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伟大思想体系包含着丰富的人权理论。马克思主义这两位创始人结合其生活时代的阶级和社会发展状况,深刻揭示了人权的本质及其阶级根源,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进步性、阶级实质及其虚伪性,深刻阐述了人权总是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的重要原理,强调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不能放弃争取人权的努力,无产阶级应当善于运用人权来改进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推动社会进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中国也进一步发展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并以此指引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人权 无产阶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19世纪中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逐步形成,并在随后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2018年是马克思主义主要创始人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也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问世170周年。2018年5月,中央举行了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马克思不懈奋斗的一生,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革命实践,强调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必须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关于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思想等。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努力传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展示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坚定信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正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
通读马克思、恩格斯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的、不朽的经典著作,特别是他们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共产党宣言》《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重要文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些著作中大量阐述了关于人权及自由、民主、平等、法律、国家等重大理论问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自由观、权利观、民主观、平等观、法律观和国家观。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在当代,这些重要思想依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根据本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解和探究,试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权的重要观点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科学阐释人权的含义及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 ①。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还说道:“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的所谓人权(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 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说,人权就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③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商品经济的产物,而不是所谓“天赋的”。资产阶级人权之所以是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这是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充分发达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手稿中说过,“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在所有方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 ④恩格斯也说过,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欧洲中世纪末期“第一次创造了一个牢固的文化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由互相影响和互相防范的、主要是民族国家所组成的体系。这样就准备了一个基础,后来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谈人的平等和人权的问题。” ⑤他又说:“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⑥这就说明,以自由和平等为基本内容的人权,无论它是以纯粹观念形态或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还是以政治要求或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它都只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反映,它决定于并服从于商品经济。人权的产生,既有其理论基础,又有其物质基础。而这个基础不能从人性中去寻找,只能从那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中去寻找。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是人权之所以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二)深刻揭露资产阶级人权的阶级实质和虚伪性
针对资产阶级人权,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指出,“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 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指出:“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⑨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深刻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而“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 ⑩;他又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 ⑪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重要论断,虽然是100多年前讲的,但它仍然适用于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可以说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人权的阶级实质没有变,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变化,即实际上仍然是资本家享有的特权。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资产阶级人权具有极大的虚伪性。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还有两种人权:“平等和安全”,而平等无非是政治上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安全却是这种利己主义的保障” ⑫。事实上,这种“平等”和“安全”对无产阶级来说都是虚伪的。恩格斯则在《德国状况》中说,“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 ⑬;他又说,“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是一种最坏的奴隶制;这种自由只是徒具空名,因而实际上是奴隶制” ⑭。
(三)人权是发展的并受制约于社会的经济和文化条件
人权是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认识人权应当有发展的辩证法思维,也应当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⑮。离开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来谈人权,就会在人权问题上犯幼稚的和超前性的错误,就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幻想。
(四)无产阶级应当善于利用人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无产阶级不应拒绝“一般人权”,而应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为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际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 ⑯无产阶级不仅要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为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而且还应为争取更广泛的民主自由、真正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等更为普遍的人权而奋斗。
从上述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观的简要介绍,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蕴含着深刻的人权的历史观、人权的阶级观、人权的经济观、人权的发展观以及权利义务统一观。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立场与核心要义。
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批判性与建构性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学者就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提出了一些看法,如认为“马克思对人权是否定的”,或认为“马克思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人权的局限性、虚伪性,没有正面建构人权”等。这种观点似有一定的片面性,值得商榷和分析。在我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不但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或“拒绝”人权,反而是承认人权、主张争取人权、维护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和人权观的批判,也不是全盘“否定”或全面“拒绝”,而是肯定了人权在反封建斗争和社会进步事业中所发挥的历史进步作用。
