因而受到较多抨击。另一部分属于改良派学者,拒绝以偏概全、以一时表象代替深层本质,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对待阶级存废、政治制度与人权的关联上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的差异,但是“这个根本分歧不能理解为无产阶级笼统地否定人权口号” ⑭,认为否定无产阶级存在人权必将使政权受到对人权漠不关心的丑化。这些学者的见解虽含有部分政治话语和阶级斗争意味,但已经初步将学术问题脱离政治现实的限定,从更长远、全面的方向思考人权问题将来的去向。这些改良派的学者在支持解禁人权话题时,也格外警醒矫枉过正,将资产阶级的人权和无产阶级的人权严格区分,并将后者视为真正的人权。一直以来作为革命斗争和政治建设纲领的马列主义思想中关于“人”的部分,也逐渐走入学术视野。这一时期许多学者撰文对西方经典反马克思论述的谬误提出批评,解说西方以天赋人权为核心的主流人权观点的荒谬性和自相矛盾性,并开始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思想。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政治形势发生变化,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开始积极推行对我国的人权外交政策,主要对计划生育和西藏政策提出质疑并试图将它们推向国际,以便被斥置喙内政。以此为转折,国内的研究主题开始从“存在与否”逐步向人权本体论过渡。该时期的关注焦点主要有三:
第一,对美国人权外交策略的分析。此类研究主要追根溯源,从“二战”后国际情势变迁分析美国这一策略的成因和发展,以示美国对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不过是为达成动摇我国主权这一政治目的的掩护。第二,对西方资本主义不同流派的人权理论介绍并评论,近代以来“师夷长技”思维在此时依旧发挥效用。此类研究摆脱了“文化大革命”甫一结束时的阶级敌视惯性,相对客观地展示了西方人权思想,主要有两类方向:一是系统性介绍西方人权观念的发源与流变,二是对西方颇具影响力的天赋人权观念和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学者如卢梭、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学术观点进行针对性的述评。对待这些观点的主流态度亦有所缓和,不少学者肯定特定阶段下它们的进步意义,主张辩证看待、全面认知、选择吸收。如有学者指出:“理论上的某些合理成分,对于健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仍然是很有教益,可供我们借鉴……在肯定它的历史作用和吸收其理论上的合理因素的同时,应对其反面有充分的认识” ⑮。第三,人权概念的解构和剖析。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一方面给予中国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让国家和学界意识到人权问题已无可回避。在以武力解决争端受到极大限制的当今世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寻求别的手段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打压,一味防御并非上策,故人权成为了当时炙手可热的话题。在20世纪80年代到2004年“人权入宪”这一时段内,大量的文章、专著以及所举办的大量的人权研讨会、座谈会多以人权本体论的某方面为核心。这些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逐步构建我国关于人权的主体、具体内容、来源、特性等的学说。较突出的研究课题包括:其一,集体人权是否存在。这一问题观点比较统一,主流立场是在东方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的底蕴下支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并存,否定资本主义国家过分鼓吹抽象个体权利的观点。其二,人权是否具有阶级性。这同样属于几乎无争议的问题。相关学者均指出依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抽象永恒的人权并不存在,人权受制于占据统治地位阶级,资本主义国家不分阶级立场的人权并没有在国家中获得真正实现。其三,人权是否具有国际性。此问题存在一定分歧。多数学者认为,特定条件下国际人权是存在的,“要把承认人权有国际性(国际合作、国际保护)同反对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加以区别对待,即使对待人权的国际干涉,也要具体分析国际法所允许的合法制裁、人道主义干涉同非法干涉的区别” ⑯,积极为应对全球化潮流而准备。
(二)中国特色人权观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总结
从最初主张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的差异性开始,中国学者就开始走向了构建特色人权理论的道路。关于中国特色人权观理论与实践成果的总结,从20世纪90年代便已开始,并被一直不断地修正与充实。这是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课题,在中国人权观研究中占据主要地位。90年代以后,纯粹介绍性的文献整体比重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结合中国社会现状的理论建构与反思的文献大量增多,“中国特色”的本土性开始显现。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1.哲学基础总结
单一学说向理论体系发展的必备前提就是哲学根源。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哲学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该方面研究以介绍性和比较性文献为主,专门从哲学向度解析人权的文献较少,多散见于关于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论述中,主要包括唯物史观和人的本质学说。西方的政治、法律学科体系大多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哲学基础上,信奉抽象人性论,颂扬人的内在理性,以利己主义为核心的个人至上作为伦理文化。马克思主义则以实践劳动作为人之本质,注重物质、特别是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以注重具体现实和社会关系联结的集体倾向为伦理文化。因此,这便与资本主义人权学说走向完全不同的道路,也决定了国内大部分学者对人权的性质、实现方式作出不同于资本主义人权理论的解读。
2.理论成果总结
此为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又可分国内视角与国际视角两个不同层面。在国内视角上,有以下两类研究倾向:其一,总结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重要人权理论,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人权意蕴。其研究对象依时间发展顺序,首先是毛泽东同志的人权思想。毛泽东同志在其丰富的政治思想之中也关注民生、人权问题。其人权思想主要包括:重视生存权,并主张通过发展经济保障大众生存权,以经济权利实现推动其他权利实现⑰;人赋人权,即人权是人民群众自赋的,在阶级尚存的社会赋予的手段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⑱;强调集体人权,既包括整个国家意义上的自决独立要求,也包括一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妇女群体的特殊保障⑲。其次是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权思想。其人权思想主要包括:将生存和发展两项权利放在首要地位,在人权与主权关系上坚持国权的优先性⑳;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实现是因国而异的;在世界各国对话日益增加的环境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是可取的,但杜绝以人权为借口对内政问题插手。又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理念中所包含的人权保障观点。进行此方面研究的学者主张,该类理论作为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指导思想,但共同点都是强调“人”的巨大作用以及以“人”为最终目标,且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及其实现过程本身也与人权息息相关。从人权的视角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者们补充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内容,归纳了具体人权保障制度的特点,并灵活运用已有理论解决中国社会现实人权问题,如分配制度调整、金融危机后国际机遇的把握等。
