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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张万洪:《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生效创造新的平等观

2018-08-31 15:50:05来源:中国人权网作者:石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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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网8月31日讯(石冬冬) 8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与中国残障人事业发展: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生效十周年”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网就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对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张万洪进行了专访。
 
  张万洪认为,我国在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体现在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基本民生、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增收、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等。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政策背景下,为残疾人脱贫开展了多项综合性工作,包括两项补贴全面覆盖,完善低保与社保体系,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等。
 
  张万洪表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生效对残疾人权利保护有重要意义。公约提倡了残障新理念,即残障是身心损伤与外部环境障碍联合作用的结果,而不再像过去那样着眼于个人能力的缺失。这也是一种新的平等观,强调人的能力状态的多样性,要求消除外部环境包括观念和制度中的障碍,提供合理便利,从实质上实现所有人的平等。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是为了贯彻这种新理念,消除残障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外部障碍。在公约的影响下,我国新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推行融合教育;另外在就业领域还积极探索多样的支持性就业模式。凡此种种,都对促进残疾人真正融入社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张万洪强调,尽管残疾人权利保护进步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服务的专业人士中,残障平等新理念的普及还不足够;其次,残障群体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能力还不足够;再次,对残疾人权利的司法保护还不足够。
 
  对于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未来发展方向,张万洪认为,公约的残障平等新理念应进一步得到普及,让“人的能力多样,但其尊严和权利平等”“不提供无障碍与合理便利就是歧视”这类观念深入人心。此外,残障人平等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其权利同样需要获得有效救济,为此,针对残障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应该更加完善,法律人、社工、手语翻译、残障人组织等关键群体,也要能够积极发挥作用,促进残障人平等获得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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