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首页>出版物>《人权》杂志

守护人权已成为中国法治的新时代品格

来源:《人权》2018年第1期作者:周力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围绕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加强党对人权法治化保障的领导和积极促进全球人权法治建设等阐述了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从中可以看到,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法治是人权的根本保障,守护人权已成为中国人权法治化的新时代品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权与法治建设总是相伴而行。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2004年我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人权保障受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深化人权法治内涵,不仅在内容中多次表达权利、权益,而且特别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正如习近平同志在谈及民主和人权问题中所说,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以及全体中国人民始终不懈的追求。

  中国人权法治保障体现出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人权的本质并不在承认权利、表述权利,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本身。白皮书中讲到,全面依法治国,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坚定意志和不懈追求。可见,中国法治建设在根本上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以人所结成的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依归,突出了人权的本原。

  中国人权法治保障体现出对人的权益保障与改革发展相融合的价值原则。人权是人对自身需要的一种话语主张,而唯有法治才能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白皮书中提到,将应由立法解决的重大改革措施列入立法规划,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立法授权和改革决定,确保有关改革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这说明,新时代中国将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基础上开展人权法治建设工作。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抑或是全面依法治国,都在切实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使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改革过程规范科学,实现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改革成果依法共享,让公民对改革有更多认同感和获得感,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中国人权法治保障体现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价值追求。人权和法治的共同指向都是抑制专横权力,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白皮书中写到,始终坚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规定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等;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因为如此,人民才有了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更受保障。

  人权保障是法治的终极追求。法治不只意味着法律秩序和精细的程序操作,也不只意味着有更多社会关系由法律来调整,法治是人类作为负责任的道德主体的一种道德实践,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革发展满足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才是人权法治的基本品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当在更高的水平上推进中国人权事业,达到中国人权和中国法治相契合的新高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而不懈努力。

  (周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刘更银)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