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法治和人权是现代社会的两大价值基石。时下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深度变革,实质是完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性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其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治国、良法、善治,具有层层递进的逻辑联系,而人权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当前中国社会变革的始终。人权是法治的灵魂和真谛,法治则是人权的根本保障。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开幕式贺信中写道。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人权制度层面,中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法律公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赫然显示在庄严的宪法文本中,更生动地体现在顶层设计、政治战略和法治实践中。
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指标之一。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强调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辉煌和成就的背后,有这样一位法学工作者,他以理性的目光,与现实世界相撞击,自觉地审视中国法律变革进程所提出的重大课题;他紧握时代脉搏,导引着人权理论到价值优化,再到制度构建与完善直至司法实践;他呕心沥血,从青丝到白发,积极倡导依法治国与推动人权事业发展,为其奔走呐喊,奉献终身。他就是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
记者:李步云教授,您好!感谢您接受专访。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的新时代。您将法治、人权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请问李教授,您如何评价自己所做的工作?
李步云:您好!在学术研究上,我一生主要做了两件事,即最早在中国倡导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在这两个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并推动这两个原则庄严载入宪法,还到处传播法治与人权理念。因此,在我八十周岁的时候郭道晖教授赠给我一副他亲笔题写的对联是“催生法治功报国,布道人权德惠民”。马克思曾说过,社会科学原理是不能被发明的,而只能被发现。老郭的这副对联用的是催生和布道二字,是符合辩证唯物论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我一生还喜欢用数字来概括和表达各种事物的内涵和内容。这次在法治和人权问题上的回忆,我所作的工作又是各十条。《法治征程的足印》一文,刊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术自传(社科政法学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5月版第308-326页。
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奖项——“李步云法学奖”至今已举办五届。此奖项同现今众多的以法学家名字命名的奖项有所不同,即每年定期举办一次,每年国内国外仅一人。国内获奖人必须是为我国法学研究作出过杰出贡献者,国外获奖者可以不限于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同样必须是对中国的法学研究作出重大贡献或为中外法学研究与教育的合作作出重大贡献者。此奖项奖金并不多,一人仅人民币十万元,但声誉和影响力却比较大,其中一个原因是该奖项的评奖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国内法学界比较著名的学者,而程序设计相当开放和民主,领奖仪式也相当隆重。同时,以民间的身份和形式为国外友人颁奖。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个。因而此奖项的活动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国内外媒体对每次颁奖活动都有报道。由于我个人的研究与教育的重心和贡献主要是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和立法学这四个方面,因而章程规定,国内和国外的获奖者也只限于这四个方面。我个人也是专家评委会的成员,并自始至终都参与了五次评选活动。每次评选都从未特别强调要优先考虑获奖人在人权领域的特殊贡献,但我最近突然感到,国内外的历次获奖者大都和他们在人权领域的突出贡献有关。例如,五次获奖者依次是:国内为郭道晖(广州大学兼职教授)、张文显(吉林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海年(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国外是艾德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古德蒙德(瑞典瓦伦堡人权研究所所长)、铃木敬夫(日本北海道大学教授)、夏蜡(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教授)、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的中国项目组。
记者: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以法律人的视角,发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一声呐喊。请问李教授,是什么样的机缘让您写出那篇文章?对您今后的研究产生了什么影响?