其二,重大人权学说的专门述评。这主要包括人权的享有主体;人权的分类与内容;人权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互动关系;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阶级性;等等。国际视角的研究所关注的则是国际社会的人权对话与合作。以该主题为中心的研究注重国际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保护公约的由来、基本内容,以及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探讨我国人权观与国际人权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在加入一系列人权公约的情形下如何履行国际义务,主动掌握人权的话语权,搭建新的人权保护机构平台【21】,将人权国际保护与人权国内保护对接,在宪法、法律制度上体现等问题。
3.实践成果总结
此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于官方文件的整编。如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曾先后对中国人权白皮书进行汇总,直观反映社会成员经济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弱势群体保护等宏观方面的成就和刑事被告人的人权、西藏地区的人权、粮食、环保等特定领域的成就,以及中国整体人权事业的发展进程。【22】其二,以与理论总结整合的形式出现,在归纳了具体的人权理论成果后,以具体的统计数据说明中国在实际推进人权中取得的成就,如国民经济增长迅速,文化教育事业显著发展等,以论证指导理论的可实践性和科学性。其中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之一是董云虎等主编的《中国人权建设60年》。该书回顾历史,展望前景,对中国国内生存发展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特殊群体权利、人权国际交流与博弈等方面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
(三)各个学科视角下的中国特色人权观
人权本就是诸多学科的交叉点,历经几十年积淀,中国特色人权观已初具理论框架。2004年“人权入宪”后,我国正式在根本法层面强调人权保障的重要价值。自此以来,人权研究趋于兴盛,其学科领域包括经济学、文学、政治学、新闻学、法学、哲学等,其中马克思主义和法学学科大概是影响力最大、占比最重、最具研究推动力的两个学科。
马克思主义学科下的人权研究,主要指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中国化研究,亦有学者将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包含在内。学者们首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作出了全面的探索。主流观点是“化”之精髓在于疏紧恰当的结合与适时的应用,“既超越马克思主义原初语境,又超越中国实践一般经验”【23】,在随心所欲的离弦与过度神化的膜拜两个极端之间把握平衡,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应有内涵,也是其实现的途径。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挖掘具体的手段,即以执政党为领导核心,以人民群众为力量根源,以辩证平衡为原则,做到继承与发展并重、传统与现实并重、统一与多样并重、客观与主观并重【24】,不仅在理论制度建设上精准度量,也要贯彻实践精神,培育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通途。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不能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情势过于乐观,应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困境进行分析和反思,如目前的历史发展进程使其一些理论观点有时被怀疑,在面对新挑战时理论的更新迟滞和教条性也受到指责【25】;就其中国化的所取得的成果方面,也有学者提出,须警惕由此带来的对“中国模式”的过度颂赞,强调中国的发展依旧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困境,必须持续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破解现存的一系列社会问题。【26】人权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它被中国借鉴的过程自然与马克思主义整体本土化过程是相联系的。因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手段、逻辑范式、经验教训都可以作为构建中国人权观的宝贵参考。
在马克思主义学科研究中,明确就其人权理论的中国化进行专门分析的研究兴起较晚、数量较少,研究主题多是对其历史进程的梳理。具代表性的成果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研究》等。该书在构建发展谱系的同时总结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在中国的理论创新、归纳了其逻辑范式,并就当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存在的紧迫性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式。【27】
法学学科中人权研究的真正兴盛稍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第一,法理学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将人权从其他学科承接过来,将人权从政治话语转变为法律话语,从词源、法学流派进行历史考察,从法律文件进行语义考察,从法学的角度定义人权的含义和基本性质【28】;比较人权同公民权、基本权利等法律概念的差异与关联;从整个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法律在人权保护中扮演的角色,制度运转的应然与实然等问题。【29】部分学者还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作为“宪法相关法”的人权“独立法律部门”。【30】
第二,国际人权法研究。该主题时间跨度较长,在改革开放之初集中于研究防御外来借口人权干预内政行径,注重国际合作的同时强调国家主权。【31】新世纪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在应对此类攻击时不再局促,在与国际社会逐步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对话,学界的研究重心也转向国际人权公约、条约与国内法的转化关系以及中国在制度层面具体落实人权保护义务的途径【32】,同时也更广泛地关注域外的制度经验,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经验。
第三,国内部门法研究。这是法学学科人权研究的一大重点,各个部门法领域或多或少都有关乎人权保障制度的讨论,目前研究集中于宪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领域中主要的研究方向,一为对宪法人权条款的解析。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且置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之首,引发讨论热潮。学界关注焦点主要是人权在宪法中的体例布局安排;人权条款的正面价值;人权入宪所衍生的诠释和应用问题【33】;人权条款的性质和效用发挥手段等。二为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许多学者有感于中国宪法至高地位和难以直接发挥实效的落差,在此方面既吸收域外实践,也分析本土整体法律框架,试图构建以宪法人权条款和其他基本权利条款真正统揽指导、调整其他部门法和具体配套制度的模式。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学者们认识到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机能方面的功能远超其他部门法,从价值目标、刑事诉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辩护、沉默权等方面展开全面研究。
总体而言,我国的人权思想研究时代性、阶段性鲜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原则性主体观点已初具形态,并逐步褪去泛政治化色彩。近年以马克思主义和法学学科的研究为主,特别是法学,已成为中国特色人权观方法论指导下具体落实和探索人权制度的重要学科。除去上述长盛不衰的经典主题外,法学学者们对于前沿社会问题也保持着极高的关注度和敏感度。随着新的社会关系不断涌现,如代孕、基因科技利用、人体器官供取、互联网等方面的人权问题也被纳入研究视野。【34】学界以中国特色人权观的视角探讨规则制定、规则适用,又从这样的实践中归纳人权保护的一般原理,形成良性的循环互动,经历了从存在之事实到事实之本质再到实现之路径的变迁。
