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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国际人权事业进步的贡献

来源:《人权》2018年第4期作者: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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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也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应当正确看待这些人权成就和对国际人权事业进步的贡献,并从这些成就和贡献中探寻启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中国应当在持续推进自身人权保障事业的同时,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改革开放 中国人权 启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也有巨大发展。在这40年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在人权发展理念、人权发展道路、人权国际合作和促进全球人权治理等方面,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引入了新活力、植入了新范式。这些人权领域的中国智慧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深入分析这些贡献背后所蕴含的启示,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国和世界人权保障事业取得更大进展。

  一、中国的发展理念:为国际人权事业注入新动力

  (一)中国人权事业以实现生存及发展权为首要目标

  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权理念的首要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立足于基本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通过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的生存及发展权,又通过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在此理念指导下,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比如,以不足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0%以上的人口,超过7亿人口摆脱贫困,占全球减贫人口的70%以上;建立了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34岁,居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人民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高等教育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①截至2016年年底,为7.7亿人提供就业,实现学龄儿童9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关爱2.3亿老年人、700多万大学毕业生和8,500万残疾人,保障6,000多万城乡低保人口基本生活,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6岁多。

  (二)积极增强各国发展能力

  中国一直秉持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原则,致力于健全发展协调机制,增进各国发展能力提升。中国政府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中日韩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双多边机制与区域合作平台,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强各国发展能力。中国出资成立丝路基金,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在增强各国发展能力方面作用日益凸显。②

  改革开放后,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由过去单纯提供援助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1979年至1994年的探索改革和调整阶段,中国的对外援助形式以发展援助为主。1995年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援助方式从过去单一的双边援助转向多边援助。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加快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重点推动援助资金来源和方式的多样化。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国对外援助资金保持快速增长,2004年至2009年平均年增长率为29.4%。③2010年至2012年,中国向121个国家提供了援助,对外援助金额为893.4亿元人民币。④中国计划在非洲100个乡村实施“农业富民工程”,派遣30批农业专家组赴非洲,建立中非农业科研机构“10+10”合作机制;中国计划支持非洲实施100个清洁能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环境友好型农业项目和智慧型城市建设项目;中国将为非洲援建5所文化中心,为非洲1万个村落实施收看卫星电视项目,每年组织200名非洲学者访华和500名非洲青年研修。⑤中国计划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中国计划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⑥中国还向南太平洋、加勒比等地区小岛屿国家提供支持与帮助,先后为太平洋岛屿国家援建130多个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提高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据国内外情况,更加注重提高对外援助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长远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生产性援助项目成果,中国同部分受援国开展了代管经营、租赁经营和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管理合作。经过调整巩固,中国对外援助走上了更加适合中国国情和受援国实际需求的发展道路。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积极承担“特殊和差别待遇”而衍生的义务。2002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⑧,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2006年,中国加入《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修正案》。中国海关总署先后颁布3个文件,将享受“特别优惠关税”政策的国家从非洲扩大到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⑨

  (三)积极改善和平发展环境

  中国一直倡导和维护国际和平,改善发展环境。中国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中国积极参与伊朗核问题谈判,积极斡旋南苏丹国内和解,提出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四步走”框架思路,促成阿富汗政府与塔利班开启和谈,为恢复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逐步积累共识。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金砖国家等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框架内加强反恐合作,打击一切恐怖势力。与有关国家通过高层交往、机制性磋商、签署合作协定等方式加强在反恐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制定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有关国际文件,与周边国家开展打击贩毒走私活动。在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内,持续开展“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2016年,在中国承办的第二阶段“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中,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6,4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27人,缴获各类毒品12.7吨、易制毒化学品55.2吨。⑩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自1990年至2017年8月,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6万人次,先后参加了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2017年,建成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⑪1992年4月16日应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请求,中国政府首次派军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⑫2003年4月7日,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中国医疗分队从沈阳乘专机飞往刚果(金)维和任务区。⑬这是中国自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以来,派出的首支维和医疗分队。2007年11月26日,为支持非盟联合国混合维和行动的实施,中国向达尔富尔派出首批联合国维和人员抵达南达尔富尔州首府尼亚拉。⑭目前,在联合国主导的反海盗和维和行动中,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中国已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现有约2,400名维和人员在世界十几个国家执行维和任务。⑮

