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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文:作为新兴权利司法保护方法的一般人格权

2018-07-17 10:00:05来源:中国人权网作者:张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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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中不同于德国法的一般人格权观念,这尽管并非出于保护新兴权利的考虑,但奠定并催生了一般人格权的立法化进程。《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一般人格权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具体人格权,既是我国既有司法解释所规定进路的合理发展,也是对我国民法人格权体系的重构。需要重新认识一般人格权的性质及其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重新认识一般人格权与其他人格利益概念在制度功能和实现方法的分野与衔接。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为基本价值内涵的一般人格权,以其权利身份的方式解决其意义射程之内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但也受到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内涵的局限,而保护或不保护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之外的人格利益的法问题仍然绕不开司法解释所创造的“其他人格利益”的范畴和机制。

  关键词:新兴权利;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其他人格利益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张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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