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党对人权法治化保障的领导”“促进全球人权法治建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阐释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系统阐述中国以法治保障人权,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理念、新规范、新进展、新高度,以及依法全面保障人权的坚定信心。
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是实现“以人为本”宗旨的切实保障,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习近平主席2017年年初在日内瓦的演讲掷地有声,此次讲话详尽阐述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为解决全球性挑战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方案”。该理念蕴含的平等、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等思想,反映了全人类共同的愿望,体现了人权发展的时代精神,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坚强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拓展了传统人权视野,丰富了人权内涵,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局限,在国际上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并被相继载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和联合国大会安全决议。特别是在2017年12月举办的首届“南南人权论坛”上,近70个国家的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一理念顺应时代潮流,契合发展要求,体现了全新的人类社会价值追求,为解决包括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性问题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逐步被国际社会确立为具有习惯法性质的国际法渊源。
在当前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摒弃以邻为壑,积极参与联合国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世界人权法治建设,认真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积极开展国际司法领域合作。白皮书指出,中国“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渠道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在美国退出该协定后,中国更是以负责任大国态度坚定并大力推进国际气候合作,全面落实《巴黎协定》相关承诺,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称为“《巴黎协定》履约的领军者”。白皮书同时指出,“中国已参加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并“与19个国家签订了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宽了国际人权保障视野,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全球人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启发意义。习近平主席指出:“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中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缘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选择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人权发展道路,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中树立起人权保障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使人权更好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继续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的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将得到更大提升,中国也将为世界人权保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杨博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是实现“以人为本”宗旨的切实保障,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习近平主席2017年年初在日内瓦的演讲掷地有声,此次讲话详尽阐述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为解决全球性挑战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方案”。该理念蕴含的平等、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等思想,反映了全人类共同的愿望,体现了人权发展的时代精神,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坚强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拓展了传统人权视野,丰富了人权内涵,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局限,在国际上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并被相继载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和联合国大会安全决议。特别是在2017年12月举办的首届“南南人权论坛”上,近70个国家的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一理念顺应时代潮流,契合发展要求,体现了全新的人类社会价值追求,为解决包括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性问题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逐步被国际社会确立为具有习惯法性质的国际法渊源。
在当前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实际行动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摒弃以邻为壑,积极参与联合国相关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世界人权法治建设,认真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积极开展国际司法领域合作。白皮书指出,中国“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渠道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在美国退出该协定后,中国更是以负责任大国态度坚定并大力推进国际气候合作,全面落实《巴黎协定》相关承诺,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称为“《巴黎协定》履约的领军者”。白皮书同时指出,“中国已参加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并“与19个国家签订了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宽了国际人权保障视野,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全球人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启发意义。习近平主席指出:“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中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缘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选择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人权发展道路,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各个环节中树立起人权保障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将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使人权更好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继续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的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将得到更大提升,中国也将为世界人权保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杨博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