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司法合作是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当在南南合作进程中,共同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司法新体系。中国司法机关在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透明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措施及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在当今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南南国家应当加强司法交流和合作,尤其是司法人权保障领域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为促进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南南国家 司法合作与交流 司法改革 司法公开
2017年1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做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他提出,为了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这五个领域共同努力,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各项问题。习主席提出了中国方案,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中国和南南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同样的问题和挑战,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联合自强、应对挑战的伟大事业。南南合作在发展新型的经济合作关系,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实现共同繁荣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司法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司法新体系,推动司法人权事业向前迈进。
一、中国的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
(一)改革诉讼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1.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通过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建立统一证据标准、规则指引等,努力在更高的层面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切实保障人权作出许多新的制度设计,是落实依法治国,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明确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率明显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落实。近年来还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借助新一轮科技革命,将大数据科技创新和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破解阻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难题,逐步建立统一的证据标准指引,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做到不枉不纵,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既防止人权保障不力,同时也加强依法惩治犯罪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案件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百的伤害。2017年4月18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该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通过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公正程序依法惩罚犯罪,让被告人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程序带来的安全感和公正感。上海各级法院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共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24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上海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将数据化、模型化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机器智能审查证据与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增强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2013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些冤假错案的纠正,彰显了司法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体现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3.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先后在18个地区开展试点。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宽严得当。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特别是轻罪、初犯、偶犯被告人,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截至2017年9月,251个试点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9万件,涉及7.8万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2.7%。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9.7%,非监禁刑适用率达41.4%。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对被告人的审前羁押,使其获得快速审判的权利。试点法院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完善证据制度,健全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促进公正和效率双提升。
4.完善法庭规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印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提解在押的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时,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者便装的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修订法庭规则,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法庭更加开放、便民、文明,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和公平正义。
二、中国的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一)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依托信息化手段,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基本建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案件信息项83.3万项,访问量达253万次;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至2017年8月23日,总访问量超过100亿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61万人次,被执行人信息4,509万条。四大公开平台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进入新时代
1.运用司法大数据,为改革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集中汇集全国法院审判、执行、人事数据信息,全面反映全国法院的审判态势、案件质效和改革进展。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专网,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告别人工统计时代,实现各类信息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互联互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建立案件权重系数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法官工作量,科学进行员额分配、案件分流和业绩考核等,促进了改革的精准化、精细化。
2.运用司法人工智能,推动改革创新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建设各类智能化平台,提升办案质效。以“法信”平台为代表的一批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功上线并推广应用,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文书纠错、数据分析等智能服务,帮助法官提升业务能力。江苏省苏州中院等法院深度应用语音识别技术,庭审笔录的完整度接近100%,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30%。
3.运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司法便民水平
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全国86%的法院已建立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诉讼服务大厅,2,200余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734个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庭审、网上送达等功能。推广道路交通纠纷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等做法,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案件处理更加高效便捷。安徽、江苏、广东等地法院使用新一代智能导诉机器人,福建法院自主开发ITC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等,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
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2017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了集中管辖涉互联网纠纷的基层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该法院负责审理杭州市涉互联网一审案件,探索破解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难题,依法服务保障互联网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线上证据在线提取、线上纠纷快速审理,积极探索涉互联网案件新型审理模式。
三、加强南南司法合作,推动世界人权事业
加强南南合作不仅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将对各国司法文明产生深远影响。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有利于增进各国间的互信,共同为维护和平稳定,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以及推动法治文明进步,造福各国人民、推动世界人权事业。
(一)以改革促发展,分享经验合作共赢
当代社会,全球化、信息化和科学技术不断深入发展,国际形势和各国社会经济形势也不断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都面临许多新形势下的问题和任务,司法体系也与时俱进、同步发展,解决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各国合作与交流互鉴。这对维护南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整体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南南各国应当分享寻求达成共识的经验,推动新技术和新型国际关系的新发展。各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各领域,尤其是司法人权保障领域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为促进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以合作为目标,多国联动共同发展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日益紧密。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南南国家应当勇于直面各种国际问题,处理好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处理好国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司法协作、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打击网络犯罪等重大问题。各国之间应当寻求在法治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解决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尤其是打击恐怖主义和保障人权。
近年来,各级法院全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协作,传播中国法治、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的好故事、好声音,发挥司法在对外交往中的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及18个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36个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各国最高法院及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比如,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条约谈判和规则制定,健全国际司法协助规范体系,完善“中国标准”;严格妥善处理各类涉外案件,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苏州)会议、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论坛、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广州)会议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法治建设成就、人权司法保障成就,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司法的影响力,提升了话语权,为提高全球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及和平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推动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
Abstract: Judicial cooperation is one of the significant components of South-South cooperation.Furthermore,in the process of South-South cooper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a fair,rational,and transparent new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must be jointly promoted.In fact,the Chinese judicial authorities have made new progress in deepening judicial reforms,enhancing judicial transparency,improving human rights judicial protection mechanis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ourts,and have accumulated rich judicial experience.Under the background that many changes and great upheavals are taking place in the international world,South and South countries should strengthen judici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judicial protection for human rights.Southern countries shall learn from each other,and jointly make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legally civilized world.
