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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尹奎杰:人权教育的三重境界

2018-11-16 10:49:35来源:中国人权网作者:贾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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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尹奎杰教授做报告发言。(焦飞摄)

  中国人权网11月15日讯(贾璞玉) 11月15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举办。会议期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尹奎杰教授接受了中国人权网记者专访。

  中国人权网:您提出人权教育存在“宣传式教育” “主体式教育” “人性式教育”三重境界,请问这三重境界您是如何划分的?

  尹奎杰:三重境界的划分,我是借鉴了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人间词话》关于中国古代诗词、文学艺术的三重境界的说法。这三个境界的提法,主要是考虑我国人权教育发展的历程,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迅速。

  第一重境界“宣传式教育”,是指人权教育还主要停留在对人权知识、制度、成就的宣传和舆论传播上,其对象包括普通公众和国外公众;这种以宣传和宣讲为主的人权教育方式,是人权教育的初级境界,即“看人权就是人权”。

  第二重境界“主体式教育”,是考虑人权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要打造合格的权利主体,使人权教育回到人权的主体——人本身上,在这个境界中,就需要有适合的教育者、深入的研究、深刻的反思、深化的方式方法,把人权教育拓展到中小学,使人权教育专业化,培养专门人才,出版有关人权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这些就是这个境界的表现。由于这种专业化的教育活动的开展,人权教育本身就成为一种被研究、被反思的对象,所以这个境界的人权教育是“看山不是山”。

  第三重境界“人性式教育”,是因为人权教育归根结底是人的权利的最终实现。就是“看山还是山”的境界,是人权教育的回归。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教育,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中心的人性教育,而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全体中国人的福祉和利益为依归,是以集体的人权、“类”的人权为中心的教育。在这个境界,就要深刻反思公权,既要充分肯定和维护公权对确认、维护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目标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公权的易扩张性、易腐败性,要通过法治的方式防止公权的滥用。实现公权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的辩证统一,达到人权教育“看山还是山”的境界。

  中国人权网:为什么将“以人民为中心”称为人性式教育?

  尹奎杰:我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教育称为中国特色的人性观念在人权教育上的体现。因为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和制度实践对世界人权事业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特别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是以集体的人性、人类的人性为根本的,这是中国特色、中国话语,是中国人权观的体现。

  只有关注所有人的人权,集体的人权,人类的人权,实现人权的普及化、普遍化,强调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教育才是真实的。

  中国人权网:请您简单谈一下在“宣传式教育”、“主体式教育”、“人性式教育”中,中国目前分别取得了哪些成就?

  尹奎杰:在三种教育境界上,我国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不但人权的内外宣传工作日益普及,公众的人权意识不断提升,而且中国在国际上的人权形象日益得到更多国家的肯定和称赞,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

  在第二个境界上,人权教育已经培养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把人权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并把人权教育的专业化和通识化相结合,扩大和深化了人权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在第三个境界上,中国特色人权话语和人权观念的普及、深化和推动,特别是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教育是一个重大进步。

  中国人权网:目前中国人权教育还存在哪些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尹奎杰:在三个境界上,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一是深化人权教育的研究、扩大教育培训的范围、深度、广度;二是不断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丰富人权话语,深化人权理论研究;三是建设高水平的人权教育者团队和人权教育机构;四是进一步结合现代技术和时代要求,扩大人权教育成就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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