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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与我国人权观的变迁

来源:《人权》2018年第4期作者: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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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一个国家、地区的主流人权观与该国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其人权实践也密切相关。可以通过对人权及其相关密切词句检索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观的演变规律及其脉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观的发展中,人权观念方面逐步展开争论,人权学说逐步主动创新,人权规范及实践逐步自觉构建。中国人权观变迁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不断发展的轨迹。

  关键词:观念史 人权观 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蕴含着人权从一般观念、学说到规范、实践的变迁。在组织、协调多元个体实现自我目的方面,人权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人权思想相比较而言,人权观念具有更为明确的价值行动方向,它与人权实践联系更加紧密。人权的观念是人权思想体系的基本要素。考察中国人权思想体系转变就需要剖析组成其各部分的观念要素,并认识到各种人权观念之间的多层次关系,也即是理解人权思想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变迁与中国的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关于人权的观点学说争鸣,国际外交中的人权压力、各国对人权理解的分歧,以及人权规范、实践所带来的影响,实质上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观的兴起、争鸣、成形及完善的过程。透过我国人权观的演迁,可以理解中国人权领域的思想状况。

  一、人权观念与我国人权观的兴起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处于觉醒与徘徊时期。在此阶段,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行‘三不主义’”等新思想的提出,营造了我国思想文化战线的新局面。可以说,改革开放对于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人们都能深切感受到所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人权观的萌芽伴随着学者对人权观念的引入、展示进行,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笔者通过检索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简称中国知网CNKI)的主要期刊所刊载的人权研究论文,统计了该阶段中国学界各杂志以人权为主题发文212篇,并对各期刊不同时段如何使用“人权”一词进行意义分析。
 



 

  从表1可见,这一阶段“人权”的相关文章较少,而仅有的少量文献中“人权”的使用意义主要在于回应西方的人权攻击。西方资产阶级人权观是一种唯心史观,虽然在西方对人权实质有不同争论,但占据主流的仍然是“天赋人权”论。而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即是说,人权不是自然赋予的,也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因此,人权不可能超越所在社会发展水平,我国人权的发展阶段就要与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际上,也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才能逐步实现和发展人民的政治、文化及社会权利。美国人权外交在当时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欧洲古典人权文化传统深刻影响了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其理论根基是自由、平等、正义、尊严和个人价值,具体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尤其重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这种人权观同美国国家利益相结合,形成美国对外扩展霸权的软实力,与以经济、军事构成的硬实力构成双轨外交政策。②更重要的是,人权背后的意识形态分野,在与苏联对抗和争夺中能够留有更多出手空间,这种战略布局符合美国国家安全的长期目标和利益。

  我国虽然试图建构本土人权理论以回应西方人权外交攻击,但当时处在改革开放初期,思想界仍然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影响,并且人权的使用意义大多局限在国际政治斗争的观念中。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马克思一方面热情指出欧美人权运动的历史进步性,也指出资产阶级人权本质的虚伪性;另一方面推动工人运动追求人权。③总而言之,现代中国人权观念在此阶段方兴未艾,逐步意识到了人权观念对于国家制度建设、人民权利充分实现的重要价值。但是,能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找到中国特色的人权核心范畴,重构西方自由主义以自由权、参政权为核心的人权概念体系呢?中国本土的人文资源又会对中国人权概念重构产生何种影响呢?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考察与分析。

  二、人权学说与我国人权观的争鸣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人权研究迅速高涨,人权观念亦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到人权学说阶段。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密不可分的。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阅看了美国肯尼迪人权中心致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一封信后批示,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认真研究和宣传。其后,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等单位开始展开人权研究活动,中央宣传部组织编辑《人权研究资料丛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等等。由此,人权领域的思想解放步入新阶段。除此之外,助推这一时期人权研究进一步深入的还有其他国内外的重要事件。其一,1992年年初,邓小平提出主要是要反“左”的政治方针,扭转了意识形态上“姓资姓社”的僵化教条思维。其二,199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会议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代表参加了此次人权大会并参与《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讨论、起草和制定。其三,中国1997年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1994年制定《国家赔偿法》;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执政目标之一。这一时期以人权为主题在重要期刊的发文数量统计,如下图所示。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探索形成需要对以往的西方人权理论“破题”,在之前的回应中都认为资产阶级的人权是虚伪和不真实的,那么在学理上如何对西方人权理论进行证伪,则是学界的重点关注。如上所述,西方人权理论的底色是古典自由主义自然法学说,那么“对人权概念的任何解释、怀疑、修正或否定就必然会包含对自然法学说的审视” ④,“真正有力的批评来自对自然法学的认识方法的否定和对正当理性、永恒本性的怀疑” ⑤。

