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主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研讨会于2017年12月19日在广州召开。来自全国二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十余个国家部委的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愿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四个议题展开了深度讨论。本文记录了与会代表在研讨会中所阐述的若干重要观点。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权
2017年12月19日,“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研讨会在广州召开。这一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主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学术会议,汇集了国内人权研究的主要力量。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研究机构以及从事人权工作的相关实务部门等的7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深入探讨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对新时代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予以展望。
中宣部人权事务局局长、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鲁广锦同志代表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崔玉英同志在会上发表了主旨讲话。主旨讲话主要从四个方面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丰富的、深刻的人权内涵:第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第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关键,体现了保障广大人民发展权的根本要求;第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战略上谋划中国现代化事业发展,体现了不断保障全体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坚定信念;第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与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使命担当。在本次研讨会中,人权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愿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在此就研讨会的观点作一简要综述。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
在本单元,来自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学者分别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的学者从整体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进行解读,有的学者对“十九大”报告当中的人权思想作出进一步阐释。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刘海年教授阐述了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刘海年教授认为,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权的本源,揭示了人权的人民性、普遍性和平等。这与西方国家从本阶级、本国家界定人权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第二,提出实现中国梦、强调国家的人权主体地位。这从理论上厘清了美国和某些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客在人权理论上制造的混乱。第三,科学揭示了人权发展形态,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人权领域的运用,有力地回应了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借人权打压与其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强权逻辑。第四,坚持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人权,重视对和平权利的研究,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和世界和平事业。第五,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国家人权发展指出新愿景。第六,重视宪法、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加强国际人权合作,推进国际人权事业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刘海年教授指出,习近平系列讲话关于人权的论述,遵循了从一般到具体、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内到国际、从人权本源到具体运行的逻辑,这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人权的经验积累,也是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他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正确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理论,要重点抓住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正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二是如何正确认识“美好生活”的人权内涵;三是如何正确把握中国独特的人权发展路径;四是如何用中国人权话语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五是如何正确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全球人权治理方案。根据对这五个方面问题的回答,张永和教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概括为四个维度,即人权主体论、人权目标论、人权路径论和人权话语论。
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杨光教授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格权内涵这样一个具体问题。杨光教授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格权内涵谈了三点看法:一是人格和尊严是人的生命和人性的高层次契合;二是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充实了人权的内涵,同时对人格与尊严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三是中国特色人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符合规律和科学的新体系。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认为“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新需求作出了全面的回应。他提出,第一,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全面的人权保障;第二,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均衡的人权保障;第三,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第四,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可靠的人权保障;第五,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国际化的人权保障。中共“十九大”针对这些人民的上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举措,显示了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代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权保障需求的明确的政治意愿和坚定的行动决心。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结合十九大报告重点谈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保障的行动纲领。他认为,十九大报告蕴含着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保障的思想理论基础、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进而指出:第一,人权保障问题是一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指向问题;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政治理论基础,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人权保障的目标指向;第三,人权保障路径的实施策略蕴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第四,必须通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来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助理赵树坤教授就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人权指向谈了自己的体会。她说,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都是以“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从人权切入、以人权话语解读美好生活这一范畴,可以清晰地展示新时代中国人美好生活的人权指向。她进一步指出,美好生活的人权指向是以中国社会基本矛盾为轴线的,可具体表述为平衡的平等权指向和充分的发展权指向。
