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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人权自信全面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来源:《人权》2017年第6期作者:付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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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不断发展人权理论,注重通过法治建设保障人权,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1997年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主题报告,在2004年首次写入《宪法》,在2007年首次写入党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从党的报告到党的章程,从宪法确认到司法保障,再到法治保障,指明了法治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而且认识更加务实、更加全面。

  2017年10月,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呈现,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深化人权内涵,不仅在话语上多处表达权利、权益,而且特别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确立了新的人权发展方向,更加坚定了我国的人权自信。

  一是突出了人权的本原。人权的核心并不仅仅在于承认权利、表述权利,而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这些思想都以“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人权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强调了人权的整体性。人权是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合理需要的话语主张。这些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任何一方面的偏废都可能伤及其他方面。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八个明确”“十四条方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些严密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为全方位提升人权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贡献了人权实现的中国方案。中国共产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认识人权,在根本上深刻阐释、准确把握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和矛盾运动的趋向。“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才能真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果在这一点上把握不好,人权的实现就只会是海市蜃楼。美国等西方国家近年来在人权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就在于未能看清或者粉饰了社会矛盾。

  人权是法治的终极追求。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单纯满足生活需要还不够,更要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且决不让一个人掉队。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新时代人权目标,离不开法治的全面保障。

  全面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要求实现人权保障的升级,提高人权保障的质量和水平;要求消除东西部、南北部、行业之间、部门之间、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保障的不平衡,使所有人的权利实现更加充分;还要求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

  一是要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等。

  二是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这要求: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是要注重保障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这要求: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是要注重保护特定群体的基本权利。这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总之,实现全面的人权法治保障是未来中国的重大软实力之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人权事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对坚定中国人权自信、提升中国国家影响力、构建人权话语体系、掌握人权话语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更银)

  (付子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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