  人权不是“天赋”的,人权是特定经济基础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揭示了人权的本质,人权与经济的密切关联。“当我们在经济关系决定社会生活的一般过程这一基础来分析自由、平等、人权观念,就会发现这些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 ⑥,即是说,离开历史发展的前提,就无法解释人权的来源。这一时段,中国人权学界逐渐活跃,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探讨不断深入,并且形成了人权的来源、人权的主体、人权与生存权、人权的国家保护等重要范畴。为了说明这一变化,我们分析了1991年至2003年间的期刊论文,列举关于人权一词的用法,去呈现这一时期人们对人权的新理解(见表2至表5)。

 





  表2显示,这一阶段中国人权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试图找到人权的本原、解决人权从何而来的问题。我国学者主要提出“斗争得来说”“商赋人权说”“预付人权说”等观点。有些研究嫁接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论述以关联人权理论,但商品经济可以用以论证权利产生,但若用之与人权概念相勾连则显得十分生硬。在此阶段,我国签署了联合国两大人权公约,这也表明国际人权主流理论与我国本土人权思想也有共同性。既然如此,国际条约规定人权即是“人人固有之权利”,那么人权就是源于人的本性,这种本性包括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⑦
表3展示了围绕人权的主体的争论。从数据库中查阅相关文献可知,此时学界已经基本达成人权的主体为个人和集体的共识,问题焦点在于实现人权保护应当更加倾向于哪一方主体。有学者认为,个人应融入集体,不言个人人权。在个人人权还得不到充分保障情况下就不言个人人权,显然轻视了个体之价值与尊严。多数学者认为,应辩证统一、协调兼顾二者关系,集体人权是前提,个人人权是目的,集体人权旨在促进个人人权的实现。

  表4展示了对“生存权”概念的探讨。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取得巨大进步,直接促进了人民生存权的实现。需要关注的是,生存权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包括和平权、环境权、采光权等。比如环境权的实现,就需要政府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来履行相关职责。

  表5展示对人权的国际保护的探讨,也涉及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人权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时空差异性决定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张力,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都应当由国内进行保护,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否则便违背不干涉内政的国际原则。问题在于,一旦国内保护缺失,国际保护如何救济,我国学者提出严格限定国际条约上几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将之视作可以进行国际保护的范围。

  由此看出,我国在这一阶段致力于解构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也就是说在人权的本原上要找到中国本土道德资源、主体上要论证集体人权的客观存在、人权的内容上以生存权为首要人权、人权的路径上以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并行,形成中国人权观的几个重要范畴。可以看到,这一时期我国在人权理论方面的探讨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我们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人权观的学习阶段。

  三、人权规范与我国人权观的成形

  1998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致信祝贺《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纪念会,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中国政府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⑧2003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原则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一个核心概念,并提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人权体系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⑨,这与我国所签署的联合国两大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国际人权条约通过为各国创设国际人权法律义务,对各国人权实践具有日益广泛而深刻的作用。在国际人权标准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对国际人权义务的接受与履行,兼顾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则以促进本国人权建设,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过去中国人权理论界基于只讲人和人权事务的阶级性,而忽视其普遍性,这是没有分清作为客观的社会存在的人权与作为意识形态的人权理论、人权法制的区别。⑩可以说,人权观念、人权理论、人权法治都是人们意识的产物,会随着时代变迁而产生变化,而作为客观存在的人权是基于人的生存需要和人格尊严而形成的基本人权底线。人权特殊性理论依据在于人权的实现程度及形式,人权在国内实现必然要受本国政治、经济、历史、宗教等因素的制约。因而,应当统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西方国家应尊重发展中国家具体国情,发展中国家应该尊重国际人权共同标准并为其实现而努力。

