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使用“中国”一词,它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普遍的、盛行于西方国家和中国的认识,在人权领域中,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差距,缺乏共识。中国和西方两方的人权概念被视为根本不同。在我的文章中,我想表明,这种仅仅突出人权问题方面差异和矛盾的观点是以偏概全的。全文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我回顾了一个具体的事件,当时,我体验了如何可以使西方人睁开眼睛,如何能够让他们意识到,中国和西方人权概念方面不都是差异,而且也有共识。在第二部分,我想说明,中国和西方有关人权概念方面的共识实际上是相当大的。我建议,不要一直特别强调中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如瑞士或德国之间即国与国之间的人权两边对话,反而也应注意到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全球性的人权多边对话。这样,一个幅度相当广的中西方乃至伊斯兰教国家和西方即全球性的有关人权的共识将变得可见。瑞士国务秘书迈克尔·阿姆布尔 (Michael Ambühl)说得很对:“要考虑到对方的根本利益。”因此要改正现状,即西方也好,中国也好,两边片面地强调中西人权方面的意见不同,这种不全面的看法应改为承认人权方面中国和西方有很大程度的共识,而人权方面的中西共识远远大于人权方面的分歧。
(作者为瑞士苏黎世大学、德国弗赖堡大学 胜雅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