我们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丰富人权思想中,他们不仅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的虚伪性、局限性及其阶级实质,同时,他们也正面阐述了有关人权的基本理论问题。⑰如上所述,他们揭示了人权的本质、人权对于无产阶级的积极意义,提出“人类解放”、社会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而充分实现人权正是人类的“最崇高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目的”等。他们详尽阐发了关于人权的社会观点、阶级观点、具体性观点、发展观点等,对原始社会的权利、奴隶制社会的人权、封建制社会的人权、资产主义社会的人权状况等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考察和分析,对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安全权”的实质予以揭露和批判。可以肯定地说,他们的人权思想相当全面而系统、深刻而严谨,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大的启示和指引意义,依然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怎么能说马克思恩格斯否定人权呢?怎么能说他们的人权观缺乏“建构性”呢?怎么能否认这些论述的科学性、真理性、人民性、实践性及其现实意义呢?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不断发展的理论。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创造性地运用、继承和发展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宝库。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理论源泉和基础。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继承、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不断发展,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重大场合对人权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集中体现,是其最新发展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观点至少包括:第一,强调“人民是中国人权的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尤其是“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要“强化对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要“健全落实体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相关法律制度”,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要“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对纠正机制”。第三,强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人权事业必须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要“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协调发展”。第四,强调“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国际社会应该本着公正、公平、开放、包容的精神、尊重并反映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意愿”,要“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实现各国共同发展”。第五,详尽阐释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主张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为发展国际人权事业指明了方向。⑱第六,通过精准把握和评价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精髓,启发对人权问题的新理解、新理论。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时谈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行动” ⑲。这些科学论断都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容,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为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上述关于人权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都可以看成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最新直接成果和间接成果。这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时俱进的新境界,是新时代持续探究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遵循。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理论探究不断引向深入,阐发更富有时代气息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
⑤同注③,第110页。
⑥同上注,第11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8页。
⑧同注①,第22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2页。
⑩同注②,第438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5页。
⑫同注②,第439页。
⑬同注⑪,第648页。
⑭同注②,第576页。
⑮同注⑨,第19页。
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67页。
⑰本文作者多年前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该文载《阵地》1991年第2期)一文中曾对此进行过比较详细的分析。
⑱参见谷春德、文哲:《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论探究与创新》,载《人权》2017年6期。
⑲参见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
Abstract: Marx and Engels'great ideology contains abundant human rights thoughts.The two founders of Marxism,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clas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ir life time,profoundly revealed the essence of human rights and its class root.They revealed the historical progress,class essence and hypocrisy of bourgeois human rights,and expounded the important principle that human rights are always restricted by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Marxist‘s theory of human rights emphasizes that both in capitalism and socialist society,the proletariat should not abandon its efforts to strive for human rights,and that the proletariat should be good at using human rights to improve thei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In the process of sinicization of Marxism,the Marxist view of human rights has been further developed and innovated in China,and the theory of socialist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been formed,which is used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责任编辑朱力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人权 无产阶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19世纪中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逐步形成,并在随后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2018年是马克思主义主要创始人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也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问世170周年。2018年5月,中央举行了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马克思不懈奋斗的一生,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革命实践,强调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必须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关于坚守人民立场的思想、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思想、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思想等。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努力传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展示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坚定信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正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
通读马克思、恩格斯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的、不朽的经典著作,特别是他们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共产党宣言》《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重要文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些著作中大量阐述了关于人权及自由、民主、平等、法律、国家等重大理论问题,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自由观、权利观、民主观、平等观、法律观和国家观。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在当代,这些重要思想依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根据本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解和探究,试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权的重要观点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科学阐释人权的含义及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 ①。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还说道:“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的所谓人权(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 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说,人权就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③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商品经济的产物,而不是所谓“天赋的”。资产阶级人权之所以是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这是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充分发达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手稿中说过,“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在所有方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 ④恩格斯也说过,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欧洲中世纪末期“第一次创造了一个牢固的文化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由互相影响和互相防范的、主要是民族国家所组成的体系。这样就准备了一个基础,后来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谈人的平等和人权的问题。” ⑤他又说:“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⑥这就说明,以自由和平等为基本内容的人权,无论它是以纯粹观念形态或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还是以政治要求或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它都只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反映,它决定于并服从于商品经济。人权的产生,既有其理论基础,又有其物质基础。而这个基础不能从人性中去寻找,只能从那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中去寻找。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是人权之所以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二)深刻揭露资产阶级人权的阶级实质和虚伪性