  二、中国的国际参与:为国际人权事业引入新活力

  (一)积极加入国际人权条约,主动履行条约义务

  1.积极加入国际人权条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立足中国国情,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关于难民地位公约》等27项国际人权公约。⑯早在1979年,中国政府就开始派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世纪80年代,中国加入了7项国际人权公约。20世纪90年代,中国加入了12项国际人权公约;21世纪初,中国加入或签署了8项国际人权公约。

  2.主动履行条约义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认真主动履行条约义务,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严格执行公约规定,并按时提交有关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沟通;在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切实采纳并落实合理可行的建议。中国顺利通过了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接受《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多个人权公约履约审议,被誉为“履约审议典范”。

  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中国政府也撰写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履约报告;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至2012年,中国政府先后接待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数位委员来华访问,委员们实地了解了中国履行相关公约的情况,对中国履约状况予以肯定。⑰2012年,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接受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2014年,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顺利通过审议。2015年,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接受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⑱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为了加强各国在人权领域的了解、合作和沟通并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1.加强与发达国家务实交流与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发达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中国积极与其他国家签订了有关人权方面的双边声明与协定。1997年《中法联合声明》是第一个写入人权问题的中国与外国的联合声明。中国有效开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截至2016年,中国已与19个国家签订了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均已生效;与40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其中32个已生效;与20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其中17个已生效。⑲2013年至2016年,中国中央机关平均每年处理的各类司法协助请求总数在3,300件以上。⑳

  中国与欧盟及英国、美国、德国等举行多次人权对话和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俄罗斯举行人权事务磋商。据相关数据统计,中美人权对话19次,中英人权对话24次,中德人权对话14次,中澳人权对话15次,中国欧盟人权对话35次,中荷人权对话10次,中挪人权对话13次,中国瑞士人权对话10次。2017年10月31日,中国与非盟在北京举行第2次人权磋商。[21]

  2.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务实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推动普惠包容发展,坚持南北合作主渠道地位,深化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务实交流与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合作共赢方式。中国与印度、巴西等国家签署相关的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建立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加强在气象卫星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援建200个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加强科技合作,实施了100个中非联合科技研究示范项目;加强农业合作,援建农业示范中心,派遣农业技术专家,培训农业技术人员,提高非洲实现粮食安全能力;注重在人力资源开发上的合作,实施援外培训项目85个;2010年,共安排19期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国际研修班,为受援国培训548名官员和专业人员。[22]

  3.积极搭建多层次对话沟通平台

  中国积极搭建多层次对话沟通平台,积极开展国际人权文化交流。开展论坛、研讨会、培训班、展览、边会。通过这些方式与近40个国家举行人权对话,积极探索形成协调机制,通过包容理解和加强合作,引领形成国际人权交流中的新风气、新秩序。

  (三)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1971年中国在恢复了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一直派团出席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历届会议,并在上述会议上逐步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中国于1979年、1980年和1981年分别派代表团作为观察员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任该委员会成员。[23] 1982年,中国首次作为正式成员派团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38届会议。自1984年开始,中国向人权委员会推荐的人权事务专家连续当选为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6年建立(前身为诞生于1946年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中国在第60届联合国大会上获任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2009年5月,第63届联合国大会投票决定中国连任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2009年至2012年。2013年11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投票决定中国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新成员,任期为2014年至2016年。[24] 2016年10月,中国第四次高票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2017年至2019年。这充分说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和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的肯定,也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人权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联大进程”)。中国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认真及时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并在人权理事会与特别机制进行建设性互动对话。2011年11月,中国政府向人权高专办提交了《对加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进程的意见》,并于2012年7月派团出席了“联大进程”的首次非正式磋商,就改善人权条约机构体系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内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参与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献的制定工作,为国际人权规则体系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系统内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中国多次派代表参与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组,其中包括联合国《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发展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平权利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工作组。

  中国在联合国体系中为捍卫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自决权和制止大规模侵犯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公正合理地解决柬埔寨问题、阿富汗问题、巴勒斯坦和阿拉伯被占领土问题、南非和纳米比亚问题、巴拿马问题等一系列重大国际人权问题上,中国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被国际社会广泛称赞。

  三、中国的全球治理方案:为世界人权事业植入新范式

  (一)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的全球人权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享受了前所未有的开放与自由,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于中国的人权发展经验,中国乐于为世界人权的健康良好发展提供中国人权方案。[25]