东北财经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执行主任鲜开林教授从文化自觉的角度就如何坚定中国人权文化自信作了发言。他谈到几点: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有其传统基因,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源于深厚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人权思想观念;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基因包括古代中国原始创新的人权文化基因组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近代中国悲奋抗争的人权文化基因组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当代中国自觉自信的人权文化基因组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科学指导包括不忘本来、吸收外来和面向未来等。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教授针对十九大报告中的人权发展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认为十九大报告的主题、十八大以来的成就、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定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确立、决战小康的目标、民主建设、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生态建设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十个方面,均彰显了我国人权事业的重大发展,十九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权宣言书、承诺书、计划书和行动书。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红臻副教授以“新时代中国人民发展权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题作了报告。刘红臻教授主要阐述了五个问题:一是发展权基本内涵的新元素。她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述,为发展权的基本内涵注入了新的元素。二是发展权的实施在新时代的历史定位。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转变为了对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追求,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注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是新时代发展权的历史定位。三是发展权在新时代的实施战略,即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方针部署推进发展权的落实。四是新时代促进发展权实现的举措,包括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体系、融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价值体系以及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本单元的多位发言人来自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实务部门,各位发言人以翔实的数据对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副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就十八大以来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的新发展作了发言。其将司法人权保障的新发展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改革诉讼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二是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权司法保障落到实处;三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全面推进重大基础性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作了题为“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权”为题的报告,其中重点介绍了三个方面的成绩: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健康权的进展和成就,包括健康权保障提体系的构建、改革措施成效显著、保障健康权的成果受到高度肯定;二是坚持保障健康权的中国道路,即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公益主导、公平普惠、共建共享;三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保障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权战略。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夏长勇以脱贫攻坚为视角,谈了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具体表现为六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把消除绝对贫困作为首要目标,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主要途径,始终坚持把制度优势作为根本保障,始终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始终坚持把激活人的活力作为着力点。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力宇教授以“在经济发展中有计划地精准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为题作了报告。他指出:首先,一个国家有多高的物质条件和科学文化水平,该国的人民就能够享有多大的权利和自由,人权享有和实现的水平总是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应在发展中解决生存问题;其次,中国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解决贫困问题;再次,《十三五规划》实现了从《十二五规划》的“政策倾斜”到“政策倾斜和精准扶贫相组合”;最后,基于“易返贫”和上调贫困现行标准的原因,相对贫困还会持续存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战略研究院李云龙教授重点谈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指引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个主题。在这个主题中,李云龙教授阐释了这四年来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历程以及由此指导制定的扶贫战略和扶贫政策,并重点介绍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指引脱贫攻坚战所取得的决定性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司李绯夏副处长介绍了在人社工作中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包括:实行积极就业政策、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璞副教授以“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状况——基于国家统计数据的分析”为题作了报告,指出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出台,政府资金投入的增加,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残疾人教育保障事业在各级各类教育中仍存在薄弱环节,还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专项督导,健全教育经费投入,规定“零拒绝”原则以及加大资源教室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钟慧博士的报告主题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受教育权事业的新进展”。她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明确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教育优先,在公民基本受教育权、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以及特殊群体受教育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钱锦宇教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评议,其认为上述报告共同呈现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中国人权事业的推进这个主题,因此,本单元的文章,是从人权视角对“十九大”报告所进行的多层次解读,彰显了新时期中国的治国理政战略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伟大理念。
三、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愿景
在本单元,与会专家学者结合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历史与脉络,对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发展进路提出设想,并设计出具体的实现路径。
