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11月27日讯(贾璞玉) 日前,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举办。会议期间,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副教授针对发展中小学人权教育的问题接受了中国人权网记者专访。
中国人权网:与面向大众的人权宣传教育相比,中小学人权教育有什么特殊性?
唐颖侠:首先从对象上说,中小学生主要是指18岁以下的儿童,这一特定群体既是我们祖国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同时又是权利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主体,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其次,人权教育不仅仅是人权知识的传播和技能的掌握,更重要的是人权观念的形成。中小学生处于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展人权教育,有利于培养符合人权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形成影响其一生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第三,对中小学生进行人权教育的方法应符合其年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中国人权网:目前中国中小学人权教育发展情况如何?
唐颖侠:目前,中国对中小学人权教育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我国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均有专门规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了“在中小学教育中逐步增加法律和人权方面的教学内容。”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要求:“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规定,“把人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将人权知识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面向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开展人权知识培训。”
从以上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中小学人权教育的要求逐步细化和具体,而且突出师资培训的导向。在实践中,目前我国中小学人权教育是隐含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三门课程中的,并没有单独的人权课程。现有教材内容构成上,人权主题并不突出,人权内容比重偏小,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也没有明确的表述。
中国人权网:如何进一步促进国内中小学人权教育发展?
唐颖侠:为了切实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实际情况,首先建议分阶段,逐步融入现行教学体系。现阶段不单独开设人权课程,而且在现有课程体系中安排若干讲关于人权的内容,在中小学发放人权课外读物,开展人权课外活动,结合社团活动、主题班会、传统节日等开展潜移默化的人权校园文化活动。其次,是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人权培训,通过对其普及人权知识和理念,使其在教学过程中体现人权的理念和方法,避免说教。第三,需要各地方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要求,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激发中小学教师参与人权培训的积极性和开展人权教育的能动性。
中国人权网:在中小学学生群体中加强人权教育具有什么意义?
唐颖侠:人权教育的意义非常重大,有助于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建立道德的共识和行为规范。预防和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有利于学生从小培养符合人权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使年轻一代能够在相互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和谐社会气氛中过和平的生活。
对于这一点,当选第一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的南开大学创始人张彭春先生有清楚的阐述。他提出教育对于道德有很重要的塑造的作用,有利于人权的实现。而且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过程中,促使序言中写入了“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的表述。而且,他对于受教育权非常关注,在受教育权条款的形成过程当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最终都被吸收到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文当中。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使我们意识到,世界的和平和人权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人权的保护,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教育的方式使得人们意识到人权的重要性。
而对于人权的教育,则是越早越好,因为它是一个价值观理念的形成过程。目前,我们主要是在大学里开展人权教育。但实际上,这个阶段已经为时略晚,应该把这个时间提前到中小学阶段,这有利于青少年在性格和价值观形成过程中接受人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