三、影响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因素分析
中国特色人权观整体属外生型发展模式,其进程由中国传统文化、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三线交织而成。在不同的纵向历史阶段,这些理论占据着不同的地位,时而显于明线、时而隐于暗线,互相影响、补白,最终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主体部分。
(一)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的地位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文化曾辉煌一时,但由于内源生长的动力缺失,在现代化过程中并未起到枝干作用,但它始终是贯穿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一条重要暗线,对其基底塑造和对外来思想的接纳糅合、潜移默化地改造都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学界对传统文化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作用的关注不断提升,但主要视点依旧落在过去作为官方主流文化的儒学教义和儒学思想上,受限较大。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不是儒家思想的一言堂,其内涵丰富,至少包含两类内容:一是从奴隶制的夏商时期到封建社会末期期间产生的,有关世界、社会、国家的认识,有关治理、法律、礼教方面的学说,包括儒家、法家、道家等不同流派的观点;二是在不间断的文明传承过程中,在几千年绵延中形成的华夏胸襟和气魄,包括思维方式、民族精神、传统美德等。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形成的过程中,其发挥了以下两个层面的作用:
1.传统文化中的部分观念、学说直接构成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内容之一
首先,保民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这在不同朝代、不同流派均有所体现。在奴隶制社会,王被认为通过“德”获得天命,此“德”的核心又在于“民”,即“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要求统治者对民间疾苦有所知晓和体谅。进入封建社会后,世俗社会对上天的宗教虔诚逐步消亡,社会与人、君主与臣民的现实关系成为重要研究对象。以儒学为代表的各个学派,都表现了保民的思想,如孔孟的“仁政”“民贵”,墨家的“兼爱”,法家的“令顺民心”等。这些思想也是近代知识分子民权论的催生要素。其次,人本主义亦在传统文化中有所体现,如儒家倡导的正心修身的“内圣”境界,关注“自我的人格提升”“扩大内心的善端”。【35】最后,传统文化中不乏其他带有人权色彩或者有助于人权保障的观念。如黄老学派主张正之法值得提倡、不正之法应予否认的思想,墨家的以量度相当赏罚劝善阻恶等思想,都与现今的人权保障制度落实存在相通之处,甚至与一些重要的、以人权保障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原则相似。
2.传统文化成为中国吸纳外域理论的基底
首先,传统文化本身通过契合性与兼容性不自觉地对外域理论进行筛选。西方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我国碰壁不只由于当时缺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经济、政治条件,还由于深层文化的互斥,而马克思主义与传统文化在文化上则更加能实现良好对接。如中国传统文化则追求“群”的圆融和集体主义前提下的人道关怀,人与人之间“善”的道德伦理;而马克思主义也强调为绝大多数劳动者谋求福利,关注民之共同体,呼吁提升党员的自我修养。故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是其被成功吸收的重要原因。【36】其次,传统文化的内核精神能够在中国社会与外域理论之间缓冲润滑,并引导其本土化方向。中华民族兼容并包的胸怀、中庸和谐的处世哲学使其在面临外域人权理论时,总体上能够相对宽和、客观的接纳和评价,虽然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曾经偏向极端,但也很快能够自发地回归正轨;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实践哲学,推动着各种理论依据社会现状进行合理改造;恭俭勤奋等传统美德,缓解道德理想失落造成的人权保护在制度化、大众化方面的阻碍。一言蔽之,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原初基因的所在,使我们能够在兼容并包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本根。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塑造也有相当的负面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传统文化本身良莠兼具,有些文化因素在曾经的语境下因带有为封建统治服务的色彩而被全盘否定。如人权讨论兴起之始,一些学者认为儒学不存在现代民主科学要素,不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一些文化因素虽为公认糟粕,但由于长期占据统治思想地位而一时难以革除,如封建等级观念、家长式统治、权力崇拜与个人崇拜思想。第二,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在复杂的社会文化冲击下面临被消解的危机。随着全球化进程推进,国家间文化交流频繁。由于种种原因,极端个人本位、利己主义、金钱崇拜、个人利益至上等一些思想颇有影响,而重律己等优秀传统文化则遭受冷遇。如何有效化解上述负面效应是学界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的影响
受到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学界对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的认识分歧较大,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对我国的作用方式和方向都有明显的阶段性。
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理论对我国起到的是正面的启蒙作用。洋务运动后,许多知识分子借此对中国社会整体状况予以反思,指出兵船舰炮之操练仅在于表面,富国驭外的关键是制度变革,西方的政治、法制理论由此开始进入中国的学术视野。如著名改良派思想家王弢的变法思想即强调借法自强,他以政治制度为标准将国家划分为“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和“君民共主之国”,并对其各自的宪政制度进行介绍,指出代议制能够实现重民达治的功效,民心亲君才能齐心发展。【37】到戊戌变法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已从政治架构下的隐喻成为正式的研究对象,西方理论著作被翻译引进。变法先驱康有为先生深受天赋人权思想影响,主张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各自的权利相对独立,每个人享有自由自主之权利,若剥夺、侵犯此类固有之权,就是逆天理而施为。【38】梁启超先生则效仿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提出“厘定臣民之权利”,主张臣民有对君王与国家的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必要的政治权利如请愿、集会和经济权利如主张所有权等。【39】但本质上,自洋务运动伊始,这些对人权探索均是富国驭外思维下的应用,从产业之“技”到治理之“技”,始终没有摆脱工具主义的中体西用。因而,在此阶段,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在启发民智、推动民众的觉醒上的作用显然是不彻底的。