教育部社科司副司长谭方正从加强高校人权研究与智库建设方面谈如何推动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他提出,高校人权研究工作应当在人权研究的方法和立场上做到“五讲”,即要讲好中国传统、讲好发展成就、讲好中国经验、讲习近平人权理论(包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在研究内容和视角上要关注“四美”,即要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到美好生活需要上面来,要重视美丽中国建设,要把美国作为人权研究的参照物,要重视并提高美誉;在人权研究的落脚点上要做到“三热爱”,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教授以“论新时代人权加强的新进路——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逻辑分析”为题主要谈了五个问题:第一,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起点,其认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人权理论构建的新的逻辑起点,也是人权未来实践方案选择的立足之处。第二,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基调,其认为,追求和满足“美好生活需求”是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基调。第三,新时代新人权的发展课题,其认为破解人权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两个难题是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课题。第四,新时代人权发展的新愿景,其认为,新时代人权发展的总愿景是在需求与满足关系架构优化中不断提升人权形象,同新时代国家发展两阶段目标相适应,实现人权发展的两次根本飞跃。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伟教授对“分享经济促进劳动者工作权及其展望”问题进行了探讨。周伟教授认为,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契合我国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型对劳动力结构变化的要求,其灵活便捷的参与方式使之成为解决我国去产能背景下大城市和城镇灵活就业的途径之一。同时,当前我国分享经济就业存在服务提供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健全国家促进和发展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在保持分享经济灵活开放特性的前提下,妥善协调好相关产业的利益关系,兼顾产业发展带动提高就业质量。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张万洪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与人权事业的推进”。张万洪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人权的本质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两者间的相互协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提出,为未来的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人权主流化的趋势下,我们不仅应强调人权是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价值,而且应该以人权实施为方式,促进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均衡发展。我国人权事业的推进又在客观上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政治博弈中的地位,推动国家认同的建构,从而为全球现代性危机的克服贡献中国智慧。
深圳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薇薇教授就“法治与人权共同发展的路径”这一主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大会交流。李教授认为相对于法治而言,人权发展相对滞后,而人权是法治的灵魂和目标,如果法治没有了这个灵魂,那么就可能导致法治的形式化和虚置化。据此她主张参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将人权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当中。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政法室廖文根主编谈了关于人权宣传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他说,人权领域是国际意识形态争锋的重要领域,但由于意识形态的方面原因,我国的人权宣传工作还面临不少挑战,一方面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公开,主动设置议题,与时间赛跑,掌握宣传的主动权、主导权,另一方面要讲好故事,借助好外力。
云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红春副教授跟与会代表分享了人权工作走出去经验,认为发展和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有效发挥人权事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结构性与建设性作用。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本单元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进行的详细解读,同时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我们的期望,这一部分是对如何将中国人权事业向世界人权事业积极拓展的讨论。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步云教授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作了发言。李步云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在本质上属于人权话题或者说可以转化为人权话题,具体表述为人类的各种人权得到最充分的、最全面的实现;共同体既有广义理解,又有狭义理解,其功能或保障人类和平安全、或促进人类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得到实现、或以发展为手段保障人权,总之与人权相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当坚持“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保人权”的原则,具体建设仍应回到规则或者法律的轨道上来。
外交部国际司一秘王颖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谈了国际人权形势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权的主流化问题。在西方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大力推动下,联合国各个系统、各个领域里面,人权成为了主导因素。二是国别人权问题。西方主要国家在人权理事会中利用国别人权决议来影响甚至整治发展中国家。三是发展权问题。在人权理事会中,关于发展权的争议非常大,西方国家认为发展权不是基本人权,他们认为有人权才能发展;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生存权是最重要的人权。
南京大学和平学研究所所长刘成教授从和平学的角度谈了全球化时代的和平建设。在刘成教授看来,和平分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当下和平学更关注积极和平学的构建。积极和平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自然和平,即物种之间的合作而不是斗争。二是直接的积极和平,即由言辞和物质上的仁爱组成,有益于自我和他人的身体、思想和心灵,关心所有的基本需求、生存、幸福、自由和身份。三是结构的积极和平,即以自由取代压制,以平等取代剥削。四是文化的积极和平,即以和平的合法性代替暴力的合法性。在全球化时代,对于和平研究与和平建设的思考,主要就是寻找在全球化的机遇和其积极可能性,包括克服全球化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白桂梅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构建人类共同体——从独立公投看国际人权法上的人民自决权”。白桂梅教授首先阐释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认为人权、环境与经济发展是其中特别重要的要素。之后以公投为分析对象,考察了其中可能产生的国际人权法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讨论了全球人权治理。张伟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从国际上讲是为了改变旧有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秩序,其目的是在现有联合国框架基础之下,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很多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提出这个建议和意见均持非常欢迎的态度;从国内来讲,推进自身人权建设至关重要,对此建立国家人权机构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人权保障”作了发言。李忠夏教授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中国走向复兴之路上所承载的大国使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两个关键要素:人和共同体,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保障最低限度的人权。对此,在国内层面,一方面要使基本权利建立在人权基础之上,人权构成基本权利体系的核心内涵,另一方面要使人权保障具有本国特性。除了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之外,还需强调共同体的两个面向,一是需要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二是特别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沟通对话机制的建立。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曲相霏研究员的发言主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权保障”。曲相霏研究员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理念,是国家领导人从人类生死存亡的角度提出的理念,其最基本含义、最底层含义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命运共同体,其目的在于避免两个可能的人类命运:一是走向共同死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二是没有一个人类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会导致社会强权主义、霸权主义主宰的人类命运。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钱锦宇教授着重阐释的是“全球治理现代化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理论表达与实践”这个主题。钱锦宇教授认为人类在面对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我们仍然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危机和挑战,这种危机和挑战深深关系到全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从目前的应对实践来看,单边主义、以本国利益优先、倡导排他性竞争的传统危机应对模式,已经很难解决当今全人类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够为我们的全球治理现代化理念提供一种方案,与此同时我们的“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作为实践这种理念的制度性方案供全人类思考。