(责任编辑 刘更银)
关键词:南南国家 司法合作与交流 司法改革 司法公开
2017年1月1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总部做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他提出,为了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这五个领域共同努力,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各项问题。习主席提出了中国方案,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中国和南南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同样的问题和挑战,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联合自强、应对挑战的伟大事业。南南合作在发展新型的经济合作关系,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实现共同繁荣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司法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司法新体系,推动司法人权事业向前迈进。
一、中国的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
(一)改革诉讼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1.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通过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建立统一证据标准、规则指引等,努力在更高的层面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切实保障人权作出许多新的制度设计,是落实依法治国,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明确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率明显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落实。近年来还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借助新一轮科技革命,将大数据科技创新和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破解阻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难题,逐步建立统一的证据标准指引,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做到不枉不纵,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既防止人权保障不力,同时也加强依法惩治犯罪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案件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百的伤害。2017年4月18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该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明确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和程序。通过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公正程序依法惩罚犯罪,让被告人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程序带来的安全感和公正感。上海各级法院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共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24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上海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将数据化、模型化的统一证据标准嵌入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机器智能审查证据与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增强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2013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些冤假错案的纠正,彰显了司法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体现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3.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先后在18个地区开展试点。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宽严得当。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特别是轻罪、初犯、偶犯被告人,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截至2017年9月,251个试点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9万件,涉及7.8万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2.7%。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9.7%,非监禁刑适用率达41.4%。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对被告人的审前羁押,使其获得快速审判的权利。试点法院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完善证据制度,健全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促进公正和效率双提升。
4.完善法庭规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印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提解在押的被告人或者上诉人时,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者便装的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修订法庭规则,进一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法庭更加开放、便民、文明,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和公平正义。
二、中国的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一)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依托信息化手段,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基本建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案件信息项83.3万项,访问量达253万次;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至2017年8月23日,总访问量超过100亿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61万人次,被执行人信息4,509万条。四大公开平台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进入新时代
1.运用司法大数据,为改革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集中汇集全国法院审判、执行、人事数据信息,全面反映全国法院的审判态势、案件质效和改革进展。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专网,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告别人工统计时代,实现各类信息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互联互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建立案件权重系数和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法官工作量,科学进行员额分配、案件分流和业绩考核等,促进了改革的精准化、精细化。
2.运用司法人工智能,推动改革创新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建设各类智能化平台,提升办案质效。以“法信”平台为代表的一批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功上线并推广应用,为法官提供类案推送、文书纠错、数据分析等智能服务,帮助法官提升业务能力。江苏省苏州中院等法院深度应用语音识别技术,庭审笔录的完整度接近100%,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30%。
3.运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司法便民水平
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全国86%的法院已建立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诉讼服务大厅,2,200余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734个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庭审、网上送达等功能。推广道路交通纠纷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等做法,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案件处理更加高效便捷。安徽、江苏、广东等地法院使用新一代智能导诉机器人,福建法院自主开发ITC诉讼服务自助终端等,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
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2017年8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了集中管辖涉互联网纠纷的基层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该法院负责审理杭州市涉互联网一审案件,探索破解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难题,依法服务保障互联网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线上证据在线提取、线上纠纷快速审理,积极探索涉互联网案件新型审理模式。
三、加强南南司法合作,推动世界人权事业
加强南南合作不仅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也将对各国司法文明产生深远影响。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有利于增进各国间的互信,共同为维护和平稳定,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以及推动法治文明进步,造福各国人民、推动世界人权事业。
(一)以改革促发展,分享经验合作共赢
当代社会,全球化、信息化和科学技术不断深入发展,国际形势和各国社会经济形势也不断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都面临许多新形势下的问题和任务,司法体系也与时俱进、同步发展,解决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各国合作与交流互鉴。这对维护南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整体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南南各国应当分享寻求达成共识的经验,推动新技术和新型国际关系的新发展。各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各领域,尤其是司法人权保障领域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为促进世界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以合作为目标,多国联动共同发展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日益紧密。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南南国家应当勇于直面各种国际问题,处理好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处理好国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司法协作、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打击网络犯罪等重大问题。各国之间应当寻求在法治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解决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尤其是打击恐怖主义和保障人权。
近年来,各级法院全面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协作,传播中国法治、中国司法人权保障的好故事、好声音,发挥司法在对外交往中的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及18个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与36个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2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各国最高法院及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银行等重要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助,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的专业化水平。比如,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条约谈判和规则制定,健全国际司法协助规范体系,完善“中国标准”;严格妥善处理各类涉外案件,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7.5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5万件。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南宁)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苏州)会议、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论坛、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广州)会议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法治建设成就、人权司法保障成就,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司法的影响力,提升了话语权,为提高全球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及和平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推动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
Abstract: Judicial cooperation is one of the significant components of South-South cooperation.Furthermore,in the process of South-South cooperation,the establishment of a fair,rational,and transparent new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must be jointly promoted.In fact,the Chinese judicial authorities have made new progress in deepening judicial reforms,enhancing judicial transparency,improving human rights judicial protection mechanis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ourts,and have accumulated rich judicial experience.Under the background that many changes and great upheavals are taking place in the international world,South and South countries should strengthen judici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judicial protection for human rights.Southern countries shall learn from each other,and jointly make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legally civilized world.
(责任编辑 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