革命派人士则更进一步意识到保护人权所要求的制度已非现有制度改良所能达成,必须通过彻底革命改变政治治理模式。孙中山先生在吸纳外域理论的基础上予以反思,指出:“欧美各国二百馀年来,只晓得解决民族、民权两件事,却忘记了最要紧的民生问题”【40】,他创新性地提出了三民主义。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各国宪法及政体的研究受到关注,继理论著作后,各国的宪法性文件被引进,一些关乎人权的宪法理念渗透进法政文化之中,学者也开始具有更多的本土意识。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人权保障制度通过宪法文化的媒介开始深入中国社会,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的扬弃改造。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阶级斗争观念的影响,西方人权理论被视为洪水猛兽,被一概批驳。直到改革开放后,学界才逐步正面认识和评价西方人权理论。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地位与作用是复杂的。就负面效应而言,“二战”后东西方呈对立势态,“西方国家把人权观念、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结合在一起,为其对外政策服务”【41】,导致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中一些具有进步性的内容被压缩,一些具有虚伪性和局限性的内容被放大推广,作为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武器。资产阶级国家人权理论确实影响了我国人权观健康发展的环境,这种干扰直至今日也依旧存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理论及其发展出的人权治理体系在战后更快地向全球扩散,并对国际社会的人权公约制定更具影响力。但我国学者对资本主义人权的态度也趋于客观中和,开始通过对西方法学流派、法治经验、经典人权判例的介绍评述等而使得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发挥参考作用。
总体而言,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本身的时代局限性,以及生发路径同我国社会发展逻辑的差异性,导致其功能的局限性:它是相对较中性化的素材,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可能拖挠阻碍,也可能启发助推,一切取决于接纳者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应当秉持批判、扬弃、创新的原则,始终以本土现实为纲把握理论发展方向,既防止故步自封,亦防止原则性、方向性的偏离。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的枢纽。其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理解人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理论包括列宁的人权理论应成为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主体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先于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被中国所吸收。毛泽东同志就曾著《矛盾论》与《实践论》等著作,结合中国实际系统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在国内本土的运用。在世界观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在于唯物史观。恩格斯曾指出:“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42】。这科学地解释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规律和统治阶级更迭的本质,也揭示了人权勃兴的根源。不同于西方源于宗教神学的人道主义思潮,马克思主义脱离了缥缈的“神”的旨趣,提出人并非是由于造物的物种的原因才被赋予不同于动物的“人权”,而是因为自主的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社会关系,这些权利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有意义,西方的自然权利“有比喻价值,但不确切”【43】。从这一基点出发,能够将高度概括、具有内在发展性的人权固定在一个相对可控的范围内,并衍生出关于其主体、性质、与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等逻辑连贯的理论谱系。在方法论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批判哲学摒除了形而上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缺陷,帮助人们辩证地看待和吸收不同派别的学说精华,并且能够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在保持哲学基础不动摇的同时,广泛接受并改造其他外域学说,逐渐形成贴合国内具体需要的理论。我国对其哲学基础的吸收,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的基本原理也将在中国人权思想的内容方面上占据核心地位。
2.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的人权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如果一国长期为战乱所累、为殖民所压迫,往往会导致该国经济畸形运行,也不可能构建健康、良好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人权也就无从谈起。近代中国所面临的正是这一危急状况,尽管民智渐开,但对于怎样彻底消解封建专制、官僚主义之弊,抵御帝国侵略,并无成熟方案,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的社会推动价值有限,本质上延续的是封建社会末期只看其体、未得其魂的对外学习策略。故马克思主义者在对这段历史进行反思时,也表示“中国人向西方学的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44】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与资产阶级政治理念完全不同的另一套社会科学学说,借“十月革命”极大地提升自身在中国的影响力,并在杂陈的各种社会主义流派中逐渐成为主流,为彷徨中的中国革命者指引了一条全新的道路。马克思主义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引领中国共产党走向正确的革命方向,其思想中为全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而奋斗的精神和气魄也极大鼓舞了党员和群众,最终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独立的新中国并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人权思想的发展也有了相对平稳的土壤。如果马克思主义思想缺席了中国近代革命进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中国现在还会是四分五裂,没有独立,也没有统一。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45】
3.马克思主义理论发挥着聚合优秀传统文化及其他人权理论的纽带作用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我国的境遇均多有波折。就传统文化而言,民国时期袁世凯祀孔祭天,复辟帝制,导致五四运动时很多文人对古代中国所发源的学派、特别是作为“官学”的儒家学派抱持反感甚至厌恶,主张其与民主科学格格不入,产生“顽旧的思想与恶浊的政治,往往相因而至”【46】的观感。在当代社会,传统文化依旧面临着理想流失、逐利而动、道德失范的困境。就资本主义人权理论而言,其易受到意识形态对立和政治博弈的影响,在高度警惕全盘西化的今日,一些学者片面地强调其局限性,却忽视了其进步性。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理念和社会现实的高度亲和性使其能够重新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力,并赋予其具有现代意义的思考空间;其辩证批判的实践方法也对选择性地接受其他人权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权观大有助益。
(万千慧,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教育部2015年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人权观及人权理论研究”(项目号:15JZD00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李云龙:《人权问题概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②参见广州大学人权理论研究课题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57页。
③李林:《人权概念的外延》,载《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5期,第72页。
④参见永早、爱荣:《马克思著作在中国的翻译出版概述——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83年第1期,第1-2页。
