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10月15日讯(焦飞)日前,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国际研讨会”在天津举行,纪念这一人类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的颁布。来自国内外人权领域的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共同围绕“《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与后世影响”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期间,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孟庆涛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人权的意义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的“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表现等问题接受中国人权网记者的采访。
中国人权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人权有什么样的意义?
孟庆涛:中国率先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并且在2018年修宪时将其写入宪法,从而第一次在宪法规范的意义上,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升为中国人民的奋斗目标。
2016年11月2日,第72届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联大一委)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进一步切实措施”和“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两份决议中首次载入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自此以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在越来越多地被载入联合国的各类文件。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先可以在和平权的范畴内来加以理解,可以看作是中国为解决全球安全治理困境、保障世界安全所贡献的重要方案。当然,若只在和平权或安全权领域来理解该理念,就限制了其对于人权、对于全人类的可能意义。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中国为世界贡献的公共产品。从风险社会角度来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人类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在风险社会中保障人权,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支持,更新了对于人权的解释方式,开辟了一个可能的方向。
中国人权网:《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到的“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是如何表现的?
孟庆涛:《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为了让人权机制得以现实的实现,人类自然也要构建一种同呼吸、共命运,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的社会类型,使人类能够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在平等的基础上守望互助,共同担负风险社会带给人类命运的重压。
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人类的视野下突出和强调了命运共同这一现实状况,并以之作为最大公约数,为人类超越人权保障的分散状态,建立统一目标指引下的人权保障机制指明了方向。当然,这一目标并不抹除现有的民族国家界限,而是在尊重各国和各国人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平等的基础上,在人类这一最大公约数的基点上,凝聚民心民智民力,以兄弟关系的精神,共同应对日益增大的不确定性的威胁,共同面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人类应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保障人权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超越了单纯的国家利益,倡导通过深化国家之间的合作来强化共同的利益基础,建立可持续性、共同生存的人权保障机制。
最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人类拓展人权合作的领域,建立全方位的立体式人权保障机制指明了方向。个体生涯对世界社会的开放,意味着个体人权活动领域的极大扩张,同时也意味着在旧有的民族国家范围内,个体人权的保障是无法得以完全实现的,要想实现对个体人权的全方位保护,就必须得拓展人权保障机制的范围,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全球性人权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