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人权价值意蕴,即把握时代潮流,自觉承担人权保障的国家主体责任;坚定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优化人权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依法治国理政,增强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人权事业贡献中国力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表明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特色,而且彰显了中国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国家责任。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人权 国家责任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论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形成了内容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当前新形势下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基于人权的视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蕴含了深厚的人权价值理念,彰显了中国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国家责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把握时代潮流,自觉承担人权保障的国家主体责任
人权是“人作为人依其本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①,是人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应当享有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能够使人成为有尊严并获得全面发展的各种权益。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充分享有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所追求的崇高理想。当今世界,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汇成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成为各国人民的普遍共识与共同心愿。
究竟谁有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和实现人权?这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核心要素。依照现代人权义务主体理论,在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层次分明的人权义务主体中,国家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承担人权保障最主要的责任” ②。从理论上来看,这是由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基础所决定的。目前,绝大多数的学者都认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权力机构是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而产生的,据此,国家存在的意义应当在于为公民谋取福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否则国家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和存在的价值。同时,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基于国家目前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以保护人权为目的的国际人权规范最终还是有赖于在一国国内的法律化、具体化,因此国家在人权保护中客观上处于更为直接、有效的便利位置,“保障人权的主要责任只能也必须由主权国家来承担”③。这一点,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各类国际人权保障宣言和公约中均强调“会员国”“缔约国”保障人权的责任也可得到佐证。
此外,从人权的存在形态来看,人权分为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三种存在形态。人权本义上是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即应有人权,但人权的实现在现代社会通常是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其法律化、制度化,最终体现为现实生活中人们能够实际享有的各种权利。从应有人权转化为法定人权,进而转化为实有人权,这是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基本形式。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实有人权能否充分实现,在外延上更加接近于法定人权甚至应有人权,毫无疑问离不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推进与发展,离不开一国是否愿意承担以保障人权为依归的国家责任。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走的是一条不寻常的快速现代化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条道路上,国家始终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大推动者”④。在持续的现代化进程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无疑仍在延续和深化国家主导和推动现代化的发展思路,并进一步彰显了人权在现代化道路中的目标价值指向。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⑤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⑥在坚持走这条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自觉承担人权保障义务的国家主体责任,“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⑦,“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⑧正因如此,十九大报告所描绘的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前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创造美好生活的人权保障新时代。
二、坚定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思想
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⑨同时又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⑩。正是在对象性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人实现了自身的社会化,创造出人的社会存在,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也是人自身发展的历史,从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最初社会形态,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最后再到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阶段,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人自身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的过程。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⑪
对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价值追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起点和归宿,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根本动力,因此“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此进程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得以进一步地贯彻和彰显。在内容上,党和国家“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⑫,充分体现了人权内容的丰富性和全面性;在对象上,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体现了人权享有的普遍性;在目标上,最终目的是“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⑬,体现了人权保障的根本价值取向。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是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发展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在发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而且发展为了人民,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平等、有尊严。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始终关注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恩格斯曾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⑭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长期以来,我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首位,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此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为“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支撑。从人权的角度,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仅突出了“民主”“公平”“法治”“自由”“平等”和“公正”等与人权有关的各种价值理念,而且对人权的保障更加强调改革与制度建设,如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等等。可见,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积极正视与回应,为构建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指明了正确的路径方向。
三、全面从严治党,优化人权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 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束了近代中国备受欺凌、压迫的历史,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政权,中华民族开始以崭新的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开创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同样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不断改善和进步,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权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坚实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权事业进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是与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分不开的。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肩负起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重任,开启了领导民族复兴,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征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确立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敏锐地把握住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潮流和发展方向,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执政的人权理念,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指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又再次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可见,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原则,这也契合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⑱,这是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清醒地意识到,当前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仍然存在,对党的执政能力形成严峻的考验。尤其是腐败问题,不仅严重腐蚀了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而且也是“对人权的最大侵害”⑲。因腐败造成的资源不公平不合理配置,增加了权利行使的成本,违背了人权的普遍充分享有原则,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完全与党奉行的保障人权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惩治腐败,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深刻揭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之间的密切关系,提出“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让群众满意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 ⑳;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对党的建设负有责任,党的建设要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要加强党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的全面覆盖。随后,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6月和10月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坚定决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确定为新时代的伟大工程,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在新时代的伟大斗争中,“要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现象,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在新时代的“四个伟大”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也是新时代推动人权领域建设的伟大工程。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在领导人权事业发展的道路上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也是行使和保障人权的具体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监督作用”。[21]全面从严治党不仅需要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巨大勇气和行动力,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畅通群众的“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属于人权领域中民主政治权利的切实体现。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有助于将党锻造成为人权事业建设进程中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引领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前进。
四、依法治国理政,增强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