  应当说,国际人权条约的冲击对于形塑我国现代人权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国际人权条约为当代中国人权观提供了人权规范的指引,对中国人权规范的践行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国际人权条约的诞生,标志着人权终于超越了传统主权国家的疆界,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价值和信念。其汇通了东西方乃至人类全体在文化自觉基础上的权利诉求,同时体现出人类自身理性建构的力量,首次在世界范围内以权利话语关照人的普遍困境。⑪通过对国际人权公约关键词的检索,统计这一时期的发文数量发现,从1998年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国内期刊、报纸发文数量开始增加。1999年至2003年这一时段国内对人权的讨论更加丰富了。“在批准公约前,当处理人权问题时人人觉得紧张,但在批准后,人们感到平静”⑫ ,但是当人权运用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最终运用到公民、政治权利时,即需要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国内法律制度的衔接,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背后所蕴含的人权精神要在国内人权制度建设中得以体现。诚然,一国的人权规范与国家的基本国情、法治实践状况息息相关,但是国际人权条约为中国人权的人权规范建设提供的指导作用,为人权规范的具体实践提供重要参考。因而,在2003年后,我国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的讨论更为深入。其产生的双重作用在于:既推动了人权规范建设,也使中国人权观进入了成形阶段。我们通过摘录这一时期关于国际人权公约的文章典型例句对此进行分析。

 

 

 


  从表6中可以看出,我国人权理论已经认可,应将符合道德性和普遍性要求的应然权利转化为实体法上的法定权利,也即是说,国际人权两公约中的具体规定要内化于我国国内法律体系,并在我国法治改革进程中发挥巨大推动作用,实现人权保障与法治的联姻。我国一贯重视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一直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联合国的人权活动与工作,在世界人权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内人权法治保障来看,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人权的理念、价值、原则如何内化于一国内部的法律体系之中,进而言之,人权从概念人权形态到法定人权形态具体应当如何转化。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作为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33条第3款。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便由一个政治规范提升为宪法规范。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学界围绕人权本体范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基于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中国人权理论的框架,其中包括人权的概念、人权的主体、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人权的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等。可见,学界研究仍然以人权的基础理论为论述中心。实质上,我国在这一阶段主要探讨的是人权的应有权利形态。当然,我国提出的应有权利和西方天赋人权论所讲的“自然权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应有权利即人权产生与发展的内在根据,其具体表现在社会关系的存在是人权存在的前提、社会关系性质与状况决定人权的性质及状况、人权与人权意识是相互依存关系。⑬而人权要得到充分的保障,则需要从应有人权转化为法定人权,即通过法律的手段使人权变为十分具体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融入了现有的规范体系便获得最高的法律效力。人权保障条款概括、提升和统摄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⑭,强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也就是保障人权,从而显现对国家权力的道德要求。人权由此从执政党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对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可以说,这一时期与“人权”关键词联系最为紧密的是“宪法”(见图2和图3)。

 

 

 

 


  “人权”与“宪法”使用次数同步的趋势表明,人权在宪法中的价值和宪法对人权保障的价值功能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也就是说,现代人权意识是实现宪治不可缺少的思想基础,公民基本权利需要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是“人类根据一定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将那些对人类至为紧要的权利由宪法予以规范”⑮而形成的法律规范。人权价值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宪法规范的权利实质上是来源于人权。

  概括言之,这一阶段我国人权观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人权主体观的修正。人权入宪意味着人权的精神和原则进入宪法,《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三大文本都多次使用“人人”一词,也就是说人权的主体应当是所有的人,而不仅仅是国内的公民。第二,所设定的人权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宪法不可能穷尽所有人的基本权利,通过设定一个人权基本原则,使建立一个不断完善的人权体系成为可能。第三,人权标准和价值修正。我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标志着人权标准不再是本国的单一尺度。宪法人权条款使国际国内标准走向统一,这预示着权利文化将成为国家主流文化。由此看来,这一时期我国以主动、开放的姿态接受人权价值理念,推动人权事业进步。

  四、人权实践与我国人权观的完善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新时代我国人权观念也在不断更新。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列为重要改革目标,人权司法保障这一重要命题首次进入党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受党和国家政策影响,萦绕于人们脑海中的人权必然关涉到人权司法保障,对人权司法保障的关键词句的检索并分析,即可以描述出主观人权意识,说明人权观与司法保障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通过人权司法保障主题、全文、关键词、篇名的检索,统计出“人权司法保障”的出现次数在2012年后激增。⑯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文献中“人权司法保障”的提法、次数越来越多,对我国人权观具有重要影响。