昆明理工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筹)主任黎尔平教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世界人权价值的指导意义谈了自己的看法。黎尔平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普遍性意义,而不是普适价值,这不同于西方的人权普适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权利的整体性为基础,相对于个体权利而言,强调的是“和而不同”。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毛俊响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人权话语秩序的变革”。他指出,当前国际人权话语秩序呈现出多元话语并存、东西方人权话语地位不对称以及话语格局处于渐变之中等特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势必将推动国际人权话语秩序的变革,包括国际人权标准体系的变革、国际人权机制的变革。
外交部陈世球大使对诸位专家的意见表示认同,并认为人权与法治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落差,在中国人权建设领域里面,我们的理论建设走在了前面,在实体建设方面相对有一些差距,尤其在人权意识、人权认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孙世彦研究员在评论相关专家发言时认为,现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上回到了最初创造联合国时的初衷,这个世界的主人是各国人民,而非各个国家的政府,“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把人类作为整体来看,在人类这个共同体中,人权是世界和平、自由、正义的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现有国际人权话语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一方面我们要使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影响、改造、发展现有的国际人权话语,同时国际人权话语也可以为我所用,阐释、扩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得到更多人的接受。
五、结语
本次研讨会以“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为主题,来自我国绝大部分高校人权研究机构和与人权事业相关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人权事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切实的展望。会议所形成的共识对于人权研究领域的学者和从事关涉人权工作的实务工作者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权内涵、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宣传和研究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与人权宣传工作的长足发展,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在世界人权事业的建设中日益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王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Abstract: The Symposium on the Progress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in China was jointly hosted by 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and the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and organized by the Guangzhou University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in Guangzhou on the Dec.19th of 2017.Scholars and experts from more than twenty universities and institutes,as well as delegates from over ten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participated in the said Symposium.The Symposium was developed around the following four themes:The Human Rights Connotation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The Progress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China after the 18th Congress of CPC was held,The Prospective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in China,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The Paper is a record of the important opinions revealed on the Symposium.
(责任编辑 朱力宇)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权
2017年12月19日,“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研讨会在广州召开。这一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主办、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学术会议,汇集了国内人权研究的主要力量。来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研究机构以及从事人权工作的相关实务部门等的7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深入探讨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对新时代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予以展望。
中宣部人权事务局局长、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鲁广锦同志代表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崔玉英同志在会上发表了主旨讲话。主旨讲话主要从四个方面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丰富的、深刻的人权内涵:第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第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关键,体现了保障广大人民发展权的根本要求;第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战略上谋划中国现代化事业发展,体现了不断保障全体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坚定信念;第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与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使命担当。在本次研讨会中,人权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愿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在此就研讨会的观点作一简要综述。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
在本单元,来自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学者分别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的学者从整体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进行解读,有的学者对“十九大”报告当中的人权思想作出进一步阐释。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刘海年教授阐述了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刘海年教授认为,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权的本源,揭示了人权的人民性、普遍性和平等。这与西方国家从本阶级、本国家界定人权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第二,提出实现中国梦、强调国家的人权主体地位。这从理论上厘清了美国和某些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客在人权理论上制造的混乱。第三,科学揭示了人权发展形态,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人权领域的运用,有力地回应了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借人权打压与其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强权逻辑。第四,坚持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人权,重视对和平权利的研究,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和世界和平事业。第五,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国家人权发展指出新愿景。第六,重视宪法、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加强国际人权合作,推进国际人权事业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刘海年教授指出,习近平系列讲话关于人权的论述,遵循了从一般到具体、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内到国际、从人权本源到具体运行的逻辑,这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人权的经验积累,也是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他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正确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理论,要重点抓住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正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二是如何正确认识“美好生活”的人权内涵;三是如何正确把握中国独特的人权发展路径;四是如何用中国人权话语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五是如何正确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全球人权治理方案。根据对这五个方面问题的回答,张永和教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内涵概括为四个维度,即人权主体论、人权目标论、人权路径论和人权话语论。
