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5月9日讯(贾璞玉)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吉林省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新中国人权70年:道路、实践与理论”研讨会9日在吉林大学举办。会议期间,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志鹏教授就新中国人权七十年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接受了中国人权网采访。
何教授认为,新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进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土地改革开始,随着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形成了一个初步稳定的经济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之下,首先是在心理上形成一种人权心态,实现了人的初步平等。第二个阶段是五十年代中后期,生产逐步发展,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不断积累,在这个过程中,使人们各种各样权利享有的客体变得可能。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在思想观念和生产力发展方面两条腿走路,精神和物质都在向前发展,这个阶段的人权进步应该是最让人信服的,外国人也觉得我们中国打了一场人权的胜仗。
坚持党对人权事业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人权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全体人民从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即将实现全面小康,正在迈向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时代,开创出一条经过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人权道路。
对此,何教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西方某些人的质疑甚至曲解,何教授认为,由于人权是一个从西方来的概念,所以我们容易产生思维定势,觉得所谓人权就是西方说的那些三权分立、两党制什么的,其实这是从“理论前提”这个根儿上出现了扭曲。没有任何一个制度是天生就好的,所有的制度都是在探索中前进。中国共产党在不断的反思、调整、提升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全体中国人民同向同行,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同时,提升人民的生产、生活、物质、精神各方面的水平。所以说,我们树立自己的观念、形成自己的理论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坚定自信,讲好中国故事。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何教授认为,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我们高举人权旗帜,认为权利很重要,权利应当被维护,而不能只提义务。第二个阶段是我们试图挖掘权利这个概念,对这个概念进行解构和剖析,但是这个时候主要的基础还是西方理论。第三个阶段从二十一世纪初期开始,有一部分学者试图从前提到细节上,探索出一些新的理论,为中国的人权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何教授指出,老一辈人权学者为构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进行了客观而宝贵的尝试,但是还没有建立一个从“根”到“梢”的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只是拿出来一些论断,而每一个论断都有它的前提,我们要找出自己的前提。如果我们的前提还是西方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那我们就打不赢,因为理论的“根”掌握在人家手里。我们现在认识到了问题,也在尝试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拿出自己的“根”来,形成一个让我们中国人自己信服、让世界人民信服的非西方人权理论结构。
包容互鉴,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中国贡献
回首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历程,何教授说,七十年代之前,中国在国际上几乎没有任何的发言机会,但是到七十年代之后,我们先是加入了一系列的特殊人群权利保障条约,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们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就是说,以二十世纪七十年末为分野,我们积极跟进,正如邓小平同志那时候讲的“跟国际社会相接轨”。后来,我们慢慢地开始想能不能“引领”。
何教授指出,近几年,我们在人权理事会等一些国际人权论坛上,积极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包容互鉴”。“包容互鉴”首先是指文化多样性。所谓文化多样性,其实就包括人权文化的多样性。就是说,你有你对人权的理解,我有我对人权的理解,我们相互包容,包容的前提是尊重,互鉴是相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保障人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包括人权在内的国家事务上,彼此相互学习,在交流中共同改进,这也是人权全球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目前正在做的是一个从“跟”到“引”的努力过程。
何教授认为,新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进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土地改革开始,随着社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形成了一个初步稳定的经济结构。在这样的结构之下,首先是在心理上形成一种人权心态,实现了人的初步平等。第二个阶段是五十年代中后期,生产逐步发展,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不断积累,在这个过程中,使人们各种各样权利享有的客体变得可能。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在思想观念和生产力发展方面两条腿走路,精神和物质都在向前发展,这个阶段的人权进步应该是最让人信服的,外国人也觉得我们中国打了一场人权的胜仗。
坚持党对人权事业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人权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全体人民从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即将实现全面小康,正在迈向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时代,开创出一条经过实践检验、成效显著的人权道路。
对此,何教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西方某些人的质疑甚至曲解,何教授认为,由于人权是一个从西方来的概念,所以我们容易产生思维定势,觉得所谓人权就是西方说的那些三权分立、两党制什么的,其实这是从“理论前提”这个根儿上出现了扭曲。没有任何一个制度是天生就好的,所有的制度都是在探索中前进。中国共产党在不断的反思、调整、提升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全体中国人民同向同行,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同时,提升人民的生产、生活、物质、精神各方面的水平。所以说,我们树立自己的观念、形成自己的理论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坚定自信,讲好中国故事。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
何教授认为,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我们高举人权旗帜,认为权利很重要,权利应当被维护,而不能只提义务。第二个阶段是我们试图挖掘权利这个概念,对这个概念进行解构和剖析,但是这个时候主要的基础还是西方理论。第三个阶段从二十一世纪初期开始,有一部分学者试图从前提到细节上,探索出一些新的理论,为中国的人权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何教授指出,老一辈人权学者为构建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进行了客观而宝贵的尝试,但是还没有建立一个从“根”到“梢”的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只是拿出来一些论断,而每一个论断都有它的前提,我们要找出自己的前提。如果我们的前提还是西方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那我们就打不赢,因为理论的“根”掌握在人家手里。我们现在认识到了问题,也在尝试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拿出自己的“根”来,形成一个让我们中国人自己信服、让世界人民信服的非西方人权理论结构。
包容互鉴,为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中国贡献
回首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的历程,何教授说,七十年代之前,中国在国际上几乎没有任何的发言机会,但是到七十年代之后,我们先是加入了一系列的特殊人群权利保障条约,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们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就是说,以二十世纪七十年末为分野,我们积极跟进,正如邓小平同志那时候讲的“跟国际社会相接轨”。后来,我们慢慢地开始想能不能“引领”。
何教授指出,近几年,我们在人权理事会等一些国际人权论坛上,积极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包容互鉴”。“包容互鉴”首先是指文化多样性。所谓文化多样性,其实就包括人权文化的多样性。就是说,你有你对人权的理解,我有我对人权的理解,我们相互包容,包容的前提是尊重,互鉴是相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保障人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包括人权在内的国家事务上,彼此相互学习,在交流中共同改进,这也是人权全球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目前正在做的是一个从“跟”到“引”的努力过程。