  中国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3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中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理念。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旨演讲。[26] 2017年2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被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27]随后,该理念被陆续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安理会等多份联合国决议,在国际社会的影响由经济社会领域延伸到安全等重要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为了应对全球挑战,推进人类共同实现各项人权,推动全人类共同实现和享受人类福祉的重要倡议。2018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各国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28]

  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理念将会促使国际社会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做出共同努力,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世界人权发展提供了新范式。

  (二)贡献人类发展的新范式

  全球化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相伴而来的恐怖主义、环境恶化、贫富差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国际共同关注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商解决。当前全球人权问题的产生也恰恰是各国行为的总体结果。

  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回应了各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突破了西方单一人权发展范式的桎梏,提升了国际话语权。中国的人权实践向世界证明了,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模式,向各国展示了人权发展的新的可能性。共同发展,包容互鉴,结合本国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是我们贡献于国际人权事业的中国方案。2015年9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并发表题为《谋共同永续发展,做合作共赢伙伴》的重要讲话,强调国际社会共同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2017年6月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倡导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国际人权体系。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决议后,中国倡导的发展理念也得到了联合国的认同和支持。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一批项目落地开花。中国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促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完成份额和治理机制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网络、外空、核安全、反腐败、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推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这必将为带动沿线及周边国家发展提供新的引擎。中国的投资和援助将不仅仅给予相关国家经济上的实惠,也将给各国人权发展提供新视野、新理念、新模式和新动力。

  四、结语

  中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作为世界人权事业进步的新样本,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启示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要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走切实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要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协调发展;要正确认识时代特征,准确把握主要矛盾,深刻理解国内外基本情况,才能探寻适合中国国情和世界人权发展趋势的人权保障道路;要坚持开放与包容的原则,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有价值的文明成果。

  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创造了人类发展历史上惊天动地的奇迹,人权事业也取了历史性的重大进步。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最鲜明特色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对于推动人权事业的进步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呈现新局面。进入新时代,中国全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中国作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助力者,积极推进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国际人权保障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也肩负着更为重大的国际使命。正如习近平指出的:“中国人民愿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9]

  (何苗,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注释:

  ①参见邱小琪:《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之路》,2018年7月1日访问。

  ②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2016年12月发表。

  ③参见王蔚、朱慧博:《简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援助》,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8期。

  ④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白皮书,2014年7月发表。

  ⑤参见《习近平在峰会开幕式上讲话宣布多项惠及非洲的举措》,2018年7月1日访问。

  ⑥参见习近平:《中国的持续发展将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力》,2018年7月1日访问。

  ⑦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2016年12月发表。

  ⑧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7月1日访问。

  ⑨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2016年12月发表。

  ⑩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2017年12月发表。

  ⑪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2017年12月发表。

  ⑫参见《1992年4月16日 我国首次派遣部队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2018年7月1日访问。

  ⑬参见《中国赴刚果(金)维和部队启程》,载人民网,2018年7月1日访问。

  ⑭参见《中国将向达尔富尔派出首批联合国维和人员》,载网易网,,2018年7月1日访问。

  ⑮参见《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柱》,载环球网,2018年6月15日访问。

  ⑯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3年5月发表。

  ⑰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3年5月发表。

  ⑱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5年6月发表。

  ⑲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2017年12月发表。

  ⑳参见上注。

  [21]参见《中国非盟举行第2次人权磋商》,2018年7月1日访问。

  [22]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11年11月发表。

  [23]参见赵新元:《新时期中国人权发展的三个阶段》,载《人权》2009年第3期。

  [24]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4年5月发表。

  [25]参见化国宇,《新时代中国对国际人权事业的大国担当》,2018年6月15日访问。

  [26]参见《两会时间中国节奏之“和合共生”——习近平掌舵中国巨轮外交篇》,2018年6月15日访问。

  [27]参见《两会时间中国节奏之“和合共生”——习近平掌舵中国巨轮外交篇,2018年6月15日访问。

[28]参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提出决议》,2018年6月16日访问。

  [29]《习近平致信祝贺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开幕式》,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7日。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for 40 years,China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and also made tremendous contributions to the progress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ause.We should positively evaluate these achievements and our contributions to the progress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ause,and consciously explore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from these achievements and contributions,and sum up the Chinese experience in developing human rights.As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nters a new era,China will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s to the progress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ause while continuing to advance it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责任编辑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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