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杂志2019年第4期刊登了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篇重要文章。该文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的部分内容,详细阐明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几点考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在该文中,习近平总书记还推心置腹地讲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当前,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文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关键是要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根本要领:一是要突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原则。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方针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出发点。1949年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的各项事业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进行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行全面领导,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70年来,尽管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走过不少曲折的道路,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最终得到执政党的确认,并写进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并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地统一起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前进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执政党的领导下进行才能不迷失方向。在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共产党领导是我国的核心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四个意识”关键是要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政治意识。在新时代,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目标、国家的安定团结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甚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等重大利益都会失去可靠的制度保障。这是为70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所证明了的真理。我们必须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撸起袖子加油干,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既定目标奋勇前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齐心协力地建设国家;才能有效地抵御各种外部的威胁及风险;才能在大风大浪面前始终站稳脚跟,稳步前行;才能自觉地抵制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侵蚀,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文化自信,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才能始终扎根中国的具体国情,探索自身的法治道路,避免盲目照抄照搬或者是各种简单的拿来主义,才能在学习和借鉴外部经验的过程中有所甄别、慎重选择,形成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出发点,这是由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在具体贯彻落实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过程中,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党章和国家宪法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法治工作。对于党员干部,必须运用严格和完备的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党管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水平。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始终坚守“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坚决反对党章、国家宪法和法律面前任何特权现象的存在,要坚持党章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贯彻落实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大政方针时,必须把党内法规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善于把党的政策通过国家立法程序转化为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时,要真正做到“引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遵循法治建设自身的发展规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文化。
在新时代,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有计划、按步骤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充分发挥执政党“三个代表”的重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汇贯通于各项事业和工作中。我国实行的共产党执政制度,与西方国家以多党制为基础的三权分立政权形式有着本质的不同。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和必然,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近百年历史表明,党的宗旨和最高纲领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是一种崭新的政治形式,具有朝气蓬勃和旺盛的生命力。共产党执政主要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注重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形式与实质的高度统一。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体注重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制约等形式合理性相区别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重视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我国的政治制度首先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前提,在抓住“关键少数”的同时,通过严格认真地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防止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利。在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设计方面,我国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通过充分的政治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保证国家机关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和功能。与西方的政治体制相比,我国政治制度首先是依靠“人”,而不是一味地依赖于“机构制衡”,用国家宪法和法律来管住掌握权力的“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党内法规,通过设置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察制度,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我国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不人为地在国家机关之间制造矛盾,不盲从各种制衡学说,而是坚持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为行动纲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准则,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尺度,对治国理政者,对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对广大的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道德与伦理的要求,这是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基础,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不论何时,共产党人都不能忘记初心,要以苏联共产党执政失败作为前车之鉴,扎扎实实抓好执政党的自身建设。与此同时,要善于向世界上一切先进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经验学习,特别是要大力弘扬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几代人的辛勤努力,依靠制度、法治的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当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文,要抓住要点,领会精髓,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这根弦,坚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各项具体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