李步云:1978年11月31日,我在《人民日报》和徐炳同志联名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该文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罪犯也是公民,二是这些人虽然被判刑,被剥夺人身自由及某些政治权利,但他们的有些权利没有被剥夺也不能被剥夺,比如不能对他们打骂,其财产不能随意被剥夺,要让他(她)们能吃饱,可以看报纸听广播……等等。文章发表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全国很多监狱的服刑人员拿着这张报纸向自己所在的监狱当局提出批评,要求保障他们应当保障的权利。当时的人民日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公安部劳改局(当时不叫监狱局)各自都收到了大批来信,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当时正值在学术界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法学所曾将此文作为“自由化”的代表作之一,上报中国社科院。但在一次讨论这些问题的会议上,我的研究生导师张友渔教授(当时担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发表意见说,“李步云这篇文章的观点没有错,如果说还有什么不足的话,顶多是说早了一点。现在我们这些干部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呢。”后来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但这篇文章在全国影响很大,对广大干部和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当时,我写这篇文章有一个背景和故事。背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央也召开了一个“解放思想”的务虚会。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所在北京市大法庭曾召开过一个法学界的思想解放研讨会。在会上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的邓力群同志在会上讲述了他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他和王任重、刘建章同志一起被关押在秦城监狱接受“审查”。有一天他曾亲自看见监狱的工作人员为了惩罚一位被审查的干部,故意把一碗米饭撒在地上,命令那位被审查的干部趴在地上把米饭给舔了。我听后十分气愤!这些干部还尚未通过司法程序认定有罪,这样对他们的人格进行侮辱实在太不像话。监狱如何对待正在服刑的人员就可想而知了。我必须站出来为他们说话!这就是我写那篇文章的背景,也是我后来热心于人权研究和教育的“初心”。
记者:德国哲学大师黑格尔曾说:“真理只有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您致力于人权研究与教育,在国内最早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请问李教授,早期我国人权研究状况是怎样的?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您和团队做了哪些工作?
李步云: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在一个很长时期里,我国主流舆论和学界曾将人权看作是西方的一个口号。直到1991年春,中央提出19个问题,包括人权在内,要求学术界认真研究,情况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其重要标志就是1991年11月3日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政府白皮书。与此同时,我和王家福、刘海年等同志在法学所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人权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也正是从那时起,我才开始把自己的研究重心从“依法治国”转向“保障人权”,并于1992年在《法学研究》当年第4期发表了《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一文。该文发表不久后就被日本学者铃木敬夫翻译成日文,刊登在《北海学园大学法学研究》第31卷第3号。
鉴于该文在当时国内外的影响,1996年7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同政治学所曾授予该文“1992-1994年优秀科研成果”。一年后,我又应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汝信同志的邀请,将该文增补写成《加强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一文,作为“第十五章”刊载在刘国光和汝信共同主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一书中,于1993年1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他们告诉我,这本书是应江泽民同志的要求,组织社科院的专家共同撰写而完成。
还有一事值得一提,2014年,我曾带领我的团队中几个年轻教授,包括杨松材、陈佑武、袁兵喜、刘志强等同志在我的思想基础上撰写成《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一文,发表在《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2017年10月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这件事说明我提出的人权观在国内学术界有比较高的认同感。
记者: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的变化与成就,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请问李教授,在国际舞台上,中国人权学者应当如何发声?
李步云:自1991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被允许可以出国了。1993年5月,我再次访问美国。我在美国的几个朋友,包括哈佛的安守廉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爱德华教授一起商量,要为我专门举行一次人权理论研讨会。后来他们决定研讨会在哈佛举行,题目定为“外交政策与人权”,并决定由我和美国当时主持美国人权事务的副国务卿希夫特和一位著名的人权国际非政府组织“亚洲观察”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主题发言。