人权不仅是一种道德权利,也是一种法律权利。人权基于对人的基本利益保护的诉求,具有普遍的道德正当性与合理性。然而,仅仅道德意义上的人权价值在实现过程中却不免软弱无力,只有将抽象的人权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化,并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才能使人权的普世道德诉求获得现实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明确表示,“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22]。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即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公权力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同时,法治也应当是良法善治,只有合乎人性和公平正义,能够增进人民福祉的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充分地发挥法治的效力。因此,法治与人权紧密联系:一方面,法治保障人权免受来自国家公权力以及来自私人领域的侵害,是确保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法治本身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实现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基本内涵和终极目的。正是由于法治的出发点在于保障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体现了按照人民意愿治理国家的模式,因此,实现和保障人权必然要求依法治国。
自从1997 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加深。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正式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标志着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权最高法律地位的确立;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立足于治国理政和“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的政治承诺,在法治的话语中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23]这既是党治国理政的民意基础,也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24];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25],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和根本所在。
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26],体现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实践的各个环节。在科学立法方面,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特别提出要加强民生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人权保障有法可依。在严格执法方面,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明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公正司法方面,强调完善司法管理监督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在全民守法方面,通过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观念意识。[27]
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权价值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引领下,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人权领域的法治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比如,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制定、废止和修改的26部法律文件中,有13部法律文件与人权直接相关,占全部法律文件的50%”[28];特别是正式废止了已沿用50余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成为推动我国人权立法中重要的实质性进展,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此后,我国又发布了一系列关系基本民生、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如出台《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网络安全法》(2016年)和《民法总则》(2017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环境保护法》(2014年)、《食品安全法》(2015年)等。又如,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14年)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6年)等重要文件,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初步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可见,在以人权价值为指向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我国人权事业的法治化保障正不断得以改进和完善。
五、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人权事业贡献中国力量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5年9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又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作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针对人们对世界未来走向的关切,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2017年3月,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上升为国际社会共识。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呼吁世界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018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届会议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并首次将中国提出的“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两个构建”主张同时纳入联合国决议。
如果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立足自身发展的“中国梦”,那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世界美好未来则是中国放眼世界的“世界梦”,是对“中国追求建设什么样的世界”的思考和回应。基于对全人类共同命运的深刻思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主张“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29],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以增进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实现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这既展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和而不同”的宽广胸襟,体现了步入世界舞台中心的中国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进程中的大国担当和世界情怀,同时也契合了国际人权治理的价值目标追求,对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的是维护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国际集体人权,包括和平与安全权、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多个方面,涉及全人类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具体包括:坚持和平与安全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前提,主张国家之间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致力于建设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在互惠互利中实现共同发展,以开放创新的精神欢迎世界各国分享中国发展的机遇和红利,建设公平正义、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人类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尊重、交流互鉴、和谐共存,建设和而不同、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建设清洁、美丽、可持续发展的世界。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积极促进本国人权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是国际人权治理的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在坚持主权平等是人权保障基础的前提之下,以立足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宽广视角,主张世界各国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领域携手努力、合作共赢,共同应对当今世界人类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不仅有利于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变革,而且也为改进国际人权治理体系提供了全局性、整体性的解决思路。在全球化的时代,世界各国已成为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秉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是增进人类福祉、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和国际社会的普遍愿望,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重要贡献。
六、结语
人权体现了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全人类共同追求的崇高理想和奋斗目标。在人权意识高涨的时代背景之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主动地回应了人权这一现实关切,其丰富的内涵蕴含了深厚的人权价值意蕴,不仅表明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特色,更体现了中国对于人权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具有鲜明的人权价值指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战略引领,不仅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前进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必然要求,对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整体文明进步,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陆艺,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帆,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权视域下的女性健康权保障研究”<项目号:2017SJB0321>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②广州大学人权理论研究课题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
③同注①,第83页。
④张永和:《人权之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35页。
⑤习近平:《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载《光明日报》,2015年9月17日。
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⑦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46页。
⑧习近平:《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8日。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0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17页。
⑫同注⑤。
⑬同注⑥。
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70页。
⑮习近平:《谋共同永续发展,做合作共赢伙伴——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的讲话》,载《光明日报》,2015年9月27日。
⑯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
⑰习近平:《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载《人民日报》,2014年7月1日。
⑱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⑲李林:《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创新发展》,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⑳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
[21]同上注。
[22]白桂梅、刘骁主编:《人权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23]同注⑥。
[24]同注⑦,第129页。
[25]同上注,第115页。
[26]张伟:《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载《现代法学》2015年第3期。
[27]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28]班文战:《2013年国家人权立法分析报告》,载中国人权研究会编:《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4(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94页。
[2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8年3月1日访问。
Abstract: The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includes distinctive value on human rights.Firstly,it means that China follows the trend of the times and takes the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of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consciously.Secondly,it adheres to the central thought of develop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Thirdly,strengthening the Party's discipline comprehensively improves the leading power of the cause of Chinese human rights.Fourthly,managing state affairs according to law provides the legal guarantee for the Chinese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Fifthly,putting forward the important vision of creating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makes great contribution to human rights around world.The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not only reflects the Chinese attitude and characteristics on the issue of human rights,but also demonstrates Chinese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责任编辑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