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3月7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办“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边会,深入介绍西藏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方面所采取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来自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60余人与会。这是中国非政府组织首次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涉藏主题边会。四位土生土长的藏族学者和撰写多本有关西藏著作的法国作家布雷斯勒在会上发言,就颇受关注的多个议题予以阐释,旨在让外界更深入地认识西藏文化,了解西藏发展。
本网自27日起连续刊登学者们的与会发言,与网友一起聆听日内瓦万国宫的中国西藏之声。
扎洛: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得到有效保障(摘要)
藏语文是藏族人民交流思想感情的重要工具,她记载和传播着藏民族的优秀文化。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个政策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在西藏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是有充分的法律保障的。1987年西藏自治区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2002年5月进行了修订。该法规明确规定,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维护语言文字法制的统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同时明确规定,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
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实施了有效举措。所有的法规、决议、正式文件以及报刊广播、电视都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各级学校建立了藏语文教学教材体系。所有单位、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标识。成立全国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委员等机构,开展藏语新词术语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藏文实现了信息化处理,藏文编码通过国际标准,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藏民族自身在藏语文保护发展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作为一名藏族,从小就受到了很好的藏语文教育,能够熟练自如地使用藏语文学习、工作和生活。作为一名藏学研究者,自身参与或经历了许多藏语文保护和发展工作。例如,我本人所在的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时20年对勘完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华大藏经•藏文卷》;正在实施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文化工程的《中华大典•藏文卷》重大文化项目,预计收书上千种,成为保护和弘扬藏族传统文化的又一个标志性工程;成立藏文文献资源数据中心,为藏文文献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平台;出版大量藏文化典籍图书;发表众多科研成果等等,所有这些都为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相信,藏语文的明天在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多元语言文化中占有更加独特的地位,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扎洛,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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