参加这次研讨会有哈佛大学教授为主的美国30多位教授和几位在美留学和访问的学者参加。会议由哈佛被尊称为“美国人权之父”的史坦利和安守廉两位教授主持。会议本来安排我第一个发言,但美国副国务卿要求先发言。我问美国朋友“为什么?”他们回答我“很可能是他想先抖出一些包袱,为白宫的工作辩护,以减少与会者的批评。”果然,他发言时详细讲了他曾经神秘访问中国,就人权问题同中国政府私下沟通协调立场,以减少矛盾和对抗。即使如此,他在发言后仍遭受很多与会的美国学者的批评,主要是列举不少事实说明美国外交政策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实际上对美国不利:一是遭到不少美同盟国家的批评,二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人权上支持美国在接受美国的经济援助后,经费都落入了少数执政者个人的腰包。在这里顺便提一下,美国文化中没有“官本位”,这是值得肯定的。这次会议尚未结束,那位副国务卿因有急事要回华盛顿,在他夹着皮包离开会场时,会场上没有一位与会者起立送他出门坐车回华盛顿,举手表示欢送的寥寥无几。但我会后离开哈佛的时候,安守廉教授却亲自开车送我去波士顿机场回纽约,并告诉我,这次会议上你们三位的主题发言,与会者一致认为你的发言最好,认为你的发言客观公正、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很难提出不同意见。
其实我讲的就是1992年发表在《法学研究》上的《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一文中提出的八个观点。在联系实际时,对美国和中国在人权问题好的一面和不足的一面都讲,但对中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强调党和政府都很重视,正在采取各种办法努力加以改进。对我个人来说,哈佛的那次会议,以及后来我在美国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美国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澳大利亚的悉尼大学以及英国的伦敦大学、丹麦的人权研究所所作的人权问题的演讲得到的良好反响,我的最大收获是更加增强了我对中国文化的自信,包括对中国社会主义人权观念的自信。
记者:鲁迅先生说过:“大学生是铁肩担道义的铁肩和脊梁”。作为最早让人权走进大学生课堂的法学专家,您主编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家规划教材“人权法学”,摄制并播放新中国第一门国家网络精品课程《什么是人权》,率先在国内开展人权培训,参与主编历史上第一套“人权知识系列丛书”,并建议中央在全国设立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请问李教授,您认为将人权引入高校教育,有哪些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李步云:我和我的学生杨松材、陈佑武两位教授是2004年7月,从湖南来到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在广州大学成立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在中心成立之初,我就曾向当时的虞建设校长和陈万鹏书记许诺,如果学校能够全力支持这个中心的建设,我可以保证三年申请到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七年申请到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后来果然如期实现了我们的承诺。中心成立之后,我们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在全校本科生中开设“人权与法”这门人文通识基础选修课。当年报名选修这门课程的大学本科生就有200多人,其中一半以上还是理工科学生。当北京的新华社总社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派了四名记者在我亲自主讲的课堂上听课,并在课间休息时候对学生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采访。听课和采访结束后,新华社很快就以《人权走进大学生课堂》为题,用中英两种文字通稿的形式向国内外进行了报道。广州大学这门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间断过。而我个人虽然已年逾八旬,但我每个学年都亲自参与这门课的讲授,并一直以此为荣。而且我一生最爱做的事情之一就是通过这种形式同青年一代接触,并尽力为他(和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帮助,并在这种接触中感到自己活得永远年轻。
2005年,教育部在制定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教材的工作中,决定将《人权法学》也列入其中,经过有关专家的认真讨论和推荐,决定由我来担任这本教材的主编。经过我的朋友和同事郭道晖、白桂梅、王全兴、史探经、邓成明、谢鹏程和学生卓泽渊、杨松才、龚向和等教授的参与和三年多时间的努力,终于在2005年2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全书共19章,我亲自执笔撰写了序言和其中的8章,内容主要是有关人权理论的几部分。据各方面朋友告诉我,至今,全国所有开设“人权法学”这门课的大学都仍然在使用这本教材。因此出版社至今已重印十余次。也尚没有学者对该教材中所有观点提出质疑和批评。
为了配合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的案例分析教学方法,我和孙世彦教授又共同主编了《人权案例选编》一书,作为《人权法学》一书的配套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8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