⑤黄铮:《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理直气壮地讲人权》,载《学术论坛》1992年第1期,第9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
⑦《中国的人权状况(1991)》,载《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国人权白皮书汇编》,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⑧参见陈耀斌:《论中国特色的人权观》,载《河北社会科学论坛》1995年第3期。
⑨参见中国新闻社:《人权专家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2001年4月13日,2017年7月20日访问。
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017年6月7日访问。
⑪陶文昭:《中国特色探析》,载《学习论坛》2012年第10期,第7页。
⑫张梦梅:《浅论资产阶级“人权”》,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第40页。
⑬朱光潜:《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问题》,载《文艺研究》1979年第3期,第42页。
⑭蓝瑛:《“人权”从来就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吗?——与肖蔚云等同志商榷》,载《社会科学》1979年第3期,第72页。
⑮谭永灼:《试论卢梭的人权思想》,载《外国哲学》1983年第4期,第96-97页。
⑯郭道晖、陶威:《人权禁区是怎样突破的——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24)》,载《法学》1999年第5期,第3页。
⑰参见冉昌光:《论毛泽东的人权观》,载《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6期,第7页。
⑱参见戴立兴:《论毛泽东的人权思想》,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第29-31页。
⑲参见徐俊忠:《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权思想探要》,载《学术界》1993年第4期,第18页。
⑳参见李永丰、贾向云:《论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载《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04-105页。
【21】参见韩大元:《国家人权保护义务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功能》,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第6-8页。
【22】参见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的人权:关于人权的白皮书汇编》,五洲传播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国人权白皮书汇编》,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
【23】靳书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问题、视野与范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2页。
【24】参见包心鉴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和当代走向》,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5】参见李安增主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93页。
【26】参见丁志刚、刘瑞兰:《“中国模式说”值得商榷》,载刘先春主编:《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5-60页。
【27】参见孙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
【28】参见王启富、刘金国主编:《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9】参见司平平:《司法独立与人权保护》,载《法学》1989年第5期;莫纪宏:《论人权的司法救济》,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30】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31】参见李步云、王修经:《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32】参见张伟:《国际人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33】参见刘志刚:《人权的立法保障》,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34】如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我国人体基因科技发展的人权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14年部级课题“DNA鉴定中的人权保障”、2016年司法部课题“人权保障下人体器官有偿供取合法化研究”等。
【35】参见刘志扬:《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当代中国文化的传统与展望》,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6页。
【36】房广顺、郑宗保:《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当代选择》,载《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2期,第29页。
【37】参见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9页。
【38】参见黎晓平:《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起源》,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第150页。
【39】参见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范中信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40】孙中山:《大总统是全国人民的公仆——在桂林军政学七十六团体欢迎会的演说》,载孟庆鹏主编:《孙中山文集》,下卷,团结出版社2016年版,第555页。
【41】姚元良、徐其仁:《西方国家人权观剖析》,载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西方人权观与人权外交》,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74-875页。
【43】李云龙:《人权问题概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
【4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0页。
【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
【46】黄岭峻:《激情与迷思——中国现代自由派民主思想的三个误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Abstract: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th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 of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learning,internalizing and innovating the concept of“human rights”as an exotic good.The path for its formation features properties of reference,of aboriginality and of transitivity.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theoretical core of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xperienced several processes:from debate over the existence and connotations of human rights in socialist countries to summary of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chievements of the strategy and the experience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and of the country,and to the process of human rights study via micro disciplines,such as the law.In the vertical historical stage of the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simple view of human rights i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the mainstream theories of human rights in Western capitalist countries and the human rights theory in Marxism each played a different role and worked organically with one another to form the main part of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责任编辑朱力宇)