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杨光教授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格权内涵这样一个具体问题。杨光教授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格权内涵谈了三点看法:一是人格和尊严是人的生命和人性的高层次契合;二是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充实了人权的内涵,同时对人格与尊严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三是中国特色人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符合规律和科学的新体系。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认为“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新需求作出了全面的回应。他提出,第一,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全面的人权保障;第二,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均衡的人权保障;第三,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第四,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可靠的人权保障;第五,在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国际化的人权保障。中共“十九大”针对这些人民的上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举措,显示了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代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权保障需求的明确的政治意愿和坚定的行动决心。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结合十九大报告重点谈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保障的行动纲领。他认为,十九大报告蕴含着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保障的思想理论基础、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进而指出:第一,人权保障问题是一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指向问题;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人权保障的政治理论基础,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人权保障的目标指向;第三,人权保障路径的实施策略蕴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第四,必须通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来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助理赵树坤教授就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人权指向谈了自己的体会。她说,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都是以“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从人权切入、以人权话语解读美好生活这一范畴,可以清晰地展示新时代中国人美好生活的人权指向。她进一步指出,美好生活的人权指向是以中国社会基本矛盾为轴线的,可具体表述为平衡的平等权指向和充分的发展权指向。
东北财经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执行主任鲜开林教授从文化自觉的角度就如何坚定中国人权文化自信作了发言。他谈到几点: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有其传统基因,中国人权文化自信源于深厚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人权思想观念;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基因包括古代中国原始创新的人权文化基因组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近代中国悲奋抗争的人权文化基因组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当代中国自觉自信的人权文化基因组合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国人权文化自信的科学指导包括不忘本来、吸收外来和面向未来等。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教授针对十九大报告中的人权发展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认为十九大报告的主题、十八大以来的成就、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定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确立、决战小康的目标、民主建设、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生态建设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十个方面,均彰显了我国人权事业的重大发展,十九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的人权宣言书、承诺书、计划书和行动书。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红臻副教授以“新时代中国人民发展权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题作了报告。刘红臻教授主要阐述了五个问题:一是发展权基本内涵的新元素。她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述,为发展权的基本内涵注入了新的元素。二是发展权的实施在新时代的历史定位。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转变为了对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追求,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注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是新时代发展权的历史定位。三是发展权在新时代的实施战略,即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方针部署推进发展权的落实。四是新时代促进发展权实现的举措,包括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体系、融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价值体系以及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本单元的多位发言人来自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实务部门,各位发言人以翔实的数据对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副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就十八大以来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的新发展作了发言。其将司法人权保障的新发展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改革诉讼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二是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人权司法保障落到实处;三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全面推进重大基础性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作了题为“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权”为题的报告,其中重点介绍了三个方面的成绩: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健康权的进展和成就,包括健康权保障提体系的构建、改革措施成效显著、保障健康权的成果受到高度肯定;二是坚持保障健康权的中国道路,即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公益主导、公平普惠、共建共享;三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保障全人群全周期健康权战略。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夏长勇以脱贫攻坚为视角,谈了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具体表现为六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把消除绝对贫困作为首要目标,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主要途径,始终坚持把制度优势作为根本保障,始终坚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始终坚持把激活人的活力作为着力点。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力宇教授以“在经济发展中有计划地精准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为题作了报告。