广州大学为了扩大自己学校的老师在国内的学术影响力,要求我拍摄一门网络课程,题为“什么是人权”,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精品网络课程”,我答应了。经过了大约几年左右的功夫,完成了任务。共计九讲,每讲50分钟,前三讲为人权理论,中间三讲是各项具体人权,后三讲是国内和国际人权保障机制。结果申报成功,直到现在还一直挂在教育部的精品课程网站上。为此,我要感谢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同志。因为在申报过程中,曾有三位教授十分明确和肯定说,我在本课程的“理论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我当时表示,这是我的观点,已经几年前就在各种文章和著作中表述过,包括2005年高教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人权法学》也是这样的观点。所以我当时表示我一个字一句话都不能改。我十分感谢高教出版社和教育部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对我的理解和信任。我感到十分欣慰的是这门网络精品课程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因为不仅全国乃至其他国家的华侨对人权感兴趣的人都能看到这门课。而且我和同事宋尧玺博士还在2015年9月开了一门慕课。从2015年9月开始一直坚持到2017年秋季,共举办了五个学期。选修这门课的人数非常之多,多的时候有500多人,少的时候也有300多人。这五个学期,我还坚持为学生面授,讲一些重点和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经了解,凡选修过这门课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感到满意,认为收获不小。我自己也一直为此感到很高兴。
2001年,我在湖南大学任法学院院长兼人权中心主任时曾与莫尔顿教授任主任的丹麦人权中心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展人权培训。具体计划是先后举办四期,每期学员80人,每期时间七天,培训对象是人大、公检法司干部、律师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与国外合作开展的教育方面的研究与教育合作项目,必须报请教育部批准。当湖大就此事的请示报告上报后,长达一个多月没有批复,我为此着急,就向校领导们说,我不能再等了,此类培训必须办。等我办的第一期培训结束后,上面的批复才下来,其大意是“经请示部领导,我们建议,最好不办。”接此答复后,这个班的第二期至第四期的开班典礼,当时的学校领导就不敢再出席了。最初我也曾认为教育部领导思想比较保守,但很快我就意识到我的看法错了。因为在中央还没有明确态度和方针的前提下,教育部能作出这样实际上默许办这样的培训,已经是十分开明和有远见的了。这次人权培训结束后,我又带领团队在全国带头办了两个更有影响的人权培训班。一次是和湖南省公安厅合作,于2002年举办了一期有全省106个县市的公安局领导(局长或副局长)参加的为期七天的培训。授课的还包括来自国外的专家。令我感动的是,省厅负责此项工作的副厅长阳红光同志还亲自到我授课的课堂上听课并提问和发言。2004年,我转到广州大学工作,当年就同广东省司法厅合作,举办了有29所监狱的领导参加的为期一周的人权培训。当时全国服刑的是150万人,广东一个省在29所监狱服刑的就有15万。那次培训,我们还请了司法部法学所的冯建仓等教授参加授课,效果非常好。参加学习的监狱长都表示收获很大,并积极配合我们在全省服刑人员中开展问卷调查,研究在这一领域中我们在服刑人员这类人群中的人权保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可惜的是,那以后再没有在其他省举办过同类性质的培训。在此之前,我和我的团队以及其他兄弟院校开展培训,几乎全是同国外合作。国内出资和主办这类培训最早是公安系统,2011年后公安部负责主办的全国公安看守所所长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应是最早的一期,我和我带领的团队在广州大学国家教育和培训基地具体承办了这期为期 一周的培训。在各行各业中,公安干警学人权在那时应该是在政治上最为敏感的,公安部居然带了这个头,我在当时直到今天,都是很佩服的,尤其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局长。
2001年中宣部人权事务局采纳了湖南大学出版社一位编辑的建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负责组织全国的人权专家编写一套“人权知识系列丛书”,并决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任总主编,时任中国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和我担任副总主编。同时决定由该丛书编委会副主任的我和前人权局副局长陈振功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工作,包括选题、主编以及写作大纲的确定和最后定稿。当时中央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并由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的王晨同志亲自作序,由老一辈的朱穆之同志题辞。经过各位分主编的共同努力,第一批六本(包括妇女读本、未成年人读本、法官读本、监狱警察读本、行政人员读本、公民读本)很快就完成了写作并于2012年正式出版发行。后来人权事务局考虑为了使这套丛书加强其学术效果,决定以后该丛书由我所在的广州大学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具体负责组织编写。以后又相继组织编写第二批共计八本,包括检察官、警察、残疾人、少数民族、企业等人群使用的读本在内,并于2017年全部完成和正式发行。已研究决定今后还将继续编写几本,包括律师读本、新闻媒体读本等。这套丛书的主要功能,一是作为广大公民的普及读物,二是作为各种培训的教材用。今后的工作主要是更广泛地使用它,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2013年,我向中央提出建议,倡议在全国东南西北中各建立一个“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这一建议很快就通过当时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教授上报,并很快就得到中央分管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事业的两位领导同志的批示同意。这类国家基地都是具有编制和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的实体研究机构。其性质是“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建”,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第一批被批准成立的三个这类国家基地分别是我所在的广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南开大学。两年后第二批这类国家基地又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各自分别设立。五年来,这八个基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权教育和培训以及人权研究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中国在人权领域的一大亮点。因为中国的这类性质的人权机构在教育规模和成效上在现今世界绝无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