1.传统文化中的部分观念、学说直接构成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内容之一
首先,保民思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这在不同朝代、不同流派均有所体现。在奴隶制社会,王被认为通过“德”获得天命,此“德”的核心又在于“民”,即“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要求统治者对民间疾苦有所知晓和体谅。进入封建社会后,世俗社会对上天的宗教虔诚逐步消亡,社会与人、君主与臣民的现实关系成为重要研究对象。以儒学为代表的各个学派,都表现了保民的思想,如孔孟的“仁政”“民贵”,墨家的“兼爱”,法家的“令顺民心”等。这些思想也是近代知识分子民权论的催生要素。其次,人本主义亦在传统文化中有所体现,如儒家倡导的正心修身的“内圣”境界,关注“自我的人格提升”“扩大内心的善端”。【35】最后,传统文化中不乏其他带有人权色彩或者有助于人权保障的观念。如黄老学派主张正之法值得提倡、不正之法应予否认的思想,墨家的以量度相当赏罚劝善阻恶等思想,都与现今的人权保障制度落实存在相通之处,甚至与一些重要的、以人权保障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原则相似。
2.传统文化成为中国吸纳外域理论的基底
首先,传统文化本身通过契合性与兼容性不自觉地对外域理论进行筛选。西方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我国碰壁不只由于当时缺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经济、政治条件,还由于深层文化的互斥,而马克思主义与传统文化在文化上则更加能实现良好对接。如中国传统文化则追求“群”的圆融和集体主义前提下的人道关怀,人与人之间“善”的道德伦理;而马克思主义也强调为绝大多数劳动者谋求福利,关注民之共同体,呼吁提升党员的自我修养。故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是其被成功吸收的重要原因。【36】其次,传统文化的内核精神能够在中国社会与外域理论之间缓冲润滑,并引导其本土化方向。中华民族兼容并包的胸怀、中庸和谐的处世哲学使其在面临外域人权理论时,总体上能够相对宽和、客观的接纳和评价,虽然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曾经偏向极端,但也很快能够自发地回归正轨;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实践哲学,推动着各种理论依据社会现状进行合理改造;恭俭勤奋等传统美德,缓解道德理想失落造成的人权保护在制度化、大众化方面的阻碍。一言蔽之,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原初基因的所在,使我们能够在兼容并包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本根。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塑造也有相当的负面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传统文化本身良莠兼具,有些文化因素在曾经的语境下因带有为封建统治服务的色彩而被全盘否定。如人权讨论兴起之始,一些学者认为儒学不存在现代民主科学要素,不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一些文化因素虽为公认糟粕,但由于长期占据统治思想地位而一时难以革除,如封建等级观念、家长式统治、权力崇拜与个人崇拜思想。第二,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在复杂的社会文化冲击下面临被消解的危机。随着全球化进程推进,国家间文化交流频繁。由于种种原因,极端个人本位、利己主义、金钱崇拜、个人利益至上等一些思想颇有影响,而重律己等优秀传统文化则遭受冷遇。如何有效化解上述负面效应是学界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的影响
受到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中国学界对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的认识分歧较大,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对我国的作用方式和方向都有明显的阶段性。
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理论对我国起到的是正面的启蒙作用。洋务运动后,许多知识分子借此对中国社会整体状况予以反思,指出兵船舰炮之操练仅在于表面,富国驭外的关键是制度变革,西方的政治、法制理论由此开始进入中国的学术视野。如著名改良派思想家王弢的变法思想即强调借法自强,他以政治制度为标准将国家划分为“君主之国”“民主之国”和“君民共主之国”,并对其各自的宪政制度进行介绍,指出代议制能够实现重民达治的功效,民心亲君才能齐心发展。【37】到戊戌变法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已从政治架构下的隐喻成为正式的研究对象,西方理论著作被翻译引进。变法先驱康有为先生深受天赋人权思想影响,主张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各自的权利相对独立,每个人享有自由自主之权利,若剥夺、侵犯此类固有之权,就是逆天理而施为。【38】梁启超先生则效仿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提出“厘定臣民之权利”,主张臣民有对君王与国家的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必要的政治权利如请愿、集会和经济权利如主张所有权等。【39】但本质上,自洋务运动伊始,这些对人权探索均是富国驭外思维下的应用,从产业之“技”到治理之“技”,始终没有摆脱工具主义的中体西用。因而,在此阶段,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在启发民智、推动民众的觉醒上的作用显然是不彻底的。
革命派人士则更进一步意识到保护人权所要求的制度已非现有制度改良所能达成,必须通过彻底革命改变政治治理模式。孙中山先生在吸纳外域理论的基础上予以反思,指出:“欧美各国二百馀年来,只晓得解决民族、民权两件事,却忘记了最要紧的民生问题”【40】,他创新性地提出了三民主义。中华民国时期,关于各国宪法及政体的研究受到关注,继理论著作后,各国的宪法性文件被引进,一些关乎人权的宪法理念渗透进法政文化之中,学者也开始具有更多的本土意识。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人权保障制度通过宪法文化的媒介开始深入中国社会,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的扬弃改造。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阶级斗争观念的影响,西方人权理论被视为洪水猛兽,被一概批驳。直到改革开放后,学界才逐步正面认识和评价西方人权理论。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地位与作用是复杂的。就负面效应而言,“二战”后东西方呈对立势态,“西方国家把人权观念、国家利益和全球战略结合在一起,为其对外政策服务”【41】,导致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中一些具有进步性的内容被压缩,一些具有虚伪性和局限性的内容被放大推广,作为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武器。资产阶级国家人权理论确实影响了我国人权观健康发展的环境,这种干扰直至今日也依旧存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理论及其发展出的人权治理体系在战后更快地向全球扩散,并对国际社会的人权公约制定更具影响力。但我国学者对资本主义人权的态度也趋于客观中和,开始通过对西方法学流派、法治经验、经典人权判例的介绍评述等而使得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发挥参考作用。