他指出:首先,一个国家有多高的物质条件和科学文化水平,该国的人民就能够享有多大的权利和自由,人权享有和实现的水平总是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应在发展中解决生存问题;其次,中国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解决贫困问题;再次,《十三五规划》实现了从《十二五规划》的“政策倾斜”到“政策倾斜和精准扶贫相组合”;最后,基于“易返贫”和上调贫困现行标准的原因,相对贫困还会持续存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战略研究院李云龙教授重点谈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指引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个主题。在这个主题中,李云龙教授阐释了这四年来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历程以及由此指导制定的扶贫战略和扶贫政策,并重点介绍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指引脱贫攻坚战所取得的决定性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司李绯夏副处长介绍了在人社工作中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包括:实行积极就业政策、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璞副教授以“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状况——基于国家统计数据的分析”为题作了报告,指出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出台,政府资金投入的增加,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残疾人教育保障事业在各级各类教育中仍存在薄弱环节,还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专项督导,健全教育经费投入,规定“零拒绝”原则以及加大资源教室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钟慧博士的报告主题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受教育权事业的新进展”。她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明确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教育优先,在公民基本受教育权、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以及特殊群体受教育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钱锦宇教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评议,其认为上述报告共同呈现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中国人权事业的推进这个主题,因此,本单元的文章,是从人权视角对“十九大”报告所进行的多层次解读,彰显了新时期中国的治国理政战略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伟大理念。
三、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愿景
在本单元,与会专家学者结合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历史与脉络,对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发展进路提出设想,并设计出具体的实现路径。
教育部社科司副司长谭方正从加强高校人权研究与智库建设方面谈如何推动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他提出,高校人权研究工作应当在人权研究的方法和立场上做到“五讲”,即要讲好中国传统、讲好发展成就、讲好中国经验、讲习近平人权理论(包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在研究内容和视角上要关注“四美”,即要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到美好生活需要上面来,要重视美丽中国建设,要把美国作为人权研究的参照物,要重视并提高美誉;在人权研究的落脚点上要做到“三热爱”,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教授以“论新时代人权加强的新进路——基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逻辑分析”为题主要谈了五个问题:第一,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起点,其认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人权理论构建的新的逻辑起点,也是人权未来实践方案选择的立足之处。第二,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基调,其认为,追求和满足“美好生活需求”是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基调。第三,新时代新人权的发展课题,其认为破解人权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两个难题是新时代人权建设的新课题。第四,新时代人权发展的新愿景,其认为,新时代人权发展的总愿景是在需求与满足关系架构优化中不断提升人权形象,同新时代国家发展两阶段目标相适应,实现人权发展的两次根本飞跃。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伟教授对“分享经济促进劳动者工作权及其展望”问题进行了探讨。周伟教授认为,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契合我国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型对劳动力结构变化的要求,其灵活便捷的参与方式使之成为解决我国去产能背景下大城市和城镇灵活就业的途径之一。同时,当前我国分享经济就业存在服务提供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健全国家促进和发展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在保持分享经济灵活开放特性的前提下,妥善协调好相关产业的利益关系,兼顾产业发展带动提高就业质量。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张万洪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与人权事业的推进”。张万洪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人权的本质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两者间的相互协调,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提出,为未来的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人权主流化的趋势下,我们不仅应强调人权是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价值,而且应该以人权实施为方式,促进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均衡发展。我国人权事业的推进又在客观上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政治博弈中的地位,推动国家认同的建构,从而为全球现代性危机的克服贡献中国智慧。
深圳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薇薇教授就“法治与人权共同发展的路径”这一主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大会交流。李教授认为相对于法治而言,人权发展相对滞后,而人权是法治的灵魂和目标,如果法治没有了这个灵魂,那么就可能导致法治的形式化和虚置化。据此她主张参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将人权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当中。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政法室廖文根主编谈了关于人权宣传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他说,人权领域是国际意识形态争锋的重要领域,但由于意识形态的方面原因,我国的人权宣传工作还面临不少挑战,一方面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公开,主动设置议题,与时间赛跑,掌握宣传的主动权、主导权,另一方面要讲好故事,借助好外力。
云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红春副教授跟与会代表分享了人权工作走出去经验,认为发展和完善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有效发挥人权事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结构性与建设性作用。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本单元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进行的详细解读,同时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我们的期望,这一部分是对如何将中国人权事业向世界人权事业积极拓展的讨论。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步云教授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作了发言。李步云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在本质上属于人权话题或者说可以转化为人权话题,具体表述为人类的各种人权得到最充分的、最全面的实现;共同体既有广义理解,又有狭义理解,其功能或保障人类和平安全、或促进人类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得到实现、或以发展为手段保障人权,总之与人权相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当坚持“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保人权”的原则,具体建设仍应回到规则或者法律的轨道上来。
