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描述各自人权模式的内容和理念,以及欧洲和中国提出的趋同与否,我们建议将两者进行比较。本文以人类学和传播学视角,从长期的角度,考察构成两种文明文化背景的数个要素。对于欧洲,我们详细阐述了政治和社会自由主义,基督教所提出主题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启蒙运动时期产生的人文主义,这些要素是当代公民地位的核心。从广义上讲,它们构成了公民与统治国家之间契约的核心。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是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更具体地说是设立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类型是不同的,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本文围绕一个中心问题,描述两个哲学体系。对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即两种互不相容的系统共存)或两者之间的融合是可能的,是将要讨论的关键议题。
(作者为自由比利时大学 奥利弗·爱瑞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