总体而言,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本身的时代局限性,以及生发路径同我国社会发展逻辑的差异性,导致其功能的局限性:它是相对较中性化的素材,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可能拖挠阻碍,也可能启发助推,一切取决于接纳者的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理论,应当秉持批判、扬弃、创新的原则,始终以本土现实为纲把握理论发展方向,既防止故步自封,亦防止原则性、方向性的偏离。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人权观发展的枢纽。其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理解人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理论包括列宁的人权理论应成为中国特色人权观的主体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先于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被中国所吸收。毛泽东同志就曾著《矛盾论》与《实践论》等著作,结合中国实际系统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在国内本土的运用。在世界观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在于唯物史观。恩格斯曾指出:“相互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42】。这科学地解释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规律和统治阶级更迭的本质,也揭示了人权勃兴的根源。不同于西方源于宗教神学的人道主义思潮,马克思主义脱离了缥缈的“神”的旨趣,提出人并非是由于造物的物种的原因才被赋予不同于动物的“人权”,而是因为自主的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社会关系,这些权利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有意义,西方的自然权利“有比喻价值,但不确切”【43】。从这一基点出发,能够将高度概括、具有内在发展性的人权固定在一个相对可控的范围内,并衍生出关于其主体、性质、与政治经济的互动关系等逻辑连贯的理论谱系。在方法论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批判哲学摒除了形而上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缺陷,帮助人们辩证地看待和吸收不同派别的学说精华,并且能够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在保持哲学基础不动摇的同时,广泛接受并改造其他外域学说,逐渐形成贴合国内具体需要的理论。我国对其哲学基础的吸收,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的基本原理也将在中国人权思想的内容方面上占据核心地位。
2.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的人权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如果一国长期为战乱所累、为殖民所压迫,往往会导致该国经济畸形运行,也不可能构建健康、良好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人权也就无从谈起。近代中国所面临的正是这一危急状况,尽管民智渐开,但对于怎样彻底消解封建专制、官僚主义之弊,抵御帝国侵略,并无成熟方案,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的社会推动价值有限,本质上延续的是封建社会末期只看其体、未得其魂的对外学习策略。故马克思主义者在对这段历史进行反思时,也表示“中国人向西方学的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44】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与资产阶级政治理念完全不同的另一套社会科学学说,借“十月革命”极大地提升自身在中国的影响力,并在杂陈的各种社会主义流派中逐渐成为主流,为彷徨中的中国革命者指引了一条全新的道路。马克思主义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引领中国共产党走向正确的革命方向,其思想中为全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而奋斗的精神和气魄也极大鼓舞了党员和群众,最终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独立的新中国并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人权思想的发展也有了相对平稳的土壤。如果马克思主义思想缺席了中国近代革命进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中国现在还会是四分五裂,没有独立,也没有统一。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45】
3.马克思主义理论发挥着聚合优秀传统文化及其他人权理论的纽带作用
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人权理论在我国的境遇均多有波折。就传统文化而言,民国时期袁世凯祀孔祭天,复辟帝制,导致五四运动时很多文人对古代中国所发源的学派、特别是作为“官学”的儒家学派抱持反感甚至厌恶,主张其与民主科学格格不入,产生“顽旧的思想与恶浊的政治,往往相因而至”【46】的观感。在当代社会,传统文化依旧面临着理想流失、逐利而动、道德失范的困境。就资本主义人权理论而言,其易受到意识形态对立和政治博弈的影响,在高度警惕全盘西化的今日,一些学者片面地强调其局限性,却忽视了其进步性。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理念和社会现实的高度亲和性使其能够重新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力,并赋予其具有现代意义的思考空间;其辩证批判的实践方法也对选择性地接受其他人权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人权观大有助益。
(万千慧,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教育部2015年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人权观及人权理论研究”(项目号:15JZD00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李云龙:《人权问题概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②参见广州大学人权理论研究课题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57页。
③李林:《人权概念的外延》,载《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5期,第72页。
④参见永早、爱荣:《马克思著作在中国的翻译出版概述——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83年第1期,第1-2页。
⑤黄铮:《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理直气壮地讲人权》,载《学术论坛》1992年第1期,第9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
⑦《中国的人权状况(1991)》,载《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国人权白皮书汇编》,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⑧参见陈耀斌:《论中国特色的人权观》,载《河北社会科学论坛》1995年第3期。
⑨参见中国新闻社:《人权专家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2001年4月13日,2017年7月20日访问。
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017年6月7日访问。
⑪陶文昭:《中国特色探析》,载《学习论坛》2012年第10期,第7页。
⑫张梦梅:《浅论资产阶级“人权”》,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第40页。
⑬朱光潜:《关于人性、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问题》,载《文艺研究》1979年第3期,第42页。