  人权司法保障实质是制度人权的进一步构建,也是人权内容实现的必然路径。过去我国人权观中主要以“生存权”为人权内容的核心,可以说,生存权是过去我国人权观念中最重要的概念。因为“生存权为首要人权”观点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我国曾经长时间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平稳期,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分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我国人均生活水平较低。当改革开放取得生产力飞跃,在分配资源时必然要对人权的价值位阶有所选择。生存权是人基本生活、生存的权利,是最低限度的人权。当然,新近理论在生存权范围内扩展到环境权、和平权等,但首先实现生存权就要求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之上再实现其他各项人权。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巨变,我国综合国力前所未有地增强,并且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虽然大多数人生存权已经得到实现,但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均衡性等问题仍然存在,少部分人生存权问题亟待解决,因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必将促使我国全体人民生存权的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就是指新时代人权内容要从生存权扩展到发展权,发展权就是指个人、集体都有资格享受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所带来的资源与利益。由此看来,人权司法保障其实也是实现发展权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司法改革、运行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相当充足的经济资源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物质基础是难以想象的。另一方面,政治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比如在前一时期人权概念首先需要规定于宪法之中,再统摄、作用于整体法律制度体系。

  人权话语是人权观念的外在表达。新时代中国人权观出现的一个重要征象在于强调人权话语表达,即如何从过往的人权理论概括、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比如说,坚定“四个自信”。这种提法旨在回应当前强势的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体现人权价值上带有明显的整体性方法论色彩。集体人权是历史产生的必然,因为个体在社会现实之中必然要参与到一定社会关系,随之形成的集体便构成其整体利益诉求,进而构成个人人权的保障,而实现集体人权需要维护中国人权形象或言之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因此坚定我国人权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就成为建构中国人权话语的重要价值旨归。又如,强调“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⑰。2018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届会议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两个“构建”,即“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⑱,强调各国要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因此,人权是一个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的重要考量因素,一国的人权观反映人权的观念、学说、规范、实践,并在不断循环中实现人权保障的螺旋式上升。

  五、结语

  根据前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观的变迁经历了从一般人权观念到人权学说、再到人权规范、实践的阶段。中国人权观变迁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轨迹。处于改革开放起步期的中国,虽然在思想解放、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仍然存在,人权仍被一些人视为资产阶级的口号而遭到批判。1991年后开始发生了变化,表现为以人权作为价值目标观察和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主动构建以中国问题为核心的当代中国人权理论体系,推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以及人权知识的传播。

  当代中国人权观对人权的认识,呈现出从宏观到具体的转变。如前所述,初期的人权研究主要是为了回应国际人权形势,学界人权研究多从宏观层面展开。这些宏观的理论多为对国外人权理论的引入,以及对国外人权著作的翻译,为我所用。20多年来,中国在国际上积极参与、支持国际人权活动,同时,国内人权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权被作为立法、司法、行政的价值目标。

  我国人权观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由官方主导,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对大众和理论界的人权立场与观点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或引导性。⑲中国人权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初突破,与官方人权立场密切相关。官方批示、牵头组织开展人权研究,官方立场获得普遍肯定,促使当代中国人权研究形成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除此之外,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的人权表态,也影响着学界的人权研究,这是官方主导人权观的另一方面。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本文系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构建与表达”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②参见刘靖华:《论美国里根政府的人权外交》,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87年第10期。

  ③参见徐炳:《人权理论的产生和历史发展》,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④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⑤同上注。

  ⑥沈宗灵:《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

  ⑦参见李步云:《论人权的本原》,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⑧参见上注。

  ⑨参见《胡锦涛论人权》,载人民网,2018年6月29日访问。

  ⑩参见郭道晖:《人权的本性与价值位阶》,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第5页。

  ⑪参见唐健飞:《国际人权公约与和谐人权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莱特娜女士就人权问题的访谈》,载《人民日报》,2003年6月12日。

  ⑬参见李步云:《论人权存在的三种形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

  ⑭参见焦洪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分析》,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⑮同上注,第45页。

  ⑯根据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统计,2012年以前“人权司法保障”出现次数不足200次,而2012年后每年的次数都达到了400次。

  ⑰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决议呼吁“两个构建”》,载《光明日报》,2018年3月25日。

  ⑲参见甘超英:《中国官方人权发展二十年——中国人权观研究》,载爱思想网,2017年7月20日访问。

  Abstract: The dominant human rights views in a country or reg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or region and is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human rights practices.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onceptions has gone through many stages.To study the evolution paradigm and historical context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human rights theory requires us to  analysis through combining the empirical method with the method of ideological history and also search the human rights and its related keywords.The change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human rights conceptions have gone through the stages from the views of human rights to the theories of human rights,to the norms and practices of human rights,especially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conceptions from avoidance to controversy,from passiveness to initiative,and from learning to construction,which reflects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责任编辑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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