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10月15日讯(贾璞玉) 日前,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与会专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罗艳华教授就《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与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的关系问题接受了中国人权网记者的采访。
中国人权网:在人权领域,《世界人权宣言》具有什么重要地位?《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对促进全球人权事业发展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罗艳华:《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系统规定了人权基本内涵的国际文件,是制定国际人权条约和众多国家宪法的重要依据和思想基础,是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基石。它不仅为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还成为国际人权立法的重要依据和国际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为联合国各成员国和个人提供了行为道德规范。
中国人权网:请您谈一下全球人权治理的现状如何?有哪些好的方面?又有哪些不足的地方?
罗艳华:全球人权治理的进程自联合国1945年成立后就已经开始,只是很长时间以来人们不用这样的术语来描述这一进程。70多年来全球人权治理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确立了人权原则,明确了人权内涵,提出了人权标准,形成了人权规范,建立了人权保护机制,提升了人权地位,形成了全球人权治理的基本架构,使人权主流化成为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但不足也是明显的:首先,众所周知,安全、发展和人权是联合国的三大支柱。与安全和发展两大支柱相比,人权的地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促进人权主流化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有些主权国家还缺乏国际合作的意愿。比如美国,一向我行我素,对自己有利时就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对自己不利时就不参与或退出,美国开始不参与人权理事会竞选和近期退出人权理事会就是例证。而且,美国撇开国际人权规范,以自己的国内法作为标准来对其他国家进行人权制裁,例如美国2016年底生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已经列出了很长的黑名单,涉及多个国家的人员。美国这是撇开国际社会现有的人权治理架构,另搞一套,这些做法对于国际社会现有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具有非常负面的影响。
中国人权网:《世界人权宣言》是70年前通过的,请问70年后的今天,宣言精神具有什么现实意义?
罗艳华:宣言精神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它时刻提醒世人《世界人权宣言》70年前为所有国家和人民确定的努力目标至今还未实现,70年后世界各国仍需继续努力来实现《宣言》确立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也宣示了“以人为本”“人权优先”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
中国人权网:您如何看待《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0年来中国的人权发展?
罗艳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1949年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人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国内层面,中国自端正了对人权的认识以来,不断完善人权保护立法,提高人权保护水平,已经先后制定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民的各项权利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在国际层面,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现已成为促进全球人权发展的重要角色。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受当时特殊的国际环境和中国的对外关系状况的影响,中国在很长的时期内没有参与国际人权机制,对于人权的认识也存在误区。1978年中国实现对外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开始逐步融入国际人权机制,先后加入了27项国际人权条约,并且先后四次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倡导的一些重要理念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发展促人权”和“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多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在国际社会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