⑭蓝瑛:《“人权”从来就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吗?——与肖蔚云等同志商榷》,载《社会科学》1979年第3期,第72页。
⑮谭永灼:《试论卢梭的人权思想》,载《外国哲学》1983年第4期,第96-97页。
⑯郭道晖、陶威:《人权禁区是怎样突破的——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研究(24)》,载《法学》1999年第5期,第3页。
⑰参见冉昌光:《论毛泽东的人权观》,载《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6期,第7页。
⑱参见戴立兴:《论毛泽东的人权思想》,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第29-31页。
⑲参见徐俊忠:《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权思想探要》,载《学术界》1993年第4期,第18页。
⑳参见李永丰、贾向云:《论邓小平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载《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04-105页。
【21】参见韩大元:《国家人权保护义务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功能》,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第6-8页。
【22】参见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的人权:关于人权的白皮书汇编》,五洲传播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国人权白皮书汇编》,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
【23】靳书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问题、视野与范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2页。
【24】参见包心鉴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和当代走向》,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5】参见李安增主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93页。
【26】参见丁志刚、刘瑞兰:《“中国模式说”值得商榷》,载刘先春主编:《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5-60页。
【27】参见孙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
【28】参见王启富、刘金国主编:《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9】参见司平平:《司法独立与人权保护》,载《法学》1989年第5期;莫纪宏:《论人权的司法救济》,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30】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31】参见李步云、王修经:《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32】参见张伟:《国际人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
【33】参见刘志刚:《人权的立法保障》,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
【34】如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我国人体基因科技发展的人权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14年部级课题“DNA鉴定中的人权保障”、2016年司法部课题“人权保障下人体器官有偿供取合法化研究”等。
【35】参见刘志扬:《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当代中国文化的传统与展望》,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6页。
【36】房广顺、郑宗保:《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当代选择》,载《社会主义研究》2015年第2期,第29页。
【37】参见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9页。
【38】参见黎晓平:《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起源》,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第150页。
【39】参见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范中信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40】孙中山:《大总统是全国人民的公仆——在桂林军政学七十六团体欢迎会的演说》,载孟庆鹏主编:《孙中山文集》,下卷,团结出版社2016年版,第555页。
【41】姚元良、徐其仁:《西方国家人权观剖析》,载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西方人权观与人权外交》,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74-875页。
【43】李云龙:《人权问题概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
【4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0页。
【4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
【46】黄岭峻:《激情与迷思——中国现代自由派民主思想的三个误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Abstract: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th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 of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learning,internalizing and innovating the concept of“human rights”as an exotic good.The path for its formation features properties of reference,of aboriginality and of transitivity.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theoretical core of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xperienced several processes:from debate over the existence and connotations of human rights in socialist countries to summary of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chievements of the strategy and the experiences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and of the country,and to the process of human rights study via micro disciplines,such as the law.In the vertical historical stage of the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simple view of human rights in the traditional culture,the mainstream theories of human rights in Western capitalist countries and the human rights theory in Marxism each played a different role and worked organically with one another to form the main part of the view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责任编辑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