外交部国际司一秘王颖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谈了国际人权形势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权的主流化问题。在西方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大力推动下,联合国各个系统、各个领域里面,人权成为了主导因素。二是国别人权问题。西方主要国家在人权理事会中利用国别人权决议来影响甚至整治发展中国家。三是发展权问题。在人权理事会中,关于发展权的争议非常大,西方国家认为发展权不是基本人权,他们认为有人权才能发展;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生存权是最重要的人权。
南京大学和平学研究所所长刘成教授从和平学的角度谈了全球化时代的和平建设。在刘成教授看来,和平分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当下和平学更关注积极和平学的构建。积极和平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自然和平,即物种之间的合作而不是斗争。二是直接的积极和平,即由言辞和物质上的仁爱组成,有益于自我和他人的身体、思想和心灵,关心所有的基本需求、生存、幸福、自由和身份。三是结构的积极和平,即以自由取代压制,以平等取代剥削。四是文化的积极和平,即以和平的合法性代替暴力的合法性。在全球化时代,对于和平研究与和平建设的思考,主要就是寻找在全球化的机遇和其积极可能性,包括克服全球化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白桂梅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构建人类共同体——从独立公投看国际人权法上的人民自决权”。白桂梅教授首先阐释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解,认为人权、环境与经济发展是其中特别重要的要素。之后以公投为分析对象,考察了其中可能产生的国际人权法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讨论了全球人权治理。张伟教授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从国际上讲是为了改变旧有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国际秩序,其目的是在现有联合国框架基础之下,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很多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提出这个建议和意见均持非常欢迎的态度;从国内来讲,推进自身人权建设至关重要,对此建立国家人权机构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人权保障”作了发言。李忠夏教授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中国走向复兴之路上所承载的大国使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两个关键要素:人和共同体,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保障最低限度的人权。对此,在国内层面,一方面要使基本权利建立在人权基础之上,人权构成基本权利体系的核心内涵,另一方面要使人权保障具有本国特性。除了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之外,还需强调共同体的两个面向,一是需要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的建立,二是特别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沟通对话机制的建立。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曲相霏研究员的发言主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权保障”。曲相霏研究员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理念,是国家领导人从人类生死存亡的角度提出的理念,其最基本含义、最底层含义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命运共同体,其目的在于避免两个可能的人类命运:一是走向共同死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二是没有一个人类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会导致社会强权主义、霸权主义主宰的人类命运。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钱锦宇教授着重阐释的是“全球治理现代化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理论表达与实践”这个主题。钱锦宇教授认为人类在面对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我们仍然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危机和挑战,这种危机和挑战深深关系到全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从目前的应对实践来看,单边主义、以本国利益优先、倡导排他性竞争的传统危机应对模式,已经很难解决当今全人类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够为我们的全球治理现代化理念提供一种方案,与此同时我们的“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作为实践这种理念的制度性方案供全人类思考。
昆明理工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筹)主任黎尔平教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世界人权价值的指导意义谈了自己的看法。黎尔平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普遍性意义,而不是普适价值,这不同于西方的人权普适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权利的整体性为基础,相对于个体权利而言,强调的是“和而不同”。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毛俊响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人权话语秩序的变革”。他指出,当前国际人权话语秩序呈现出多元话语并存、东西方人权话语地位不对称以及话语格局处于渐变之中等特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势必将推动国际人权话语秩序的变革,包括国际人权标准体系的变革、国际人权机制的变革。
外交部陈世球大使对诸位专家的意见表示认同,并认为人权与法治的发展存在一定的落差,在中国人权建设领域里面,我们的理论建设走在了前面,在实体建设方面相对有一些差距,尤其在人权意识、人权认知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孙世彦研究员在评论相关专家发言时认为,现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上回到了最初创造联合国时的初衷,这个世界的主人是各国人民,而非各个国家的政府,“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把人类作为整体来看,在人类这个共同体中,人权是世界和平、自由、正义的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现有国际人权话语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一方面我们要使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影响、改造、发展现有的国际人权话语,同时国际人权话语也可以为我所用,阐释、扩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得到更多人的接受。
五、结语
本次研讨会以“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为主题,来自我国绝大部分高校人权研究机构和与人权事业相关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人权事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切实的展望。会议所形成的共识对于人权研究领域的学者和从事关涉人权工作的实务工作者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权内涵、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宣传和研究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与人权宣传工作的长足发展,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在世界人权事业的建设中日益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王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Abstract: The Symposium on the Progress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in China was jointly hosted by 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and the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and organized by the Guangzhou University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in Guangzhou on the Dec.19th of 2017.Scholars and experts from more than twenty universities and institutes,as well as delegates from over ten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participated in the said Symposium.The Symposium was developed around the following four themes:The Human Rights Connotation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The Progress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China after the 18th Congress of CPC was held,The Prospective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in China,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The Paper is a record of the important opinions revealed on the Symposium.
(责任编辑 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