针对资产阶级人权,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指出,“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 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指出:“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⑨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深刻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而“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 ⑩;他又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 ⑪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重要论断,虽然是100多年前讲的,但它仍然适用于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可以说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人权的阶级实质没有变,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变化,即实际上仍然是资本家享有的特权。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资产阶级人权具有极大的虚伪性。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还有两种人权:“平等和安全”,而平等无非是政治上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安全却是这种利己主义的保障” ⑫。事实上,这种“平等”和“安全”对无产阶级来说都是虚伪的。恩格斯则在《德国状况》中说,“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 ⑬;他又说,“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是一种最坏的奴隶制;这种自由只是徒具空名,因而实际上是奴隶制” ⑭。
(三)人权是发展的并受制约于社会的经济和文化条件
人权是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认识人权应当有发展的辩证法思维,也应当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⑮。离开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来谈人权,就会在人权问题上犯幼稚的和超前性的错误,就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幻想。
(四)无产阶级应当善于利用人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无产阶级不应拒绝“一般人权”,而应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为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际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 ⑯无产阶级不仅要利用资产阶级人权为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而且还应为争取更广泛的民主自由、真正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等更为普遍的人权而奋斗。
从上述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权观的简要介绍,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蕴含着深刻的人权的历史观、人权的阶级观、人权的经济观、人权的发展观以及权利义务统一观。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立场与核心要义。
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批判性与建构性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学者就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提出了一些看法,如认为“马克思对人权是否定的”,或认为“马克思主要是批判资本主义人权的局限性、虚伪性,没有正面建构人权”等。这种观点似有一定的片面性,值得商榷和分析。在我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不但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或“拒绝”人权,反而是承认人权、主张争取人权、维护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和人权观的批判,也不是全盘“否定”或全面“拒绝”,而是肯定了人权在反封建斗争和社会进步事业中所发挥的历史进步作用。
我们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丰富人权思想中,他们不仅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权的虚伪性、局限性及其阶级实质,同时,他们也正面阐述了有关人权的基本理论问题。⑰如上所述,他们揭示了人权的本质、人权对于无产阶级的积极意义,提出“人类解放”、社会革命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而充分实现人权正是人类的“最崇高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目的”等。他们详尽阐发了关于人权的社会观点、阶级观点、具体性观点、发展观点等,对原始社会的权利、奴隶制社会的人权、封建制社会的人权、资产主义社会的人权状况等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考察和分析,对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安全权”的实质予以揭露和批判。可以肯定地说,他们的人权思想相当全面而系统、深刻而严谨,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大的启示和指引意义,依然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怎么能说马克思恩格斯否定人权呢?怎么能说他们的人权观缺乏“建构性”呢?怎么能否认这些论述的科学性、真理性、人民性、实践性及其现实意义呢?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不断发展的理论。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者创造性地运用、继承和发展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宝库。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理论源泉和基础。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继承、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不断发展,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重大场合对人权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集中体现,是其最新发展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观点至少包括:第一,强调“人民是中国人权的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尤其是“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要“强化对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要“健全落实体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相关法律制度”,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要“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对纠正机制”。第三,强调“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人权事业必须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要“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协调发展”。第四,强调“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国际社会应该本着公正、公平、开放、包容的精神、尊重并反映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意愿”,要“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实现各国共同发展”。第五,详尽阐释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主张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进程,为发展国际人权事业指明了方向。⑱第六,通过精准把握和评价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精髓,启发对人权问题的新理解、新理论。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高度评价马克思主义时谈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行动” ⑲。这些科学论断都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容,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为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上述关于人权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都可以看成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最新直接成果和间接成果。这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时俱进的新境界,是新时代持续探究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遵循。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理论探究不断引向深入,阐发更富有时代气息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2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
⑤同注③,第110页。
⑥同上注,第11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8页。
⑧同注①,第22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2页。
⑩同注②,第438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5页。
⑫同注②,第439页。
⑬同注⑪,第648页。
⑭同注②,第576页。
⑮同注⑨,第19页。
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67页。
⑰本文作者多年前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该文载《阵地》1991年第2期)一文中曾对此进行过比较详细的分析。
⑱参见谷春德、文哲:《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论探究与创新》,载《人权》2017年6期。
⑲参见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
Abstract: Marx and Engels'great ideology contains abundant human rights thoughts.The two founders of Marxism,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the clas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ir life time,profoundly revealed the essence of human rights and its class root.They revealed the historical progress,class essence and hypocrisy of bourgeois human rights,and expounded the important principle that human rights are always restricted by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Marxist‘s theory of human rights emphasizes that both in capitalism and socialist society,the proletariat should not abandon its efforts to strive for human rights,and that the proletariat should be good at using human rights to improve thei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In the process of sinicization of Marxism,the Marxist view of human rights has been further developed and innovated in China,and the theory of socialist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been formed,which is used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责任编辑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